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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34/2011號行政法規及第24/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十六-A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應Jorge Manuel Sales Marques的請求,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起終止其擔任專業委員會成員的職務。
二、應Carlos Manuel Nogueira da Canhota的請求,自二零二一年一月四日起終止其擔任專業委員會成員的職務。
三、委任醫學專業的楊健梅為專業委員會成員,任期自本批示公佈之日起至二零二一年三月六日止。
四、委任醫學專業的鄭成業為專業委員會成員,任期自二零二一年一月四日起至二零二一年三月六日止。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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