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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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宋永華,以便作出下列行為:

(一)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博科科學儀器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研究院供應及安裝綠色能源測試平台及納米材料表徵系統——採購項目清單(一)的合同;

(二)執行上項所指的合同,但關於單方解除合同及協定解除合同除外。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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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宋永華,以便作出下列行為:

(一)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A&P儀器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研究院供應及安裝綠色能源測試平台及納米材料表徵系統——採購項目清單(二)的合同;

(二)執行上項所指的合同,但關於單方解除合同及協定解除合同除外。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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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宋永華,以便作出下列行為:

(一)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博科科學儀器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科技學院區域海洋研究中心供應及安裝高等物理及應用化學教學儀器——採購項目清單(一)的合同;

(二)執行上項所指的合同,但關於單方解除合同及協定解除合同除外。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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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宋永華,以便作出下列行為:

(一)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SF科學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科技學院區域海洋研究中心供應及安裝高等物理及應用化學教學儀器——採購項目清單(二)的合同;

(二)執行上項所指的合同,但關於單方解除合同及協定解除合同除外。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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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理工學院院長嚴肇基,以便作出下列行為:

(一)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乘風土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簽訂“澳門理工學院總部新圖書館及辦公樓連停車場興建工程監察服務”的合同;

(二)執行上項所指的合同,但關於單方解除合同及協定解除合同除外。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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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