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2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8/2020

刊登日期:

2020.11.25

版數:

17564

  • 將若干權力授予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代局長,作為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科技創新發展策略(2020-2030)研究》服務合同的立約人。
相關類別 :
  • 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2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吳海恩代局長一切所需權力,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諮詢研究院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科技創新發展策略(2020-2030)研究》服務的合同。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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