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廉政公署

法規:

第38/2020號廉政專員批示

公報編號:

34/2020

刊登日期:

2020.8.19

版數:

11601

  • 委任兩名法學士及一名法學碩士為廉政公署專責公證員。
被廢止 :
  • 第6/2021號廉政專員批示 - 委任三名廉政公署專責公證員。
  •  
    廢止 :
  • 第1/2020號廉政專員批示 - 委任三名法學士為廉政公署專責公證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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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62/99/M號法令 - 核准《公證法典》。
  • 第10/2000號法律 - 《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
  •  
    相關類別 :
  • 廉政公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6/2021號廉政專員批示 廢止

    第38/2020號廉政專員批示

    廉政專員行使經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十月二十五日第62/99/M號法令核准的《公證法典》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廢止第1/2020號廉政專員批示

    二、委任馮伯恩法學士、Regina Gageiro Madeira法學碩士及黃翠瑜法學士為廉政公署專責公證員。

    三、在三名廉政公署專責公證員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譚慧華法學碩士代任專責公證員的職務。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

    廉政專員 陳子勁

    ———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陳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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