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5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1/2020

刊登日期:

2020.7.29

版數:

10738

  • 委任大學校董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4/2006號行政命令 - 核准《澳門大學章程》。
  •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第二條第二款(二)項,以及經該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七條第二款(十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下列大學校董會成員,任期由二零二零年八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一)林金城,為主席;

    (二)李沛霖,為第一副主席;

    (三)禤永明,為第二副主席;

    (四)劉永年,為司庫;

    (五)杜琪新;

    (六)林綺濤;

    (七)飛安達;

    (八)唐志堅;

    (九)馬志毅;

    (十)高錦輝;

    (十一)崔世平;

    (十二)崔煜林;

    (十三)黃顯輝;

    (十四)蕭志偉。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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