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82/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第17/2010號行政法規《非高等教育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六)項、(七)項及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社團為非高等教育委員會的成員,為期兩年:

(一)澳門中華教育會;

(二)澳門天主教學校聯會;

(三)澳門管理專業協會;

(四)澳門土生教育協進會;

(五)澳門成人教育學會;

(六)澳門公職教育協會;

(七)澳門童軍總會;

(八)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

(九)澳門社會科學學會;

(十)澳門中華總商會;

(十一)澳門青年研究協會;

(十二)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

(十三)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十四)澳門中國企業協會。

二、續任下列人士為非高等教育委員會的成員,為期兩年:

(一)吳小麗;

(二)黎世祺;

(三)蘇輝道;

(四)馬韶漪;

(五)何桂鈴;

(六)藍中港。

三、委任下列人士為非高等教育委員會的成員,為期兩年:

(一)呂綺穎;

(二)梁永輝;

(三)鄺禮健;

(四)關雯貞;

(五)盧蘭馨。

五、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十月六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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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簡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