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4/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4/2020

刊登日期:

2020.6.10

版數:

8445

  • 委任長者事務委員會的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30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長者事務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長者事務委員會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 -
  •  
    相關組織 :
  • 同善堂 - 仁慈堂慈善會 -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母親會 - 澳門明愛 - 澳門社會工作人員協進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4/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1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0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第七款及第九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梁詠嫻為長者事務委員會委員,任期兩年。

    二、委任下列組織或機構的代表為長者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任期兩年:

    (一)同善堂:姚健池(正選)及姚繼光(候補);

    (二)仁慈堂:盧茜儀(正選)及李錦雯(候補);

    (三)澳門婦女聯合總會:鄧惠蓮(正選)及周雪茵(候補);

    (四)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林敏芝(正選)及梁詠恩(候補);

    (五)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楊淑莊(正選)及劉詠詩(候補);

    (六)母親會:林衛華(正選)及馮少丹(候補);

    (七)澳門明愛:鄭月嬋(正選)及李浩旋(候補);

    (八)澳門社會工作人員協進會:蕭紹雯(正選)及梁秀玲(候補);

    (九)澳門鏡湖護理學院:李衛燕(正選)及梁淑敏(候補)。

    三、委任下列人士為長者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任期兩年:

    (一)高錦輝;

    (二)黃濠;

    (三)許敖敖。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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