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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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三條第一款(二)項、《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章程》第三十四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陳漢生代替劉偉明以兼任方式擔任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理事會理事,任期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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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刊登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5/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其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中有壹名成員終止職務,故有必要對組成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作出適當調整;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第5/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許可設立的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辦公室主任張玉英,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辦公室顧問梁佩欣;

委員:辦公室顧問曾翔;

候補委員:司長秘書李嘉儀;

候補委員:辦公室顧問賴東生。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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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刊登於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九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25/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博彩監察協調局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其行政委員會的成員,其後該批示經刊登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57/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修改;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中某些成員終止職務或職務變更,故有必要對組成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作出適當調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第57/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25/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許可設立的博彩監察協調局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局長何浩瀚,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財政處處長余敬方,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彭嘉敏;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丁文香;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趙潤娟。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

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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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