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0/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53。
本會中文名稱為“中澳康樂文娛社”,中文簡稱為“中澳康文社”,英文名稱為“China & Macau Recreational and Cultural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C.M.R.C.A”。
本會是非牟利團體,宗旨為關注民生,促進社會穩定發展,以舉辦旅遊,康樂等各項活動為市民減壓,關注弱小老殘,倡導愛國愛澳精神,成為市民和政府間的溝通橋樑。
本會設於澳門祐漢第二街67號祐漢新村吉祥樓1樓150室。如需要,經會員大會決議,可遷至本澳任何地方。
本會自註冊成立之日起開始運作,屬永久性社團組織。
(一)凡認同本會宗旨的本澳市民,均可向本會理事會提出入會申請,經本會理事會批准並繳納會費,即成為會員;
(二)為核實本澳市民之身份,本會有權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與會員大會、投票、選舉與被選舉;
(二)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三)參與本會之活動;
(四)就本會會務作出査詢、批評及建議;
(五)享有本會内部規章所賦予之其他權利。
本會會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維護本會宗旨,參與會務;
(二)不損害本會聲譽;
(三)遵守本會章程,會員大會的決議及理事會決定;
(四)按時交會費。
(一)若自行退會,最少提前一個月以書面方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
(二)會員若欠交兩年以上會費,其資格將自動中止;補交所拖欠之會費後,方得恢復資格。
(三)凡會員不遵守會章,未經授權以本會名義活動,作出對本會負面影響之行為,經理事會通過可撤銷其會員資格。情節嚴重者,本會保留循法律途徑追究之權利。
(四)會員資格撤銷後,已繳會費不予退還。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組成,除擁有法律所賦予之職權外,還可修訂會章,選舉和罷免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和監事會的成員;審議理事會和監事會工作報告和財政報告;就其他重大問題作出決定。
(一)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人及副會長二人,會長主持大會。
(二)主席團由出席會員大會之會員一人一票選出,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分為平常會員大會和特別會員大會。
a)平常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會召集。大會之召集須至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作出通知,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b)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特別會員大會得由理事會或超過半數之會員要求召開。
(四)修改本會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項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會員大會決議應載於會議紀錄簿冊內,以供會員查閱。
(一)理事會為本會之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由三位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理事二名。
(四)每位理事會成員均擁有投票權,決議由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通過。
(五)理事會每次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並載於簿冊內,以供査閱。
理事會負責管理本會日常事務,除擁有法律所賦予之權限外,亦有以下權限:
(一)貫徹本會宗旨,制定本會的政策及發展計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推動及執行會務工作;
(二)任免本會發言人;
(三)編制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並將之提交會員大會審議,審議會員入會及退會申請,調整會費,要求召開會員大會及特別會議;
(四)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之其他權限。
理事長具有以下權限:
(一)對外代表本會,領導本會之各項行政工作;
(二)主持理事會會議;
(三)根據會議紀錄之決議,簽署任何對外有法律效力及約束性之文件;
(四)本會銀行戶口之運作,由理事會決議。
(一)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務收支。
(二)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由三位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監事二名。
(四)每位監事會成員均擁有投票權,決議由出席成員絕對多數贊同票通過。
(五)監事會之會議紀錄應載於薄冊內,以供查閱。
監事會具有以下權限:
(一)監督理事會執行本會章程;
(二)監察及核査理事會帳目;
(三)就理事會所提交之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發表意見;
(四)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本會的發言人由理事會決議委任及罷免,任期基本與理事會一致,如有特別原因,亦可經理事會決議撤換。
理事會須就任免發言人向會員大會主席團備案。
經理事會委任的發言人得以本會名義對外發言。
發言人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維護本會形象及宗旨,不作損害本會聲譽之行為;
(二) 發言人代表本會對外活動須守法及本會決定。作出對本會負面影響之行為,經理事會通過可撤銷職務。情節嚴重者,本會保留循法律途徑追究之權利。
本會之主要收入來源為:
(一)會員會費;
(二)社會熱心人士及企業捐助;
(三)政府機構及其他社會團體資助。
本會支出由所有與本會宗旨一致的活動開支所構成。
本章程未作規定者,概由本澳現行有關社團法人之規定補充。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首席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0/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48。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戴氏青年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Jovens de Clã de Tai Macau ”。
英文名稱為“Association of Youth Tai’s Clan Macao”。
本會為非牟利組織。為澳門戴氏宗親會附屬之青年團體,以聯絡戴氏青年,促進族群和諧團結,舉辦有益身心之文娛康體活動,主張關心和參與社會,弘揚愛國愛澳精神,鼓勵年青一代參加宗社組織,輔助母會澳門戴氏宗親會事務執行為宗旨。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賈伯樂提督街27號德園大廈3樓D。
凡澳門戴氏宗親會之青年會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便可成為會員。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一)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訂定會員的年齡限制,審查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會員大會的舉行至少須母會澳門戴氏宗親會委派一名代表列席。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倘已到會議召開時間而出席人員未足半數,會議延遲半個小時舉行;倘半小時過後,則無論人數多寡,會議均應如常召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理事會在投票決議任何事項,如遇正反票數相同,理事長擁有最終決定權。唯決議之事宜,不得與母會章程相抵觸。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為推動會務發展,經理事會通過,本會得聘任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及會務顧問等名譽職員。
本會之經費源自會員會費或母會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首席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0/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50。
一、本會之中文名稱為“澳門定制旅遊協會”,並受本章程及澳門法規管制,其存續期為無限期。
二、以團結、分享旅遊定制、旅遊知識、旅遊快樂心得為本會宗旨。
宗旨:(一)促進會員互助扶持;
(二)發展會員福祉;
(三)籌辦和分享會員旅遊項目;
(四)舉辦社會服務。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東望洋新街13號東望洋大廈8樓A室。
本會屬非牟利之組織。本會之經費來源:
(一)會員入會繳交之入會會費;
(二)會員捐款及其他經會員大會或理事會議決同意接受一切的贊助及捐贈;
(三)政府資助及舉辦活動之收益;其他合法收入。
一、凡本澳年滿18歲以上有興趣參與之居民,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者,不分性別,填寫申請表,經理事會審批,即可成為會員;凡入會達二年或以上者,即成為永遠會員。
二、會員權利:
(一)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及福利;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旅遊定制分享或分享旅遊快樂心得;
(三)會內有表決權、凡會員入會足12個月者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四)享受本會提供免費旅遊方面知識的系統。
三、會員義務:
(一)出席會員大會及有關活動;
(二)遵守會章及本會一切議決案;
(三)執行決議;
(四)繳納入會會費。
四、凡無理欠繳會費者,即喪失會員之一切權益,但仍可保留會員身份;凡無理欠繳會費兩年或以上者,作自動退會論。
五、退會——會員退會應以書面通知理事會。
六、凡會員不遵守會章規定致本會名譽或經濟受損,觸犯刑事罪行致本會名譽受損,由理事會通過罷免其職位及革除會籍,已繳納之入會會費概不退還。不論退會或被解除會籍之會員無權要求退還任何款項也無權分享本會任何資產。
一、理事會有權聘請社會知名人士、資深的退任理事、監事及資深會員為名譽會長、名譽顧問。
二、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可參加本會之活動和會員大會,但無投票權。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其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均由大會選舉產生。
(一)會員大會職權:
(1)修改本會章程;
(2)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及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具體名額及產生辦法由本會內部規章規定;
(3)審議決定會務方針,通過本會的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4)討論及決定本會重大事宜。
(二)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必須八日前通知所有會員,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書內須載明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有關會議在原定召開時間,若出席人數未能超過半數,在當日原定召開會議時間的半小時後於同一地點召開第二次會議。第二次會議中,有關上述議程則以出席人數的絕對多數票作決議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三)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二、理事會為本會會務執行機關,負責會務工作。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的若干理事組成,其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總人數須為單數,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一)理事會職權:
(1)執行會員大會之決定;
(2)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財務報告及提出相關工作計劃和財政預算。
(二)理事會可聘請義務或受薪秘書,參與秘書處工作,在秘書長指導下處理日常事務。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舉行一次。
三、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本會會務、財政運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人,總人數須為單數,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一)監事會職權:
(1)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2)編制定期審查賬目;
(3)對有關年報及賬目制定意見,提交會員大會;
(二)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
一、本會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二、本會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按章則規定進行修改。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首席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0/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49。
一、本會之中文名稱為“澳門全民健康關愛聯誼會”,並受本章程及澳門法規管制,其存續期為無限期。
二、本會是一個以團結、關愛全澳居民身心健康、熱愛祖國、熱愛澳門、服務社會、友愛互助為宗旨的非牟利之組織。
一、會址設於澳門東望洋新街13號東望洋大廈8樓A室。
二、本會可經由會員大會議決更改會址。
本會屬非牟利之組織。本會之經費來源:
(一)會員入會繳交之入會會費;
(二)會員捐款及其他經會員大會或理事會議決同意接受一切的贊助及捐贈;
(三)政府資助及舉辦活動之收益;其他合法收入。
一、凡本澳年滿18歲以上有興趣參與之居民,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者,不分性別,填寫申請表,經理事會審批,即可成為會員;凡入會達二年或以上者,即成為永遠會員。
二、會員權利:
(一)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及福利;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旅遊定制分享或分享旅遊快樂心得;
(三)會內有表決權、凡會員入會足12個月者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四)享受本會提供免費旅遊方面知識的系統。
三、會員義務:
(一)出席會員大會及有關活動;
(二)遵守會章及本會一切議決案;
(三)執行決議;
(四)繳納入會會費。
四、凡無理欠繳會費者,即喪失會員之一切權益,但仍可保留會員身份;凡無理欠繳會費兩年或以上者,作自動退會論。
五、退會——會員退會應以書面通知理事會。
六、凡會員不遵守會章規定致本會名譽或經濟受損,觸犯刑事罪行致本會名譽受損,由理事會通過罷免其職位及革除會籍,已繳納之入會會費概不退還。不論退會或被解除會籍之會員無權要求退還任何款項也無權分享本會任何資產。
一、理事會有權聘請社會知名人士、資深的退任理事、監事及資深會員為名譽會長、名譽顧問。
二、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可參加本會之活動和會員大會,但無投票權。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其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均由大會選舉產生。
(一)會員大會職權:
(1)修改本會章程;
(2)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及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具體名額及產生辦法由本會內部規章規定;
(3)審議決定會務方針,通過本會的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4)討論及決定本會重大事宜。
(二)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必須八日前通知所有會員,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書內須載明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有關會議在原定召開時間,若出席人數未能超過半數,在當日原定召開會議時間的半小時後於同一地點召開第二次會議。第二次會議中,有關上述議程則以出席人數的絕對多數票作決議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三)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二、理事會為本會會務執行機關,負責會務工作。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的若干理事組成,其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總人數須為單數,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一)理事會職權:
(1)執行會員大會之決定;
(2)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財務報告及提出相關工作計劃和財政預算。
(二)理事會可聘請義務或受薪秘書,參與秘書處工作,在秘書長指導下處理日常事務。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舉行一次。
三、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本會會務、財政運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人,總人數須為單數,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一)監事會職權:
(1)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2)編制定期審查賬目;
(3)對有關年報及賬目制定意見,提交會員大會;
(二)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
一、本會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二、本會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按章則規定進行修改。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首席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0/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54。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搖搖協會”;
中文簡稱為“澳搖”;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Ioiô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Macau Yo Yo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為“MYYA”。
第二條——會址設於澳門雅廉訪大馬路越秀花園7樓E。經會員大會會議決,會址可遷移。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以推動發展、傳播搖搖這項運動文化,協助搖搖運動愛好者學習搖搖基本知識和花式,讓更多市民認識搖搖這項運動文化。
第四條——成為會員的資格
凡認同本會章程的任何人士,經理事會核准後,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
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提名權,並能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
第六條——會員的義務
1. 會員須遵守本會章程及各內部規範,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2. 會員有繳交會費之義務。
第七條——會員的除名
1. 凡蓄意破壞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調查屬實時,輕則可作口頭警告。
2. 嚴重時,交由全體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後交由理事會執行除名決議。
第八條——本會組織架構如下:(1)會員大會(2)理事會(3)監事會。各機關人員在會員大會上,以不記名方式投票選出,任期均為二年,任期屆滿須重選,而連任次數不限。
第九條——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主席團,由一名主席及副主席若干名所組成。
2. 若會員大會在既定開會時間超越半小時,而主席仍未出席,則由本會理事長出任主席。另外,倘某代任主席指派一人或兩人擔任秘書職務,但不損害他們在會議所享有之投票權利。
3.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大會之召集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大會之決議經出席會員過半數表決贊成,方能通過。如有特別事故,且有半數會員提出,經理事會及監事會通過,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4.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5. 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甲)修改會章;
(乙)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丙)決定年度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第十條——理事會
1. 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若理事長認為有需要或應大多數成員的要求得召開特別會議。
2. 凡理事會會議,出席理事成員未超越半數時,不可議決事宜。
3. 理事會為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甲)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乙)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丙)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丁)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4.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秘書、財政及理事若干名,總人數為單數。
第十一條——監事會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監督理事會日常會務各項工作。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總人數為單數。
第十二條——本章程於正式通過後生效。
第十三條——本會之經濟收入來源及其他:
A)會員會費;
B)任何對本會的贊助及捐贈。
第十四條——本會會徽如下: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首席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0/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44。
第一條——本會屬非牟利性質的團體,無存立期限,中文名稱為“澳門直播產業協會”,並依澳門現行法律及本章程運作管理。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荷蘭園大馬路122號栢蕙花園BB鋪地下。
第三條——本會宗旨為促進直播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營造風清氣正的直播空間,培養高水準直播主養成,搭建直播相關聯行業資源整合,為各領域提供優質內容直播建議,組織對外考察和交流訪問。
本會的工作包括:
(一)舉辦直播關聯的講座和交流會,促進直播行業與跨領域之間的合作交流;
(二)通過優質的媒體人才培養本澳青年直播主養成,營造健康直播空間,傳播正能量風氣;
(三)組織跨領域的交流活動,搭建各方資源整合,提供直播相關行業的服務平台,擴大行業之間的業務版圖。
第四條——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六條——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會員大會
一、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十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理事會
一. 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監事會
一. 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入。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法律規範
本章程未有列明之事項將按澳門現行之有關法律規範。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首席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3號183/2020。
第三條——會址
本會的會址設在澳門黑沙環第六街永昌工業大廈4樓A,在需要時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
第四條——認同本會章程者,經理事會核准後,均可申請入會。接受入會申請、註銷會員會籍,均屬本會理事會的權力。
第六條——會員權利及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服從和執行本會權力機構的決議;
2. 積極參與及協助本會舉辦相關活動;
3. 按時繳納入會費及定期會費;
4. 會員被選為本會組織內各機構成員後,必須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
5. 不得作出有損本會聲譽之行為。
6. 如有違反本會章程或不履行會員義務者,理事會得根據內部規章對其進行相關的紀律處分,情況嚴重者,理事會得註銷其會籍。
第八條——會員大會之組成及權限: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所有會員組成,可通過及修改會章、選舉架構及決定各會務工作。決議時除另有法律規定外,須半數以上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方為有效;會員大會需每年召開一次,至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如出席人數不足,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亦可召開會議。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會長)及副主席若干名(副會長)。
第九條——理事會之組成及權限:
1. 理事會由最少九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及秘書若干名;財務部部長一名、副部長及幹事若干名。
2. 負責領導理事會的日常工作和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3. 制定年度計劃。
4. 每年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第十條——監事會之組成及權限:
1.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
2. 監察會務運作及查核會之財務。
第十一條——各組織成員職務之任期:
1. 上述各組織成員之職務每屆任期為三年,由會員大會從具有投票權之會員中選出,並可連選連任。
2. 本會可聘請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律師顧問、會務顧問以及其他榮譽及名譽職銜推進會務發展。由理事會提名,經會長同意後邀請,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續聘任。
第十六條——會徽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3號184/2020。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救援年紀老邁並有健康問題的被遺棄或流浪動物,讓動物得到有尊嚴的善終服務。與此同時,積極開展青少年教育活動、與不同團體合辦文體活動,宣揚「支持領養代替購買」「愛護動物不遺棄」的理念,期望從源頭上減少被遺棄動物的數量以及增加大眾保護動物的意識。
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431-487號南豐工業大廈4樓G座。
為最高決策組織,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會員大會會議需至少半數會員出席才可舉行,若規定人數不足,會議押後半小時舉行,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議均為有效。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存檔於本署2020/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56號。該修改全部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條——名稱:
(1)中文名稱為“澳門瑞祥文娛體育會”。
(2)葡文名稱為“Macau Clube Desportivo Recreativo e Cultural Soi Cheong”。
(3)英文名稱為“Macau Soi Cheong Cultural Recreation Sports Club”。
第二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高勵雅馬路海灣花園海城閣18樓AO室。
第三條——宗旨:
(1)本會為非牟利團體,致力推動促進澳門地區體育發展,積極培養青少年參與各項體育活動;
(2)關心社群、參與澳門各項公益及社會活動。
第四條——凡有興趣的人士願意接受本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本會,並須由當事人親自申請及填寫入會申請表。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
(1)可參加本會會員大會。
(2)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3)有對會務作出建議及批評之權利。
(4)可參加本會舉辦之任何活動。
第六條——會員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案。
(2)依期繳付會費。
(3)積極參加本會舉辦之任何活動及提高本會名譽。
(4)如被選為或被委任為本會組織架構之領導成員,須積極履行任內之職責。
第七條——凡會員違反會章,損害本會聲譽或利益,經理事會決議,得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八條——本會的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成員均由會員大會中選出,任期為三年,可以連任。
第九條——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其職權如下:
(1)負責委任或革除本會架構成員職務。
(2)討論及通過理事會之每年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3)修訂會費。
(4)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二名,常務副會長一名,秘書一名,總人數須為單數(共五人),會長主持會員大會。
第十條——會員大會至少每年舉行會議一次,由理事會召集,而特別會員大會之召開須由理事會召集,或因應不少於五分之一全體會員的要求之下而召開,各會議之召集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一條——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理事六名,總人數須為單數(共七人),其職權如下:
(1)領導本會,處理其行政工作及維持其所有活動。
(2)決定新會員入會事宜及革除會員之會籍。
(3)對本會有特殊貢獻之人士給予名譽會籍。
(4)在會員大會作會務活動報告及財務報告。
(5)理事長對外依照本會宗旨代表本會。
第十二條——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及監事二名,總人數須為單數(共三人),其職權如下:
(1)監察理事會之行政活動。
(2)查閱賬目及財政收支狀況。
第十三條——榮譽會長、名譽會長、顧問:
經理事會建議,本會可聘請社會賢達、熱心人士為本會之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和顧問。
第十四條——本會經費的來源:
(1)會費收入。
(2)政府資助及社會的贊助與捐贈。
第十五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章程的修改,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須獲得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六條——補充法律:
本會為非牟利機構,本章程未盡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第十七條——會徽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首席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存檔於本署2020/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46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章第七條第三款:本會之機關及部門成員任期為兩年。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首席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存檔於本署2020/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47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美麗街3號教區中心2樓R座,屬於天主教澳門教區之產業,但經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首席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存檔於本署2020/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52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九條第三款:各機關成員包括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監事長,理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首席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存檔於本署2020/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51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章第四條:凡具法律學士學位人士均可申請成為會員。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首席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存檔於本署2020/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45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荷蘭園大馬路131號荷蘭花園大廈六樓J座。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首席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存檔於本署2020/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55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十二條:理事會為本會最高執行機構,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2人及理事4人組成,並設祕書長1人及財務1人。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或基於會務工作需要而召開,由理事長召集。會議通知可用信函,短訊或電話方式。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首席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A Directora-Geral Adjunta, |
O Director-Geral Adjunto, Constantino Alves Mousinho |
董事 |
會計主管 |
澳門分行行長 |
財務部總經理 |
行長 |
副行長 |
O Administrador, |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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