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5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張莉在本秘書處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25點,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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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許麗芳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款、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3/GPTUI/2016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第一款(六)項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蔡麗蘇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更改為第三職階,薪俸點130,自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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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基 金

聲 明 書

摘要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零)款項轉移:

二零二零年財政年度第三次預算修改

分類

名稱

追加/登錄

註銷

組織

職能

經濟

809001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8-12-0

31-01-01-01-00‬

編制人員

$ 410,000.00

 
 

8-12-0

31-02-03-04-00

特別假期補助

 

$ 355,800.00

 

8-12-0

31-02-04-01-00

工作表現獎賞

 

$ 54,200.00

總額

$ 410,000.00

$ 410,000.00

核准依據:

20/10/2020之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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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四日於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陳允熙——行政委員會委員:鄭冠偉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主任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黃趣芳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195,自二零二零年十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主任於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冼家俊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195,自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陳嘉敏,屬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現應其要求,自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終止在本辦公室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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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主任 楊崇蔚


存 款 保 障 基 金

聲 明 書

摘要

二零二零年財政年度第二次預算修改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零)款項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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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於存款保障基金——存款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劉杏娟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陳幗婷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6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首席翻譯員(中葡文)蘇天娜,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中葡文),薪俸點60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一等翻譯員(中葡文)Edgar Edena Mateus da Silva和高海嵐,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中葡文),薪俸點54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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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法律範疇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蘇文曾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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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梁葆瑩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的規定,以及第29/2017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張麗馨為本局行政及財政處處長,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張麗馨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本局行政及財政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學士學位。

3. 專業簡歷:

——2015年9月進入公職,身份證明局二等技術輔導員;
——2017年9月,身份證明局一等技術輔導員;
——2019年10月,身份證明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2020年5月4日至今,身份證明局行政及財政處代處長。

聲 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因張麗馨獲定期委任為本局行政及財政處處長,故其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起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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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黃寶瑩


印 務 局

聲 明 書

摘要

二零二零年財政年度第三次預算修改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零)款項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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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於印務局——局長 陳日鴻


市 政 署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五日提交市政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於本署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勞春利,因達至擔任公職年齡上限而強制退休,自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三十日提交市政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於本署擔任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施麗雅,因達到因病缺勤上限而強制退休,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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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杜淑儀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警察總局局長助理之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警務總長梅山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9184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零年十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0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警長甘玉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394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零年十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趙國勝,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368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零年十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陳榮基,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370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零年十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梁澤成,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415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零年十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梁杏儀,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614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零年十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副警務總長陳玉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282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零年十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一)勞工事務局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盧瑞冰,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218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5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衛生局一級護士吳潔敏,供款人編號605857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零年十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衛生局一級護士譚新慧,供款人編號625640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勞工事務局高級技術員何堅忠,供款人編號601582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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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沙蓮達


財 政 局

澳門特別行政區

南光實業有限公司簽署之公證合同摘錄

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的附加合同

茲證明:現透過2020年10月15日財政局公證處第347A號簿冊第118頁至119頁背頁繕立之公證合同,是對2019年10月15日在同一公證處第304A簿册第86頁至97頁背頁繕立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南光實業有限公司簽署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作出修改,內容如下:

第一條:

雙方於2019年10月15日訂立的「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六條修改如下:

“第三條:(給予甲方的回報)

一、(......)

二、(......)

三、(......)

四、(......)

五、(......)

六、基於出現第二十八條所指之不可抗力的情況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實,應乙方的書面申請,甲方得調整或豁免第四款所指乙方須支付的回報。

第四條:(用電之開支)

一、(......)

二、(......)

三、(......)

四、基於出現第二十八條所指之不可抗力的情況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實,應乙方的書面申請,甲方得調整或豁免第一款所指乙方須支付的費用。

第六條:(經營商業空間的要求)

一、(......)

二、(......)

三、基於出現第二十八條所指之不可抗力的情況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實,應乙方的書面申請,甲方得延長第一款所指期間至2020年12月31日止。”

第二條:

合同其他條款維持不變。

第三條:

本公證合同的附加合同自2020年8月13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於財政局

專責公證員 陳勝男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本局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試用期)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白雅欣,自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繼續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年。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職級、職階、日期及續約年期如下:

羅燕燕、劉家寶及黃靖雯,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續期兩年;

吳超賢、黎家琪、周嘉偉、胡曉雯、李兆東、李宇軒及李嘉麗,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余詠芝及黃玉楨,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吳志煬,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起續期兩年;

湛蓁,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續期兩年。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黎樂琛——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聲 明 書

摘要

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

2020年財政年度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零)款項轉帳:

摘要

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

2020年財政年度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零)款項轉帳:

摘要

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

2020年財政年度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零)款項轉帳:

摘要

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

2020年財政年度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零)款項轉帳:

摘要

法務局——部門預算

二零二零年財政年度第二次預算修改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零)款項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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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於財政局——局長 容光亮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楊淑君——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就業統計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趙健榮及孫翼鳴,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聲 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本局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一等普查暨調查員古進杰,自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起,即在懲教管理局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在本局之職務。

———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社會保障基金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何敏儀在本局擔任同一職務的徵用,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本局下列主管人員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黎家澧,准照及技術支援處處長;

林秀香,勞資關係處處長。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行政公職局編制內人員第二職階一等翻譯員Edgar Edena Mateus da Silva,自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派駐到本局擔任職務。

———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第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189/201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蔡燕晴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續期六個月。

———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兩年: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梁健峰,自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李麗菁,自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羅綺媚、何家宜、袁家麟、區錦珍及柯仲榮,自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林奕婷、王漢生、葉騰輝及趙錦蘭,自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何嘉莉,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陳億達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

第三職階普通科醫生符明映,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劉嘉欣,自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譚惠芳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零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兩年: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李麗、容榮基、林凱欣及梁凱琦,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黃佩琼,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普通科醫生劉迎迎,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區文斌,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蔡小丹、鄧詠瑤、鄺翠媚、丁曉瑜、阮美珍、林穎詩、霍婉薇、羅泳欣及李杏文,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王艷芳及蕭錫嫦,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吳仲安,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趙倚紅,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郭泳妤,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徐展明及黃顯鋌,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吳坤玲,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林坤維、黃玉清、黃麗芬及譚金葉,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王德勤,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陸家文,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鄧燕紅,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四)項的規定,麥長容及李玉蘭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六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七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二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詹國平、張秀玲、林惠連、譚梓雷、陳惠娟、何艷紅、陳少萍、鄭淑嫻、梁美娟、蕭秀芳、盧桂春、潘志輝、盧苑梅、譚麗華、譚保琴、王琼蓮、林巧翠、李麗瑜、施明芽、陳梅芳、鄺永恆、賴麗儀、柯海豐、趙永勤、徐靜佩、麥玉蓮、王凱碧、趙月明、吳亞蓮、歐陽美珊及李澤祥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一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譚于恆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一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郭志華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一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李領宜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一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許萍——根據經第34/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一款c)項及第二十四條、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二款及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捐血中心主任,為期一年。

蔡炳祥——根據經第34/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一款d)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二款及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藥物事務廳廳長,為期兩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之批示:

鄭艷紅——根據經第34/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二十五條第二款a)項及第三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二款及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三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稽查暨牌照處處長,為期兩年。

梁基雄——根據經第34/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三條c)項及第四十六條、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二款及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組織暨電腦廳廳長,為期兩年。

按照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陳子杰第W-0610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

按照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許可准照第AL-0360號,及營業地點位於澳門青洲街173-175號宏建大廈第八座地下A座之原中文名稱為日康綜合醫療中心,葡文名稱為Centro Médico Integrado Iat Hong更改中文名稱為上膳堂文心醫療中心,葡文名稱為Centro Médico WenXin,所有權轉移至上膳堂文心醫療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飛喇士巷15號權昌御庭地下D座。

———

按照局長於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之批示:

應准照持有人非凡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的申請,取消編號為第90號以及商號名稱為“非凡藥房(大三巴第一門店)”的准照,該商號的登記營業地點為澳門大三巴街23-H號鳳凰大廈地下A座。

———

應准照持有人曾美秀女士的申請,取消編號為第37號以及商號名稱為“宏興藥房”的准照,並按照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宣告“宏興藥房”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所指的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之許可失效,營業地點為澳門渡船街16號A通明樓地下B舖。

———

按照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何曉峰——恢復第M-2335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按照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許淑雯——恢復第E-2460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

黃田毅——應其要求,中止第W-0538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應准照持有人美科空品維他素補充國際有限公司的申請,取消編號為第301號以及商號名稱為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美科空品維他素補充”的准照,該商號的登記營業地點為澳門蛤巷7-A號富昌樓地下A座。

———

按照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盧佳、諸彩娣、李嫣、熊丹、叶秀英——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3284、E-3285、E-3286、E-3287、E-3288。

———

麥俊傑——應其要求,中止第M-2559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譚永樂、鄺志強、柯倩蓉、何仲文——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W-0739、W-0740、W-0741、W-0742 。

———

施蘇菲、李嘉茹、李靜雯——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T-0726、T-0727、T-0728。

———

按照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盧偉強第M-2201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

駱嘉隆——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2579 。

———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二零年九月九日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日期、職程、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陳寶娟、楊惠萍及黃禧驥,自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

方偉聖,自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

徐婉瑩,自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

李艷琪及黃翠儀,自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

梁緯亭及王娜娜,自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15;

黃玉燕,自二零二零年十月三日起轉為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200;

區啓彪及呂玉尤,自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起轉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

摘錄自本人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和附件一表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五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程、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張敏霞及屈傑豪,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

摘錄自本人二零二零年十月七日批示:

應盧國希的請求,其在本局以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的職務,自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起予以終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四日批示:

陳清——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技術工人的行政任用合同獲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的規定,本局下列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林君榮,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趙永達,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本局下列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

張敏霞及屈傑豪,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賴映霞、伍順麗、阮蓉芳及黃偉富,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陳美儀、許堯仙、黎順琼、梅結紅及黃潤柳,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聲 明

為應有之效力,茲聲明在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八職階勤雜人員之周文貴,因達擔任公共職務之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起終止職務。

———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老柏生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許鳳蓮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續期至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止。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高婉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並按照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追溯自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郭懿柔及鄧肇邦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首位續期兩年,第二位續期一年,各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日及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於文化局

局長 穆欣欣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郭姿——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零年八月八日起生效。

易倩宜——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起生效。

———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體 育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劉楚遠在本局擔任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何華在本局擔任體育設施管理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盧綺雲在本局擔任大眾體育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一級護士馬美欣,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高永健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起續期三年。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四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實習員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一及第二名的合格投考人蕭富城及林燕玲,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

———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高 等 教 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曾冠雄,根據經第1/201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作為本局副局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獲續期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於高等教育局

代局長 曾冠雄


澳 門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院院長於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之批示:

梁家輝,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零六個月,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於澳門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旅 遊 基 金

聲 明 書

摘要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零)款項轉移:

二零二零年財政年度第十二次預算修改

分類

名稱

追加/登錄

註銷

組織

功能

經濟

80600200

   

旅遊基金——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

   
 

8-08-0

32-01-04-00-00

辦事處消耗品

 

$ 11,000.00

 

8-08-0

32-02-06-00-00

通訊、郵政及速遞

 

$ 8,000.00

 

8-08-0

32-02-19-00-00

研究及顧問

$ 18,000.00

 
 

8-08-0

32-05-05-00-00

兌換差額

$ 1,000.00

 

總額

$ 19,000.00

$ 19,000.00

核准依據:

09/10/2020之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零)款項轉移:

二零二零年財政年度第十三次預算修改

分類

名稱

追加/登錄

註銷

組織

功能

經濟

80600100

   

旅遊基金——部門預算

   
 

8-08-0

31-02-01-01-00

出席費

 

$ 37,500.00

 

8-08-0

31-02-02-03-02

日津貼

$ 37,500.00

 
 

8-08-0

32-01-05-00-00

食品及飲品

 

$ 15,000.00

 

8-08-0

32-01-08-00-00

宣傳品及獎品

 

$ 19,000.00

 

8-08-0

32-01-99-00-00

其他——非耐用品

 

$ 253,000.00

 

8-08-0

32-02-01-01-00

設施及設備

 

$ 160,000.00

 

8-08-0

32-02-02-00-00

電費

 

$ 200,000.00

 

8-08-0

32-02-04-00-00

衛生及清潔

 

$ 7,600.00

 

8-08-0

32-02-05-00-00

管理費及保安

$ 3,000,000.00

 
 

8-08-0

32-02-06-00-00

通訊、郵政及速遞

 

$ 57,500.00

 

8-08-0

32-02-08-01-00

不動產

$ 25,000,000.00

 
 

8-08-0

32-02-08-02-00

動產

$ 60,000.00

 
 

8-08-0

32-02-09-01-00

公幹交通費

 

$ 300,000.00

 

8-08-0

32-02-09-99-00

其他——交通負擔

$ 8,000,000.00

 
 

8-08-0

32-02-10-00-00

招待費

 

$ 868,000.00

 

8-08-0

32-02-11-01-00

廣告費用

 

9,454,000.00

 

8-08-0

32-02-11-02-00

宣傳活動

 

20,303,200.00

 

8-08-0

32-02-19-00-00

研究及顧問

 

508,800.00

 

8-08-0

32-02-20-02-00

動產及不動產

$ 100,000.00

 
 

8-08-0

32-02-20-99-00

其他——保險

 

$ 78,000.00

 

8-08-0

32-02-99-00-00

其他——勞務的取得

 

$ 3,898,900.00

 

8-08-0

32-99-00-00-00

其他

 

$ 37,000.00

 

8-08-0

41-02-10-00-00

資訊及系統設備

$ 49,200.00

 
 

8-08-0

41-02-11-00-00

工藝品及藏品

 

$ 49,200.00

總額

$ 36,246,700.00

$ 36,246,700.00

核准依據:

19/10/2020之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零)款項轉移:

二零二零年財政年度第十四次預算修改

分類

名稱

追加/登錄

註銷

組織

功能

經濟

80600200

   

旅遊基金——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

   
 

8-08-0

31-01-01-03-00

個人勞動合同人員

 

$ 285,000.00

 

8-08-0

31-02-01-07-00

職務終止補償

$ 313,300.00

 
 

8-08-0

31-02-02-03-02

日津貼

 

$ 28,300.00

 

8-08-0

32-02-19-00-00

研究及顧問

$ 6,000.00

 
 

8-08-0

32-99-00-00-00

其他

 

$ 6,000.00

總額

$ 319,300.00

$ 319,300.00

核准依據:

19/10/2020之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文綺華——委員:程衛東,許耀明,方丹妮,柯超航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徵用教育暨青年局之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梁月華,因徵用期屆滿,終止在本局的職務,並自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起返回原部門。

———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雅永健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零年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五款的規定,陳志熙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五款的規定,鄭日鵬、蘇寶藏及梁文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與劉詠宇簽訂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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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代局長 曹賜德


郵 電 局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九條第一款及第十五條(三)項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陳德銘自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調職至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之日起,其在本局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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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本辦公室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試用期)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王偉鵬,自二零二零年十月一日起繼續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為期三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張嘉倫——本辦公室徵用的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自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日起,更改其徵用的狀況,新職級為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本辦公室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試用期)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黎兆泉,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繼續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為期三年。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本辦公室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試用期)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黃守儒,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起繼續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為期三年。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辦公室行政任用合同(試用期)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翁章煌,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起繼續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辦公室行政任用合同(試用期)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徐嘉俊,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繼續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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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林煒浩


環 境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局長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張嘉敏及吳惠芳,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局長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本局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試用期)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張永晶,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繼續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形式聘用鍾浩、余康妍及練國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形式聘用郭錦堂及蘇嘉裕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局長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志健、陳子廉及梁雪華,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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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


交 通 事 務 局

聲 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在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葉頴姿,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九條第一款及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一日起調職往建設發展辦公室,故自同日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合同失效。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在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梁智康,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九條第一款及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一日起調職往建設發展辦公室,故自同日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合同失效。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在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李漢明,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九條第一款及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一日起調職往建設發展辦公室,故自同日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合同失效。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在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歐陽園美,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九條第一款及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一日起調職往建設發展辦公室,故自同日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合同失效。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在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譚碧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九條第一款及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一日起調職往建設發展辦公室,故自同日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合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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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於交通事務局

代局長 鄭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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