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現通知下落不明的關員編號,02131,李德華,就向其提起的一宗待決紀律程序,可由本通告刊登之日起三十天內提交書面辯護。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海關
副關長 周見靄
破產案第CV3-20-0001-CFI號 | 第三民事法庭 |
聲請人:勞動債權保障基金。
被聲請人:新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33號金麗閣5樓B座。
澳門特別行政區初級法院第三民事法庭法官:
現根據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在本卷宗所立之判決書已宣告被聲請人新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33號金麗閣5樓B座,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的登記編號為13599(SO),現正處於破產狀態,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1089條第1款之規定,已訂定期限60天予債權人提出其清償債權。
已委任蔡永昌律師,職業住所在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百德大廈(中土)13樓N及O室,為破產管理人。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初級法院
法官 陳志榮
法院首席書記員 黃少陽
茲公佈,檢察長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辦公室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四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將檢察長辦公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83號檢察院大樓(請由大樓的側門進入,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檢察院網頁(http://www.mp.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1. 判給實體:行政法務司司長。
2. 招標實體:市政署。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施工地點:祐漢街市公園。
5. 承攬工程目的:祐漢街市公園兒童遊樂場重整工程。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元壹拾陸萬元正($160,000.00),須以現金存款或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市政署”的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若以現金方式,需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澳門大西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市政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因繳付保證金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此將要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市政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九日,下午五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培訓及資料儲存處。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上午十時正。
為了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電子檔光碟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市政署市政建設廳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正前,在上述地點取得招標案卷電子檔光碟,每份為澳門元伍佰元正($500.00)(按照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5. 工期:
此工程之施工期自委託工程日起算不得超過150日。
16. 標書評核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工程總造價及各項單價 | 60%; |
——合理工期 | 10%; |
——施工計劃及方案 | 10%; |
——對類似工程之經驗 | 10%; |
——材料質量 | 5%; |
——聘用本地勞工率 | 5%。 |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市政署市政建設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儉明
根據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六)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以及行使市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的特別會議第01/CA/2019號決議所授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將職權授予及轉授予羅志堅副主席,以便:
(一)監管園林綠化廳、市政建設廳、道路渠務廳及化驗處工作;
(二)對本款(一)項所指的附屬單位,行使以下的職權:
(1)批准開支最多至澳門元伍拾萬元($500,000.00);
(2)批准使用常設基金至澳門元叁萬元($30,000.00);
(3)批准減免經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市政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所訂定的費用、收費及價金,上限為澳門元叁萬元($30,000.00);
(4)簽署寄送予公共或私人實體的函件;但寄給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海關、立法會、司法機關及中國內地公共實體的函件須由本人簽署;
(5)許可退還保證金;
(6)根據法律及規章科處罰款;
(7)發出證明書及認證官方文件;
(8)批准、修改及取消以個人勞動合同制度的招聘開考、錄用的一般或特別要件及知識考核大綱;
(9)批准行政任用合同、個人勞動合同及臨時勞動合同之續約,並簽署有關合同的附註;
(10)批准工作人員的職階變更;
(11)批准兼任職務;
(12)批准免職,解除合同及終止職務申請;
(13)批准自願退休及強制退休的申請;
(14)批准主管人員及工作人員參加會議、研討會、座談會及其他同類活動;
(15)認可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
(16)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並批准有關人員的假期,以及批准累積和轉移假期;
(17)批准一天公幹及相關的日津貼;
(18)批准及修改輪值人員的輪值表;
(19)批准在法定限額內提供的超時工作,以及確認屬特別及緊迫情況而作出決定的超時工作。
(三)對其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行使本款(二)項(16)至(19)分項權限;以及
(1)職務主管、秘書及收取錯算補助人員不在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指定另一人員代任;
(2)簽署工作意外實況筆錄;
(3)批准晉級培訓之建議書;
(4)批准在免除上班時段提供工作的補償;
(5)簽署員工合同的附註。
(四)批准其監管的附屬單位已被批准公幹建議的開支,該開支不限於第一款(一)項的附屬單位且不超過第一款(二)項(1)分項的金額;
(五)簽署交付筆錄;
(六)批准寄送土地工務運輸局有關批准計劃及准照的申請表;
(七)發出植物檢疫證書;
(八)發出砍伐喬木及灌木准照;
(九)批准及取消有關園林綠化範疇設施或服務的申請。
二、將職權授予及轉授予柯嵐副主席,以便:
(一)監管食品安全廳、衛生監督廳、環境衛生及執照廳和組織及資訊廳的工作;
(二)行使第一款(二)項(1)至(19)分項的權限,但為本款(一)項所指的附屬單位;
(三)對其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行使第一款(三)項的權限;
(四)對已被批准公幹建議的開支,行使第一款(四)項的權限;
(五)批准合葬、許可墓地使用權及延期、環保葬、在墳場小教堂舉行宗教儀式;批准起葬、下葬或骨殖火化服務的申請;批准發出遺體安葬准照和續期;發出骨殖箱使用准照和發出在公共墳場內有關墓地或墓室的工程准照,並為該等准照續期,以及第37/2003號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六)行使十月二十六日第47/98/M號法令規定賦予市政署的權限,尤其行使處罰職權,惟附於該法令之表I第2項所指的項目除外;
(七)批准發出或廢止長期性廣告、臨時性廣告和車輛上的廣告准照,並為該等准照續期及批准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的取消和修改申請,以及行使九月四日第7/89/M號法律規定賦予市政署的其他權限,尤其行使相關處罰及命令移除廣告物的職權;
(八)批准發出、續期或廢止長期佔用公地、設置圍板、防護設施及排柵的准照、臨時准照,並為該等准照續期及批准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的取消和修改申請;
(九)批准發出、續期或廢止臨時市集准照,臨時售賣牌照、小販准照及特別小販准照(協助人證及灣仔花販);
(十)批准街市攤位承租申請,解除街市攤位承租及不予續租;批准發出街市攤位承租人資料表、臨時流動攤位准照及一日有效准照——半日佔用;以及批准取消有關的申請;
(十一)許可增加或取消擺放於街市攤位內的設施的申請;
(十二)批准發出、續期或廢止零售新鮮、冰鮮或急凍肉類、零售漁獲及零售蔬菜的准照;
(十三)批准街市承租人及小販准照持有人取消有關合同及准照的申請;
(十四)批准向街市承租人及小販准照持有人發出“協助者證明書”;
(十五)根據第7/2003號法律、第28/2003號行政法規及第48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涉及表B(進口表),A組所載的貨物給予許可,及有關權限按照法例規定屬於市政署,以及第7/2003號法律規定的其他行為;
(十六)批准及發出質量證明書及衛生檢驗檢疫證明書;
(十七)批准發出、續期或廢止其他種類准照,並為該等准照續期,及批准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的取消和修改申請,以及行使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賦予市政署的其他職權,尤其行使處罰職權;
(十八)行使十一月三日第49/98/M號法令賦予市政署的職權,尤其行使處罰職權;
(十九)根據八月二十四日第14/92/M號法律、八月二十四日第15/92/M號法律及第9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批准度量衡檢定的申請,及為涉及長度、質量或重量的工具或設備進行監察;
(二十)根據第5/2013號法律,命令採取或解除預防控制措施,以及該法律的其他行為,並根據相關法律行使處罰職權,包括提起違法程序、科處罰款及附加處罰;
(二十一)根據第4/2016號法律,命令採取或終止預防及控制措施、批准發出、續期及廢止許可及准照,以及該法律的其他行為;並根據相關法律行使處罰職權,包括提起違法程序、科處罰款及附加處罰;
(二十二)根據第7/2020號法律,命令採取或解除防控措施;
(二十三)批准電腦設備內安裝電腦程式/軟件;
(二十四)執行及管理在蘋果股份有限公司的Apple Developer Program、Apple Developer Enterprise Program及Google股份有限公司的Google Play Android Developer帳號,以及接受相關帳戶的更新協議書;
(二十五)申請及管理有關市政署提供服務或訊息的社交網絡帳號,以及簽署有關社交網絡帳號之協議書及一切相關文件。
三、將職權授予及轉授予關施敏委員,以便:
(一)管理園林綠化廳和組織及資訊廳的工作;
(二)對本款(一)項所指附屬單位,行使以下權限:
(1)批准附屬單位主管人員的特別假期;
(2)批准以代任方式出任主管職務;
(3)批准開支最多至澳門元叁拾萬元($300,000.00);
(4)批准使用常設基金至澳門元叁萬元($30,000.00);
(5)許可退還保證金,最多至澳門元伍拾萬元($500,000.00);
(6)簽署公共或私人實體的函件;但寄給第一款(二)項(4)分項所指實體的函件除外,這應由本人簽署;
(7)許可減免經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市政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所訂定的費用、收費及價金,上限為澳門元壹萬伍仟元($15,000.00);
(8)簽署或許可按法律及已經具權限實體批准行為的相關申請或手續;
(9)行使第一款(二)項(19)分項及(三)項(1)至(4)分項的權限。
(三)對其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行使第一款(二)項(16)及(19)分項,以及(三)項(1)至(5)分項的職權;
(四)批准其管理的附屬單位已被批准公幹建議的開支,該開支不限於第三款(一)項的附屬單位且不超過第三款(二)項(3)分項的金額。
四、將權限授予及轉授予麥儉明委員,以便:
(一)管理市政建設廳及道路渠務廳的工作;
(二)行使第三款(二)項及(四)項的權限,但為本款(一)項所指的附屬單位;
(三)對其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行使第三款(三)項的權限;
(四)批准有關建築及城市規劃事務在公共地方進行工程的准照。
五、將職權授予及轉授予吳秀虹委員,以便:
(一)管理食品安全廳、衛生監督廳和化驗處;
(二)行使第三款(二)項及(四)項的權限,但為本款(一)項所指的附屬單位;
(三)對其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行使第三款(三)項的權限。
六、將職權授予及轉授予杜淑儀委員,以便:
(一)管理環境衛生及執照廳、行政輔助廳和法律及公證處;
(二)行使第三款(二)項及(四)項的權限,但為本款(一)項所指的附屬單位;
(三)對其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行使第三款(三)項的權限;
(四)批准市政署各附屬單位工作人員的特別假期;
(五)批准市政署所有人員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六)簽署任用書;
(七)批准根據有關法例及人員通則規定發放獎金或津貼;
(八)批准因母乳哺育子女的母親在每一工作日免除上班一小時;及批准因收養、學術、專業及語言培訓缺勤;
(九)簽署培訓課程證書,及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公共實體或其他機構合作舉辦課程之協議。
七、將職權授予及轉授予林紹源委員,以便:
(一)管理文康及公民教育廳、技術輔助廳和財務管理廳的工作;
(二)行使第三款(二)項及(四)項的權限,但為本款(一)項所指的附屬單位;
(三)對其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行使第三款(三)項的權限;
(四)許可市政管理委員會的零用基金作出開支最多至每張發票計澳門元叁仟元($3,000.00);
(五)批准清繳出納活動的支付指令;
(六)清繳所有非其本人批准的開支,以及因法律、合同或市政署承擔義務而產生的、且經有權限實體批准的無限額開支。
八、為確保上述成員所管轄的附屬單位正常運作,按下列安排替代:
(一)當羅志堅副主席享受年假、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本人負責監管市政建設廳和道路渠務廳的工作;柯嵐副主席負責監管園林綠化廳和化驗處的工作;
(二)當柯嵐副主席享受年假、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本人負責監管食品安全廳、衛生監督廳和環境衛生及執照廳的工作;羅志堅副主席負責監管組織及資訊廳的工作;
(三)當關施敏委員享受年假、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吳秀虹委員負責管理園林綠化廳的工作;麥儉明委員負責管理組織及資訊廳的工作;
(四)當麥儉明委員享受年假、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羅志堅副主席負責管理市政建設廳和道路渠務廳的工作,以及行使第四款(四)項的權限;
(五)當吳秀虹委員享受年假、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杜淑儀委員負責管理食品安全廳及衛生監督廳的工作;由關施敏委員負責管理化驗處的工作;
(六)當杜淑儀委員享受年假、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吳秀虹委員負責管理環境衛生及執照廳的工作;由林紹源委員負責管理行政輔助廳的工作,以及行使第六款(四)至(九)項的權限;本人負責管理法律及公證處的工作;
(七)當林紹源委員享受年假、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關施敏委員負責管理文康及公民教育廳和技術輔助廳的工作;麥儉明委員負責管理財務管理廳的工作,以及行使第七款(四)至(六)項的權限。
九、本批示所述的職權可以轉授。
十、本批示不影響市政管理委員會、本人或其他成員的收回權和監管權,也不優於以特別事宜為標的且具相同性質的批示。
十一、廢止第29/PCA/2019號批示。
十二、追認獲授權人及轉授權人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四日起在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十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款的規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根據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六)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以及行使市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的特別會議第01/CA/2019號決議所授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及轉授予載於附表I的附屬單位主管以下職權,以便在有關職責範圍內:
(一)在不影響市政管理委員會成員所作的指示下,執行非屬市政管理委員會成員保留的一般文書行為;
(二)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並許可有關人員的假期,以及許可累積和轉移假期;
(三)根據法律及規章,科以罰款至澳門元伍仟元($5,000.00);
(四)發出證明書及認證官方文件;
(五)簽署給予私人且純涉及技術性意見或資料的文書,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代表承擔任何承諾或決定;
(六)許可運用零用基金作出開支最多至每張發票計澳門元叁仟元($3,000.00);
(七)許可退還上限為澳門元叁拾萬元($300,000.00)的保證金;
(八)批准及修改輪值人員的值班表;
(九)簽署員工合同的附註;
(十)確認屬特別及緊迫情況,由上述廳級部門下設的附屬單位主管決定的超時工作,但法律及公證處除外;
(十一)本人預先許可後,將本點(一)至(六)項所述的權力轉授。
二、授予及轉授予載於附表II的附屬單位主管以下職權,以便在有關職責範圍內:
(一)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並許可有關人員的假期,以及許可累積和轉移假期;
(二)批准及修改輪值人員的值班表;
(三)許可運用零用基金作出開支最多至每張發票計澳門元叁仟元($3,000.00);
(四)許可退還上限為澳門元壹拾萬元($100,000.00)的保證金。
三、授予及轉授予載於附表III的附屬單位主管進行表內的行為,而經本人預先許可後,可將此等職權轉授。
四、本批示不影響市政管理委員會、其主席或其他成員的收回權和監管權,也不優於以特別事宜為標的且具相同性質的批示。
五、廢止:
(一)經第30/PCA/2019號批示及第09/PCA/2020號批示修改的第02/PCA/2019號批示;
(二)第25/PCA/2019號批示。
六、追認獲授權人及轉授權人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四日起在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七、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款的規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附屬單位 | 主管人員 |
綜合服務及質量監察廳 | 何菁華 |
文康及公民教育廳 | 高佩珊 |
技術輔助廳 | 黃寶儀 |
行政輔助廳 | 黃玉珠 |
財務管理廳 | 郭美惠* |
法律及公證處 | 鄭麗霞 |
*代任制度
附屬單位 | 主管人員 |
市民綜合服務處 | 莫榮添 |
質量監察處 | 蔡錦霞 |
文康社群處 | 歐振榮 |
公民教育處 | 林微笑 |
翻譯處 | 馬宇希 |
公共關係及新聞處 | 龎筱韻* |
行政處 | Viriato Leandro da Luz Leong |
人力資源處 | 黃逸聰* |
培訓及資料儲存處 | 黃婉嫻 |
財務處 | 馮佰堃 |
財產及採購處 | 吳穎恩 |
*代任制度
附屬單位/姓名 | 行為 |
文康及公民教育廳 高佩珊 |
簽署寄送予公共或私人實體有關活動中心或戶外場地、後勤或設備支援、及資助的公函。 |
行政輔助廳 黃玉珠 |
發出衛生護理證、義工證、個人履歷、培訓課程的出席證明,以及涉及行政輔助廳職權的各種證明書; 簽署寄送:衛生局取消工作人員衛生護理證的公函;健康檢查委員會關於人員事務的公函和表格;退休基金會每月更新人員資料及通知有關公積金制度的註銷登記和轉往其他公共部門人員的公函;出版品、統計資料及已獲相關批准的支票予澳門的公共或私人實體或機構的公函。 |
財務管理廳 郭美惠* |
簽署寄送予交通事務局以申請臨時交通措施的公函及/或表格; 發出市政署供應商提供服務的聲明書; 簽署寄送:銀行關於轉移款項的公函,但取消或開立定期存款則除外;註銷銀行或保險擔保之公函;關於購買外幣的公函以便透過市政署的帳戶支付已獲相關批准的開支;公共部門已獲相關批准的開支支票及收據的公函;統計資料的公函及印務局進行購買的公函; 批准清繳最多至澳門元伍萬元($50,000.00)的出納活動的支付指令; 清繳因法律、合同或市政署承擔義務而產生的、且經有權限實體批准的開支最多至澳門元叁拾萬元($300,000.00)。 |
市民綜合服務處 莫榮添 |
簽署寄送予公共或私人實體有關轉介投訴個案的公函。 |
行政處 Viriato Leandro da Luz Leong |
簽署寄送予財政局申報職業稅(M3/M4)、郵政儲金局及澳門互助總會關於申請借款的文件;確認張貼告示及相關聲明異議資訊公函;工作人員之津貼、補助及附帶報酬資料的公函;郵電局申請郵寄表格的公函;社會保障基金有關聘用費的公函,以及退回不適當收取報酬的公函; 簽署給予私人且純涉及技術性意見或資料的文書,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代表承擔任何承諾或決定。 |
人力資源處 黃逸聰* |
簽署寄送予行政公職局申請任職能力聲明書及申請公職補充福利受益權利人證的公函; 簽署給予私人且純涉及技術性意見或資料的文書,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代表承擔任何承諾或決定。 |
培訓及資料儲存處 黃婉嫻 |
發出有關實習事宜的證明書或報告; 簽署寄送:有關實習的證明書或報告予教育機構的公函;行政公職局或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更改及取消報讀課程公函;中央圖書館索取市政署出版書刊的國際標準期刊號(ISSN)和國際標準書號(ISBN)的公函; 申請、修改或取消市政署出版書刊的國際標準期刊號(ISSN)和國際標準書號(ISBN),並執行及管理在文化局澳門國際標準書號中心電子服務平台的帳號,以及簽署相關文件; 簽署給予私人且純涉及技術性意見或資料的文書,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代表承擔任何承諾或決定。 |
財產及採購處 吳穎恩 |
簽署向外寄送的「對外申請表」或訂貨單,以及書面諮詢; 簽署給予私人且純涉及技術性意見或資料的文書,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代表承擔任何承諾或決定。 |
*代任制度
本人行使第18/PCA/2020號批示賦予本人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將職權轉授予:
(一)吳秀虹委員在其負責管理的食品安全廳和衛生監督廳的範疇內,行使以下職權:
(1)命令採取或解除第5/2013號法律第九條規定的預防及控制措施;
(2)根據第4/2016號法律的規定,行使處罰職權,包括提起違法程序、科處罰款及附加處罰;命令採取或終止預防及控制措施;批准發出、續期及廢止許可及准照;
(3)命令採取或解除第7/202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的防控措施;
(4)經本人預先許可後,將本項所述的權力轉授。
(二)杜淑儀委員在其負責管理環境衛生及執照廳範疇內,批准臨時佔用公地、設置圍板、防護設施及排柵的特別佔用公地准照的申請、廢止前述的准照,並簽署相關的准照;
(三)附表I所載的附屬單位主管以下權限,以便在有關職責範圍內:
(1)根據第18/PCA/2020號批示,執行非屬市政管理委員會成員保留的一般文書行為;
(2)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並許可有關人員的假期,以及許可累積和轉移假期;
(3)根據法律及規章,科以罰款至澳門元伍仟元($5,000.00);
(4)發出證明書及認證官方文件;
(5)簽署給予私人且純涉及技術性意見或資料的文書,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代表承擔任何承諾或決定;
(6)許可運用零用基金作出開支最多至每張發票計澳門元叁仟元($3,000.00);
(7)許可退還上限為澳門元叁拾萬元($300,000.00)保證金;
(8)批准及修改輪值人員的輪值表;
(9)簽署員工合同的附註;
(10)確認屬特別及緊迫情況,由上述廳級部門下設的附屬單位主管決定的超時工作;
(11)經本人預先許可後,將本項(1)至(6)分項所述的權力轉授。
(四)附表II所載的附屬單位主管以下權限,以便在有關職責範圍內:
(1)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並許可有關人員的假期,以及許可累積和轉移假期;
(2)批准及修改輪值人員的輪值表;
(3)許可運用零用基金作出開支最多至每張發票計澳門元叁仟元($3,000.00);
(4)許可退還上限為澳門元壹拾萬元($100,000.00)保證金。
(五)附表III所載的附屬單位主管進行表內的行為,而經本人預先許可後,可將此等權力轉授。
二、當吳秀虹委員享受年假、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杜淑儀委員行使第一點(一)項的職權。
三、當杜淑儀委員享受年假、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吳秀虹委員行使第一點(二)項的職權。
四、當行政執照處李春梅處長因故不能視事時,由環境衛生及執照廳馮惠星廳長行使附表III有關批准露天茶座准照續期、補領、取消或修改申請的職權。
五、本批示不影響市政管理委員會、其主席或其他成員的收回權和監管權,也不優於以特別事宜為標的且具相同性質的批示。
六、廢止第01/VPW/2019號批示及第02/VPW/2020號批示。
七、追認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四日起在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八、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款的規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柯嵐
附屬單位 | 主管 |
食品安全廳 | 張桂達 |
衛生監督廳 | 田紀洋 |
環境衛生及執照廳 | 馮惠星 |
組織及資訊廳 | 何偉豪 |
附屬單位 | 主管 |
管理規劃處 | 吳偉濠 |
風險評估處 | 蘇凱慈 |
風險傳達處 | 羅婉燕 |
食品檢驗檢疫處 | 鮑志賢 |
動物檢疫監管處 | 蔡淑儀 |
街市事務處 | 梁焯文* |
小販事務處 | 甘志威 |
環境衛生處 | 歐偉新 |
行政執照處 | 李春梅 |
環境衛生及執照監察處 | 文建冲 |
計劃及組織處 | 鄺超嘉 |
資訊建設及設施處 | 楊遠翔 |
*代任制度
附屬單位/姓名 | 行為 |
食品安全廳 張桂達 |
執行第18/PCA/2020號批示第二款(十五)及(十六)項的職權; 簽發已批准的零售新鮮、冰鮮或急凍肉類准照、零售蔬菜准照及零售漁獲准照。 |
衛生監督廳 田紀洋 |
執行第18/PCA/2020號批示第二款(十三)至(十六)項的職權; 簽發已批准的臨時市集准照,臨時售賣牌照,小販准照及特別小販准照(協助人證及灣仔花販); 簽發已批准租賃街市攤位申請書、街市攤位承租人資料表、臨時流動攤位准照及一日有效准照——半日佔用,以及批准相關的取消申請; 批准小販准照、特別小販准照(協助人證及灣仔花販)、臨時流動攤位准照及一日有效准照——半日佔用的續期申請; 許可增加或取消擺放於街市攤位內的設施的申請; 簽署發予公共部門寄送統計資料的公函。 |
環境衛生及執照廳 馮惠星 |
批准合葬; 發出在公共墳場內有關墓地或墓室的工程准照; 發出死者記錄證明書; 許可起葬的遺骸火化和對骨灰作適當處理; 收回骨殖箱和骨灰箱的使用權; 命令糾正違法墓地工程; 根據經第36/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6/2003號行政法規、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及四月一日第83/96/M號訓令的規定,批准發出、續期、廢止飲料或飲食場所牌照及臨時牌照,或宣告牌照失效,以及批閱飲食及飲料場所的價目表通知; 根據九月四日第7/89/M號法律規定,批准發出安裝廣告准照,發出及廢止廣告准照; 根據十月二十六日第47/98/M號法令賦予市政署的職權,批准發出、續期、修改或廢止許可或准照,但該法令表I第2項指的項目除外; 批准減免經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市政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所訂定的費 用、收費及價金,上限為澳門元壹萬元($10,000.00); 簽署寄送予公共部門且純涉及諮詢技術性意見的公函。 |
環境衛生處 歐偉新 |
許可墓地使用權和延期、環保葬、起葬或下葬服務及骨殖火化; 批准將骨灰、骨殖或遺骸遷出或遷入墳場及批准在墳場小教堂舉行宗教儀式及有關骨殖箱和骨灰箱使用權和續期; 批准市政署人員在私人墳場監察起葬或移葬的申請; 發出遺體安葬准照及起葬准照、臨時安放遺骸准照和續期; 批准減免經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市政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所訂定的費用、收費及價金,上限為澳門元伍仟元($5,000.00)。 |
行政執照處 李春梅 |
批准圍板、防護設施、排柵及臨時佔用公地的准照續期或取消申請,以及簽署相關的續期准照; 批准長期性廣告、臨時性廣告、車輛上的廣告及長期佔用公地准照的續期、修改或取消申請,以及簽署相關的續期准照; 批准露天茶座准照續期、補領、取消或修改申請; 批准減免經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市政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所訂定的費用、收費及價金,上限為澳門元伍仟元($5,000.00)。 |
組織及資訊廳 何偉豪 |
批准電腦設備內安裝電腦程式/軟件; 執行及管理在蘋果股份有限公司的Apple Developer Program、Apple Developer Enterprise Program及Google股份有限公司的Google Play Android Developer的帳號,以及接受相關帳戶的更新協議書; 申請及管理有關市政署提供服務或訊息的社交網絡帳號,以及簽署有關社交網絡帳號之協議書及一切相關文件; 批准提供予行政公職局關於市政署資訊計劃執行情況資料; 簽署給予私人且純涉及技術性資料、請求、意見或其他相關的文書,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代表承擔任何承諾或決定。 |
本人行使第18/PCA/2020號批示賦予本人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將以下職權轉授予載於附表I的附屬單位主管,以便在有關職責範圍內:
(一)根據第18/PCA/2020號批示,執行非屬市政管理委員會成員保留的一般文書行為;
(二)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並許可有關人員的假期,以及許可累積和轉移假期;
(三)根據法律及規章,科以罰款至澳門元伍仟元($5,000.00);
(四)發出證明書及認證官方文件;
(五)簽署給予私人且純涉及技術性意見或資料的文書,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代表承擔任何承諾或決定;
(六)許可運用零用基金作出開支最多至每張發票計澳門元叁仟元($3,000.00);
(七)許可退還上限為澳門元叁拾萬元($300,000.00)保證金;
(八)批准及修改輪值人員的輪值表;
(九)簽署員工合同的附註;
(十)確認屬特別及緊迫情況,由上述廳級部門下設的附屬單位主管決定的超時工作,但化驗處除外;
(十一)經本人預先許可後,將本款(一)至(六)項所述的權力轉授。
二、將以下職權限轉授予載於附表II的附屬單位主管,以便在有關職責範圍內:
(一)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並許可有關人員的假期,以及許可累積和轉移假期;
(二)批准及修改輪值人員的輪值表;
(三)許可運用零用基金作出開支最多至每張發票計澳門元叁仟元($3,000.00);
(四)許可退還上限為澳門元壹拾萬元($100,000.00)保證金。
三、將職權轉授予載於附表III的附屬單位主管,在其職責範圍內向交通事務局申請臨時交通措施的權限。
四、將職權轉授予載於附表IV的附屬單位主管,在其職責範圍內進行表內的行為,而經本人預先許可後,可將此等權力轉授。
五、本批示不影響市政管理委員會、其主席或其他成員的收回權和監管權,也不優於以特別事宜為標的且具相同性質的批示。
六、廢止經第01/VPN/2020號批示、第02/VPN/2020號批示及第03/VPN/2020號批示修改的第03/VPN/2019號批示。
七、追認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四日起在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包括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有關職務時所作出的行為。
八、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款的規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羅志堅
附屬單位 | 主管 |
園林綠化廳 | 趙慧明 |
市政建設廳 | 李華苞 |
道路渠務廳 | 何萬謙 |
化驗處 | 劉慧敏 |
附屬單位 | 主管 |
公園處 | 陳海峰 |
自然保護研究處 | 黃繼展* |
自然護理處 | 郭菲力 |
綠化處 | 吳紹偉 |
設計處 | 鄭軍海 |
建設處 | 陳頴光 |
設備處 | 黃耀祖 |
工場及庫存處 | 馬榮釗 |
渠務處 | 何成沃 |
道路處 | 黃紀樂 |
設施維修處 | 譚惠芳 |
* 代任制度
附屬單位 | 主管 |
公園處 | 陳海峰 |
自然保護研究處 | 黃繼展* |
自然護理處 | 郭菲力 |
綠化處 | 吳紹偉 |
建設處 | 陳頴光 |
設備處 | 黃耀祖 |
工場及庫存處 | 馬榮釗 |
渠務處 | 何成沃 |
道路處 | 黃紀樂 |
設施維修處 | 譚惠芳 |
* 代任制度
附屬單位/姓名 | 行為 |
園林綠化廳 趙慧明 |
發出植物檢疫證書; 發出砍伐喬木及灌木准照及豁免有關的費用; 批准及取消有關園林綠化範疇設施或服務的申請; 簽署寄送予公共或私人實體有關轉介投訴個案的公函; 簽署給予公共實體有關技術性意見或統計資料的文書。 |
道路渠務廳 何萬謙 |
發出門牌及街道證明書及簽署工程准照; 簽署工程動工筆錄及檢驗筆錄; 簽署寄送土地工務運輸局有關批准工程及准照的申請表。 |
自然保護研究處 黃繼展* |
批准各項導賞服務及休閒設施的申請; 簽署寄送予公共或私人實體的繳費通知; 簽署寄送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查詢地籍公函,以及物業登記局查詢土地業權人資料公函。 |
自然護理處 郭菲力 |
批准休閒設施的申請; 簽署寄送予公共或私人實體的繳費通知; 簽署寄送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查詢地籍公函,以及物業登記局查詢土地業權人資料公函。 |
綠化處 吳紹偉 |
簽署寄送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查詢地籍公函,以及物業登記局查詢土地業權人資料公函。 |
設計處 鄭軍海 |
簽署寄送土地工務運輸局有關批准工程及准照的申請表。 |
道路處 黃紀樂 |
簽署工程動工筆錄及檢驗筆錄。 |
設施維修處 譚惠芳 |
簽署寄送土地工務運輸局有關批准工程及准照的申請表。 |
*代任制度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會議議決取消板堆圍/板堆里,街道編號為1748。
為相關效力,本告示連同葡文文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以供知悉。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為填補財政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機電工程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的投考人:
名次 | 准考人編號 | 姓名 | 最後成績 | |
1.º | 1 | 陳展輝 | 5187XXXX | 74.9 |
2.º | 10 | 張煌燊 | 1215XXXX | 66.8 |
3.º | 41 | 潘健恆 | 5155XXXX | 66.7 |
4.º | 25 | 黎嘉豪 | 5186XXXX | 65.1 |
5.º | 13 | 徐偉綸 | 1241XXXX | 65 |
6.º | 14 | 曹植培 | 5156XXXX | 64.5 |
7.º | 46 | 溫智逸 | 5099XXXX | 64.4 |
8.º | 30 | 梁赴輝 | 7390XXXX | 64.1 |
9.º | 11 | 趙俊韋 | 5171XXXX | 63.6 |
10.º | 9 | 張穎充 | 7359XXXX | 63.3 |
11.º | 12 | 蔡柏倫 | 1240XXXX | 63.1 |
12.º | 48 | 黃俊華 | 5109XXXX | 62.7 |
13.º | 45 | 丁境福 | 7444XXXX | 61.7 |
14.º | 47 | 黃則熹 | 1232XXXX | 61.6 |
15.º | 20 | 楊嘉棟 | 5174XXXX | 61.5 |
16.º | 24 | 高永康 | 5092XXXX | 61.3 |
17.º | 53 | 吳澤毅 | 1408XXXX | 60.7 |
18.º | 23 | 甘曜榮 | 1250XXXX | 60.6 |
19.º | 4 | 陳永勝 | 5152XXXX | 60.4 |
20.º | 22 | 甘仲昇 | 1247XXXX | 58.9 |
21.º | 43 | 蕭君鴻 | 5191XXXX | 58.7 |
22.º | 38 | 吳海文 | 1240XXXX | 58.3 |
23.º | 3 | 陳沛霖 | 5100XXXX | 58.2 |
24.º | 19 | 甄健忠 | 5153XXXX | 58.1 |
25.º | 17 | 何家豪 | 1227XXXX | 58 |
26.º | 40 | 顏清艾 | 5093XXXX | 57.6 |
27.º | 33 | 廖振武 | 7400XXXX | 57.5 |
28.º | 32 | 梁岳霖 | 1246XXXX | 57.3 |
29.º | 16 | 何駿賢 | 1241XXXX | 56.4 |
30.º | 50 | 黃家岷 | 5149XXXX | 55.6 |
31.º | 6 | 鄭杰暉 | 1229XXXX | 55.5 |
32.º | 26 | 李嘉誠 | 1352XXXX | 55.3 |
33.º | 51 | 黃健明 | 5150XXXX | 54.4 |
34.º | 8 | 張敬良 | 5193XXXX | 53.7 |
35.º | 27 | 李健全 | 5184XXXX | 53.4 |
36.º | 49 | 黃漢銘 | 5183XXXX | 53.2 |
37.º | 35 | 呂澤明 | 7368XXXX | 51.9 |
38.º | 31 | 梁嘉達 | 1231XXXX | 51.7 |
39.º | 54 | 余穎欣 | 1496XXXX | 50.4 |
被除名的投考人:
准考人編號 | 姓名 | 備註 | |
2 | 陳家強 | 1253XXXX | (a) |
5 | 鄭啓亮 | 1263XXXX | (a) |
7 | 卓嘉濠 | 1308XXXX | (b) |
15 | 方志培 | 1254XXXX | (a) |
18 | 孔德安 | 5149XXXX | (a) |
21 | 葉錦棋 | 1263XXXX | (a) |
28 | 李宇君 | 1250XXXX | (a) |
29 | 梁振龍 | 5165XXXX | (a) |
34 | 羅傑俊 | 1295XXXX | (a) |
36 | 勞展恩 | 5152XXXX | (a) |
37 | 麥敬鐘 | 1540XXXX | (b) |
39 | 吳銳燊 | 5200XXXX | (a) |
42 | 蕭培鋒 | 1360XXXX | (a) |
44 | 宋景揚 | 5144XXXX | (a) |
52 | 王健偉 | 1255XXXX | (b) |
備註(被除名的投考人):
(a)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一條第十款的規定,因缺席甄選面試而被除名。
(b)因最後成績得分低於50分。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張祖強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丘福源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土地工務運輸局) 陳連慶
為填補財政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資訊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統一管理制度之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的投考人:
名次 | 准考人編號 | 姓名 | 最後成績 | ||
1.º | 43 | 許鴻英 | 1328XXXX | 77.5 | |
2.º | 107 | 吳翠妍 | 1216XXXX | 76.0 | |
3.º | 77 | 李景輝 | 5195XXXX | 74.0 | |
4.º | 50 | 楊健偉 | 5191XXXX | 73.2 | |
5.º | 27 | 徐秉誠 | 5135XXXX | 71.5 | |
6.º | 17 | 謝偉鴻 | 5172XXXX | 70.3 | |
7.º | 91 | 梁偉棋 | 5164XXXX | 69.5 | |
8.º | 20 | 鄭錦峰 | 5150XXXX | 68.7 | |
9.º | 13 | 陳偉基 | 5163XXXX | 68.2 | |
10.º | 44 | 許李豪 | 1226XXXX | 68.1 | |
11.º | 137 | 黃浩文 | 5184XXXX | 67.9 | |
12.º | 72 | 李俊濠 | 1216XXXX | 67.6 | |
13.º | 48 | 邱智信 | 1254XXXX | 67.3 | |
14.º | 143 | 黃晚勝 | 5206XXXX | 66.9 | |
15.º | 7 | 陳日欣 | 7397XXXX | 66.8 | |
16.º | 16 | 周挺發 | 5117XXXX | 63.7 | |
17.º | 88 | 梁淑敏 | 1353XXXX | 63.5 | |
18.º | 69 | 劉季良 | 7411XXXX | 60.2 | |
19.º | 92 | 梁啓豪 | 5176XXXX | 60.0 | |
20.º | 55 | 葉家明 | 5198XXXX | 58.0 | |
21.º | 73 | 李英南 | 5114XXXX | 57.8 | |
22.º | 94 | 羅俊強 | 7366XXXX | 57.5 | |
23.º | 84 | 梁日昇 | 5157XXXX | 56.5 | |
24.º | 89 | 梁華坤 | 7382XXXX | 55.0 | (a) |
25.º | 68 | 劉智煒 | 5109XXXX | 55.0 | (a) |
26.º | 60 | 高泉盛 | 1511XXXX | 55.0 | (a) |
27.º | 5 | 陳志美 | 5171XXXX | 54.3 | |
28.º | 15 | 陳詠豪 | 5149XXXX | 54.0 | |
29.º | 144 | 黃雅鳳 | 1330XXXX | 53.0 | |
30.º | 145 | 黃詩敏 | 1385XXXX | 52.5 | |
31.º | 128 | 鄧棟仰 | 1281XXXX | 50.5 |
備註(合格的投考人):
(a)得分相同,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優先排序。
被除名的投考人:
准考人編號 | 姓名 | 備註 | |
49 | 楊智猛 | 5110XXXX | (a) |
61 | 古晉東 | 1230XXXX | (a) |
97 | 雷嘉鳴 | 1216XXXX | (a) |
101 | 盧志明 | 5117XXXX | (a) |
102 | 馬靜怡 | 5118XXXX | (a) |
105 | 文禮俊 | 5125XXXX | (a) |
121 | 蘇奕欽 | 1330XXXX | (a) |
127 | 譚康威 | 5169XXXX | (a) |
141 | 黃景坤 | 5206XXXX | (a) |
148 | 胡俊朗 | 5210XXXX | (a) |
備註(被除名的投考人):
(a)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一條第十款的規定,因缺席甄選面試而被除名。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陳威濱
委員:處長 鍾煜堂
顧問高級技術員 郭智偉
茲特公告,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所作批示,批准透過第01/CP/DSF-DAF/2020號“財政局轄下大樓及設施的清潔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日起,有興趣的投標人士得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有關資料亦可透過財政局網頁(http://www.dsf.gov.mo)免費下載。
有意投標人士可按投標書內提供的日期時段參與現場視察之安排。
投標書必須在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中午十二時或之前交至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行政暨財政處。
為保證切實及準時履行提交投標書所承擔的義務,必須向澳門特別行政區遞交澳門元玖萬陸仟圓正($96,000.00)作為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可透過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為之,如屬現金存款,須向本局行政暨財政處索取存款憑單。
開標定於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八日上午十時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進行。倘本局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或開標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判給依據下列因素及有關權重為標準:
a. 價金——佔45%;
b. ISO特定資格認證書——佔5%;
c. 受僱員工具認可的有關招標業務的專業培訓——佔10%;
d. 承諾僅僱用本地工人聲明書——得10%或承諾所僱人員大部份為本地工人的聲明書——得5%;
e. 擁有的清潔設備——佔8%;
f. 提供的清潔劑符合環保標準——佔8%;
g. 經驗——佔6%;
h. 員工數量(公司規模)——佔5%;
i. 推薦信——佔3%。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二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本局將以公開拍賣形式出售根據法例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屬公共實體報廢的車輛廢鐵、物品及廢棄物品。有關查看售賣物品、繳付保證金及公開拍賣當日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如下:
查看物品
1. 車輛廢鐵、物品及廢棄物品
在財政局工作人員陪同下可於下表所載的日期、時間及地點查看相關出售的車輛廢鐵、物品及廢棄物品:
物品批號 | 存放地區 | 查看日期 | 時間(1) | 地點(2) |
VS01(部份)、VS02 MS01、MS02、MS03 BL02(部份) |
路氹區 | 2020年12月10日 | 上午十時 | 遺棄車輛臨時停放場 (路環蓮花路) |
VS01(部份) IS01(I) |
澳門區 | 2020年12月10日 | 下午三時 | 新安花園停車場 (澳門友誼大馬路875號) |
L01(部份) BL01、BL02(部份) B01 |
澳門區 | 2020年12月11日 | 上午十時 | 財政局青洲倉庫 (澳門青洲河邊馬路、山茶街) |
L01(部份)、L02 BL03 B02、B03 |
路氹區 | 2020年12月11日 | 下午三時 | 北安多功能政府大樓 (氹仔永福街) |
註:
(1)上述指定時間起計十五分鐘,即出發查看車輛廢鐵、物品及廢棄物品,逾時不候,亦不另作安排。查看物品的人士須自備交通工具前往各批物品的查看地點。
(2)有興趣的人士須於上述指定地點集合,以便前往存放車輛廢鐵、物品及廢棄物品的地區。
拍賣當日不設查看車輛廢鐵、物品及廢棄物品的環節,僅只透過電腦圖示展出。
2. 物品清單可於財政局大樓閣樓查看或於本局網頁瀏覽(網址:http://www.dsf.gov.mo)。詳盡清單可於財政局大樓8樓803室查看。
繳付保證金
提交日期: | 由公告日起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 |
提交金額: | 伍仟澳門元 |
提交方式: | ——以現金或支票存款,需先親臨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8樓803室索取存款憑單,並於指定的銀行機構繳付。 ——銀行擔保應遵照售賣條件附件一的格式。 |
公開拍賣
日期: |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星期三) |
時間: | 上午九時(出席登記) 上午十時(公開拍賣) |
地點: |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
查詢售賣條件
相關售賣條件可到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8樓803室索閱,或於財政局大樓閣樓查看,或瀏覽本局網頁(網址:http://www.dsf.gov.mo)
局長 容光亮
(*)預算收入項目包括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項,金額為澳門元$4,771,114.00元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財政局
司庫活動組代組長 黃振宇
公共會計廳廳長 羅鵲萍
局長 容光亮
根據第15/2017號法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茲公佈經行政長官
核准的跨年度負擔:
分段支付編號 : 2020-D025
承擔預算部門 : 房屋局——部門預算
組織分類 : 70400100
獲判給實體 : 廣裕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台山平民新邨更新工程(第四期)
總金額 : $12,650,065.00
核准日期 : 2020/10/07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21 | $12,650,065.0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20-M002
承擔預算部門 : 環境保護局——部門預算
環境保護局(PIDDA)
組織分類 : 22000100/60122000
獲判給實體 : WATERLEAU——北京碧水源科技合作經營
判給事項 : 路環污水處理廠的優化、營運及保養——延長服務期限18個月
總金額 : $93,889,880.00
核准日期 : 2020/10/08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20 | $3,940,000.00 |
2021 | $58,280,000.00 |
2022 | $31,669,880.0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20-D024
承擔預算部門 : 澳門金融管理局——部門預算
組織分類 : 90400100
獲判給實體 : 新加坡造幣廠
判給事項 : 鑄造及發行農曆年紀念幣(2020年至2025年)
總金額 : $173,574,849.00
核准日期 : 2020/10/09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21 | $81,606,966.00 |
2022 | $29,428,987.00 |
2023 | $30,635,850.00 |
2024 | $31,903,046.00 |
支付編號 : 2020-D026
承擔預算部門 : 衛生局——部門預算
組織分類 : 70100100
獲判給實體 : Firma Chun Cheong — Produtos Farmacêuticos, Limitada
判給事項 : 向衛生局臨床病理科借出化驗設備及供應相關試劑
總金額 : $36,647,088.00
核准日期 : 2020/10/15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20 | $5,089,873.00 |
2021 | $12,215,696.00 |
2022 | $12,215,696.00 |
2023 | $7,125,823.0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20-D028
承擔預算部門 : 環境保護局——部門預算
組織分類 : 22000100
獲判給實體 : Consórcio CCEC — Incineração de Resíduos de Macau
判給事項 : 「澳門垃圾焚化中心的廚餘處理設施營運及保養」服務
總金額 : $17,894,360.00
核准日期 : 2020/10/15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20 | $583,670.00 |
2021 | $7,630,440.00 |
2022 | $7,630,440.00 |
2023 | $2,049,810.0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20-P059
承擔預算部門 : 衛生局(PIDDA)
組織分類 : 60170100
獲判給實體 : 黃如楷建築設計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離島醫療綜合體——康復醫院——修改設計增加病床和康復治療設施
總金額 : $18,621,235.00
核准日期 : 2020/10/20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21 | $16,759,111.50 |
2023 | $620,707.83 |
2024 | $620,707.83 |
2025 | $620,707.84 |
分段支付編號 : 2020-D027
承擔預算部門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部門預算
組織分類 : 70500100
獲判給實體 : 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
判給事項 : “第十一屆國際基礎設施投資與建設高峰論壇”與“第十二屆國際基礎設施投資與建設高峰論壇”內地主辦單位服務
總金額 : $39,059,037.20
核准日期 : 2020/10/23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20 | $18,554,518.60 |
2021 | $20,504,518.60 |
根據第15/2017號法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茲公佈經行政長官核准修改的跨年度負擔: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P024
已公佈資料 : 第40/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48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二零一八年第三十二期第二組
承擔預算部門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PIDDA)
組織分類 : 60110800
獲判給實體 : 中鐵(澳門)有限公司/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聯營體
判給事項 : C350——輕軌一期氹仔市中心段建造工程
原金額 : $489,000,000.00
修改後金額 : $486,998,608.60
核准日期 : 2020/10/16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2 | $85,545,208.30 |
2013 | $134,188,274.10 |
2014 | $62,605,869.00 |
2015 | $103,805,312.90 |
2016 | $53,674,518.90 |
2017 | $38,014,765.70 |
2018 | $9,083,942.30 |
2020 | $80,717.4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20-D022
已公佈資料 : 第15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承擔預算部門 : 土地工務運輸局——部門預算
組織分類 : 21000100
獲判給實體 : 奧雅納工程顧問
判給事項 : 提供「澳門東區協調發展規劃」服務
總金額 : $16,600,000.00
核准日期 : 2020/10/16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6 | $6,640,000.00 |
2017 | $4,980,000.00 |
2018 | $4,150,000.00 |
2021 | $830,000.0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20-P024
已公佈資料 : 第10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承擔預算部門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PIDDA)
組織分類 : 60110800
獲判給實體 : 科進顧問(亞洲)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媽閣交通樞紐建造工程——技術援助
總金額 : $8,490,000.00
核准日期 : 2020/10/16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5 | $1,917,600.00 |
2016 | $1,917,600.00 |
2017 | $1,917,600.00 |
2018 | $1,917,600.00 |
2019 | $159,800.00 |
2020 | $659,800.0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20-P048
已公佈資料 : 第31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承擔預算部門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PIDDA)
組織分類 : 60110800
獲判給實體 : 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氹仔新碼頭主體工程擴建——監察II
總金額 : $7,517,500.00
核准日期 : 2020/10/16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3 | $3,580,000.00 |
2014 | $2,625,000.00 |
2020 | $1,312,500.0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20-P049
已公佈資料 : 第339/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承擔預算部門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PIDDA)
組織分類 : 60110800
獲判給實體 : Consulasia — Consultores de Engenharia e Gestão, Limitada
判給事項 : 輕軌一期路氹C260分段——編製工程計劃
總金額 : $6,900,000.00
核准日期 : 2020/10/16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0 | $2,415,000.00 |
2011 | $3,795,000.00 |
2020 | $690,000.0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20-P050
已公佈資料 : 第308/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承擔預算部門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PIDDA)
組織分類 : 60110800
獲判給實體 : 新域城市規劃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C560——監察“C360——輕軌一期路氹城段建造工程”及“C370——輕軌一期氹仔口岸段建造工程”
總金額 : $42,641,933.33
核准日期 : 2020/10/16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2 | $4,950,861.12 |
2013 | $15,671,583.36 |
2014 | $14,621,688.36 |
2015 | $7,020,361.68 |
2020 | $377,438.81 |
分段支付編號 : 2020-P051
已公佈資料 : 第29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承擔預算部門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PIDDA)
組織分類 : 60110800
獲判給實體 : 新域城市規劃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C560監察“C360——輕軌一期路氹城段建造工程”及“C370——輕軌一期氹仔口岸段建造工程”
總金額 : $28,081,993.65
核准日期 : 2020/10/16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5 | $9,360,664.55 |
2016 | $16,849,196.19 |
2020 | $1,872,132.91 |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茲公佈,為填補統計暨普查局高級技術員職程經濟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編制內兩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四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統計暨普查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ec.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事項:保險監察——“昆士蘭保險(香港)有限公司”——重新公佈獲准經營的保險項目
根據經第21/2020號法律修訂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保險業務法律制度》(下稱《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三條第二款及第十條第二款b項的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具權限以通告訂定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獲准經營的保險項目。
基此,根據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九條第一款a項以及《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十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議決如下:
一、昆士蘭保險(香港)有限公司獲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以下一般保險的保險項目:
二、本通告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黃立峰
事項:保險監察——“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重新公佈獲准經營的保險項目
根據經第21/2020號法律修訂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保險業務法律制度》(下稱《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三條第二款及第十條第二款b項的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具權限以通告訂定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獲准經營的保險項目。
基此,根據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九條第一款a項以及《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十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議決如下:
一、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獲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以下一般保險的保險項目:
二、本通告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黃立峰
澳門元 | ||||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外匯儲備 | 187,612,595,394.23 | 澳門幣負債 | 208,122,604,732.30 | |
黃金及白銀 |
0.00 |
金融機構存款 |
25,904,700,069.31 | |
銀行結存 |
114,054,983,819.22 |
特區政府存款 |
54,246,267,230.00 | |
海外債券 |
73,557,611,575.01 |
負債證明書 |
21,370,392,961.67 | |
外判投資 |
0.00 |
金融票據 |
44,566,920,893.40 | |
其他 |
0.00 |
其他 |
62,034,323,577.92 | |
本地區放款及其他投資 | 61,757,842,969.40 | 外幣負債 | 0.00 | |
輔幣 |
207,277,500.00 |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
0.00 | |
紀念硬幣 |
2,553,059.68 |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
0.00 | |
非流通銀幣 |
5,856,000.40 | |||
流通硬幣套裝 |
129,342.84 | 其他負債 | 579,020,030.65 | |
其他澳門幣投資 |
55,972,107.03 | |||
外幣投資 |
61,486,054,959.45 |
暫記帳項 |
579,020,030.65 | |
其他帳項 |
0.00 | |||
其他資產 | 615,491,005.01 | 資本儲備 | 41,284,304,605.69 | |
資本滾存 |
33,797,650,796.34 | |||
一般風險準備金 |
0.00 | |||
一般儲備金 |
5,329,032,077.99 | |||
盈餘 |
2,157,621,731.36 | |||
資產總計 | 249,985,929,368.64 | 負債總計 | 249,985,929,368.64 | |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方慧敏 |
行政管理委員會 陳守信 李可欣 黃立峰 黃善文 劉杏娟 |
茲公佈,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機電工程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四日及十五日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二十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考試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按照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刊登第四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開考通告,開考基礎職程之警長升級課程之錄取考試,以填補編制內普通職程十個及音樂職程一個之空缺。
經保安司司長確認之投考人名單,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自本通告公佈日起張貼於治安警察局資源管理廳文書處理暨檔案科,以供查閱,為期十日。
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投考人得在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五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吳錦華警務總監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藥劑職務範疇)兩缺,經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陳翠雯 | 67.28 |
2.º | 周穎芝 | 64.30 |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診療技術員 鄭筱明
正選委員:顧問診療技術員 吳志輝
顧問診療技術員 黃金鈴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營養職務範疇)一缺,經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伍祝平 | 58.55 |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醫院行政廳廳長 吳國良
正選委員:住院服務處處長 梁玉妹
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周淑儀
按照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經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錄取三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放射職務範疇)所必需的實習,以便填補衛生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放射職務範疇)三缺,根據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19/SS/2011號衛生局局長批示附件之《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入職實習規章》第二十二條規定,現公佈實習人員的實習成績如下:
名次 | 合格投考人 | 分 |
1.º | 洪子揚 | 70.00 |
2.º | 戴慧誠 | 68.00 |
3.º | 易寶容 | 62.00 |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七條第二款(四)項及(六)項規定,實習員按實習成績高低排列於實習成績名單內,並按實習成績名單所列名次作出任用。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之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二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於衛生局
實習典試委員會:
主席:主任醫生 江瑞洲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Kok Leong Kei Fernando
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余展全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藥劑師二十二缺,經二零二零年十月七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藥劑職務範疇)六缺,現根據第7/2010號法律《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圖示記錄職務範疇——心肺描記)一缺,經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捐血中心供應及安裝一套血液資訊管理系統(軟件)”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元捌拾元整($80.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二一年一月四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上午十時正在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元肆萬肆仟元整($44,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供應醫療及化驗用氣體”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元肆拾玖元整($49.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為了解供氣設施之情況,投標人應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下午三時於仁伯爵綜合醫院設施暨設備廳集合,出席視察有關供氣設施。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元壹佰零捌萬元整($1,08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微軟軟件使用權證續期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元叁拾貳元整($32.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三時在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元叁萬元整($3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茲公佈,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中葡翻譯範疇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將衛生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的甄選面試成績名單張貼在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本人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王惠儀醫生投考急症醫學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根據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曾潭飛醫生
正選委員: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李彩珠醫生
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梁開業醫生
候補委員: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陳麗陽醫生
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劉咏儀醫生
考試地點:衛生局仁伯爵綜合醫院C1層遠程醫療會診中心會議室
考試日期: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至三十日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茲公佈,在為填補文化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五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至十二月十八日為參加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地庫一層會議室。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考試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內之告示板(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ic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文化局
局長 穆欣欣
本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及第二十三條規定,作出決定如下:
一、授予演藝活動處處長曹偉妍及澳門博物館代館長余智偉以下權限:
(一)批准相關工作人員享受每段最多十一個工作日的年假申請,並對更改、提前年假以及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最多十一個工作日年假的申請作出決定;
(二)對相關工作人員的缺勤解釋作出決定。
二、授予人力資源及行政處處長羅錫養簽署文化局人員的衛生護理證。
三、倘據位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本批示所規定授予的權限由其合法代任人行使。
四、本授予的權限不影響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五、對行使現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六、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文化局
局長 穆欣欣
本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及第二十三條規定,以及行使第6/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演藝活動處處長曹偉妍及澳門博物館代館長余智偉簽署並發出不需由上級決定且屬相關附屬單位職權範圍文書的權限。
二、倘據位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本批示所規定轉授予的權限由其合法代任人行使。
三、本轉授予的權限不影響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文化局
局長 穆欣欣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理學碩士學位(會計學)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UM-A114-M41-0920D-34
課程的基本資料: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高等教育局
代局長 曾冠雄
一、課程頒授的學位名稱:理學碩士。
二、知識範疇:理學。
三、專業:會計學。
四、課程一般期限:兩學年。
五、授課語言:英文。
六、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七、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6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項目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基礎會計學 | 必修 | 45 | 3 |
財務報告 | " | 45 | 3 |
管理會計學 | " | 45 | 3 |
財務管理學 | " | 45 | 3 |
審計與認證 | " | 45 | 3 |
稅務學 | " | 45 | 3 |
項目報告 | " | — | 6 |
學生須修讀四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12學分: | |||
商業法 | 選修 | 45 | 3 |
高級財務報告 | " | 45 | 3 |
企業管治及社會責任 | " | 45 | 3 |
企業內部控制系統 | " | 45 | 3 |
財務風險管理 | " | 45 | 3 |
現代金融科技導論 | " | 45 | 3 |
財務報表分析決策 | " | 45 | 3 |
管理資訊系統 | " | 45 | 3 |
總學分 | 36 |
茲公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將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駕駛實踐考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網頁(http://www.dscc.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雅永健
茲公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外勤助理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將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外勤實踐測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網頁(http://www.dscc.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雅永健
為填補郵電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身份證編號 | 最後成績 |
1.º | 葉維立 | 5182xxxx | 62.50 |
2.º | 楊永建 | 1533xxxx | 58.22 |
3.º | 姜少輝 | 5100xxxx | 56.85 |
4.º | 張振興 | 5101xxxx | 55.35 |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於郵電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資訊科技發展處處長 李廣亮
正選委員:電子認證服務處處長 葉曉紅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潘錦祺
為填補郵電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土木工程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身份證編號 | 最後成績 | |
1.º | 蔡世達 | 5190XXX(X) | 83.33 | |
2.º | 吳志華 | 5213XXX(X) | 82.65 | |
3.º | 區振聲 | 5193XXX(X) | 77.90 | |
4.º | 李振偉 | 1226XXX(X) | 76.03 | |
5.º | 李德麟 | 5131XXX(X) | 75.73 | |
6.º | 梁詩遠 | 1234XXX(X) | 74.95 | |
7.º | 陳富權 | 5132XXX(X) | 74.00 | |
8.º | 許旭懿 | 5200XXX(X) | 72.98 | |
9.º | 黃家禧 | 5170XXX(X) | 72.55 | |
10.º | 周衛斌 | 5159XXX(X) | 72.00 | |
11.º | 羅詩茗 | 1466XXX(X) | 71.68 | |
12.º | 譚鎮昇 | 1253XXX(X) | 71.65 | |
13.º | 梁永達 | 5100XXX(X) | 71.13 | |
14.º | 黃健威 | 5148XXX(X) | 70.85 | |
15.º | 楊歷祺 | 5179XXX(X) | 70.17 | |
16.º | 周世財 | 5159XXX(X) | 67.96 | |
17.º | 佘盛錨 | 1499XXX(X) | 66.75 | |
18.º | 劉易思 | 1229XXX(X) | 64.75 | |
19.º | 溫世傑 | 1417XXX(X) | 64.47 | |
20.º | 黃錦權 | 1411XXX(X) | 64.27 | |
21.º | 黃明基 | 1244XXX(X) | 64.25 | |
22.º | 鄭嘉駒 | 1467XXX(X) | 64.11 | |
23.º | 陳以靖 | 1243XXX(X) | 64.10 | |
24.º | 程寶燊 | 5185XXX(X) | 63.87 | |
25.º | 賴力強 | 5117XXX(X) | 63.62 | |
26.º | 趙家明 | 5151XXX(X) | 63.17 | |
27.º | 雷偉洋 | 1287XXX(X) | 62.90 | |
28.º | 梁家傑 | 1240XXX(X) | 62.10 | |
29.º | 吳迪文 | 1215XXX(X) | 61.97 | |
30.º | 史進研 | 1221XXX(X) | 60.50 | |
31.º | 何駿傑 | 1241XXX(X) | 59.80 | |
32.º | 胡文瀚 | 5205XXX(X) | 59.73 | |
33.º | 高嘉俊 | 5202XXX(X) | 58.28 | |
34.º | 李嘉浩 | 1215XXX(X) | 57.75 | |
35.º | 鄧君就 | 1461XXX(X) | 57.70 | |
36.º | 張志恆 | 5198XXX(X) | 57.60 | |
37.º | 陳卓榮 | 5198XXX(X) | 55.15 | |
38.º | 曾霖 | 1422XXX(X) | 55.12 | |
39.º | 陳遠和 | 1257XXX(X) | 55.10 | (a) |
40.º | 廖苑儀 | 5196XXX(X) | 55.10 | (a) |
41.º | 黃淳匡 | 5200XXX(X) | 53.98 | |
42.º | 林家瑤 | 5183XXX(X) | 53.40 | |
43.º | 黃家豪 | 1221XXX(X) | 51.95 |
備註(及格的投考人):
(a)得分相同,按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優先排序。
被淘汰或被除名的投考人:
序號 | 姓名 | 身份證編號 | 備註 |
1 | 陳嘉倫 | 1286XXX(X) | (c) |
2 | 陳小瑩 | 1419XXX(X) | (c) |
3 | 方文軒 | 1227XXX(X) | (c) |
4 | 林瑞榮 | 5141XXX(X) | (c) |
5 | 劉家杰 | 5184XXX(X) | (c) |
6 | 劉榮峻 | 1230XXX(X) | (b) |
7 | 李澳東 | 1304XXX(X) | (c) |
8 | 梁智強 | 5164XXX(X) | (c) |
9 | 吳艷儀 | 1236XXX(X) | (c) |
10 | 吳嘉敏 | 1277XXX(X) | (c) |
11 | 鮑志成 | 7443XXX(X) | (c) |
12 | 鄧晧翔 | 1242XXX(X) | (d) |
13 | 于源 | 5136XXX(X) | (c) |
14 | 黃政豪 | 5202XXX(X) | (c) |
15 | 黃美娜 | 5207XXX(X) | (c) |
備註(被淘汰或被除名的原因):
(b)因最後成績得分低於50分而被淘汰;
(c)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一條第十款的規定,因缺席甄選面試而被除名;
(d)違反《准考人須知》之規定;於指定時間後到達者,即視為缺席並被除名。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郵電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資訊科技發展及資源管理廳廳長 葉頌華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王國慶
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星儒
1. 招標實體:房屋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房屋局指定之社會房屋單位。
4. 承攬工程目的:本工程將為不多於500個社會房屋單位進行翻新工程。內容包括更換水喉、重新建造浴池、更換門及鋁窗、清潔及拆除原有安裝之室外僭建物等修繕工程。
5. 施工期:本承攬工程總施工期由簽署委託工程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本局分批將需翻新之社會房屋單位交付承攬人,每批維修金額不多於$500,000.00(澳門元伍拾萬圓正),每星期不多於2批,每批交付之維修單位由簽署維修項目表日起計算,每批工期不應超過35(三十五)工作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220,000.00(澳門元貳拾貳萬圓正),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公開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禁止任何可擾亂正常競爭條件之行為或協議,基於該等行為或協議而遞交之投標書及候選要求,均不獲接納。尤其當兩份或多於兩份遞交之投標書出現相同的股東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相關標書均不獲接納。
12. 解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青洲鴨涌馬路158號青葱大廈地下H。
日期及時間: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上午10時正。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青洲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辦事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2021年1月5日(星期二)下午5時45分。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青洲鴨涌馬路158號青葱大廈地下H。
日期及時間:2021年1月6日(星期三)上午10時正。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第13點被順延、又或上述公開開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標書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若標書文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時,則應附具經認證之譯本,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產品的樣本說明除外)。
16.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辦事處。
時間:辦公時間內於本局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電子檔光碟,每份價格$500.00(澳門元伍佰圓正)或透過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免費下載。
17. 判給標準:
所有建議採用之材料及設備,無論在質量、產地來源、技術特性、國際上承認之商譽及耐用性等方面,皆必須遵守“投標案卷”中的有關規定。在上述所列條件之前提下,按照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如不涉及附條件之投標書或由投標人編製之圖則或變更本,應將承攬判予報價最低之投標書。
18.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2020年12月14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辦事處,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
1. 招標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氹仔新城填海區E1區。
4. 承攬工程目的:建造北安區連接線及重整周邊路網。
5. 最長施工期:
5.1 總施工期:750(七百五十)工作天,由首次委託工程日起計算;
5.2 工程節點1:完成由機場和碼頭往澳氹第四條跨海大橋的橋樑與「澳氹第四條跨海大橋起止點周邊路網建造工程——偉龍馬路連接線」的界面墩(見案卷IV.3.圖則目錄及圖則中的圖紙編號RV4-01-02-01及RV4-01-02-03)——最長施工期為180(一百八十)工作天,由首次委託工程日起計算;
5.3 工程節點2:完成由機場和碼頭往澳氹第四條跨海大橋的橋樑與「澳氹第四條跨海大橋起止點周邊路網建造工程——偉龍馬路連接線」界面前的最後一聯橋樑樑身結構(見案卷IV.3.圖則目錄及圖則中的圖紙編號RV4-01-02-01及RV4-01-02-03)——最長施工期為380(三百八十)工作天,由首次委託工程日起計算;
5.4 工程節點3:完成所有樁基礎施工——最長施工期為500(五百)工作天,由首次委託工程日起計算;
5.5 工程節點4:完成所有橋樑結構,包括基礎、承台、橋墩和橋身——最長施工期為620(六百二十)工作天,由首次委託工程日起計算。
(由競投者訂定:須參照招標方案前序第7條及第8條以及承攬規則之說明)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樁基礎部分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5,800,000.00(澳門幣伍佰捌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安全項目投入計劃」的費用:本承攬工程的判給金額的1%。
12. 參加條件:
只接納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自然人或法人,而後者的接納將取決於所提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1)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集團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2)公司及其常設代表處被視為同一實體,不論以獨立身份或與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組成集團,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3)由自然人或法人組成的集團,其成員人數不得超過2(二)名,其中一名成員的參與百分比不得低於60%,也不得高於 70%,而各成員之間無須存有任何法定的合夥形式。
13. 任何承攬本工程的企業集團應採用法律規定的合夥方式:應根據由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之對外合作經營的規定。
14.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星期四)下午五時正。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建設發展辦公室於截止遞交投標書日及時間停止辦公,投標書截止遞交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15.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一月八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建設發展辦公室於公開開標日及時間停止辦公,公開開標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6. 查閱案卷及取得文件電子副本(PDF格式)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1,000.00(澳門幣一仟元整)。
17.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判給標準:
本工程將判予總得分最高的競投者,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標書時,本工程將判予造價較低的競投者。
18.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可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林煒浩
為填補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電機工程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辦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因投考人上訴理由成立,茲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成績名單的更正,該更正已張貼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7樓接待處的告示欄(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辦網頁(http://www.gdse.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主任 許志樑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二日於經濟局——局長 戴建業
根據行政長官的批示,批准發出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三年期常規配額共2000個,當中個人配額1600個及公司配額400個,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註冊且為私人用途的輕型客車(下稱“澳門私家車")可在三年有效期內憑配額多次經港珠澳大橋往來港澳兩地。
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正至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星期二)下午六時正,交通事務局將按下列方式接受符合資格的個人或公司申請,以分發上述配額:
1. 申請資格:
1)個人配額的申請人必須為澳門居民並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a)在香港從事受薪工作;
b)在香港開設公司,該公司須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前在香港成立並能提供相關官方證明;或
c)在香港持有房屋/商舖/土地等自置物業(車位除外)。
2)公司配額的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a)為在澳門及香港註冊的公司,且上述公司均須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前各自在澳門及香港註冊並能提供相關的官方證明;
b)為在澳門註冊的公司,並與另一間在香港註冊的公司為關連公司(如由同一控股人/公司持有或其中一間公司持有另一間公司股份,並需證明兩間公司關係),且上述公司均須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前各自在澳門及香港註冊並能提供相關的官方證明。
2. 提交申請意向表:
1)相關申請的行政手續可於交通事務局網站www.dsat.gov.mo查閱。
2)符合資格的個人或公司可於上述限期前於網站https://epay.dsat.gov.mo填寫及提交申請意向表,並繳付參與抽籤的費用(澳門幣伍佰元正),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所有已支付的費用將不予退還。
3)提交申請意向表及繳費只限於上述網站進行,並不設櫃檯提交及繳費。
4)申請人須自行確保其輸入的資料屬實及準確,申請意向表一經提交後並不接受任何資料修改,且申請人須自行對因申請人輸入的資料不存在或錯誤而未能參與抽籤及未獲分發配額的後果負責。
5)每一申請人僅可在每一配額申請程序中提交一份申請意向表;倘同一申請人提交多於一份申請意向表,則其提交的所有申請意向表均不予受理。
6)已持有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者不得提交申請,否則有關的申請將不予受理。
3. 排序名單:
交通事務局以電腦抽籤方式決定申請人的排名次序,並按照排名次序分發配額;排序名單將於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八日公佈,申請人可於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或交通事務局網站www.dsat.gov.mo查閱。
4. 分發配額:
屬排序名單中配額數量範圍內(個人配額1600個及公司配額400個)的申請人須按下列規定完成分發配額的手續:
1)於以下期間內在交通事務局指定網頁https://app.dsat.gov.mo填寫並提交配額申請表及上載所指定的文件:
a)個人配額: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正至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下午六時正止;
b)公司配額:自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上午九時正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六時正止。
2)於以下期間的辦公時間內親臨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簽署核實所提交的配額申請表,以及提交資格文件和其他所需證明文件:
a)個人配額:自二零二一年二月四日至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止;
b)公司配額: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至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止。
3)上述的申請表及所需證明文件可於交通事務局網站www.dsat.gov.mo的行政手續指南中查閱。
4)於接獲交通事務局通知可繳交費用之日起計五日內繳付發給配額的費用(每個配額費用為澳門幣壹仟元正)。
5)逾期未按指定的方式提交所有文件或費用者將視為放棄其名額,並將按順序由下一排名的申請人替補,交通事務局不接受任何情況下的逾期補交或繳費。
6)倘於二零二一年內新增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相關配額將按是次抽籤排序名單的順序接續分發。
5. 應遵事項:
1)每一常規配額均可配備不多於三名指定駕駛員,指定駕駛員須持有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及由澳門當局發出的證明其具相關駕駛資格的牌證。公司配額指定駕駛員必須為公司的持有人或其屬下員工,並須提交有關的證明文件(如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或由公司負責人簽名及公司蓋章的員工在職證明文件等);個人配額申請人必須為指定駕駛員,但年齡達70歲或以上之申請人可無需作為指定駕駛員。
2)獲發配額後,如需更換使用配額的車輛(下稱“配額車輛")、車輛註冊號碼或駕駛員,每項資料的更改將收取費用(澳門幣壹仟圓正),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所有已支付的費用將不予退還。
3)屬排序名單中公司配額數量範圍內的公司自排序名單公佈日起至配額有效期屆滿之日止(替補公司則自其接獲本局通知替補之日起至配額有效期屆滿之日止),該公司不可一次或多次累計移轉該公司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否則,將視為放棄其名額,並將按順序由下一排名的申請人替補或取消有關配額,但因繼承而作出移轉的情況則不在此限。
4)配額不得轉讓。不得轉移已取得的配額,如車輛所有人在配額有效期內更改為另一所有人(配額持有人不再是配額車輛的所有人),以及第5.3)點所述情況,有關配額將會被取消。
5)配額車輛須為配額持有人在澳門註冊登記為私人用途的輕型客車,而為符合香港的法例要求,由首次登記日期起計車齡達六年或以上的車輛必須在每年辦理「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及「國際通行許可證」前於澳門通過檢驗;配額持有人亦必須確保配額車輛於行駛港珠澳大橋時持有三地有效車輛強制保險。
6)配額車輛和其指定駕駛員須遵守港澳相關法例規定。此外,由於大橋主橋位於內地司法管轄區,配額車輛及駕駛員在大橋主橋行駛時,須遵守內地法例及內地對來往港澳但不入境珠海車輛的規定。
7)具備有效配額、香港運輸署發出的有效「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CRP)和「國際通行許可證」(ICP)、澳門海關發出的有效「車輛邊境通行證」和「車輛通關電子標籤」(RFID),以及內地發出的有效「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和「臨時入境機動車行駛證」及三地有效保險的配額車輛,可行駛港珠澳大橋往來港澳兩地,任何人或公司須自行對因其自身、內地或香港的原因導致其配額車輛未能經港珠澳大橋往來港澳兩地的情況及有關後果負責。
8)配額持有人、指定駕駛員或配額車輛如違反申領配額及港澳有關牌證的條款,其有關配額或牌證可被取消,其配額或牌證申請亦將不予受理。如配額、牌證或入境資格被取消,相應的配額及牌證亦可被取消。
9)如內地根據內地規定取消有關車輛或申請人的入境資格,其相關配額及牌證可被取消,其配額及牌證申請亦將不予受理。
10)同一配額持有人只可於同一期間持有私家車往來港澳的澳門配額或香港配額,若於同一期間被發現同時持有私家車往來港澳的澳門配額及香港配額,其配額可被取消,其日後的配額及牌證申請亦將不予受理。
11)如發現配額持有人及指定駕駛員曾利用配額車輛進行走私、運送他人偷越邊境、非法營運(包括“白牌車”)、違規攜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物品、未申報應實施檢驗檢疫的行李或貨物等違法活動,該車輛相應的配額可被取消,而自查實確認之日起計三年內,配額持有人及行為人的配額及牌證申請亦將不予受理。
12)如發現配額持有人曾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港澳跨境私家車牌證,其配額可被取消,而自查實確認之日起計三年內,其配額及牌證申請將不予受理。
13)申請人及配額持有人所填寫及提交的一切資料均須屬實,並無虛訛,否則其申請將不予受理或其配額可被取消,而自查實確認之日起計三年內,其申請將不予受理,以及可被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14)如配額車輛無正當理由逾期離港或無法離港,自離港或查實確認之日起計三年內,配額持有人及行為人的配額及牌證申請將不予受理。
15)如發現配額車輛曾超出通行區、通行條件或並非由指定駕駛員駕駛,自查實確認之日起計一年,配額持有人及行為人的配額及牌證申請將不予受理。
16)經澳門海關張貼在配額車輛的「車輛通關電子標籤」(RFID),在配額有效期間不得任意移除,違反者將可被視作超出通行條件處理。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