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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就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由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武器貿易條約》(下稱“條約”)向聯合國秘書長交存加入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交存加入書時聲明,條約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根據該條約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條約自二零二零年十月四日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五條(一)項和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條約的中文和英文正式文本,以及相應的葡文譯本。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發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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