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22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9/2018號法律《設立市政署》第九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戴祖義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續任為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二、羅志堅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續任為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三、關施敏、麥儉明、吳秀虹及杜淑儀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續任為巿政署巿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四、以上數款所指人士的任期由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