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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6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2/2013號行政法規《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第八條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陳漢生為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主席,並因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陳子慧代任。

二、續任下列人士為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

(一)委員──盧俊宇;代任人──王淑欣;

(二)委員──李居仁;代任人──黃珮琳;

(三)委員──何凱玲;代任人──岑定賢;

(四)委員──龐川;代任人──梁勇;

(五)委員──鄭安庭;代任人──劉家裕;

(六)委員──黃善文;代任人──鍾偉晃。

三、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由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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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