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宣佈,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制服」進行公開招標。
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存放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大樓之“辦事處”內,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參閱,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副本,需繳付影印費用,招標程序於上址進行。
標書必須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下午五時前遞交至上述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辦事處。
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要求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澳門元伍萬元整($50,000.00)之證明文件。該擔保須以現金、本票(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或銀行擔保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交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行政財政廳司庫;倘屬銀行擔保,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將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上午十時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大樓內舉行。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於海關
關長 黃文忠
茲特公告,有關刊登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MPCP/2020號公開招標“為檢察院臨時大樓購置機械式活動文件推櫃”,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4.2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之附於招標卷宗內。
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獲多利大廈十六樓檢察長辦公室查閱上述的解答。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茲公佈,在為填補法務局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編制內三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的二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參加本局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投考人:
名次 |
准考人 |
姓名 |
身份證編號 |
最後成績 |
1.º |
2646 |
李達禧 |
5180xxxx |
79.11 |
2.º |
788 |
張一華 |
1349xxxx |
77.02 |
3.º |
1573 |
黃小艷 |
1386xxxx |
76.95 |
4.º |
4442 |
黃思雅 |
1218xxxx |
76.47 |
5.º |
4156 |
尹潔樺 |
5100xxxx |
75.48 |
6.º |
4446 |
黃善羚 |
5207xxxx |
74.52 |
7.º |
775 |
張鳳鳴 |
7439xxxx |
74.35 |
8.º |
1148 |
朱旭鈴 |
5129xxxx |
73.92 |
9.º |
2052 |
黎淑賢 |
5185xxxx |
73.62 |
10.º |
1811 |
郭靜儀 |
5170xxxx |
73.20 |
11.º |
130 |
陳紫盈 |
1241xxxx |
73.06 |
12.º |
4232 |
黃杏盈 |
5212xxxx |
72.45 |
13.º |
643 |
鄭鳳瑜 |
1345xxxx |
72.17 |
14.º |
4509 |
黃慧茵 |
5211xxxx |
71.78 |
15.º |
198 |
陳欣宜 |
1257xxxx |
71.50 |
16.º |
878 |
張婉玲 |
5127xxxx |
71.49 |
17.º |
3872 |
譚若微 |
5159xxxx |
71.46 |
18.º |
3808 |
蘇淑儀 |
1329xxxx |
71.19 |
19.º |
3076 |
羅潔儀 |
1221xxxx |
70.99 |
20.º |
3838 |
戴暉樺 |
1263xxxx |
70.90 |
21.º |
4080 |
阮文雅 |
5190xxxx |
70.49 |
22.º |
2390 |
李靖勤 |
5206xxxx |
70.30 |
23.º |
3932 |
鄧玉燕 |
1234xxxx |
70.26 |
24.º |
3067 |
羅嘉恩 |
5210xxxx |
70.10 |
25.º |
3310 |
麥寶芯 |
5159xxxx |
69.97 |
26.º |
2426 |
李顯欣 |
5151xxxx |
69.95(a) |
27.º |
4084 |
袁小明 |
5191xxxx |
69.95(a) |
28.º |
3613 |
潘健業 |
5197xxxx |
69.95(a) |
29.º |
2704 |
凌晉曦 |
5183xxxx |
69.91 |
30.º |
1376 |
何健永 |
5178xxxx |
69.80 |
31.º |
4563 |
胡嘉碧 |
5199xxxx |
69.77 |
32.º |
3312 |
麥沛桐 |
5198xxxx |
69.66 |
33.º |
3976 |
董琪琪 |
5199xxxx |
69.60 |
34.º |
2696 |
李詠詩 |
5136xxxx |
69.55 |
35.º |
1879 |
高詠然 |
5189xxxx |
69.54 |
36.º |
2156 |
林冠安 |
5208xxxx |
69.52 |
37.º |
2335 |
劉雪瑩 |
1239xxxx |
69.51 |
38.º |
3003 |
李曉升 |
1403xxxx |
69.38 |
39.º |
1515 |
洪清朗 |
1327xxxx |
69.21 |
40.º |
4292 |
王嘉怡 |
1240xxxx |
68.99 |
41.º |
2093 |
林曉穎 |
1247xxxx |
68.96 |
42.º |
2921 |
梁思茵 |
5197xxxx |
68.73 |
43.º |
2868 |
梁雅雯 |
5201xxxx |
68.68 |
44.º |
4046 |
余穎茵 |
5167xxxx |
68.61 |
45.º |
4395 |
黃雅意 |
1283xxxx |
68.60 |
46.º |
3787 |
蘇怡方 |
1381xxxx |
68.57 |
47.º |
423 |
陳少芸 |
1222xxxx |
68.55 |
48.º |
472 |
陳慧燕 |
5094xxxx |
68.43 |
49.º |
492 |
陳永雄 |
5208xxxx |
68.39 |
50.º |
3710 |
史黛琪 |
1250xxxx |
68.38 |
51.º |
399 |
陳詩琴 |
1335xxxx |
68.10 |
52.º |
913 |
鄭淑貞 |
1246xxxx |
68.07 |
53.º |
602 |
周慧珊 |
5134xxxx |
68.06 |
54.º |
2910 |
梁淑賢 |
1347xxxx |
67.87 |
55.º |
4353 |
黃麗燕 |
1216xxxx |
67.83 |
56.º |
2543 |
李麗華 |
5136xxxx |
67.76 |
57.º |
2033 |
黎家琪 |
1221xxxx |
67.73 |
58.º |
3709 |
史黛聰 |
5201xxxx |
67.67 |
59.º |
341 |
陳文婷 |
5202xxxx |
67.66 |
60.º |
1196 |
方沁寧 |
1219xxxx |
67.65 |
61.º |
1565 |
黃家儀 |
1390xxxx |
67.56 |
62.º |
2468 |
李旭彤 |
5189xxxx |
67.51 |
63.º |
4153 |
尹艷欣 |
1238xxxx |
67.36 |
64.º |
1717 |
翁家俊 |
5146xxxx |
67.25 |
65.º |
2352 |
劉智欣 |
5109xxxx |
67.15 |
66.º |
179 |
陳海峰 |
5168xxxx |
66.70 |
67.º |
4275 |
黃玉楨 |
1386xxxx |
66.61 |
68.º |
850 |
張美婷 |
1443xxxx |
66.55 |
69.º |
3295 |
麥嘉慧 |
1305xxxx |
66.40 |
70.º |
1843 |
高曉崎 |
1225xxxx |
66.28 |
71.º |
3129 |
呂麗娜 |
1334xxxx |
66.25 |
72.º |
3467 |
吳麗晶 |
1345xxxx |
66.23 |
73.º |
4628 |
曾江萍 |
1365xxxx |
66.13 |
74.º |
2287 |
劉嘉悅 |
1264xxxx |
65.60 |
75.º |
3485 |
吳銘信 |
5200xxxx |
65.50 |
76.º |
2452 |
李艷盈 |
5184xxxx |
65.31 |
77.º |
1212 |
馮靜子 |
1352xxxx |
65.30 |
78.º |
3309 |
麥寶恩 |
1337xxxx |
65.29 |
79.º |
498 |
陳詠嘉 |
5191xxxx |
65.17 |
80.º |
3607 |
潘嘉莉 |
5191xxxx |
65.16 |
81.º |
1345 |
何玉鶯 |
5200xxxx |
65.05 |
82.º |
4413 |
王碧雲 |
1337xxxx |
64.95 |
83.º |
3965 |
杜詠琪 |
1227xxxx |
64.87 |
84.º |
3609 |
潘嘉雯 |
1216xxxx |
64.76 |
85.º |
870 |
張淑華 |
5195xxxx |
64.70(a) |
86.º |
3997 |
杜苑婷 |
5141xxxx |
64.70(a) |
87.º |
2675 |
李慧雅 |
5199xxxx |
64.70(a) |
88.º |
2058 |
黎永康 |
5207xxxx |
64.62 |
89.º |
373 |
陳碧娟 |
1279xxxx |
64.49 |
90.º |
1315 |
何芷珊 |
5167xxxx |
64.45 |
91.º |
551 |
曾慧妍 |
5175xxxx |
64.35 |
92.º |
2628 |
李淑君 |
5183xxxx |
64.27 |
93.º |
945 |
趙詩敏 |
1337xxxx |
64.26 |
94.º |
2346 |
劉詠怡 |
5204xxxx |
63.93 |
95.º |
432 |
陳崇偉 |
5176xxxx |
63.91 |
96.º |
4311 |
黃嘉惠 |
5212xxxx |
63.88 |
97.º |
2387 |
李靜怡 |
5188xxxx |
63.79 |
98.º |
2040 |
黎冠豪 |
1230xxxx |
63.75 |
99.º |
3933 |
鄧玉婷 |
5184xxxx |
63.74 |
100.º |
2843 |
梁麗明 |
5209xxxx |
63.54 |
101.º |
4348 |
黃群笑 |
5173xxxx |
63.48(a) |
102.º |
732 |
陳新宇 |
1397xxxx |
63.48(a) |
103.º |
2809 |
梁家榮 |
5164xxxx |
63.43 |
104.º |
23 |
歐陽曼茵 |
5200xxxx |
63.40 |
105.º |
2063 |
林振偉 |
1308xxxx |
63.32 |
106.º |
4489 |
黃婉藍 |
5196xxxx |
63.17 |
107.º |
1764 |
葉善恆 |
5163xxxx |
63.14 |
108.º |
2101 |
林凱濤 |
5199xxxx |
63.11 |
109.º |
1210 |
霍詠欣 |
5170xxxx |
63.05 |
110.º |
2286 |
劉家寶 |
5206xxxx |
62.94 |
111.º |
2420 |
李轉華 |
7441xxxx |
62.60(a) |
112.º |
395 |
陳秀珊 |
5158xxxx |
62.60(a) |
113.º |
2763 |
梁英慧 |
5166xxxx |
62.53 |
114.º |
563 |
周燕儀 |
5148xxxx |
62.52 |
115.º |
4109 |
黃靖雯 |
1229xxxx |
62.47 |
116.º |
530 |
曾璟愉 |
1293xxxx |
62.30 |
117.º |
2801 |
梁嘉明 |
5180xxxx |
62.24 |
118.º |
2512 |
李繼祥 |
5123xxxx |
61.92 |
119.º |
49 |
區馨雲 |
5170xxxx |
61.87 |
120.º |
4478 |
黃達強 |
7387xxxx |
61.53 |
121.º |
3033 |
廖海英 |
5104xxxx |
61.38 |
122.º |
3557 |
聶詩敏 |
5197xxxx |
61.34(a) |
123.º |
2750 |
梁凱琳 |
5165xxxx |
61.34(a) |
124.º |
370 |
陳彬俐 |
1336xxxx |
61.03 |
125.º |
1992 |
鄺耀輝 |
5137xxxx |
60.93 |
126.º |
3829 |
孫潞昕 |
5187xxxx |
60.75 |
127.º |
2432 |
李凱楊 |
1255xxxx |
60.73 |
128.º |
3730 |
冼永傑 |
1226xxxx |
60.71 |
129.º |
1249 |
馮美儀 |
5189xxxx |
60.70 |
130.º |
863 |
張秀儀 |
5188xxxx |
60.65 |
131.º |
1022 |
崔美瑩 |
5159xxxx |
60.52 |
132.º |
165 |
陳杏瑩 |
1223xxxx |
60.50 |
133.º |
3526 |
吳慧慈 |
1239xxxx |
60.44 |
134.º |
250 |
陳家賢 |
1245xxxx |
60.40 |
135.º |
3831 |
孫瑞晶 |
1348xxxx |
60.18 |
136.º |
3912 |
談詠芯 |
5161xxxx |
60.03 |
137.º |
3484 |
吳美玲 |
1235xxxx |
59.98 |
138.º |
3495 |
吳珊瑜 |
1327xxxx |
59.92 |
139.º |
3095 |
盧淑欣 |
5155xxxx |
59.80 |
140.º |
1388 |
何敏霞 |
1311xxxx |
59.73 |
141.º |
2866 |
梁妙儀 |
5095xxxx |
59.45 |
142.º |
2470 |
李蓉蓉 |
1262xxxx |
59.24 |
143.º |
387 |
陳珊妮 |
1278xxxx |
58.55 |
144.º |
1636 |
楊嘉影 |
1328xxxx |
58.43 |
145.º |
2134 |
林家怡 |
5198xxxx |
58.36 |
146.º |
1450 |
何偉杰 |
1223xxxx |
58.27 |
147.º |
1219 |
方杏華 |
1318xxxx |
57.89 |
148.º |
344 |
陳美欣 |
1218xxxx |
57.55 |
149.º |
1633 |
楊銳輝 |
5168xxxx |
57.50 |
150.º |
2568 |
李美欣 |
5170xxxx |
56.53 |
備註(及格的投考人):
(a)得分相同,按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優先排序。
被除名的投考人:
准考人 |
姓名 |
身份證編號 |
備註 |
31 |
歐陽小渟 |
1242xxxx |
(a) |
39 |
歐陽永發 |
5207xxxx |
(a) |
41 |
歐陽永欣 |
5184xxxx |
(a) |
51 |
歐浩俊 |
1226xxxx |
(a) |
59 |
區健誠 |
5213xxxx |
(a) |
61 |
歐麗詩 |
5129xxxx |
(a) |
78 |
區泳歡 |
5165xxxx |
(a) |
105 |
陳振暉 |
5201xxxx |
(a) |
111 |
陳靜晶 |
5191xxxx |
(a) |
132 |
陳伺彦 |
5206xxxx |
(a) |
133 |
陳紫君 |
1283xxxx |
(a) |
139 |
陳志達 |
5132xxxx |
(a) |
148 |
陳翠薇 |
5136xxxx |
(a) |
209 |
陳艷盈 |
5165xxxx |
(a) |
210 |
陳艷琪 |
5174xxxx |
(a) |
211 |
陳艷婷 |
5140xxxx |
(a) |
213 |
陳燕霞 |
1357xxxx |
(a) |
230 |
陳嘉俊 |
1216xxxx |
(a) |
243 |
陳嘉欣 |
5156xxxx |
(a) |
244 |
陳嘉茵 |
1388xxxx |
(a) |
258 |
陳家祺 |
5155xxxx |
(a) |
263 |
陳嘉龍 |
5196xxxx |
(a) |
267 |
陳嘉敏 |
1224xxxx |
(a) |
274 |
陳嘉明 |
1265xxxx |
(a) |
286 |
陳繼光 |
5196xxxx |
(a) |
301 |
陳潔盈 |
1295xxxx |
(a) |
320 |
陳麗雲 |
5206xxxx |
(a) |
322 |
陳立智 |
1229xxxx |
(a) |
338 |
陳雯詩 |
5197xxxx |
(a) |
348 |
陳美婷 |
5136xxxx |
(a) |
381 |
陳佩珊 |
5202xxxx |
(a) |
420 |
陳少文 |
5151xxxx |
(a) |
444 |
陳冬妮 |
5186xxxx |
(a) |
445 |
陳童璇 |
1329xxxx |
(a) |
446 |
陳童偉 |
1272xxxx |
(a) |
454 |
陳琬婷 |
5178xxxx |
(a) |
470 |
陳惠怡 |
1297xxxx |
(a) |
482 |
陳惠婷 |
1260xxxx |
(a) |
483 |
陳惠華 |
5214xxxx |
(a) |
524 |
曾欣如 |
5198xxxx |
(a) |
532 |
曾潔儀 |
5184xxxx |
(a) |
540 |
曾雅詩 |
1297xxxx |
(a) |
566 |
周嘉莉 |
5146xxxx |
(a) |
577 |
周文意 |
1240xxxx |
(a) |
590 |
周倩雯 |
5175xxxx |
(a) |
612 |
周少珊 |
7391xxxx |
(a) |
624 |
謝珮珮 |
1235xxxx |
(a) |
641 |
鄭俊龍 |
1331xxxx |
(a) |
680 |
鄭麗群 |
5190xxxx |
(a) |
683 |
鄭麗婷 |
5146xxxx |
(a) |
694 |
鄭藝珊 |
5135xxxx |
(a) |
743 |
程嘉瑤 |
5167xxxx |
(a) |
750 |
鄭詠詩 |
5160xxxx |
(a) |
754 |
卓美娜 |
5156xxxx |
(a) |
759 |
卓婉婷 |
5133xxxx |
(a) |
768 |
張梓傑 |
5193xxxx |
(a) |
773 |
張俏媛 |
5197xxxx |
(a) |
787 |
張欣怡 |
1357xxxx |
(a) |
800 |
張玉蓮 |
5123xxxx |
(a) |
826 |
張潔怡 |
1224xxxx |
(a) |
855 |
張萍鳳 |
1336xxxx |
(a) |
862 |
張佩珊 |
1278xxxx |
(a) |
903 |
張麗影 |
5200xxxx |
(a) |
909 |
鄭綺雯 |
5184xxxx |
(a) |
920 |
錢偉勝 |
5204xxxx |
(a) |
922 |
趙靜 |
5184xxxx |
(a) |
932 |
趙玉霞 |
7394xxxx |
(a) |
969 |
徐紫欣 |
1233xxxx |
(a) |
980 |
蔡曉芬 |
5181xxxx |
(a) |
982 |
蔡可琪 |
5136xxxx |
(a) |
995 |
徐嘉欣 |
5183xxxx |
(a) |
1045 |
徐慧芝 |
5173xxxx |
(a) |
1056 |
蔡頴琪 |
5158xxxx |
(a) |
1073 |
鍾梓滔 |
1246xxxx |
(a) |
1074 |
鍾志華 |
5177xxxx |
(a) |
1090 |
鍾國偉 |
5210xxxx |
(a) |
1091 |
鍾麗霞 |
5139xxxx |
(a) |
1092 |
鍾麗敏 |
1229xxxx |
(a) |
1099 |
庄萍萍 |
7437xxxx |
(a) |
1113 |
莊偉新 |
5189xxxx |
(a) |
1119 |
曹凱雲 |
1281xxxx |
(a) |
1122 |
曹玉玲 |
5139xxxx |
(a) |
1133 |
曹穎敏 |
5111xxxx |
(a) |
1159 |
朱笑君 |
5134xxxx |
(a) |
1163 |
朱偉南 |
5211xxxx |
(a) |
1183 |
范啓宏 |
5168xxxx |
(a) |
1191 |
范慧珊 |
1245xxxx |
(a) |
1195 |
方祺本 |
1498xxxx |
(a) |
1263 |
馮天朗 |
5183xxxx |
(a) |
1271 |
馮惠玲 |
5185xxxx |
(a) |
1274 |
馮穎芝 |
5192xxxx |
(a) |
1275 |
馮泳雅 |
1324xxxx |
(a) |
1282 |
傅婉婷 |
7441xxxx |
(a) |
1334 |
何雄業 |
5126xxxx |
(a) |
1337 |
何綺君 |
1237xxxx |
(a) |
1339 |
何綺璇 |
1219xxxx |
(a) |
1348 |
何葉敏 |
1272xxxx |
(a) |
1386 |
何敏芝 |
1272xxxx |
(a) |
1434 |
何婷婷 |
5114xxxx |
(a) |
1458 |
何頴豐 |
5200xxxx |
(a) |
1475 |
許宗翰 |
1219xxxx |
(a) |
1488 |
許景輝 |
7441xxxx |
(a) |
1514 |
洪萩莎 |
7441xxxx |
(a) |
1517 |
洪翠雯 |
1230xxxx |
(a) |
1518 |
洪飛鷹 |
1330xxxx |
(a) |
1525 |
洪綺婷 |
5201xxxx |
(a) |
1543 |
洪寶青 |
5181xxxx |
(a) |
1552 |
洪元波 |
1328xxxx |
(a) |
1559 |
黃德芳 |
1398xxxx |
(a) |
1561 |
黃煌 |
1408xxxx |
(a) |
1566 |
黃家裕 |
1483xxxx |
(a) |
1567 |
黃美美 |
1454xxxx |
(a) |
1579 |
黃珠 |
1408xxxx |
(a) |
1585 |
任麗華 |
1327xxxx |
(a) |
1603 |
邱美欣 |
5194xxxx |
(a) |
1606 |
游裕賢 |
5197xxxx |
(a) |
1609 |
易佩珊 |
1291xxxx |
(a) |
1621 |
楊飛鵬 |
5169xxxx |
(a) |
1670 |
楊詩雅 |
5202xxxx |
(a) |
1679 |
楊遠婧 |
5163xxxx |
(a) |
1697 |
嚴子健 |
1277xxxx |
(a) |
1741 |
葉綺雯 |
5185xxxx |
(a) |
1769 |
葉偉恆 |
5140xxxx |
(a) |
1774 |
葉頴驥 |
5209xxxx |
(a) |
1787 |
甘志杰 |
5203xxxx |
(a) |
1796 |
甘美婷 |
5186xxxx |
(a) |
1806 |
簡鳳瑤 |
5181xxxx |
(a) |
1823 |
江飛 |
5128xxxx |
(a) |
1847 |
高有蓮 |
5156xxxx |
(a) |
1878 |
高詠欣 |
5186xxxx |
(a) |
1883 |
古燕桃 |
5186xxxx |
(a) |
1913 |
關健鴻 |
1351xxxx |
(a) |
1916 |
關文靜 |
5190xxxx |
(a) |
1932 |
官佩雯 |
5203xxxx |
(a) |
1938 |
郭巧儀 |
5171xxxx |
(a) |
1946 |
郭耀銘 |
5208xxxx |
(a) |
1952 |
郭錦文 |
5184xxxx |
(a) |
1970 |
郭婉瑩 |
1218xxxx |
(a) |
1971 |
郭婉雯 |
5190xxxx |
(a) |
2062 |
林澤波 |
5131xxxx |
(a) |
2073 |
林紫薇 |
5190xxxx |
(a) |
2086 |
林泉 |
5171xxxx |
(a) |
2091 |
林曉嵐 |
5096xxxx |
(a) |
2102 |
林鴻盛 |
5182xxxx |
(a) |
2140 |
林嘉杰 |
5210xxxx |
(a) |
2148 |
林家裕 |
1265xxxx |
(a) |
2185 |
林平轉 |
1338xxxx |
(a) |
2209 |
林德華 |
7433xxxx |
(a) |
2213 |
林達仕 |
5155xxxx |
(a) |
2253 |
劉鎮邦 |
5157xxxx |
(a) |
2282 |
劉嘉豪 |
1231xxxx |
(a) |
2318 |
劉毅堅 |
5207xxxx |
(a) |
2320 |
劉柯漢 |
5174xxxx |
(a) |
2332 |
劉淑敏 |
5129xxxx |
(a) |
2345 |
劉宏杰 |
1231xxxx |
(a) |
2347 |
劉穎瑤 |
5162xxxx |
(a) |
2385 |
李振昌 |
5158xxxx |
(a) |
2403 |
李志德 |
5181xxxx |
(a) |
2419 |
李轉君 |
5160xxxx |
(a) |
2444 |
李欣懿 |
1229xxxx |
(a) |
2475 |
李家雄 |
5211xxxx |
(a) |
2490 |
李嘉麗 |
1239xxxx |
(a) |
2493 |
李家樂 |
5197xxxx |
(a) |
2518 |
李錦城 |
5170xxxx |
(a) |
2533 |
李貴賢 |
1217xxxx |
(a) |
2552 |
李敏儀 |
5183xxxx |
(a) |
2556 |
李雯潔 |
1227xxxx |
(a) |
2564 |
李美芬 |
7445xxxx |
(a) |
2565 |
李美芳 |
7445xxxx |
(a) |
2597 |
李秀鳳 |
5128xxxx |
(a) |
2611 |
利善恩 |
5187xxxx |
(a) |
2612 |
李倩影 |
5197xxxx |
(a) |
2620 |
李兆東 |
1268xxxx |
(a) |
2624 |
李瑞筠 |
1221xxxx |
(a) |
2629 |
李淑敏 |
1275xxxx |
(a) |
2636 |
李心怡 |
1308xxxx |
(a) |
2643 |
李德兆 |
5209xxxx |
(a) |
2645 |
李達豐 |
5154xxxx |
(a) |
2656 |
李婉婷 |
1235xxxx |
(a) |
2684 |
李頴怡 |
5171xxxx |
(a) |
2715 |
梁靜婷 |
7441xxxx |
(a) |
2716 |
梁焯南 |
1240xxxx |
(a) |
2718 |
梁紫晴 |
5135xxxx |
(a) |
2739 |
梁曉容 |
1230xxxx |
(a) |
2765 |
梁艷嬌 |
1388xxxx |
(a) |
2768 |
梁艷華 |
7431xxxx |
(a) |
2772 |
梁耀桐 |
5164xxxx |
(a) |
2780 |
梁嘉靖 |
1493xxxx |
(a) |
2807 |
梁嘉慧 |
1493xxxx |
(a) |
2849 |
梁雯靜 |
5171xxxx |
(a) |
2871 |
梁鞍輝 |
1248xxxx |
(a) |
2879 |
梁寶愛 |
5176xxxx |
(a) |
2889 |
梁成業 |
1365xxxx |
(a) |
2895 |
梁思敏 |
5192xxxx |
(a) |
2902 |
梁小玲 |
5199xxxx |
(a) |
2911 |
梁淑敏 |
5150xxxx |
(a) |
2933 |
梁婉琪 |
5152xxxx |
(a) |
2937 |
梁惠珍 |
7395xxxx |
(a) |
2947 |
梁偉文 |
1234xxxx |
(a) |
2975 |
梁浩文 |
1246xxxx |
(a) |
2980 |
梁佩儀 |
1238xxxx |
(a) |
2985 |
梁慧珍 |
5160xxxx |
(a) |
3002 |
李穎怡 |
1240xxxx |
(a) |
3005 |
黎藝婷 |
1472xxxx |
(a) |
3006 |
黎藝賢 |
1472xxxx |
(a) |
3022 |
林曉君 |
1400xxxx |
(a) |
3029 |
廖楚鈞 |
5210xxxx |
(a) |
3032 |
廖克健 |
1222xxxx |
(a) |
3039 |
廖麗儀 |
1293xxxx |
(a) |
3042 |
廖佩華 |
5100xxxx |
(a) |
3045 |
廖偉明 |
5172xxxx |
(a) |
3055 |
羅翠珊 |
5172xxxx |
(a) |
3085 |
羅立然 |
5215xxxx |
(a) |
3086 |
羅美琪 |
5116xxxx |
(a) |
3092 |
羅世亮 |
1222xxxx |
(a) |
3119 |
呂嘉濠 |
5202xxxx |
(a) |
3133 |
呂娜珠 |
1327xxxx |
(a) |
3159 |
陸嘉樂 |
5191xxxx |
(a) |
3164 |
駱健強 |
5184xxxx |
(a) |
3205 |
盧家業 |
5095xxxx |
(a) |
3206 |
勞嘉健 |
1223xxxx |
(a) |
3219 |
盧桂香 |
5109xxxx |
(a) |
3224 |
盧敏 |
5197xxxx |
(a) |
3321 |
麥永健 |
5209xxxx |
(a) |
3398 |
吳俊鴻 |
1218xxxx |
(a) |
3410 |
吳海玲 |
5166xxxx |
(a) |
3416 |
吳艷雪 |
1331xxxx |
(a) |
3421 |
吳鈺瑩 |
5130xxxx |
(a) |
3435 |
吳家欣 |
5177xxxx |
(a) |
3442 |
吳家樂 |
1325xxxx |
(a) |
3445 |
吳嘉敏 |
5170xxxx |
(a) |
3459 |
吳璟昌 |
5183xxxx |
(a) |
3460 |
吳劍暉 |
5205xxxx |
(a) |
3480 |
吳敏華 |
5206xxxx |
(a) |
3497 |
吳秀萍 |
5183xxxx |
(a) |
3500 |
吳詩彤 |
5200xxxx |
(a) |
3537 |
吳詠豪 |
5181xxxx |
(a) |
3563 |
柯于婕 |
5186xxxx |
(a) |
3564 |
柯永永 |
5166xxxx |
(a) |
3572 |
彭欣怡 |
5088xxxx |
(a) |
3591 |
龐尚棟 |
5185xxxx |
(a) |
3592 |
潘曉彤 |
1306xxxx |
(a) |
3598 |
潘俊傑 |
1225xxxx |
(a) |
3604 |
潘應妙 |
7429xxxx |
(a) |
3626 |
潘思雯 |
1368xxxx |
(a) |
3645 |
岑啓彦 |
1215xxxx |
(a) |
3647 |
岑麗珊 |
5181xxxx |
(a) |
3703 |
施雅倫 |
1235xxxx |
(a) |
3721 |
冼麗盈 |
1336xxxx |
(a) |
3726 |
冼瑞珍 |
1280xxxx |
(a) |
3736 |
蕭焯源 |
1224xxxx |
(a) |
3763 |
薛敏婷 |
1278xxxx |
(a) |
3801 |
蘇文江 |
5169xxxx |
(a) |
3823 |
孫靜雯 |
5140xxxx |
(a) |
3834 |
戴卓欣 |
5185xxxx |
(a) |
3856 |
譚紫欣 |
5205xxxx |
(a) |
3879 |
譚嘉文 |
1257xxxx |
(a) |
3880 |
譚健文 |
1273xxxx |
(a) |
3885 |
譚樂恩 |
5160xxxx |
(a) |
3888 |
譚澳順 |
1283xxxx |
(a) |
3902 |
譚瑞紅 |
1318xxxx |
(a) |
3919 |
鄧子聰 |
5205xxxx |
(a) |
3924 |
鄧志文 |
5146xxxx |
(a) |
3925 |
鄧春香 |
5171xxxx |
(a) |
3947 |
鄧少芬 |
5167xxxx |
(a) |
3961 |
鄧榮宗 |
1225xxxx |
(a) |
3969 |
湯耀平 |
5151xxxx |
(a) |
4041 |
余德鋒 |
1298xxxx |
(a) |
4058 |
袁曉豐 |
5139xxxx |
(a) |
4060 |
阮曉惠 |
5210xxxx |
(a) |
4068 |
袁嘉雯 |
1239xxxx |
(a) |
4079 |
阮蘭笑 |
1396xxxx |
(a) |
4089 |
袁永浩 |
1393xxxx |
(a) |
4096 |
吳文軒 |
5176xxxx |
(a) |
4140 |
胡智強 |
5187xxxx |
(a) |
4168 |
黃澤堅 |
1283xxxx |
(a) |
4195 |
黃志龍 |
5173xxxx |
(a) |
4197 |
黃芷珊 |
1233xxxx |
(a) |
4207 |
黃超文 |
1342xxxx |
(a) |
4208 |
黃楚君 |
1248xxxx |
(a) |
4218 |
王俊文 |
5095xxxx |
(a) |
4220 |
黃俊宇 |
1348xxxx |
(a) |
4258 |
黃浩偉 |
1241xxxx |
(a) |
4271 |
黃艷紅 |
5143xxxx |
(a) |
4339 |
黃潔愉 |
1391xxxx |
(a) |
4349 |
黃國賢 |
1226xxxx |
(a) |
4362 |
王莉萍 |
1310xxxx |
(a) |
4367 |
王文俊 |
5169xxxx |
(a) |
4369 |
黃文聰 |
1227xxxx |
(a) |
4374 |
黃敏瑩 |
1237xxxx |
(a) |
4378 |
黃敏貴 |
1304xxxx |
(a) |
4394 |
黃雅鳳 |
1330xxxx |
(a) |
4427 |
黃世豪 |
5168xxxx |
(a) |
4428 |
黃世龍 |
1250xxxx |
(a) |
4453 |
黃少霞 |
5137xxxx |
(a) |
4486 |
黃婉盈 |
5214xxxx |
(a) |
4494 |
黃婉珊 |
5190xxxx |
(a) |
4502 |
王華 |
5204xxxx |
(a) |
4514 |
黃偉強 |
5211xxxx |
(a) |
4527 |
黃惠嬋 |
5185xxxx |
(a) |
4529 |
黃慧婷 |
1226xxxx |
(a) |
4549 |
胡卓宏 |
5194xxxx |
(a) |
4554 |
胡曉雯 |
1231xxxx |
(a) |
4557 |
吳雪如 |
1373xxxx |
(a) |
4578 |
胡偉杰 |
5137xxxx |
(a) |
4581 |
胡穎怡 |
5188xxxx |
(a) |
4582 |
胡永良 |
5141xxxx |
(a) |
4586 |
冼咏霞 |
1379xxxx |
(a) |
4593 |
許堯 |
1428xxxx |
(a) |
4608 |
楊頌欣 |
1262xxxx |
(a) |
4616 |
余展珊 |
1438xxxx |
(a) |
4625 |
袁穎詩 |
1255xxxx |
(a) |
4636 |
張麒發 |
1359xxxx |
(a) |
4641 |
張宇飛 |
1443xxxx |
(a) |
4644 |
鄭慧雯 |
1419xxxx |
(a) |
4655 |
周潔敏 |
1499xxxx |
(a) |
4660 |
庄涼涼 |
1389xxxx |
(a) |
備註(被除名的投考人):
(a)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一條第十款的規定,因缺席甄選面試而被除名。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李勝里
正選委員:處長 鄺婉瑩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宇騰
茲公佈,前民政總署退休技術工人鄺灼堯之遺孀陳潤逢及兒子鄺炳光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沙蓮達
茲公佈,原治安警察廳退休警員李靄忠之遺孀董海華、女兒李子琦及李子欣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沙蓮達
茲公佈,為填補經濟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統一管理制度之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通告,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及配合特區政府的防控工作,原定於二零二零年二月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舉行的知識考試(筆試)延期舉行。為著適當的效力,現重新公佈上述開考的知識考試(筆試)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舉行,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十九樓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重新公佈的准考人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查閱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照常辦公))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economia.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於經濟局
局長 戴建業
茲特公告,按照八月十二日第19/78/M號法律核准之《市區房屋稅規章》第九十五條二款的規定,澳門財稅廳收納處將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七月及八月,對載於該廳房屋紀錄冊的房屋開庫徵收屬自動繳納性質之獨一期的房屋稅。
開庫徵收為期三十天,由徵稅憑單所指月份第一天起計。
按照上述章程第九十六條一款的規定,於開庫徵收期限屆滿後六十天內繳納者,除稅款外須另加徵欠款百分之三的款項以及法定的遲延利息。
上指六十天期限屆滿後,如經結算的稅款、相關的遲延利息及欠款百分之三的款項仍未獲得清繳,即予進行催徵。
二零二零年五月五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茲公佈,為填補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通告,進行了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將勞工事務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口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勞工事務局地下(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勞工事務局網頁(http://www.dsal.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茲公佈,博彩監察協調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審計範疇)九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博彩監察協調局定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六日至七日、以及六月十三日至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正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1樓。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考試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1樓接待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博彩監察協調局網頁(http://www.dicj.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陳達夫
澳門元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財政儲備資產 |
565,773,078,606.28 |
其它負債 |
0.00 |
|
銀行結存 |
299,387,057,824.05 |
|||
債券 |
164,301,139,529.67 |
|||
外判投資 * |
102,053,492,735.56 |
財政儲備資本 |
569,355,449,994.95 |
|
其他投資 |
31,388,517.00 |
基本儲備 |
144,417,323,850.00 |
|
超額儲備 |
434,985,270,767.38 |
|||
其他資產 |
3,582,371,388.67 |
本期盈餘 |
-10,047,144,622.43 |
|
總計 Total do activo |
569,355,449,994.95 |
總計 Total do passivo |
569,355,449,994.95 |
|
* 前譯:外託管理基金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
行政管理委員會 |
茲公佈,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土木工程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茲公佈,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機械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三十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考試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EMFSM) 第一百六十三條第四款d)項之規定,刊登有關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公佈關於開設治安警察局普通職程及機械職程之副警長升級課程錄取考試,經治安警察局局長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確認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1. 合格者:
普通職程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最後分數 |
排名 |
首席警員 |
304951 |
李樂錦 |
9.5 |
1 z) |
" |
246930 |
許雪麗 |
9.4 |
2 |
" |
119991 |
陳敬文 |
9.4 |
3 |
" |
278951 |
李家聰 |
9.3 |
4 |
" |
377921 |
黎蔭華 |
9.3 |
5 |
" |
197951 |
彭志榮 |
9.3 |
6 |
" |
208981 |
周懷望 |
9.2 |
7 |
" |
218921 |
黃錦華 |
9.2 |
8 |
" |
135981 |
陳耀翔 |
9.2 |
9 |
" |
230981 |
區海新 |
9.2 |
10 |
" |
178981 |
梁振邦 |
9.2 |
11 |
" |
148951 |
郭麗勇 |
9.2 |
12 |
" |
289991 |
陳佳佳 |
9.2 |
13 |
" |
329951 |
葉綠榮 |
9.2 |
14 |
" |
278961 |
黃宇倫 |
9.1 |
15 |
" |
160991 |
朱奕允 |
9.1 |
16 |
" |
182971 |
鄺展鵬 |
9.1 |
17 |
" |
142011 |
侯世震 |
9.1 |
18 |
" |
309961 |
張智明 |
9.0 |
19 |
" |
124931 |
梁家樂 |
9.0 |
20 |
" |
215961 |
許炳威 |
9.0 |
21 |
" |
108011 |
李永康 |
9.0 |
22 |
" |
274971 |
陳秋昇 |
9.0 |
23 |
" |
158931 |
郭昭迪 |
9.0 |
24 |
" |
273991 |
戴華盛 |
9.0 |
25 |
" |
252930 |
孫翠雲 |
8.9 |
26 |
" |
174931 |
陳家輝 |
8.9 |
27 |
" |
180981 |
梁志江 |
8.9 |
28 |
" |
326951 |
趙明輝 |
8.9 |
29 |
" |
326961 |
林耀權 |
8.9 |
30 |
" |
258971 |
黃劍山 |
8.9 |
31 |
" |
214961 |
梁宗亮 |
8.9 |
32 |
" |
219991 |
禤偉傑 |
8.9 |
33 |
" |
110001 |
黃芬華 |
8.9 |
34 |
" |
127981 |
周志創 |
8.9 |
35 |
" |
172991 |
陳振傑 |
8.9 |
36 |
" |
286961 |
梁志康 |
8.9 |
37 |
" |
106011 |
李萬寧 |
8.9 |
38 |
" |
230930 |
容明歡 |
8.9 |
39 |
" |
135941 |
何振邦 |
8.9 |
40 |
" |
179991 |
施首陽 |
8.9 |
41 |
" |
117001 |
甄建國 |
8.9 |
42 |
" |
227991 |
鄺展麟 |
8.9 |
43 |
" |
113011 |
伍新權 |
8.9 |
44 |
" |
142961 |
姚國鑫 |
8.9 |
45 |
" |
259991 |
鄭君沛 |
8.9 |
46 |
" |
138951 |
羅嘉倫 |
8.9 |
47 |
" |
337930 |
吳少珍 |
8.9 |
48 |
" |
185931 |
陳錫堅 |
8.9 |
49 |
" |
274991 |
辜建民 |
8.9 |
50 |
" |
202951 |
麥偉明 |
8.9 |
51 |
" |
106021 |
梁偉雄 |
8.9 |
52 |
" |
128011 |
盧家威 |
8.9 |
53 |
" |
111011 |
陳錦光 |
8.9 |
54 |
" |
238991 |
李堅華 |
8.9 |
55 |
" |
230971 |
譚浩洋 |
8.9 |
56 |
" |
232930 |
麥淑連 |
8.8 |
57 |
" |
325920 |
王嘉麗 |
8.8 |
58 |
" |
182991 |
羅比士 |
8.8 |
59 |
" |
303931 |
黃健安 |
8.8 |
60 |
" |
302921 |
吳振忠 |
8.8 |
61 |
" |
163980 |
洪巧賢 |
8.8 |
62 |
" |
111970 |
毛凱茵 |
8.8 |
63 |
" |
120991 |
劉捷鵬 |
8.8 |
64 |
" |
283971 |
何偉坤 |
8.8 |
65 |
" |
114991 |
施佳維 |
8.8 |
66 |
" |
166961 |
陳耀 |
8.8 |
67 |
" |
236991 |
張康 |
8.8 |
68 |
" |
168961 |
林輝 |
8.8 |
69 |
" |
122011 |
鄧志宏 |
8.8 |
70 |
" |
112011 |
黃東山 |
8.8 |
71 |
" |
128001 |
黃漢亮 |
8.8 |
72 |
" |
234991 |
區家和 |
8.8 |
73 |
" |
240981 |
張怡富 |
8.8 |
74 |
" |
280991 |
周嘉豪 |
8.8 |
75 |
" |
133951 |
黃富仔 |
8.8 |
76 |
" |
133011 |
郭永生 |
8.8 |
77 |
" |
279931 |
陳俊陽 |
8.7 |
78 |
" |
283931 |
林沃溪 |
8.7 |
79 |
" |
132991 |
梁家樂 |
8.7 |
80 |
" |
114951 |
關鴻創 |
8.7 |
81 |
" |
106981 |
吳志潑 |
8.7 |
82 |
" |
159961 |
林俊 |
8.7 |
83 |
" |
163991 |
陳仲賢 |
8.7 |
84 |
" |
175981 |
林少強 |
8.7 |
85 |
" |
122021 |
張耀升 |
8.7 |
86 |
" |
104021 |
黃國悅 |
8.7 |
87 |
" |
171991 |
朱健珊 |
8.7 |
88 |
" |
212991 |
吳永超 |
8.7 |
89 |
" |
189931 |
李家傑 |
8.7 |
90 |
" |
253910 |
蕭嘉敏 |
8.6 |
91 |
" |
101991 |
歐陽邦 |
8.6 |
92 |
" |
240991 |
吳浩強 |
8.6 |
93 |
" |
136970 |
古燕群 |
8.6 |
94 |
" |
282961 |
黃福才 |
8.6 |
95 |
" |
132001 |
譚顯文 |
8.6 |
96 |
" |
247991 |
龎啓釗 |
8.6 |
97 |
" |
258991 |
梁君華 |
8.6 |
98 |
" |
151011 |
辜成榮 |
8.6 |
99 |
" |
187991 |
丘家強 |
8.6 |
100 |
" |
134001 |
洪少弟 |
8.6 |
101 |
" |
150031 |
區家安 |
8.6 |
102 |
" |
282991 |
吳健輝 |
8.6 |
103 |
" |
180991 |
陳國華 |
8.6 |
104 |
" |
205971 |
游可佩 |
8.5 |
105 |
" |
151991 |
毛遠峰 |
8.5 |
106 |
" |
209981 |
陳志輝 |
8.5 |
107 |
" |
216991 |
黎友雄 |
8.5 |
108 |
" |
246991 |
葉培均 |
8.5 |
109 |
" |
120001 |
黃志錦 |
8.5 |
110 |
" |
184991 |
鄭振威 |
8.5 |
111 |
" |
115031 |
麥劍豪 |
8.5 |
112 |
" |
139011 |
陸國強 |
8.5 |
113 |
" |
151971 |
譚金陽 |
8.5 |
114 |
" |
136011 |
簡仕源 |
8.5 |
115 |
" |
164951 |
梁廣雄 |
8.5 |
116 |
" |
146031 |
王禧 |
8.5 |
117 |
" |
113031 |
蕭明俊 |
8.5 |
118 |
" |
272971 |
馮啟棠 |
8.4 |
119 |
" |
248991 |
郭啟聰 |
8.4 |
120 |
" |
213930 |
徐麗玲 |
8.4 |
121 |
" |
169981 |
陳長強 |
8.4 |
122 |
" |
129001 |
陳冠章 |
8.4 |
123 |
" |
102021 |
蔡德成 |
8.4 |
124 |
" |
144971 |
孔敏強 |
8.4 |
125 |
" |
111051 |
梁建志 |
8.4 |
126 |
" |
141991 |
黃家其 |
8.3 |
127 |
" |
130001 |
林慶良 |
8.3 |
128 |
" |
107031 |
梁基業 |
8.3 |
129 |
" |
239991 |
曹德強 |
8.3 |
130 |
" |
229050 |
李春霞 |
8.3 |
131 |
" |
132011 |
陳亦武 |
8.2 |
132 |
" |
157980 |
楊國清 |
8.1 |
133 |
" |
158031 |
程志樂 |
8.1 |
134 |
" |
174971 |
譚永亮 |
8.0 |
135 |
" |
173961 |
何仲安 |
8.0 |
136 |
" |
111031 |
張嘉偉 |
8.0 |
137 |
" |
159031 |
梁偉星 |
8.0 |
138 |
機械職程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最後分數 |
排名 |
首席警員 |
230955 |
陳明佳 |
8.8 |
1 |
" |
101105 |
陳文輝 |
8.1 |
2 |
" |
123115 |
傅威文 |
8.1 |
3 |
" |
217085 |
蔡愛星 |
8.1 |
4 |
" |
252085 |
林偉和 |
7.6 |
5 |
備註:
Z)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五條第四款之規定。
2. 不合格者:
普通職程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被淘汰項目 |
首席警員 |
203991 |
薛京 |
a) |
" |
298961 |
梁曉明 |
b) |
" |
287971 |
陳汪洋 |
b) |
" |
148031 |
歐君保 |
h) |
" |
112001 |
龔子葵 |
h) |
" |
338930 |
徐澗芝 |
h) |
" |
116981 |
何定忠 |
i) |
" |
224041 |
羅國峰 |
j) |
" |
166031 |
梁紹基 |
a) |
" |
166931 |
黃志山 |
a) |
" |
211991 |
林子健 |
a) |
" |
140981 |
吳焯倫 |
a) |
" |
209941 |
鄭永賢 |
a) |
" |
191971 |
余兆強 |
a) |
" |
240921 |
李志華 |
a) |
" |
204961 |
周國龍 |
b) |
" |
195961 |
李健威 |
i) |
" |
176991 |
楊振邦 |
j) |
" |
152011 |
翁松鶴 |
a) |
" |
198951 |
譚祖強 |
a) |
" |
120021 |
黃勝倫 |
a) |
" |
126951 |
李健華 |
a) |
" |
124981 |
李應榮 |
a) |
" |
228951 |
馮長雄 |
a) |
" |
129991 |
陳華祺 |
a) |
" |
115971 |
馮國光 |
a) |
" |
150961 |
李智業 |
b) |
" |
220961 |
黃志聰 |
b) |
" |
118951 |
周律源 |
b) |
" |
123981 |
黃文傑 |
b) |
" |
113971 |
蔣松達 |
e) |
" |
157961 |
趙偉賢 |
e) |
" |
254991 |
李振強 |
h) |
" |
166980 |
馮燕群 |
h) |
" |
332920 |
林佩君 |
h) |
" |
119910 |
卓淑嫻 |
i) |
" |
188951 |
陳國威 |
j) |
" |
103041 |
張緯程 |
e) |
" |
145971 |
何福明 |
h) |
機械職程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被淘汰項目 |
首席警員 |
305115 |
傅浩雲 |
j) |
" |
397925 |
潘海文 |
j) |
被淘汰項目:
a)跨牆;
b)跳遠;
c)走架空橫樑;
d)引體上升;
e)仰臥起坐(腹部測試);
f)掌上壓;
g)跳高;
h)80公尺;
i)“谷巴”測試;
j)放棄。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五日內向保安司司長提起上訴。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於治安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警司 劉觀勝
委員:警司 陳增祥
副警司 梁英東
茲公佈,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電子、電訊工程及自動化控制範疇)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本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的甄選面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pj.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茲公佈,懲教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本局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網絡基礎建設)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通知在確定名單中的准考人,知識考試(筆試)舉行的日期、時間及地點。
日期 |
06/06/2020(星期六) |
時間 |
15H00-18H00(3小時) |
地點 |
高美士中葡中學 |
地址 |
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100號 |
參加知識考試(筆試)的准考人考室安排及《准考人須知》等詳細資料,於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或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二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程况明
茲公佈,懲教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本局心理學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社會工作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通知在相關開考之確定名單中的准考人,知識考試(筆試)舉行的日期、時間及地點。
日期 |
06/06/2020(星期六) |
時間 |
10H00-13H00(3小時) |
地點 |
高美士中葡中學 |
地址 |
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100號 |
參加知識考試(筆試)的准考人的其他重要資訊,於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或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程况明
茲公佈,金融情報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金融情報分析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四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金融情報辦公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07-323號中國銀行大廈22樓(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辦網頁(https://www.gif.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s://www.safp.gov.mo/)。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朱婉儀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離島醫療綜合體中央消毒及滅菌中心設計、供應及安裝設備連裝修工程》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自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元壹佰貳拾壹元整($121.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
由於離島醫療綜合體正在興建中,是次公開招標將不安排進行實地視察,為全面了解可能影響將來施工方式之所有情況,有意投標者應出席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正舉行的解釋會,地點: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會議室。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上午十時正在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元壹佰捌拾陸萬元整($1,86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套自動免疫組化染色儀”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元叁拾玖元整($39.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元陸萬元整($6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提供電腦技術支援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元叁拾柒元整($37.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元壹拾叁萬元整($13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套液相色譜——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儀”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元肆拾肆元整($44.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正,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設施暨設備廳”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本次招標標的安裝地點。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下午三時正在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元肆萬元整($4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套結核分枝桿菌自動染色鏡檢系統”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元叁拾玖元整($39.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正在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元叁萬零肆佰元整($30,4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五十五張電動病床”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元叁拾柒元整($37.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正在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元叁萬零捌佰元整($30,8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八缺,經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二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茲公佈,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社會工作範疇)九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將衛生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茲公佈,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醫務管理範疇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將衛生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茲公佈,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疾病的發展,根據經第8/2013號法律及第1/2016號法律修改的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的規定,衛生局局長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二日作出批示,決定將透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的批示所訂定的防控措施的施行期延長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止。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五日的批示,根據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規定,下列人士被委任為Afonso Ling, Tiago Miguel、馮永敖、劉建志、梁慧君、羅兆峰、杜賜浩及鍾原的全科實習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婦產科主任醫生 唐蘊瑩醫生
正選委員:內科主治醫生 Pon Nunes, Mónica Cristina醫生
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李彩珠醫生
候補委員:家庭醫學主治醫生 林果醫生
普通外科顧問醫生 伍維侖醫生
考試方法:知識筆試(考試使用語言為英文,佔總評分50%)、口試(佔總評分30%)及履歷考試(佔總評分20%),上述三項考試均為淘汰試。
評分制度:在各項考試和總評分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20分表示,在各項考試或總評分中得分低於9.5分的投考人,均被淘汰。
考試日期: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知識筆試)及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口試和履歷考試)。
考試地點:澳門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外科大樓C1層遠程醫療會診中心會議室。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中心19樓)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s://www.ssm.gov.mo)。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育暨青年局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學科領域:葡文)三缺,經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刊登以考核方式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的投考人: |
分 |
|
1.º |
吳彥南 |
80.21 |
2.º |
馮佩祺 |
78.18 |
3.º |
賈清鈺 |
73.93 |
4.º |
陳旭宏 |
69.06 |
5.º |
鄭美儀 |
64.88 |
6.º |
曾文豪 |
61.44 |
7.º |
范嘉賢 |
60.52 |
8.º |
張泳源 |
60.07 |
9.º |
李卓堅 |
52.85 |
被淘汰的投考人: |
|
古嘉雯 |
a) |
a)因最後成績得分低於50分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中心主任 黃崢志
正選委員:中學校長 陳英倫
學校督導員 Anabela Ribeiro Osório
教育暨青年局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職程(葡文範疇)九缺,經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刊登以考核方式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的投考人: |
分 |
|
1.º |
Da Silva Ginjeira Inácio Ana Rita |
84.28 |
2.º |
Coelho de Rodrigues Saco Catarina Maria |
82.35 |
3.º |
Reis Fidalgo Gonçalves Natacha Cristina |
78.31 |
4.º |
梁曉慶 |
69.78 |
被淘汰的投考人: |
|
Barreto Nara |
a) |
鄭丹鳳 |
a) |
a)因最後成績得分低於50分
缺席考核(筆試、甄選面試及試教)的投考人:2名。
放棄甄選面試及試教而被淘汰的投考人:1名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公立小學校長 Felizbina Carmelita Gomes
正選委員: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 Sharoz Datarama Pernencar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 李家兒
教育暨青年局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職程(葡文範疇)六缺,經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刊登以考核方式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的投考人: |
分 |
|
1.º |
Gaspar Adriano Filipe |
79.72 |
2.º |
Almeida Amador Torrão Joana Sofia |
64.01 |
缺席考核(筆試、甄選面試及試教)的投考人:1名。
缺席甄選面試及試教的投考人:1名。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 Vera Maria Cardoso de Andrade Prata Antunes Gonçalves
正選委員: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 Judite Carolina Correia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 Maria Joana Gonçalves Cortes Simões
茲公佈,在為填補教育暨青年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以下範疇以下職程的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教育暨青年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服務對象為母語為葡語和母語為英語的學生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老柏生
茲公佈,文化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本局重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位空缺,經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本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理論知識考試及駕駛實踐考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內之告示板(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ic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於文化局
局長 穆欣欣
茲公佈,文化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本局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音樂(西方音樂)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位空缺,經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本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內之告示板(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ic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於文化局
局長 穆欣欣
茲公佈,文化局為招聘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二級教師(小號學科,教學語文為中文)一缺,經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本局定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三十日上午十時正為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第一部分(筆試),時間為三小時,以及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下午三時正舉行知識考試第二部分(專業技能實踐考試)、知識考試第三部分(試教)及甄選面試,時間為兩小時二十分鐘。考試地點如下:
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資訊,將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內之告示板。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icm.gov.mo)查閱。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於文化局
局長 穆欣欣
茲公佈,為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至六日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口試),時間為三十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4樓旅遊局。
參加知識考試(口試)的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及二十三條,以及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旅遊局的組織及運作》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授予財政處處長鄭藝婷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根據現行法規,按照相關之年假表批准其附屬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假及合理缺勤;
(二)對其附屬單位人員不規則記時之解釋作決定;
(三)對其附屬單位人員彈性上班時間規章的執行作出管理;
(四)批准其附屬單位常用物料的申請;
(五)管理及確認被分配至其附屬單位之車輛,並將行車使用更新紀錄表每月交予行政財政廳;
(六)查核及簽署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及旅遊基金的收入文件,特別是旅遊基金記錄收入帳目的文件;
(七)查核及批閱遞交予財政局關於本局工作人員在職務及法律上的狀況更改的報告,以便對每月固定的收入和扣除進行登錄、更新及登記;
(八)查核及批閱遞交財政局之事先獲得開支批准的申請建議書;
(九)查核及批閱由旅遊基金專有預算、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及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的預算承擔事先獲得批准的開支發票或其他證明文件。
二、本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對於行使本批示所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獲授權人自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影響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為填補體育局人員編制護士職程第一職階高級專科護士兩缺,經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專業面試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鄧美珊 |
71.20 |
2.º |
李素霞 |
68.30 |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於體育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體育局運動醫學中心主任 江世恩
正選委員:衛生局護士監督 楊志鎰
衛生局護士長 黃潔薇
1. 招標實體:體育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東望洋跑道。
4. 承攬工程目的:使用刨路機刮除澳門賽車跑道上的舊瀝青路面及改善部分被破壞嚴重的瀝青路面(包括:友誼大馬路、加思欄馬路、海邊馬路、馬交石炮台馬路及漁翁街),且負責供應及重新鋪設瀝青。
5. 最長施工期:遵照承攬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6. 投標書的有效期:由公開開標日起計九十(90)日內有效。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而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IV——工程量清單及單價表內所指的“如有需要”項目將以系列價金方式實量實度支付)。
8. 臨時擔保:$480,000.00(澳門元肆拾捌萬圓正),以現金或支票存款(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方式繳交。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在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會議室進行。倘上述講解會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講解會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遞交投標書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零年六月八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根據第13條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的規定,及對所提交之投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上午九時正至下午一時正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可於體育局財政財產處購買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為$1,000.00(澳門元壹仟圓正)。
16. 評標準則及其所佔比重: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投標人應前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公共行政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科技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UT-A37-M41-0120C-12
課程的基本資料: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於高等教育局
局長 蘇朝暉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第三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董會核准之授權第三款之規定,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會議決議通過以下事項:
費用 |
收費 |
2020/2021學年起住宿式書院費用(每學期) |
$7,650-$14,500 |
2020/2021學年起研究生入住住宿式書院之費用(每學期)註 |
$5,300-$11,700 |
註:研究生入住住宿式書院之費用不適用於住宿式書院學生領袖。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於澳門大學
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宋永華教授
副校長:許敬文教授
副校長: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教授
副校長:葛偉教授
副校長:蘇基朗教授
副校長:高薇博士
澳門大學校董會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十一)項及第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會議決議通過以下事項:
一、核准附於本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的《澳門大學組織架構規章》;
二、廢止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的《澳門大學組織架構規章》;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於澳門大學
校董會主席 林金城
一、根據《澳門大學章程》第十七條第八款的規定,校董會下設的委員會為:
(一)常設委員會;
(二)榮譽學位及榮譽名銜委員會;
(三)監察委員會。
二、常設委員會的運作:
(一)常設委員會會議日期及時間由主席決定;
(二)常設委員會每學年最少舉行四次平常會議,在主席召集或應大部分成員要求時,亦可舉行特別會議,會議紀錄自會議舉行日起計一個月內呈交校董會備案或審議;
(三)常設委員會得以書面傳閱方式處理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
三、榮譽學位及榮譽名銜委員會的運作:
(一)榮譽學位及榮譽名銜委員會會議日期及時間由主席決定;
(二)榮譽學位及榮譽名銜委員會每學年最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紀錄自會議舉行日起計一個月內呈交校董會備案或審議。
四、監察委員會的運作:
(一)監察委員會每半年最少舉行一次平常會議,在主席召集或應其中一名委員要求時,亦可舉行特別會議;
(二)監察委員會的決議是以其成員的大多數票通過;
(三)對監察委員會的每次會議均須繕立會議紀錄,其內應載明審查工作的摘要及所作決議,並由所有與會者簽名;
(四)監察委員會應將其已進行的審查工作、已作出的措施及有關結果通知校董會。
五、校董會可為處理特定事務而設立臨時性質的委員會。臨時委員會的組成、職權及運作由校董會訂定。
一、根據《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澳門大學(以下簡稱“澳大”)設副校長五名,分別輔助校長執行學術事務、研究事務、行政事務、學生事務、全球事務。
二、副校長由校董會常設委員會委任的招聘委員會負責招聘。
一、根據《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一條,校務協調委員會負責協助校長處理及協調澳大事務,以及就影響澳大社群的行政措施的制定提供集體思考的正式渠道。
二、校務協調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一)校長,擔任主席;
(二)各副校長;
(三)各學術輔助部門主管;
(四)各行政部門主管;
(五)各學院院長;
(六)校長按需要委任的其他教學或非教學人員最多兩名,任期最長為一年。
三、校務協調委員會的職權如下:
(一)就改善澳大運作的措施提供意見;
(二)協調澳大年度及多年度的工作計劃、財政計劃及工作報告的準備工作;
(三)協調本身預算案、補充預算案及修改預算案的準備工作,並呈交校董會審議;
(四)協調澳大工作報告及最後帳目的準備工作,並呈交校董會審議;
(五)協調澳大日常運作所需的物資及服務的供應;
(六)就外界以有償或無償方式向澳大借用設施及設備的要求提供意見;
(七)就澳大各單位及部門的運作及協調情況作年度檢討;
(八)協助處理或回應校內外對澳大運作的意見及建議;
(九)就校長所提出的所有事宜提供意見。
四、校務協調委員會就本身預算及補充預算的編製以及預算的修改進行討論時,主席應邀請所有學院院長參與討論,並就學術資源的分配提供意見。
五、校務協調委員會每學年最少舉行四次平常會議,會議所需的技術及行政支援由校長事務處負責。
一、《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所指的教務委員會成員的具體組成如下:
(一)主要獨立學術單位主管,包括:
(1)研究生院院長;
(2)榮譽學院院長;
(3)協同創新研究院院長;
(4)中華醫藥研究院院長;
(5)持續進修中心主任;
(6)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研究院院長;
(7)微電子研究院院長;
(8)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院長。
(二)主要學術輔助部門的主管,包括:
(1)教務長;
(2)圖書館館長;
(3)校長辦公室主任;
(4)教與學優化中心主任;
(5)學生事務長。
(三)各學院的代表從其全職教學人員中選出,主要獨立學術單位主管除外。選舉通常在學術委員會會議上舉行。
(1)各學院教授職級(包括講座教授和教授、副教授以及助理教授)的代表人數,是學院教授職級的教學人員的總數除以澳大所有教授職級的教學人員的總數然後乘以四十。如果結果不是整數,則進至整數。教務委員會的席位在各學院講座教授和教授、副教授以及助理教授職級的分配比例為2:1:1。如果某一職級合資格的成員總數小於一,則結果以一計算。學院應負責將各教授職級的成員名額適當分配,以符合該學院教授職級教學人員代表的總數。每一教授職級的代表由該職級所有教學人員選出;
(2)由各學院講師、高級導師和導師職級的所有教學人員互選產生的代表一名。
(四)學生代表,包括:
(1)澳門大學學生會選出的全日制本科生一名;
(2)澳門大學研究生會選出的全日制研究生一名。
二、上款(三)項所指的成員由主席委任,任期最長為兩年,連選得連任。
三、第一款(四)項(1)及(2)分項所指的成員由主席委任,任期最長為一年,按各學生在澳大的學籍情況而定,連選得連任。
四、如上款所指的學生代表成員請求辭去或停止出任教務委員會成員的職務,則由相關學生組織按其本身的選舉程序選出合資格成員填補空缺,任期為前任者剩餘的任期。
五、根據《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訂定教務委員會的運作:
(一)教務委員會應透過載有會議日期及時間的主席召集書召開會議,且每學年最少舉行四次會議;
(二)教務委員會僅在出席會議且具投票權的成員人數超過具投票權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十的情況下,方可舉行會議;其決議以出席會議的成員的相對多數的表決方式通過;
(三)教務委員會透過屬下的常設委員會及非常設委員會運作;
(四)教務委員會及其屬下委員會的學生成員不得參與該等會議中屬保留議程的部分,亦不得閱讀有關該部分議程的各項文件;
(五)保留議程包括如下事項:
(1)個別學生的入學及學歷評估,以及澳大成員的個人事宜;
(2)教務委員會主席認為須向學生保密的事宜,但須事先向教務委員會的學生成員解釋保密理由。
(六)就若干事項是否屬保留性質存有疑問時,須由教務委員會主席或任何主持教務委員會或其屬下委員會會議的人士作出決定,而有關決定為確定性決定;
(七)非教務委員會成員向教務委員會提交建議時,教務委員會主席應邀請該建議者列席教務委員會會議解釋建議內容;
(八)教務委員會秘書由教務長擔任,秘書職務所需的支援由學務部負責。
一、《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四款所指的教務委員會屬下的委員會可分為常設委員會及非常設委員會。
二、教務委員會屬下的常設委員會為:
(一)常務委員會;
(二)研究委員會;
(三)學術質量委員會;
(四)圖書館委員會;
(五)資訊及教育科技委員會;
(六)研究生課程委員會;
(七)通識教育委員會;
(八)教與學優化委員會;
(九)獎學金委員會;
(十)體育委員會;
(十一)師生諮詢委員會;
(十二)學生紀律委員會。
三、常務委員會:
(一)組成:
(1)校長,擔任主席;
(2)負責管轄學術事務的副校長;
(3)負責管轄全球事務的副校長;
(4)負責管轄研究事務的副校長;
(5)負責管轄學生事務的副校長;
(6)各學院院長;
(7)研究生院院長;
(8)榮譽學院院長;
(9)中華醫藥研究院院長;
(10)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研究院院長;
(11)微電子研究院院長;
(12)教務長;
(13)校長辦公室主任;
(14)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院長。
(二)常務委員會所需的技術及行政支援由學務部負責;
(三)職權:
(1)編排教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2)就各學術單位對設立新課程和科目或修改已有的課程和科目,以及對制定或修改學術規則的建議提供意見;
(3)訂定由各學術單位所開辦的課程的入學標準及本科一年級的收生人數;
(4)核准澳大每年入學考試模式及考試大綱;
(5)委任澳大入學試各科主考人及試卷審查員;
(6)在教務委員會平常會議休會期間,處理屬教務委員會職權內的緊急事宜;
(7)維持澳大教學與研究活動之間的平衡;
(8)在其職權範圍內作出執行性決定,向教務委員會提交政策性建議,以及就年度預算中涉及其職能範圍內的預算事項提供意見。
(四)運作:
(1)常務委員會會議為教務委員會的預備會議,會期應最少早於教務委員會會期三周;
(2)常務委員會可按需要舉行會議,會議紀錄自會議舉行日起計一個月內呈交教務委員會備案;
(3)常務委員會得以書面傳閱方式處理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
四、研究委員會:
(一)組成:
(1)負責管轄研究事務的副校長,擔任主席;
(2)各學院副院長一名;
(3)各學院學術委員會的資深教學人員一名,由各學院的學術委員會按其本身的選舉程序從該學院的具教務委員會成員身份的成員中選出,任期最長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4)研究生院院長;
(5)其他具研究任務的獨立學術單位的主管。
(二)研究委員會秘書由研究服務及知識轉移辦公室主任擔任,秘書職務所需的支援由研究服務及知識轉移辦公室負責;
(三)職權:
(1)統籌及促進澳大的學術研究及相關活動;
(2)監督澳大年度及多年度發展計劃內同研究領域相關的計劃的實施;
(3)推薦校內外專家小組,評估教學人員提交的研究計劃以及處理其他有關技術或道德合規的事宜;
(4)聽取專家的意見後,根據澳大的研究專款情況及有關的規定,同意研究撥款金額;
(5)為校外研究經費的申請進行校內評估及/或推薦校外評估;
(6)促進研究成果在國際性學報上發表,以及促進新發明申請專利及商標;
(7)在其職權範圍內作出執行性決定,向教務委員會提交政策性建議,以及就年度預算中涉及其職能範圍內的預算事項提供意見。
(四)運作:
(1)研究委員會每學年最少舉行兩次會議,會議紀錄自會議舉行日起計一個月內呈交教務委員會備案;
(2)研究委員會得以書面傳閱方式處理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
五、學術質量委員會:
(一)組成:
(1)負責管轄學術事務的副校長,擔任主席;
(2)各學院學術委員會的資深教學人員一名,由各學院的學術委員會按其本身的選舉程序從該學院的具教務委員會成員身份的成員中選出,任期最長為一年,選得連任;
(3)各學院院長;
(4)具教學任務的獨立學術單位的主管;
(5)教與學優化中心主任;
(6)教務長;
(7)研究生院院長;
(8)教務委員會中的學生代表;
(9)策略及規劃辦公室主任。
(二)學術質量委員會所需的技術及行政支援由學務部負責;
(三)職權:
(1)監察新課程和科目之學術評審過程及結果,並定期檢討現有的課程和科目安排;
(2)為教與學素質保證制定政策及指引;
(3)檢討質量評核方法及標準並評估各教學單位及課程的教與學素質;
(4)在其職權範圍內作出策略性決定,向教務委員會提交政策性建議,以及就年度預算中涉及其職能範圍內的預算事項提供意見。
(四)運作:
(1)學術質量委員會每學年最少舉行兩次會議,會議紀錄自會議舉行日起計一個月內呈交教務委員會備案;
(2)學術質量委員會得以書面傳閱方式處理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
六、圖書館委員會:
(一)組成:
(1)校長經諮詢校務協調委員會後,從教務委員會成員中委任一名資深成員擔任主席;
(2)圖書館館長;
(3)各學院、中華醫藥研究院、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研究院和微電子研究院以選舉方式各自選出的教學人員一名,任期最長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4)具教務委員會成員身份的學生代表。
(二)圖書館委員會所需的技術及行政支援由大學圖書館負責;
(三)職權:
(1)制定大學圖書館長遠發展的目標及定位;
(2)確保大學圖書館每學年所獲得的資源能配合澳大各學術單位的教研需要;
(3)發展及完善大學圖書館;
(4)確保大學圖書館各項設施能配合澳大學術活動;
(5)培養師生善用大學圖書館的正確文化及技能;
(6)在其職權範圍內作出執行性決定,向教務委員會提交政策性建議,以及就年度預算中涉及其職能範圍內的預算事項提供意見。
(四)運作:
(1)圖書館委員會每學年最少舉行三次會議,會議紀錄自會議舉行日起計一個月內呈交教務委員會備案;
(2)圖書館委員會得以書面傳閱方式處理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
七、資訊及教育科技委員會:
(一)組成:
(1)校長經諮詢校務協調委員會後,從教務委員會成員中委任一名具資訊及教育科技專長者擔任主席;
(2)資訊及通訊科技總監;
(3)各學院、中華醫藥研究院、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研究院和微電子研究院以選舉方式各自選出一名對資訊及教育科技有特殊興趣的教學人員作為成員,任期最長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4)教與學優化中心代表一名;
(5)學生事務長或其代表;
(6)教務委員會中的學生代表。
(二)資訊及教育科技委員會所需的技術及行政支援由資訊及通訊科技部負責;
(三)職權:
(1)制定澳大在學術及行政方面應用資訊及教育科技的政策及規則;
(2)評估及引進用作提高教、研、學方面的活動效益的新技術及設施;
(3)提供資訊及教育科技的軟硬件使用的培訓機會;
(4)提倡及提高使用資訊科技的自學文化;
(5)在其職權範圍內作出執行性決定,向教務委員會提交政策性建議,以及就年度預算中涉及其職能範圍內的預算事項提供意見。
(四)運作:
(1)資訊及教育科技委員會每學年最少舉行三次會議,會議紀錄自會議舉行日起計一個月內呈交教務委員會備案;
(2)資訊及教育科技委員會得以書面傳閱方式處理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
八、研究生課程委員會:
(一)組成:
(1)校長或由其委任的資深教學人員一名,擔任主席;
(2)研究生院院長;
(3)負責管轄學術事務的副校長;
(4)負責管轄全球事務的副校長;
(5)負責管轄研究事務的副校長;
(6)各學院院長或副院長;
(7)學術委員會代表,任期最長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8)中華醫藥研究院院長或教學委員會主席;
(9)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研究院院長或教學委員會主席;
(10)微電子研究院院長或教學委員會主席;
(11)研究生院副院長;
(12)教與學優化中心主任;
(13)教務長;
(14)教務委員會成員中屬全日制研究生的學生代表,任期與其作為教務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相合,但以一年為限;
(15)校長辦公室主任。
(二)研究生課程委員會所需的技術及行政支援由研究生院負責;
(三)職權:
(1)審議研究生院年度及多年度的研究生課程及研究計劃,以確保該等計劃與澳大整體學術發展計劃互相配合;
(2)制定建議開辦研究生課程及科目的程序及開辦該等課程及科目的基本要件;
(3)批准研究生修課式課程及研究式課程的入學標準及每年收生人數;
(4)批准博士學位課程的入學申請;
(5)確立研究生修課式課程的導師、指導研究生撰寫論文及指導研究生從事獨立研究項目的導師的資歷;
(6)就學士學位後的學位及名銜的頒授標準向教務委員會提供意見;
(7)在其職權範圍內作出執行性決定,向教務委員會提交政策性建議,以及就年度預算中涉及其職能範圍內的預算事項提供意見。
(四)運作:
(1)研究生課程委員會每學年最少舉行兩次會議,會議紀錄自會議舉行日起計一個月內呈交教務委員會備案;
(2)研究生課程委員會得以書面傳閱方式處理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
九、通識教育委員會:
(一)組成︰
(1)負責管轄學術事務的副校長,擔任主席;
(2)負責管轄學生事務的副校長或其代表;
(3)各學院院長或其代表﹔
(4)榮譽學院院長或其代表;
(5)中華醫藥研究院院長或其代表;
(6)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研究院院長或其代表;
(7)微電子研究院院長或其代表;
(8)教與學優化中心主任;
(9)教務長或其代表;
(10)學生事務長或其代表;
(11)教務委員會成員中屬全日制本科生的學生代表,任期與其作為教務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相合。
(二)通識教育委員會所需的技術及行政支援由學務部負責;
(三)職權:
(1)就本科課程的通識教育要求制定政策、目標和規則;
(2)制定通識課程的指引和準則;
(3)根據通識課程的目標來評估及批准通識科目建議書;
(4)就通識課程的執行及其他支援作出建議;
(5)定期檢討及監督通識課程;
(6)處理由教務委員會提出的相關事務;
(7)在其職權範圍內作出策略性決定,向教務委員會提交政策性建議,以及就年度預算中涉及其職能範圍內的預算事項提供意見。
(四)運作︰
(1)通識教育委員會每學年最少舉行兩次會議,會議紀錄自會議舉行日起計一個月內呈交教務委員會備案;
(2)通識教育委員會得以書面傳閱方式處理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
十、教與學優化委員會:
(一)組成:
(1)負責管轄學術事務的副校長或由其委任人員,擔任主席;
(2)各學院院長或其代表;
(3)研究生院院長或其代表;
(4)榮譽學院院長或其代表;
(5)中華醫藥研究院院長或其代表;
(6)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研究院院長或其代表;
(7)微電子研究院院長或其代表;
(8)教與學優化中心主任;
(9)教務長或其代表;
(10)學生事務長或其代表;
(11)教務委員會中的學生代表。
(二)教與學優化委員會所需的技術及行政支援由教與學優化中心負責;
(三)職權:
(1)訂定教與學優化中心的長遠發展計劃;
(2)監察教與學優化中心的進展及表現;
(3)監督優質教與學活動的執行情況及中心的整體運作;
(4)就教與學優化中心建議的教學課程和活動計劃提供意見;
(5)認可經費撥款,以推行提升教與學的相關項目計劃和教育課程;
(6)在其職權範圍內作出其他重要決定,向教務委員會提交政策性建議,以及就年度預算中涉及其職能範圍內的預算事項提供意見。
(四)運作:
(1)教與學優化委員會每學年最少舉行兩次會議,會議紀錄自會議舉行日起計一個月內呈交教務委員會備案;
(2)教與學優化委員會得以書面傳閱方式處理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
十一、獎學金委員會:
(一)組成:
(1)教務長,擔任主席;
(2)註冊處處長;
(3)學生事務長或其代表;
(4)每個學院、中華醫藥研究院、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研究院及微電子研究院的教學人員一名,由各自的院長推薦,任期為一學年。
(二)獎學金委員會所需的技術及行政支援由學生事務部負責;
(三)職權:
(1)根據既定的政策/指引,決定獎學金及學術獎項在各學術單位及各年級學生中的名額分配(捐贈者有指定者除外);
(2)根據既定的政策/指引,決定頒發獎學金及學術獎項的標準;
(3)對獎學金及學術獎項的候選人進行評審,包括必要時由委員會批准的評審小組對其進行面試;
(4)批准獎學金及學術獎項的候選人名單;
(5)在其職權範圍內作出其他重要決定,向教務委員會提交政策性建議,以及就年度預算中涉及其職能範圍內的預算事項提供意見。
(四)運作:
(1)獎學金委員會每學年最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紀錄自會議舉行日起計一個月內呈交教務委員會備案;
(2)獎學金委員會得以書面傳閱方式處理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
十二、體育委員會:
(一)組成:
(1)由校長從校內非體育專業背景的教授級別的人員(即講座教授、特聘教授、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授)中委任一名擔任主席;
(2)所有住宿式書院的代表一名;
(3)體育專業的教學人員一名,由教育學院院長委任;
(4)行政總監或其代表;
(5)校園管理及發展總監或其代表;
(6)安健及環境事務辦公室主任或其代表;
(7)學生事務長或其代表;
(8)體育事務總監或其代表;
(9)設施拓展處處長或其代表;
(10)澳門大學教職員體育會主席或其代表;
(11)澳門大學學生會的代表一名;
(12)澳門大學研究生會的代表一名;
(13)澳門大學學生會體育聯會會長或其代表。
(二)體育委員會所需的技術及行政支援由體育事務部負責;
(三)職權:
(1)為澳大在體育發展方面的政策制定或策略規劃提供建議,包括澳大的運動隊及全校性的體育活動;
(2)為澳大運動隊制定管理政策;
(3)確保澳大體育資源及設施的有效利用和良好管理;
(4)促進澳大體育發展事務相關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合作;
(5)鼓勵有組織的體育活動的開展以及澳大成員的積極參與;
(6)為澳大體育活動的資助優先順序提供建議。
(四)運作:
(1)體育委員會每學期最少舉行兩次會議,會議紀錄自會議舉行日起計一個月內呈交教務委員會備案;
(2)體育委員會得以書面傳閱方式處理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
十三、師生諮詢委員會:
(一)組成:
(1)由校長從教務委員會成員中委任一名擔任主席;
(2)每個學院、中華醫藥研究院、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研究院及微電子研究院的教學人員一名,由各自的院長推薦,任期為一學年;
(3)學生事務長或其代表;
(4)澳門大學學生會的代表一名;
(5)澳門大學研究生會的代表一名;
(6)各學院學生會會長、中華醫藥研究院、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研究院及微電子研究院的學生代表一名,任期為一學年。
(二)師生諮詢委員會所需的技術及行政支援由學生事務部負責;
(三)職權:
(1)為師生提供一個對大學政策交流意見的平台;
(2)促進學生與校方之間的溝通;
(3)對需要評估或改進的問題向相關部門提出建議;
(4)向教務委員會提交政策性建議,以及就年度預算中涉及其職能範圍內的預算事項提供意見。
(四)運作:
(1)師生諮詢委員會每學期最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紀錄自會議舉行日起計一個月內呈交教務委員會備案;
(2)師生諮詢委員會得以書面傳閱方式處理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
十四、學生紀律委員會:
(一)組成:
(1)由學生事務長擔任主席;
(2)教務長;
(3)由校長建議之教授或副教授兩名;
(4)由校長建議之行政部門主管一名;
(5)澳門大學學生會代表一名;
(6)澳門大學研究生會代表一名。
(二)學生紀律委員會所需的技術及行政支援由學生事務部負責。
(三)職權:
(1)行使《澳門大學學生紀律規章》所訂定的職權,處理大學學生的紀律事宜;
(2)在其職權範圍內作出其他決定,向教務委員會提交政策性建議,以及就年度預算中涉及其職能範圍內的預算事項提供意見。
(四)運作:
(1)學生紀律委員會每學年最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紀錄自會議舉行日起計一個月內呈交教務委員會備案;
(2)學生紀律委員會得以書面傳閱方式處理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
一、澳大的基本學術單位為:
(一) 人文學院;
(二) 工商管理學院;
(三) 教育學院;
(四) 健康科學學院;
(五) 法學院;
(六) 科技學院;
(七) 社會科學學院。
二、各基本學術單位可按規定程序及發展需要設立轄下的教學及研究單位,包括學系、課程、研究中心及研究所。
三、教學及研究單位的職權及運作由校董會制定的內部規章訂定。
四、教學及研究單位的主管由學院院長建議,校長任免。
五、學院院長由校長推薦,校董會任免。
六、學院院長的首次定期委任任期不多於三年,續任任期不多於五年,可續期。
七、學院院長由校董會常設委員會委任的招聘委員會負責招聘。
八、學院院長為相關學院的學術及行政主管。
九、各學院院長的主要職權如下:
(一)策略規劃
(1)在行政、學術和研究事務方面代表並領導學院;
(2)在學院的課程、教學、研究及服務方面提供領導及策劃性方向;
(3)領導及協調學院的管理;
(二)財政事務
(1)規劃學院的預算需求;
(2)確保教職員所需的支援得到合理與公平的分配;
(3)根據授予的權限,核准開支及履行其他職責;
(三)教職員事務
(1)協調教職員的專業發展;
(2)對教職員的聘任、晉升、合同續期及缺勤提出建議;
(3)積極與教職員溝通,並按《澳門大學人員通則》的規定,對他們的工作表現進行檢討和評估;
(4)確保學院內的教研工作符合澳大的期望;
(四)學生事務
(1)批准課程的入學申請,但博士學位課程除外;
(2)審查和批准考試成績、科目和學分豁免以及轉修科目;
(3)經學術委員會同意後,向教務委員會建議準畢業生的名單以及學位的頒授;
(4)批准延學申請、休學和復學申請以及退學和重新入學申請;
(5)根據有關規定批准勒令退學;
(五)對外事務
(1)向校長建議與其他實體間的協議及其他合約的簽署;
(2)與大學內部各單位、鄰近社區及政府機構就學院事務進行有效的溝通;
(3)作為與相關專業協會、地區及國際監管及認證機構的聯絡人。
十、學院副院長經院長作出建議後,由校長任免。每個學院一般情況下可有不多於兩名學院副院長,但在特殊情況且具充分理由下,校長經嚴格評估後,方可核准額外增加任命一名學院副院長。副院長協助院長規劃、協調和執行院長職責相關的事務。副院長一般應為副教授或以上級別。
十一、學院院長職位出缺,又或有關據位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學院副院長的據位人代任之。如遇特殊情況須由其他教學人員代任時,必須呈交校長批准。
十二、在有需要時,學術單位可指定教學人員負責學術活動的協調工作,尤其是協調由澳大開辦的課程及研究項目。有關教學人員的細則由《澳門大學學院教學及研究單位規章》訂定。
十三、各學院應透過委任事務主管的方式委任一名學院秘書協助協調學院的行政事務。有關學院秘書的細則由《澳門大學學院教學及研究單位規章》訂定。
十四、各學院應設有學術委員會,其組成如下:
(一)學院院長(擔任主席);
(二)教學及研究單位的主管;
(三)所有助理教授或以上職級的全職教學人員;
(四)全職講師/高級導師/導師代表兩名,由學院內所有全職講師/高級導師/導師互選產生,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五)澳門大學學生會於其屬下每一學院的院會及其每一學系的系會分別委派一名負責人作為學生代表。若某一學院或學系未有相關的院會或系會,澳門大學學生會應從該學院或學系委派一名學生作為代表。若某一學院未有學系,澳門大學學生會應委派該學院內不超過三名學生作為代表。學生成員的任期最長為一年,可以續任,但在討論財務、學生畢業及紀律事項時必須迴避;
(六)院長可按實際需要,決定由學院內所有兼職教師推選出最多兩名兼職教師作為代表,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七)教務長或其委派的代表一名。
十五、學術委員會須就教學與研究的協調及改進向教務委員會負責,學術委員會的職權如下:
(一)就學系的設立、更改或撤銷向教務委員會提交建議;
(二)就課程的計劃內容的發展及修改向教務委員會提交建議;
(三)就入學標準、校外考試委員的委任、學生學習的評核方法及畢業要求,向教務委員會提交建議;
(四)就教學事務提出意見並檢討教學評估的準則;
(五)就碩士、博士及其他學術資格的典試委員會的成立準則及組成,向教務委員會提交建議;
(六)在學年末認可準畢業生的名單以及將要頒授的學位;
(七)在特殊情況下,學術委員會主席可認可準畢業生的名單以及將要頒授的學位,並在下一次的學術委員會會議上得到追認;
(八)應教務委員會的要求處理其他事務。
十六、在學術委員會主席認為適當時,學術委員會可作為學院院長向成員諮詢學院事務的平台。
十七、如學術委員會主席認為學院內非學術委員會成員的其他教學或非教學人員的出席對會議有幫助,可邀請該等人員列席會議,但該等人員並無投票權。
十八、校長或負責管轄學術事務的副校長如認為有需要,可在預先通知學術委員會主席後,出席學術委員會的會議。
十九、學術委員會由一名秘書協助,而該秘書一般為教學人員或學院秘書且由院長委任,任期最長為兩年。若該秘書職位由教學人員擔任,學院秘書應提供行政支援。
二十、學術委員會應透過載有會議日期及時間的主席召集書召開全體會議,且每學年最少舉行兩次全體會議。
二十一、學術委員會僅在出席會議且具投票權的成員人數超過具投票權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十的情況下,方可舉行會議,其決議以出席會議的成員的相對多數的表決方式通過。
二十二、學術委員會主席可決定通過傳閱有關文件和具投票權成員簽署書面投票的方式處理事務。通過傳閱作出的決定須在會議記錄中記載並在下次會議上確認。
二十三、學院須訂定和審核可以通過傳閱處理的事務的種類。可以通過傳閱處理的事務不應涉及學術委員會主席認為並非緊急的事項或高度複雜的政策性事宜。
二十四、學術委員會可按需要下設常設委員會或非常設委員會,並按教務委員會核准,可將其部分職權授予其屬下的常設委員會。
二十五、各學院應設有學院執行委員會,其組成如下:
(一) 學院院長為主席;
(二) 學院副院長;
(三) 系主任(如有);
(四) 院級課程主任(如有);
(五)最多兩名由學院院長委任的院級課程統籌人(如無系主任);
(六)經學院院長決定,在學院教學人員中選出最多兩名全職教學人員。
二十六、學院執行委員會的秘書應由學院秘書擔任。
二十七、各學院的學院執行委員會的職權如下:
(一)協助處理學院行政事務及協助學院院長制訂政策及執行決策;
(二)為學院院長制訂及修訂學院的預算提供意見;
(三)向學院院長建議除全職(非訪問性質)以外的所有院級及系級教學人員委任;
(四)應學院院長的要求就其提出的事項提供意見;
(五)依法處理校長或其授權者所要求的其他事項或根據規章或規條所規定的事項。
一、獨立學術單位是指教學、研究或教研兼備的單位。
二、《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一條第三款所指的獨立學術單位為:
(一)研究生院;
(二)榮譽學院;
(三)協同創新研究院;
(四)中華醫藥研究院;
(五)持續進修中心;
(六)澳門研究中心;
(七)住宿式書院;
(八)亞太經濟與管理研究所;
(九)模擬與混合信號超大規模集成電路國家重點實驗室(澳門大學);
(十)中藥質量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澳門大學);
(十一)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研究院;
(十二)智慧城市物聯網國家重點實驗室(澳門大學);
(十三)微電子研究院;
(十四)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
三、各獨立學術單位的主管的職銜如下:
(一)研究生院院長;
(二)榮譽學院院長;
(三)協同創新研究院院長;
(四)中華醫藥研究院院長;
(五)持續進修中心主任;
(六)澳門研究中心主任;
(七)住宿式書院院長;
(八)亞太經濟與管理研究所所長;
(九)模擬與混合信號超大規模集成電路國家重點實驗室(澳門大學)主任;
(十)中藥質量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澳門大學)主任;
(十一)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研究院院長;
(十二)智慧城市物聯網國家重點實驗室(澳門大學)主任;
(十三)微電子研究院院長;
(十四)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院長。
四、住宿式書院之名稱由校長建議,校董會通過。
五、獨立學術單位的主管由校長任免。
六、校長可按獨立學術單位的主管的推薦任免不多於兩名副主管,任期由校長決定,但不可超過其合同的期限。
七、獨立學術單位的主管的職權由教務委員會通過並由校長批准。
八、在獨立學術單位的職權範圍內,可參照學院的學術委員會運作模式設立教學小組,以規管有關的教學活動。
九、獨立學術單位主管職位出缺,又或有關據位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獨立學術單位副主管的據位人代任之。如遇特殊情況須由其他工作人員代任時,必須呈交校長批准。
一、《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所指的學術輔助部門及其附屬單位為:
(一)學務部,下設註冊處;
(二)大學圖書館,下設圖書館資源及發展處及圖書館服務及推廣處;
(三)研究服務及知識轉移辦公室,下設研究服務處及知識轉移處;
(四)教與學優化中心;
(五)全球事務部;
(六)校友及發展辦公室;
(七)安健及環境事務辦公室;
(八)校長辦公室;
(九)學生事務部,下設學生資源處、學生輔導處及學生發展處;
(十)體育事務部;
(十一)策略及規劃辦公室。
二、上款所指的部門由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員主管,隸屬校長或管轄該工作範圍的副校長。如有需要,副校長可同時兼任學術輔助部門的主管。
三、在例外情況下,學術輔助部門主管職位的據位人的報酬,可參照《澳門大學人員通則》所指教學人員職級的薪俸點訂定。
四、第一款所指的學術輔助部門的主管的職銜如下:
(一)教務長;
(二)圖書館館長;
(三)研究服務及知識轉移辦公室主任;
(四)教與學優化中心主任;
(五)全球事務總監;
(六)校友及發展辦公室主任;
(七)安健及環境事務辦公室主任;
(八)校長辦公室主任;
(九)學生事務長;
(十)體育事務總監;
(十一)策略及規劃辦公室主任。
五、第一款所指的學術輔助部門的附屬單位的主管的職銜如下:
(一)註冊處處長;
(二)助理圖書館館長(資源及發展處);
(三)助理圖書館館長(服務及推廣處);
(四)學生資源處處長;
(五)學生輔導處處長;
(六)學生發展處處長;
(七)研究服務處處長;
(八)知識轉移處處長。
六、各學術輔助部門的主管及相關的附屬單位的主管,由負責管轄該部門的副校長建議,校長任免。
七、經校長的批准,各學術輔助部門可按需要將學術輔助部門副主管或助理主管的職銜授予其附屬單位主管。該職銜不帶額外報酬。
八、各學術輔助部門的主管為校務協調委員會的成員。
九、各學術輔助部門的職權如下:
(一)學務部:
(1)按照教務委員會指示,制定及籌備學生的取錄、註冊及考試程序;
(2)組織及更新與教學及學生學習有關的資料庫;
(3)編製澳大概覽、校曆及學生手冊;
(4)印製及簽發文憑、證書及學術證明文件及聲明書;
(5)與各部門合作,籌備及協助舉辦學術活動以及畢業典禮。
(二)大學圖書館:
(1)為澳大教學、學習及研究提供所需的參考書籍、學報、電子資訊網絡及電子資料庫;
(2)收集、保存、組織及發展澳大學術資源;
(3)提供適當場所、環境及專業指導,以供教學、學習及研究之用;
(4)確保大學圖書館的設施能配合澳大學術活動的使用;
(5)積極參與圖書館的館際協作及資源共享;
(6)協調大學出版物的登記及發行事宜,並為相關事宜提供專業意見。
(三)研究服務及知識轉移辦公室:
(1)制定、評估及執行澳大研究及知識產權相關的規定;
(2)協助編製澳大年度研究預算,管理內部及外部資助的研究項目及其相關事宜;
(3)保護澳大的知識產權,處理知識產權及知識轉移事務,並管理相關事宜;
(4)協調及支援澳大的附屬機構及依托澳大建設的研究平台;
(5)促進本地及海外產學研合作,增強澳大創新創業的氛圍;
(6)開展研究獎勵,推廣研究成果,鼓勵追求卓越研究成效,擴大澳大研究的影響力。
(四)教與學優化中心:
(1)為澳大檢討及優化教與學的政策、活動及評估;
(2)發展及提供專業發展課程,以提升教與學的效能;
(3)組織或支援以卓越教與學為目標的項目及教育課程;
(4)向教學人員及學生提供教與學方面的諮詢、研究及相關專業服務。
(五)全球事務部:
(1)協助澳大訂定策略性的全球事務發展方向,以增強區內的競爭力;
(2)促進澳大與其他地區學術機構關係網絡的發展、推廣及維繫,並進行互訪活動;
(3)舉辦或協辦各類活動,藉以提升澳大的國際地位及提高校內的學術及文化氛圍;
(4)協調各單位及其資源,從而有效地執行對外交流計劃或其他文化活動。
(六)校友及發展辦公室:
(1)促進校友及校友會對母校的歸屬感並與母校保持聯繫;
(2)制定有關制度以培養及鼓勵校友支持與回饋母校及協助校友會的發展及壯大;
(3)就發展社會合作伙伴、捐贈者關係、年度捐贈計劃及其他捐贈活動的策略方向及目標進行部署;
(4)統籌及執行宣傳及籌募策略,以制定可持續的捐贈計劃。
(七)安健及環境事務辦公室:
(1)協助制定有關校園健康、安全及環保方面的政策及守則,並確保其符合本地法律法規及大學內部的發展要求;
(2)監察及確保有關範疇的政策及措施的嚴格執行;
(3)對違反有關規定或不符合現象,提供報告及改善建議,並協助有關部門落實執行;
(4)負責組織有關範疇的推廣活動及培訓工作。
(八)校長辦公室:
(1)協助校長處理和協調校長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2)協助校長處理呈交校董會及其委員會的建議書和報告,並跟進其執行進度;
(3)協助校長領導校內部門和委員會的協調工作,尤其是由校長主持的委員會;
(4)直接與政府部門、校外主要相關機構、社團及委員會保持聯繫,並作為主要聯絡處。根據需要出席相關會議和活動;
(5)協調、執行及監察由校長親自主持或推動的重要工作;
(6)執行校長指派的其他任務。
(九)學生事務部:
(1)為學生提供一般服務,以及簽發和鑑證與學生事務相關的文件;
(2)為學生提供專業服務,包括心理輔導以及提供職業規劃及升學的資訊及建議等;
(3)為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組織相關活動;
(4)促進澳大學生組織和大學校隊的發展,積極與學生溝通,並收集其對於學生事務的意見;
(5)組織及更新學生事務的相關資料庫。
(十)體育事務部:
(1)促進體育文化,培養學生的體育精神;
(2)提升大學的體育水平;
(3)對澳大各運動團體、運動校隊及體育活動給予支持;
(4)透過參與體育活動增進師生關係;
(5)管理澳大校園的所有體育場地和設施。
(十一)策略及規劃辦公室:
(1)開展績效或對比研究,提供及時和準確的資訊和分析,以幫助管理層決策和評估學術單位的整體表現;
(2)協助校長制定、執行及監察澳大年度工作報告及計劃、多年度計劃及十年發展策略(規劃);
(3)協助校長牽領重點學術和研究領域的發展策略;
(4)開展與大學發展相關的高等教育研究;
(5)執行校長指派的其他任務。
一、《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行政部門及其附屬單位為:
(一)行政部,下設人力資源處及採購處;
(二)財務部,下設會計處、出納處及預算處;
(三)校園管理及發展部,下設保安及交通事務處、設施管理及維護處、設施拓展處、能源處及工程處;
(四)資訊及通訊科技部,下設電腦教學暨技術服務處、資訊管理處及資訊基建暨用戶服務處;
(五)傳訊部,下設公共關係處;
(六)內部審計辦公室 。
二、上款所指的部門由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員主管,隸屬校長或管轄該工作範圍的副校長。如有需要,副校長可同時兼任行政部門的主管。
三、第一款所指的行政部門的主管的職銜如下:
(一)行政總監;
(二)財務總監;
(三)校園管理及發展總監;
(四)資訊及通訊科技總監;
(五)傳訊總監;
(六)內部審計辦公室主任。
四、第一款所指的行政部門的附屬單位的主管的職銜如下:
(一)人力資源處處長;
(二)採購處處長;
(三)會計處處長;
(四)出納處處長;
(五)預算處處長;
(六)保安及交通事務處處長;
(七)設施管理及維護處處長;
(八)設施拓展處處長;
(九)能源處處長;
(十)工程處處長;
(十一)電腦教學暨技術服務處處長;
(十二)資訊管理處處長;
(十三)資訊基建暨用戶服務處處長;
(十四)公共關係處處長。
五、各行政部門的主管及相關的附屬單位的主管由負責管轄該部門的副校長推薦,校長任免。
六、經校長的批准,各行政部門可按需要將行政部門副主管或助理主管的職銜授予其附屬單位主管。該職銜不帶額外報酬。
七、各行政部門的主管為校務協調委員會的成員。
八、各行政部門的職權如下:
(一)行政部:
(1)制定適用一般行政措施的原則、標準及程序;
(2)推動行政範疇上的優質管理,有系統地評估和提高行政績效,以提高服務質量和環保效能;
(3)按照《澳門大學人員通則》的規定,協助處理人員的招聘、委任、晉升及調任方面的行政程序,並負責協調各部門人力的分配任用,以及員工培訓及發展等事宜;
(4)管理有關工作人員的福利事務,以及協助設定及執行紀律程序、投訴及上訴機制,以處理人事糾紛問題;
(5)提交《澳門大學人員通則》的修改建議;
(6)制定有關資產及勞務的取得、開標及報價方面的內部運作規則,並確保其嚴格執行。
(二)財務部:
(1)協助編製澳大年度及多年度的工作計劃及財政計劃,以及本身預算案、補充預算案及修改預算案;
(2)執行獲通過的預算案,確保資金的正常流動及財政的完善管理;
(3)編製結算帳目及財務報告,並提交財務管理委員會及校董會審議;
(4)編製及更新澳大的會計帳目;
(5)組織及更新澳大的財產清冊;
(6)制定及更新財務活動的運作規則,並確保其嚴格執行。
(三)校園管理及發展部:
(1)負責校園的交通、保安及消防事務;
(2)負責校園樓宇及設施的保養、維修及清潔等服務;
(3)提供校園的後勤支援;
(4)負責場地和商舖,以及教職員宿舍等設施的管理和拓展;
(5)負責校園的水電、空調及燃氣系統等的能源管理;
(6)負責規劃、協調及跟進校園的工程計劃;
(7)負責空間規劃事務。
(四)資訊及通訊科技部:
(1)為一般教學、學習及研究提供適當的資訊科技設施及支援;
(2)協助教研人員及學生有效地使用教學、學習及研究方面的資訊科技;
(3)為澳大開發或選用適當的資訊管理系統,並協助各部門有效地使用有關系統;
(4)為優化行政程序提供資訊科技的服務。
(五)傳訊部:
(1)宣傳大學的良好形象,維護及提升大學的聲譽及地位;
(2)促進與公眾的溝通及互動,建立良好的社區關係;
(3)保持與傳媒的良好關係,及時發放大學的最新資訊;
(4)協助大學制定媒體方案,為大學管理層提供策略性建議;
(5)組織大型活動,促進大學的發展,提升大學在本地及國際上的學術地位;
(6)為大學的重要嘉賓提供專業的禮賓及接待服務;
(7)促進內部良好溝通,制定公關禮節及媒體事項指引予校內各單位,提供公關方面的專業建議及培訓。
(六)內部審計辦公室:
(1)為校董會和管理層提供獨立的、專業的和優質的審計服務;
(2)確保大學設有恰當和有效的風險管理架構及流程控制和治理機制;
(3)確保大學遵守所有法規及其他規章,資源用得有效率、有成效和合乎經濟效益;
(4)確保管理層得到合時、準確及足夠的資訊以幫助決策;
(5)協助大學建立具高道德標準、誠實和正直的文化,確保員工的工作及行為符合適用的法律和法規,並遵從廉潔和誠信的原則。
為填補社會保障基金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公眾接待行政技術輔助範疇)十四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 |
最後成績 |
|
1.º |
梁家輝 |
5182XXXX |
73.32 |
|
2.º |
陸德林 |
1260XXXX |
71.98 |
|
3.º |
劉嘉悅 |
1264XXXX |
71.05 |
|
4.º |
郭有芬 |
1243XXXX |
70.91 |
|
5.º |
麥嘉慧 |
1305XXXX |
67.65 |
|
6.º |
郭永佳 |
7440XXXX |
67.24 |
|
7.º |
張潔怡 |
1224XXXX |
66.16 |
|
8.º |
劉嘉欣 |
1236XXXX |
65.88 |
|
9.º |
庄嘉嘉 |
5210XXXX |
65.49 |
|
10.º |
秦楚君 |
1343XXXX |
64.35 |
|
11.º |
劉雪瑩 |
1239XXXX |
64.15 |
|
12.º |
葉婉欣 |
1239XXXX |
63.21 |
|
13.º |
陳頴敏 |
5171XXXX |
62.96 |
|
14.º |
陳欣宜 |
1257XXXX |
62.37 |
|
15.º |
陳新宇 |
1397XXXX |
61.92 |
|
16.º |
陳詩琴 |
1335XXXX |
61.83 |
|
17.º |
陳小君 |
5148XXXX |
61.76 |
|
18.º |
周文傑 |
5127XXXX |
60.69 |
|
19.º |
袁嘉雯 |
1239XXXX |
60.50 |
|
20.º |
伍健君 |
1329XXXX |
60.47 |
|
21.º |
陳潤良 |
5159XXXX |
60.37 |
|
22.º |
魏明暉 |
1228XXXX |
60.00 |
|
23.º |
袁嘉怡 |
5145XXXX |
59.99 |
|
24.º |
陳鎮宇 |
1467XXXX |
59.91 |
|
25.º |
陳諺運 |
1271XXXX |
59.90 |
|
26.º |
羅翠珊 |
5172XXXX |
59.86 |
|
27.º |
馮頴雯 |
5152XXXX |
59.80 |
|
28.º |
陳晰珩 |
5166XXXX |
59.73 |
|
29.º |
蘇怡方 |
1381XXXX |
59.54 |
|
30.º |
梁凱瑤 |
1221XXXX |
59.25 |
|
31.º |
曾美欣 |
1275XXXX |
59.24 |
|
32.º |
黎振雄 |
1224XXXX |
59.18 |
|
33.º |
陸厚池 |
5131XXXX |
59.17 |
|
34.º |
梁嘉慧 |
1244XXXX |
59.15 |
|
35.º |
雷榮熙 |
7423XXXX |
59.13 |
|
36.º |
胡嘉慧 |
1245XXXX |
58.91 |
|
37.º |
黎淑賢 |
5185XXXX |
58.88 |
|
38.º |
吳嘉媚 |
5194XXXX |
58.61 |
|
39.º |
龍嘉文 |
5199XXXX |
58.42 |
|
40.º |
王彩紅 |
5192XXXX |
57.97 |
|
41.º |
余婷鈺 |
1262XXXX |
57.90 |
|
42.º |
甘偉欣 |
5184XXXX |
57.78 |
|
43.º |
郭煒麟 |
1250XXXX |
57.68 |
|
44.º |
鄧碧琪 |
5110XXXX |
57.43 |
|
45.º |
林秉革 |
1462XXXX |
57.38 |
|
46.º |
甘美君 |
1221XXXX |
57.21 |
|
47.º |
陳露 |
1541XXXX |
57.18 |
|
48.º |
湯嘉祺 |
1353XXXX |
57.09 |
|
49.º |
陳繼光 |
5196XXXX |
57.02 |
|
50.º |
羅嘉恩 |
5210XXXX |
56.99 |
|
51.º |
王少帆 |
5166XXXX |
56.95 |
|
52.º |
陳紅仔 |
7391XXXX |
56.72 |
|
53.º |
周嘉偉 |
5185XXXX |
56.69 |
|
54.º |
楊頌欣 |
1262XXXX |
56.68 |
|
55.º |
林慧楹 |
5204XXXX |
56.61 |
|
56.º |
周宛螢 |
1265XXXX |
56.59 |
|
57.º |
鄧玉燕 |
1234XXXX |
56.57 |
|
58.º |
聶詩敏 |
5197XXXX |
56.54 |
|
59.º |
劉家寶 |
5206XXXX |
56.39 |
(a) |
60.º |
王美玲 |
5167XXXX |
56.39 |
(a) |
61.º |
陳曉菊 |
1383XXXX |
56.33 |
|
62.º |
梁伊文 |
1297XXXX |
56.31 |
|
63.º |
麥健華 |
5073XXXX |
56.13 |
|
64.º |
羅嘉欣 |
1405XXXX |
56.12 |
|
65.º |
梁綺婷 |
1231XXXX |
56.10 |
|
66.º |
邢紹機 |
1273XXXX |
55.99 |
|
67.º |
陳娜茵 |
5207XXXX |
55.97 |
|
68.º |
楊俊 |
5172XXXX |
55.95 |
|
69.º |
黃凱欣 |
1329XXXX |
55.93 |
(a) |
70.º |
曾玉玲 |
1217XXXX |
55.93 |
(a) |
71.º |
黃婉珊 |
1284XXXX |
55.92 |
|
72.º |
方家宜 |
5192XXXX |
55.90 |
|
73.º |
樊淑欣 |
5193XXXX |
55.78 |
|
74.º |
羅潔儀 |
1221XXXX |
55.66 |
|
75.º |
何佩盈 |
1244XXXX |
55.62 |
|
76.º |
梁穎欣 |
1353XXXX |
55.41 |
|
77.º |
李穎斯 |
1274XXXX |
55.37 |
|
78.º |
周燕儀 |
5148XXXX |
55.33 |
|
79.º |
陳秀虹 |
5169XXXX |
55.29 |
|
80.º |
蘇偉才 |
7400XXXX |
55.28 |
|
81.º |
周惠貞 |
1327XXXX |
55.14 |
|
82.º |
劉芷茵 |
5154XXXX |
55.13 |
|
83.º |
吳苑雯 |
5178XXXX |
54.92 |
|
84.º |
韓富亨 |
5214XXXX |
54.87 |
|
85.º |
黃淑娟 |
1256XXXX |
54.83 |
|
86.º |
胡文輝 |
1258XXXX |
54.82 |
|
87.º |
林家怡 |
5198XXXX |
54.74 |
(a) |
88.º |
黃玉楨 |
1386XXXX |
54.74 |
(a) |
89.º |
郭倩婷 |
5199XXXX |
54.73 |
|
90.º |
李麗華 |
5136XXXX |
54.63 |
(a) |
91.º |
麥婉瑩 |
5214XXXX |
54.63 |
(a) |
92.º |
胡達亮 |
1236XXXX |
54.58 |
|
93.º |
胡惠敏 |
5139XXXX |
53.96 |
|
94.º |
黃達強 |
7387XXXX |
53.91 |
|
95.º |
陳琴 |
1304XXXX |
53.70 |
|
96.º |
曾嘉敏 |
1244XXXX |
53.56 |
|
97.º |
黎家琪 |
1221XXXX |
53.54 |
|
98.º |
李心怡 |
1308XXXX |
53.44 |
|
99.º |
譚永康 |
1221XXXX |
53.35 |
|
100.º |
詹蔚婷 |
1242XXXX |
53.27 |
|
101.º |
黃泫渟 |
1221XXXX |
53.18 |
|
102.º |
蘇禹心 |
1233XXXX |
53.07 |
|
103.º |
張雅婷 |
1265XXXX |
53.06 |
|
104.º |
鍾玉花 |
1394XXXX |
53.03 |
|
105.º |
楊小燕 |
1328XXXX |
52.99 |
|
106.º |
林琴琴 |
1325XXXX |
52.84 |
|
107.º |
趙嘉豪 |
1227XXXX |
52.83 |
|
108.º |
胡玉婷 |
5141XXXX |
52.57 |
|
109.º |
陳淑清 |
1377XXXX |
52.54 |
|
110.º |
余穎茵 |
5167XXXX |
52.18 |
|
111.º |
麥子雅 |
5207XXXX |
52.15 |
(a) |
112.º |
董麗珊 |
1244XXXX |
52.15 |
(a) |
113.º |
林振偉 |
1308XXXX |
52.07 |
|
114.º |
馮靜子 |
1352XXXX |
51.98 |
(a) |
115.º |
陳巧靜 |
7442XXXX |
51.98 |
(a) |
116.º |
黃嘉琪 |
1227XXXX |
51.39 |
|
117.º |
黃家棣 |
5106XXXX |
51.23 |
|
118.º |
陳文璐 |
5140XXXX |
51.21 |
|
119.º |
李轉君 |
5160XXXX |
51.05 |
|
120.º |
梁鞍輝 |
1248XXXX |
50.95 |
|
121.º |
張莉山 |
1330XXXX |
50.74 |
|
122.º |
黃敏儀 |
1264XXXX |
50.30 |
|
123.º |
曾嘉欣 |
1244XXXX |
50.14 |
|
124.º |
蔡文偉 |
1520XXXX |
50.00 |
備註(及格的投考人):
(a)得分相同,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被除名的投考人:
序號 |
姓名 |
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 |
備註 |
1 |
區馨雲 |
5170XXXX |
(a) |
2 |
陳琳 |
1236XXXX |
(a) |
3 |
陳如鳳 |
5111XXXX |
(a) |
4 |
陳慧芬 |
1260XXXX |
(a) |
5 |
陳永雄 |
5208XXXX |
(a) |
6 |
鄭綺茵 |
5127XXXX |
(a) |
7 |
張美婷 |
1443XXXX |
(a) |
8 |
張佩珊 |
1278XXXX |
(a) |
9 |
趙月森 |
5174XXXX |
(a) |
10 |
徐永豪 |
5205XXXX |
(a) |
11 |
鍾麗敏 |
1229XXXX |
(a) |
12 |
朱小媚 |
1468XXXX |
(a) |
13 |
范慧珊 |
1245XXXX |
(a) |
14 |
馮婉雅 |
5176XXXX |
(a) |
15 |
馮惠玲 |
5185XXXX |
(a) |
16 |
何敏霞 |
1311XXXX |
(a) |
17 |
何淑芳 |
1229XXXX |
(a) |
18 |
許曉紅 |
5162XXXX |
(b) |
19 |
任偉琪 |
1478XXXX |
(a) |
20 |
邱美欣 |
5194XXXX |
(a) |
21 |
葉偉恆 |
5140XXXX |
(a) |
22 |
鄺家曦 |
5162XXXX |
(a) |
23 |
郭婉瑩 |
1218XXXX |
(a) |
24 |
林冠安 |
5208XXXX |
(a) |
25 |
劉素怡 |
1358XXXX |
(a) |
26 |
李雯欣 |
5168XXXX |
(a) |
27 |
李兆東 |
1268XXXX |
(a) |
28 |
李婉婷 |
5187XXXX |
(a) |
29 |
梁綺文 |
1365XXXX |
(a) |
30 |
梁麗雅 |
5112XXXX |
(b) |
31 |
梁禮儉 |
7440XXXX |
(a) |
32 |
羅俊添 |
5175XXXX |
(a) |
33 |
呂振龍 |
5207XXXX |
(a) |
34 |
呂麗娜 |
1334XXXX |
(a) |
35 |
駱健強 |
5184XXXX |
(a) |
36 |
駱倩怡 |
5167XXXX |
(a) |
37 |
勞嘉敏 |
7440XXXX |
(b) |
38 |
吳美玲 |
1235XXXX |
(a) |
39 |
吳詠妍 |
1247XXXX |
(a) |
40 |
潘健業 |
5197XXXX |
(a) |
41 |
盛啓宏 |
5157XXXX |
(a) |
42 |
鄧永雄 |
5172XXXX |
(a) |
43 |
余詠芝 |
1232XXXX |
(a) |
44 |
原文滔 |
5128XXXX |
(b) |
45 |
尹智灝 |
1216XXXX |
(a) |
46 |
黃杏盈 |
5212XXXX |
(a) |
47 |
王耀銘 |
5213XXXX |
(a) |
48 |
王嘉怡 |
1240XXXX |
(a) |
49 |
黃雅鳳 |
1330XXXX |
(a) |
50 |
黃雅婷 |
1345XXXX |
(b) |
51 |
黃柏希 |
1238XXXX |
(a) |
52 |
黃秀中 |
5172XXXX |
(a) |
53 |
許堯 |
1428XXXX |
(a) |
54 |
楊婉靜 |
1447XXXX |
(a) |
55 |
張宇飛 |
1443XXXX |
(a) |
備註(被除名的投考人):
(a)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一條第十款的規定,因缺席甄選面試而被除名;
(b)因最後成績得分低於50分而被淘汰。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供款事務處處長 招家賢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員 梁映楓
一等技術員 吳富華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的九月一日第54/GM/97號批示,教育發展基金現公布二零二零年第一季度財政資助名單:
受資助機構 |
給予財政 |
資助金額 |
目的 |
聖安東尼幼稚園 |
30/3/2020 |
$ 95,289.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特殊教育、姐妹學校交流計劃、傳承中華文化、校本德育發展計劃、家校合作、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以及資訊科技教育。 |
30/3/2020 |
$ 34,565.00 |
註b |
|
宣信教育中心 |
12/3/2020 |
$ 1,898,750.00 |
資助2019/2020學年“校園新領域”校園適應學習計劃。 |
聖公會中學(澳門) |
30/3/2020 |
$ 1,537,291.00 |
註a |
30/3/2020 |
$ 1,098,116.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葡語課程、“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特殊教育、姐妹學校交流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校本德育發展計劃,以及資訊科技教育。 |
|
聖羅撒女子中學中文部 |
30/3/2020 |
$ 1,003,802.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傳承中華文化、“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校本德育發展計劃、家校合作,以及資訊科技教育。 |
30/3/2020 |
$ 1,488,038.50 |
註a |
|
聖羅撒英文中學 |
30/3/2020 |
$ 1,044,997.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特殊教育、傳承中華文化、學生及教學人員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姐妹學校交流計劃、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綜合應用技能教育”先導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資訊科技教育、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以及高中畢業生升學輔導計劃。 |
30/3/2020 |
$ 1,094,338.50 |
註a |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一校 |
30/3/2020 |
$ 294,612.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葡語課程、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傳承中華文化、姐妹學校交流計劃、資訊科技教育,以及家校合作。 |
30/3/2020 |
$ 615,952.00 |
註a |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二校 |
30/3/2020 |
$ 35,000.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潛能發展計劃。 |
30/3/2020 |
$ 193,403.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葡語課程、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傳承中華文化、姐妹學校交流計劃、“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資訊科技教育,以及家校合作。 |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三校 |
30/3/2020 |
$ 1,057,260.00 |
註a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三校 |
30/3/2020 |
$ 315,505.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葡語課程、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傳承中華文化、姐妹學校交流計劃、“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以及家校合作。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四校 |
30/3/2020 |
$ 195,861.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葡語課程、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傳承中華文化、資訊科技教育,以及家校合作。 |
30/3/2020 |
$ 840,645.00 |
註a |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六校(中文部) |
30/3/2020 |
$ 516,186.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葡語課程、“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特殊教育、姐妹學校交流計劃、傳承中華文化、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學生及教學人員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校本德育發展計劃、家校合作、高中畢業生升學輔導計劃,以及資訊科技教育。 |
30/3/2020 |
$ 386,113.50 |
註a |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六校(英文部) |
30/3/2020 |
$ 74,560.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葡語課程、姐妹學校交流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校本德育發展計劃,以及家校合作。 |
30/3/2020 |
$ 35,000.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潛能發展計劃。 |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五校(中文部) |
30/3/2020 |
$ 942,559.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學生及教學人員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特殊教育、傳承中華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資訊科技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家校合作、高中畢業生升學輔導計劃,以及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 |
30/3/2020 |
$ 2,480,750.50 |
註a |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五校(英文部) |
30/3/2020 |
$ 582,660.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學生及教學人員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特殊教育、傳承中華文化、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資訊科技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家校合作,以及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 |
30/3/2020 |
$ 336,495.00 |
註a |
|
陳瑞祺永援中學(分校) |
30/3/2020 |
$ 320,284.00 |
註b |
30/3/2020 |
$ 66,204.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家校合作、資訊科技教育、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
|
嘉諾撒聖心中學 |
30/3/2020 |
$ 184,142.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以及校本德育發展計劃。 |
30/3/2020 |
$ 689,031.50 |
註a |
|
嘉諾撒聖心英文中學 |
30/3/2020 |
$ 1,599,411.50 |
註a |
30/3/2020 |
$ 1,158,919.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傳承中華文化、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學生及教學人員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校本德育發展計劃、家校合作、高中畢業生升學輔導計劃、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以及資訊科技教育。 |
|
嘉諾撒聖心中學(幼稚園) |
30/3/2020 |
$ 53,240.00 |
註a |
30/3/2020 |
$ 150,406.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傳承中華文化、校本德育發展計劃,以及資訊科技教育。 |
|
鮑思高粵華小學(中文部) |
30/3/2020 |
$ 1,110,573.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特殊教育、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家校合作、資訊科技教育、按校本需要的項目、校本語言學習、促進學生學習成功及校本德育發展計劃。 |
30/3/2020 |
$ 2,264,077.00 |
註a |
|
利瑪竇中學(中學部) |
30/3/2020 |
$ 520,117.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校本德育發展計劃、家校合作、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以及資訊科技教育。 |
30/3/2020 |
$ 1,557,559.00 |
註a |
|
陳瑞祺永援中學 |
30/3/2020 |
$ 1,516,401.00 |
註a |
30/3/2020 |
$ 944,430.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學生及教學人員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科學實驗探究、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按校本需要的項目、資訊科技教育、學校暑期活動。 |
|
粵華中文中學 |
30/3/2020 |
$ 1,890,268.50 |
註a |
30/3/2020 |
$ 2,002,361.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綜合應用技能教育”先導計劃、“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開放校園設施、特殊教育、傳承中華文化、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學生及教學人員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家校合作、資訊科技教育、科學實驗探究計劃、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高中畢業生升學輔導計劃,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
|
明愛學校 |
30/3/2020 |
$ 808,952.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潛能發展計劃、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以及中/長期計劃。 |
30/3/2020 |
$ 328,198.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開放校園設施、特殊教育、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以及資訊科技教育。 |
|
澳門浸信中學 |
30/3/2020 |
$ 2,770,164.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職業技術教育、“綜合應用技能教育”先導計劃、“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開放校園設施、傳承中華文化、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學生及教學人員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家校合作、資訊科技教育、科學實驗探究計劃、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高中畢業生升學輔導計劃、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
30/3/2020 |
$ 1,954,026.00 |
註a |
|
菜農子弟學校 |
30/3/2020 |
$ 1,183,015.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傳承中華文化、“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學生及教學人員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姐妹學校交流計劃、校本德育發展計劃、家校合作、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以及資訊科技教育。 |
30/3/2020 |
$ 1,573,261.00 |
註a |
|
菜農子弟學校(灣景分校) |
30/3/2020 |
$ 285,684.50 |
註a |
30/3/2020 |
$ 23,630.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傳承中華文化、家校合作以及校本德育發展計劃。 |
|
菜農子弟學校(分校) |
30/3/2020 |
$ 313,389.00 |
註a |
30/3/2020 |
$ 21,836.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傳承中華文化、家校合作以及校本德育發展計劃。 |
|
澳門中德學校 |
30/3/2020 |
$ 446,499.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傳承中華文化、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特殊教育、資訊科技教育、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學生學習成功,以及家校合作。 |
30/3/2020 |
$ 882,522.00 |
註a |
|
協同特殊教育學校 |
30/3/2020 |
$ 200,757.50 |
註b |
30/3/2020 |
$ 211,328.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姐妹學校交流計劃、校本德育發展計劃、家校合作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
|
聖善學校 |
30/3/2020 |
$ 253,636.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特殊教育、傳承中華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學生學習成功、科學實驗探究計劃、資訊科技教育。 |
30/3/2020 |
$ 250,484.00 |
註b |
|
婦聯學校 |
30/3/2020 |
$ 1,046,535.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開放校園設施、葡語課程、傳承中華文化、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資訊科技教育、科學實驗探究計劃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
30/3/2020 |
$ 62,000.00 |
資助2019/2020學校年度脫產培訓。 |
|
30/3/2020 |
$ 719,538.50 |
註a |
|
聖家學校 |
30/3/2020 |
$ 98,340.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促進校本的德育發。 |
30/3/2020 |
$ 693,119.50 |
註a |
|
聯國學校 |
30/3/2020 |
$ 806,900.00 |
註b |
30/3/2020 |
$ 143,780.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以及姐妹學校交流計劃。 |
|
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 |
30/3/2020 |
$ 909,895.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傳承中華文化、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學生及教學人員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家校合作、科學實驗探究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高中畢業生升學輔導計劃、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
30/3/2020 |
$ 1,314,147.50 |
註a |
|
聖瑪大肋納學校 |
30/3/2020 |
$ 283,885.50 |
註a |
30/3/2020 |
$ 410,544.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傳承中華文化、“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特殊教育、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校本德育發展計劃、按校本需要的項目、資訊科技教育。 |
|
聖瑪大肋納學校(分校) |
30/3/2020 |
$ 306,589.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潛能發展計劃、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以及特別項目。 |
聖瑪大肋納學校(分校) |
30/3/2020 |
$ 121,052.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特殊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 |
聖德蘭學校 |
30/3/2020 |
$ 254,814.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傳承中華文化、“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家校合作、科學實驗探究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以及資訊科技教育。 |
30/3/2020 |
$ 719,743.00 |
註a |
|
九澳聖若瑟學校 |
30/3/2020 |
$ 575,557.00 |
註b |
30/3/2020 |
$ 238,162.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傳承中華文化、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 |
|
濠江中學附屬英才學校 |
30/3/2020 |
$ 1,913,031.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綜合應用技能教育”先導計劃、“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開放校園設施、葡語課程、傳承中華文化、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學生及教學人員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家校合作、資訊科技教育、科學實驗探究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高中畢業生升學輔導計劃,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
30/3/2020 |
$ 3,416,574.00 |
註a |
|
雷鳴道主教紀念學校 |
30/3/2020 |
$ 647,388.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職業技術教育、“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校本德育發展計劃、資訊科技教育以及家校合作。 |
30/3/2020 |
$ 507,876.50 |
註b |
|
澳門坊眾學校 |
30/3/2020 |
$ 886,584.50 |
註a |
澳門坊眾學校 |
30/3/2020 |
$ 829,113.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特殊教育、傳承中華文化、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家校合作、資訊科技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
30/3/2020 |
$ 962,001.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開放校園設施、特殊教育、傳承中華文化、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資訊科技教育、科學實驗探究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高中畢業生升學輔導計劃、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
|
30/3/2020 |
$ 2,382,829.00 |
註a |
|
沙梨頭坊眾學校 |
30/3/2020 |
$ 925,969.00 |
註b |
30/3/2020 |
$ 654,965.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特殊教育、傳承中華文化、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家校合作、資訊科技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學校暑期活動,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
|
海星中學 |
30/3/2020 |
$ 144,131.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家校合作、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資訊科技教育。 |
30/3/2020 |
$ 292,815.50 |
註a |
|
30/3/2020 |
$ 1,417,940.50 |
註a |
|
30/3/2020 |
$ 644,331.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特殊教育、開放校園設施、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校本德育發展計劃、家校合作、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資訊科技教育。 |
|
氹仔坊眾學校 |
30/3/2020 |
$ 592,646.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傳承中華文化、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資訊科技教育、科學實驗探究計劃、以及促進學生學習成功。 |
30/3/2020 |
$ 802,071.00 |
註a |
|
氹仔坊眾學校(分校) |
30/3/2020 |
$ 1,660,906.00 |
註b |
30/3/2020 |
$ 22,082.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 |
|
下環浸會學校 |
30/3/2020 |
$ 72,206.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校本德育發展計劃,以及家校合作。 |
下環浸會學校 |
30/3/2020 |
$ 20,990.50 |
註b |
海暉學校 |
30/3/2020 |
$ 322,141.50 |
註a |
30/3/2020 |
$ 137,314.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以及姐妹學校交流計劃。 |
|
濠江中學附屬幼稚園 |
30/3/2020 |
$ 228,114.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姐妹學校交流計劃、傳承中華文化、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以及家校合作。 |
30/3/2020 |
$ 490,854.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潛能發展計劃、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中/長期計劃。 |
|
濠江中學附屬小學 |
30/3/2020 |
$ 1,222,741.50 |
註a |
30/3/2020 |
$ 1,064,778.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特殊教育、葡語課程、傳承中華文化、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家校合作、資訊科技教育、科學實驗探究計劃,以及促進學生學習成功。 |
|
濠江中學 |
30/3/2020 |
$ 2,784,742.50 |
註a |
30/3/2020 |
$ 2,710,411.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綜合應用技能教育”先導計劃、“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開放校園設施、特殊教育、葡語課程、傳承中華文化、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學生及教學人員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家校合作、資訊科技教育、科學實驗探究計劃、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以及高中畢業生升學輔導計劃。 |
|
青洲小學 |
30/3/2020 |
$ 379,211.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習交流計劃、開放校園設施、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促進學生學習成功及資訊科技教育。 |
30/3/2020 |
$ 903,299.50 |
註a |
|
啟智學校 |
30/3/2020 |
$ 87,750.00 |
註a |
30/3/2020 |
$ 70,000.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姐妹學校交流計劃。 |
|
教業中學 |
30/3/2020 |
$ 15,500.00 |
資助2019/2020學校年度脫產培訓。 |
30/3/2020 |
$ 1,493,598.00 |
註a |
|
30/3/2020 |
$ 841,060.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葡語課程、傳承中華文化、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家校合作、資訊科技教育、以及促進學生學習成功。 |
|
教業中學附屬小學暨幼稚園分校 |
30/3/2020 |
$ 150,520.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姐妹學校交流計劃、傳承中華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以及家校合作。 |
30/3/2020 |
$ 257,741.50 |
註a |
|
教業中學(分校) |
30/3/2020 |
$ 568,125.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傳承中華文化、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家校合作、資訊科技教育、以及促進學生學習成功。 |
30/3/2020 |
$ 1,065,421.00 |
註a |
|
鏡平學校(小學部) |
30/3/2020 |
$ 1,312,424.50 |
註b |
30/3/2020 |
$ 652,423.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傳承中華文化、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家校合作、科學實驗探究、資訊科技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學校暑期活動,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
|
鏡平學校(中學部) |
30/3/2020 |
$ 1,317,574.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特殊教育、葡語課程、傳承中華文化、學生考取語文及職業技能認證、開放校園設施、“綜合應用技能教育”先導計劃、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家校合作、科學實驗探究、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資訊科技教育、學校暑期活動,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
30/3/2020 |
$ 1,606,198.50 |
註b |
|
廣大中學 |
30/3/2020 |
$ 954,192.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傳承中華文化、學生考取語文及職業技能認證、開放校園設施、“綜合應用技能教育”先導計劃、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家校合作、科學實驗探究、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資訊科技教育、學校暑期活動、高中畢業生升學輔導計劃,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
30/3/2020 |
$ 730,664.50 |
註b |
|
廣大中學(分校) |
30/3/2020 |
$ 559,322.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開放校園設施、傳承中華文化、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家校合作、科學實驗探究、資訊科技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學校暑期活動,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
30/3/2020 |
$ 728,082.00 |
註b |
|
蓮峰普濟學校 |
30/3/2020 |
$ 748,689.50 |
註a |
30/3/2020 |
$ 240,258.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家校合作、校本德育發展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資訊科技教育。 |
|
嶺南中學 |
30/3/2020 |
$ 1,072,684.00 |
註a |
嶺南中學 |
30/3/2020 |
$ 396,837.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高中畢業生升學輔導計劃,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
化地瑪聖母女子學校 |
30/3/2020 |
$ 791,468.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傳承中華文化、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學生及教學人員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開放校園設施、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家校合作、資訊科技教育、科學實驗探究計劃、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高中畢業生升學輔導計劃,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
30/3/2020 |
$ 2,326,273.00 |
註a |
|
勞工子弟學校(幼稚園) |
30/3/2020 |
$ 241,560.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資訊科技教育、按校本需要的項目以及家校合作。 |
30/3/2020 |
$ 916,857.50 |
註a |
|
勞工子弟學校(小學部) |
30/3/2020 |
$ 647,054.00 |
註b |
30/3/2020 |
$ 870,383.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資訊科技教育、按校本需要的項目以及促進學生學習成功。 |
|
勞工子弟學校(中學部) |
30/3/2020 |
$ 1,987,815.00 |
註b |
30/3/2020 |
$ 1,912,300.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葡語課程、學生及教學人員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綜合應用技能教育”先導計劃、傳承中華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資訊科技教育、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以及促進學生學習成功。 |
|
澳門葡文學校 |
30/3/2020 |
$ 1,441,394.50 |
註b |
30/3/2020 |
$ 453,476.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特殊教育、傳承中華文化、學生及教學人員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家校合作、資訊科技教育、科學實驗探究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以及校本德育發展計劃。 |
|
培道中學 |
30/3/2020 |
$ 598,514.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綜合應用技能教育”先導計劃、姐妹學校交流計劃、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資訊科技教育、科學實驗探究計劃、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
30/3/2020 |
$ 950,644.00 |
註a |
|
培道中學(南灣分校) |
30/3/2020 |
$ 275,245.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家校合作,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
30/3/2020 |
$ 507,758.50 |
註a |
|
培道中學小學部分教處 |
30/3/2020 |
$ 220,392.50 |
註a |
30/3/2020 |
$ 183,849.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家校合作,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
|
聖瑪沙利羅學校 |
30/3/2020 |
$ 669,024.50 |
註a |
30/3/2020 |
$ 359,483.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姐妹學校交流計劃、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按校本需要的項目,以及資訊科技教育。 |
|
庇道學校 |
30/3/2020 |
$ 284,467.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綜合應用技能教育”先導計劃、“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資訊科技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
30/3/2020 |
$ 168,725.50 |
註a |
|
庇道學校——英文部 |
30/3/2020 |
$ 115,727.00 |
註a |
30/3/2020 |
$ 346,031.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傳承中華文化、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學生及教學人員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家校合作、資訊科技教育、科學實驗探究計劃、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以及促進學生學習成功。 |
|
庇道學校(夜間部) |
30/3/2020 |
$ 35,000.00 |
註a |
庇道學校(夜間部) |
30/3/2020 |
$ 188,352.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特殊教育、傳承中華文化、學生及教學人員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資訊科技教育,以及促進學生學習成功。 |
聖保祿學校 |
30/3/2020 |
$ 810,605.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按校本需要的項目、家校合作、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資訊科技教育。 |
30/3/2020 |
$ 2,443,250.00 |
註a |
|
創新中學 |
30/3/2020 |
$ 1,545,427.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職業技術教育、“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姐妹學校交流計劃、開放校園設施、傳承中華文化、“綜合應用技能教育”先導計劃、校本德育發展計劃、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資訊科技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按校本需要的項目以及高中畢業生升學輔導計劃。 |
30/3/2020 |
$ 652,290.00 |
註a |
|
培正中學 |
30/3/2020 |
$ 2,374,173.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開放校園設施、特殊教育、葡語課程、傳承中華文化、學生及教學人員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綜合應用技能教育”先導計劃、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校本德育發展計劃、科學實驗探究計劃、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家校合作、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資訊科技教育。 |
培正中學 |
30/3/2020 |
$ 4,522,004.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潛能發展計劃、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以及中/長期計劃。 |
培華中學 |
30/3/2020 |
$ 616,453.00 |
註b |
30/3/2020 |
$ 2,339,675.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職業技術教育、傳承中華文化、“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學生及教學人員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姐妹學校交流計劃、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開放校園設施、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校本德育發展計劃、按校本需要的項目、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及資訊科技教育。 |
|
培華中學附屬小學暨幼稚園 |
30/3/2020 |
$ 921,851.00 |
註a |
30/3/2020 |
$ 519,730.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特殊教育、“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資訊科技教育、家校合作以及促進學生學習成功。 |
|
澳門三育中學 |
30/3/2020 |
$ 19,320.00 |
註b |
30/3/2020 |
$ 852,279.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職業技術教育、“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及促進學生學習成功。 |
|
澳門三育中學(英文部) |
30/3/2020 |
$ 631,047.00 |
註a |
30/3/2020 |
$ 1,844,292.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職業技術教育、傳承中華文化、“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學生及教學人員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姐妹學校交流計劃、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綜合應用技能教育”先導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及資訊科技教育。 |
|
澳門工聯職業技術中學 |
30/3/2020 |
$ 2,319,867.50 |
註a |
30/3/2020 |
$ 1,124,035.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職業技術教育、傳承中華文化、“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學生及教學人員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按校本需要的項目、“綜合應用技能教育”先導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及資訊科技教育。 |
|
澳門工聯職業技術中學(夜校) |
30/3/2020 |
$ 27,795.00 |
註a |
30/3/2020 |
$ 697,650.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職業技術教育、傳承中華文化、“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綜合應用技能教育”先導計劃、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及校本德育發展計劃。 |
|
商訓夜中學 |
30/3/2020 |
$ 370,476.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傳承中華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學生學習成功、高中畢業生升學輔導計劃、校本德育發展計劃以及資訊科技教育。 |
30/3/2020 |
$ 442,395.00 |
註a |
|
沙梨頭浸信學校 |
30/3/2020 |
$ 9,240.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 |
30/3/2020 |
$ 81,043.00 |
註b |
|
德明學校 |
30/3/2020 |
$ 123,520.00 |
註a |
30/3/2020 |
$ 113,144.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家校合作、資訊科技教育,以及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 |
|
東南學校 |
30/3/2020 |
$ 1,020,161.00 |
註a |
30/3/2020 |
$ 113,057.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傳承中華文化、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按校本需要的項目、家校合作。 |
|
東南學校——中學部 |
30/3/2020 |
$ 1,417,338.50 |
註a |
30/3/2020 |
$ 632,525.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傳承中華文化、學生及教學人員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開放校園設施、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家校合作、科學實驗探究、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資訊科技教育、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
|
同善堂中學(日校) |
30/3/2020 |
$ 891,183.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綜合應用技能教育”先導計劃、“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傳承中華文化、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學生及教學人員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家校合作、資訊科技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以及高中畢業生升學輔導計劃。 |
30/3/2020 |
$ 644,212.50 |
註a |
|
慈幼中學 |
30/3/2020 |
$ 1,750,154.00 |
註a |
30/3/2020 |
$ 1,118,835.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綜合應用技能教育”先導計劃、“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學生及教學人員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姐妹學校交流計劃、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家校合作、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按校本需要的項目及資訊科技教育。 |
|
同善堂中學附屬幼稚園 |
30/3/2020 |
$ 495,524.50 |
註a |
30/3/2020 |
$ 36,960.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校本德育發展計劃、家校合作、資訊科技教育。 |
|
明愛幼稚園 |
30/3/2020 |
$ 522,232.50 |
註a |
30/3/2020 |
$ 61,211.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特殊教育、姐妹學校交流計劃、家校合作及資訊科技教育。 |
|
培道中學氹仔幼稚園分校 |
30/3/2020 |
$ 80,336.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家校合作,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
30/3/2020 |
$ 128,629.00 |
註a |
|
利瑪竇中學附屬小學暨幼稚園 |
30/3/2020 |
$ 110,856.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傳承中華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家校合作,以及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 |
30/3/2020 |
$ 296,157.00 |
註b |
|
培道中學氹仔小學分校 |
30/3/2020 |
$ 207,936.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家校合作,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
30/3/2020 |
$ 172,146.00 |
註a |
|
聖公會(澳門)蔡高中學(夜間部) |
30/3/2020 |
$ 10,716.50 |
註b |
聖公會(澳門)蔡高中學 |
30/3/2020 |
$ 17,978.0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資訊科技教育。 |
30/3/2020 |
$ 1,274,799.00 |
註a |
|
聖公會(澳門)蔡高中學(分校) |
30/3/2020 |
$ 1,948,207.00 |
註a |
30/3/2020 |
$ 1,246,407.50 |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綜合應用技能教育”先導計劃、“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教學人員學習及弘揚中國歷史文化、學生及教學人員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校本德育發展計劃、家校合作、資訊科技教育、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高中畢業生升學輔導計劃、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
|
陳小燕 |
30/3/2020 |
$ 1,000.00 |
註c |
鄭慧盈 |
30/3/2020 |
$ 780.00 |
|
朱家慧 |
30/3/2020 |
$ 1,860.04 |
|
郭淑芬 |
30/3/2020 |
$ 780.00 |
註c |
李月明 |
30/3/2020 |
$ 780.00 |
|
梁子峰 |
30/3/2020 |
$ 2,500.00 |
|
梁,寶欣 |
30/3/2020 |
$ 1,000.00 |
|
伍寶怡 |
30/3/2020 |
$ 780.00 |
|
譚,奧敏 |
30/3/2020 |
$ 2,500.00 |
|
余蔚珊 |
30/3/2020 |
$ 2,500.00 |
a.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潛能發展計劃、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
b. 資助開展2019/2020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
c. 資助2019/2020學校年度“教學人員考取語文認證”。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於教育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老柏生(教育暨青年局局長)
根據經第11/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6/2013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二款和第十八-A條第二款,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和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以及行政委員會的第194/CA/FIC/2020號決議,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本身及獲轉授的職權授予並轉授予行政委員會委員朱妙麗:
(一)領導及協調項目資助部;
(二)對上項所指的附屬單位,行使以下的權限:
(1)批准相關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2)批准相關工作人員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3)根據第80/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文化產業基金人員彈性上下班時間規章》接受相關工作人員缺勤解釋;
(4)認可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惟主管人員除外;
(5)決定相關工作人員出外公幹,但以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情況為限;
(6)批准相關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三)向監事會提交受資助項目的分析報告;
(四)在項目資助部職責範疇,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地方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五)批准金額上限為澳門元十萬元的資產及勞務之取得,倘獲許可免除進行競投或訂立書面合同,則金額減半;
(六)批准上限為澳門元五千元的招待費;
(七)經核實合法性、已預留款項以及已獲權限實體許可後,批准項目資助部職責範疇載於文化產業基金本身預算內的費用之處理、結算及支付。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與監管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獲轉授權人認為有利於文化產業基金部門良好運作時,可將有關職權轉授予其轄下附屬單位的主管人員,惟有關轉授權內容須明確記錄在行政委員會會議紀錄內。
五、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在不妨礙上款規定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根據經第11/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6/2013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二款和第十八-A條第二款,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和第六十五條,第4/2019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的規定,以及行政委員會第194/CA/FIC/2020號決議,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本身及獲轉授的職權授予並轉授予行政委員會委員王勁秋:
(一)領導及協調行政財政輔助中心及資訊檔案中心;
(二)對上項所指的附屬單位,行使以下的權限:
(1)批准相關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2)批准相關工作人員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3)根據第80/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文化產業基金人員彈性上下班時間規章》接受相關工作人員缺勤解釋;
(4)認可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惟主管人員除外;
(5)決定相關工作人員出外公幹,但以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情況為限;
(6)批准相關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三)向文化產業委員會提供技術及行政支援;
(四)批准行政任用合同的續期,但以不涉及有關報酬條件的更改為限;
(五)簽署計算及結算文化產業基金人員服務時間的證明文件;
(六)批准文化產業基金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七)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向文化產業基金人員發放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或合同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
(八)批准返還不涉及擔保承諾或執行與文化產業基金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所簽訂合同的文件;
(九)批准提供與文化產業基金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十)在行政財政輔助中心、資訊檔案中心職責範疇,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地方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十一)批准金額上限為澳門元十萬元的工程之執行以及資產及勞務之取得,倘獲許可免除進行競投或訂立書面合同,則金額減半;
(十二)除上款所指開支外,還准許作出文化產業基金運作所必須的每月固定開支,如設施及動產的租賃開支、水電費用、清潔服務費用、樓宇共同管理費或其他性質相同的開支;
(十三)批准上限為澳門元五千元的招待費;
(十四)經核實合法性、已預留款項以及已獲權限實體許可後,批准在行政財政輔助中心、資訊檔案中心職責範疇,載於文化產業基金本身預算內的費用之處理、結算及支付;
(十五)批准為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十六)批准將被視為對文化產業基金運作已無用處的財產報廢;
(十七)批准對不應徵收之款項作出返還;
(十八)按適用法例規定,批准退還保證金及以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代替存款或以現金提供的保證金。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與監管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獲轉授權人認為有利於文化產業基金部門良好運作時,可將有關職權轉授予其轄下附屬單位的主管人員,惟有關轉授權內容須明確記錄在行政委員會會議紀錄內。
五、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在不妨礙上款規定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於文化產業基金
行政委員會主席 林韻妮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大樓機電系統維修保養服務(2020年11月至2022年10月)」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四條的規定作出因應需要的補充說明,並將之附於投標案卷內。
上述補充說明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特別行政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查閱。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陳寶霞
茲公佈,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建築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建築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的開考通告,本委員會定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六日為參加資格認可考試的准考人舉行面試,時間約為四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十八樓。
參加面試的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上載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網頁(http://www.caeu.gov.mo/)。
茲公佈,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土木工程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土木工程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的開考通告,本委員會定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至十八日為參加資格認可考試的准考人舉行面試,時間約為三十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十八樓。
參加面試的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上載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網頁(http://www.caeu.gov.mo/)。
茲公佈,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電機工程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電機工程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的開考通告,本委員會定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三日為參加資格認可考試的准考人舉行面試,時間約為六十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十八樓。
參加面試的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上載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網頁(http://www.caeu.gov.mo/)。
茲公佈,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機電工程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機電工程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的開考通告,本委員會定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六日為參加資格認可考試的准考人舉行面試,時間約為四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十八樓。
參加面試的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上載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網頁(http://www.caeu.gov.mo/)。
茲公佈,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機械工程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機械工程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的開考通告,本委員會定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六日為參加資格認可考試的准考人舉行面試,時間約為三十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十八樓。
參加面試的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上載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網頁(http://www.caeu.gov.mo/)。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登記委員會協調員 姚偉彬
茲公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重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將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網頁(http://www.dscc.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雅永健
茲公佈,為填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行政任用合同制度技術員職程物理範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四日上午十時為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之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http://www.smg.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內查閱。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梁永權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於經濟局——局長 戴建業
2019年,廉政公署繼續秉持依法辦事原則,採取反貪與防貪並重的方針,切實履行肅貪倡廉任務;在反貪工作方面,以務實求真的態度和鍥而不捨的精神,堅決打擊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的貪腐行為;在行政申訴方面,認真監督公共部門運作,密切監察社會特別關切的領域,適時處理所發現的行政違法或不當行為,並提出糾正建議;此外,還積極參與《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履約審議工作;透過參加國際及區域會議和培訓活動,提升工作人員的專業能力;持續開展各種形式的倡廉活動,拓展社區關係網絡,爭取大眾支持廉政建設。
在反貪工作上,繼2018年查處多宗涉及以虛假文件騙取澳門居留許可的“重大投資移民”及“技術移民”案件後,廉政公署於2019年亦成功偵破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主要領導及主管在審批“重大投資移民”及“技術移民”的過程中,涉嫌利用職權不法牟利及受賄作不法行為的貪腐案件。
此外,近年廉政公署接獲不少涉及詐騙政府津助及公帑的投訴及舉報,對於此等涉及公有財產及濫用公共職能等損害公共利益的犯罪,亦依法履行職責,予以嚴厲打擊。
除了盡力完成關於公營部門的反貪調查,廉政公署對私營部門的反貪工作亦同樣重視,並留意到在近年收到有關私營部門的投訴中,涉及博企或大型酒店管理的投訴及舉報有上升趨勢,主要包括工程招標、物資採購、人員招聘及晉升等過程中出現的不規則問題。廉政公署將持續關注此等問題可能衍生的私賄犯罪風險,促進私營部門的誠信管治和健康發展,竭力維護澳門的廉潔公平。
然而,從另一角度而言,對於有市民欲透過向廉政公署檢舉犯罪的方式,去處理一些僅屬於民事糾紛的情況,例如涉及大廈管理公司與管理委員會對於管理費用開支等問題,確實有需要在未來透過宣傳、教育加強市民對處理糾紛的正確認知,以確保特區社會整個體制得以運行於正軌之上。
在行政申訴方面,調查個案所涉及的問題不一,當中備受關注的問題有公共部門招聘人員的條件、要求及程序,亦有涉及公共部門能否滿足市民真正需求及期望等。絕大部份個案經廉政公署調查後,發現問題的嚴重性往往不至於違反法律規範,更多的是部門在執行抽象的法律規範時出現問題,以及在設身處地為民解困的效率方面仍存在不少改善空間。這些個案所涉及的部門對廉政公署反映的意見及建議均表示接納,並承諾會積極檢討並加以改善,廉政公署未來可能會對這些部門再作出審查跟進,以期提升公共行政的透明度和效率,預防貪腐事件的發生。
此外,廉政公署發現超過五成的投訴或舉報是以匿名作出,當中超過六成六均屬子虛烏有,與事實不符或無法進一步取得成效的個案,這無疑是對公共資源的一種濫用。廉政公署期望市民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在行使市民的權利和履行義務時應有理有據地作出投訴或舉報,為構建一個更廉潔、公平的社會共同努力。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廉政公署於2019年聯同特區政府其他職能部門完成撰寫有關《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二章(預防措施)及第五章(資產的追回)在澳門特區實施情况的自評清單。廉政公署會繼續積極配合聯合國專家主導的履約審議工作,藉此檢視澳門在預防和打擊貪腐制度上的不足,並將繼續堅決打擊公、私營部門的貪腐行為,提升公務人員和市民的廉政意識,增強市民的監督能力,以回應社會對加強廉政建設的殷切訴求。
二零二零年三月
廉政專員
陳子勁
在2019年,廉政公署共接獲584宗投訴及舉報,1,089宗不同性質的求助查詢,其中涉及刑事方面為696宗,行政申訴方面為393宗。
1 2017年為第六屆立法會選舉年。
開立個案方面,截至年底,反貪範疇開立的個案有111宗,行政申訴範疇開立個案有473宗。連同上年度轉入的案件,廉政公署於2019年完成處理的個案共752宗,當中由反貪局完成處理的個案,有15宗已移送檢察院,2宗已轉介至其他部門,其餘170宗已作歸檔處理;由行政申訴局完成處理的個案,已要求相關部門跟進的共76宗、歸檔的共489宗。
在2019年,在以不同形式接獲的投訴及舉報當中,以匿名方式作出的投訴及舉報個案有319宗,廉政公署基於投訴人或舉報人匿名而無法取得進一步調查所必須的資料,因而須作歸檔處理的個案有213宗。
收案途徑 |
2018 |
2019 |
|||
數量 |
百分比 |
數量 |
百分比 |
||
市民的投訴或舉報 |
具名或願意提供個人資料 |
304 |
41.4% |
238 |
40.8% |
匿名或請求匿名 |
406 |
55.4% |
319 |
54.6% |
|
主動跟進 |
5 |
0.7% |
3 |
0.5% |
|
協查案件 |
2 |
0.3% |
14 |
2.4% |
|
公共機關轉介 |
16 |
2.2% |
10 |
1.7% |
|
收案總數 |
733 |
100% |
584 |
100% |
上述投訴及舉報數據顯示,具名或願意提供個人資料的投訴或舉報始終比匿名的比例要少,後者在投訴或舉報的總數中所佔比率為54.6%,雖然比2018年的55.4%稍低,但基於屬匿名投訴或舉報而無法展開深入調查並取得成效的百分比卻高佔66.8%。
同年廉政公署接收投訴及舉報的方式以函件、網上投訴及電郵為主,分別有247宗、146宗及73宗,函件佔全年收案總數的42.3%,網上投訴及電郵各佔25%及12.5%;市民透過電話投訴或舉報的有59宗,佔全年收案總數的10.1%,而選擇親身投訴或舉報的有56宗,佔全年收案總數的9.6%。
跟上一年度比較,市民仍較多以“函件/書信”及“網上投訴”作出投訴或舉報。
一、概述
2019年是澳門回歸祖國的二十周年,也是廉政公署成立的第二十年。經過多年來的努力和不斷完善,廉政公署的反貪工作顯得更沉穩有序,並始終堅守法律,鍥而不捨,不論大案小案均秉公辦理。為建設清廉的公共行政體系、公平的營商環境,倡導公正的選舉文化、廉潔的社會風尚,克盡己職,獻一分力。
2019年偵辦的反貪案件有如下特點:
其一是反貪策略上的延續性。2019年,廉政公署延續過往一貫不屈不撓的精神,繼續切實跟進對澳門社會影響深遠的案件,深挖到底。繼兩年前查處多宗涉及提供虛假資料申請居留許可的案件後,再接再厲查處三宗同類型案件,並最終在2019年7月,完成對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前主席、一名前執行委員,以及一名原投資居留暨法律處經理的刑事案件調查。相關人員在審批“重大投資移民”和“技術移民”的申請時,涉嫌觸犯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偽造文件罪、違反保密罪及濫用職權罪等罪名,案件已完成偵查並移送司法機關。此外,也繼續查處了一批涉及詐騙各類政府資助的案件,例如詐騙環保與節能基金資助以及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資助等。
其二是涉及的犯罪類型有所收窄。2019年,除了兩宗涉及領導主管的濫用職權案之外,偽造文件犯罪佔查處案件的很大比例,直接行賄受賄的貪污案件相對減少。
然而,公職人員中涉及警員違紀違法案件略有增加。廉政公署2019年處理了數宗有關警員違紀的案件,主要涉及與進入賭場相關的違紀行為以及與詐騙相關的犯罪,有別於過往與賄賂等職務犯罪相關的特點。
其三是私營部門的案件主要集中於兩類,一類是社團在向政府申請資助中的詐騙問題,2019年有兩宗該類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另一類涉及大廈管理公司及管理委員會的問題,內容主要涉及管理費用開支及大廈維修工程等,其中部分案件本身其實只涉及大廈新舊管理公司與管理委員會之間在大廈管理上出現的民事糾紛,但當事人卻選擇以舉報犯罪的方式使廉政公署介入調查,案件最終作歸檔處理。須指出的是,此種舉報手法並不可取。
二、刑事舉報及立案簡介
2019年,廉政公署共接獲584宗投訴及舉報個案,其中,屬反貪範疇的有111宗。收案數字相比上一年度的733宗減少了149宗,下降20.3%。從下表可發現,除2017年為立法會選舉年,與選舉相關的投訴及求助查詢案件較多之外,近年接獲的投訴及舉報個案,以及屬反貪範疇案件的數目,均呈逐年遞減的趨勢。
統計項目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收案總數 |
793 |
910 |
1,264 |
733 |
584 |
反貪範疇處理案件數目 |
262 |
252 |
545 |
141 |
111 |
偵查終結案件數目 |
256 |
182 |
537 |
180 |
187 |
在2019年偵查終結的反貪案件中,有15宗已移送至檢察院開立刑事偵查卷宗,2宗轉介至其他部門,其餘170宗已作歸檔處理。
三、案件摘要
2019年4月,廉政公署偵破治安警察局一名警司涉嫌偽造文件案。
經調查發現,該名警司向治安警察局申請兼職從事物理治療師,期間涉嫌向相關部門提交冒簽的證明書。該名警司聯同三名人士在為一間醫療中心向衛生局申請牌照續期時,提交載有不實內容的“聘書”、“工作人員名單”及“醫生診症時間表”等申請文件。
該名警司連同涉案人士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偽造文件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廉政公署反貪局接獲行政申訴局轉交的一宗某餐廳東主在申請環保與節能基金資助中涉嫌詐騙的個案,遂展開調查。
經調查發現,2012年至2016年期間,涉案的環保廚具供應商曾為至少七間商戶代辦手續,向環保與節能基金申請“環保、節能產品和設備資助計劃”的資助,並訛稱可免費替商戶申請及安裝環保節能產品,以作招徠,吸引商戶委託其代辦申請,隨後替商戶向環保與節能基金提交虛假文件,供應與申請不符的產品及誇大交易金額,藉此詐騙環保與節能基金資助款項。
涉案供應商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詐騙罪及偽造文件罪,涉及的詐騙總金額超過澳門幣200萬元。案件於2019年6月偵查終結並移送檢察院處理。
廉政公署在調查多宗涉及申請居留許可的案件期間,發現有申請人涉嫌在申請臨時居留許可時提交載有不實內容的文件,懷疑其透過虛假文件取得本澳的居留資格,廉政公署遂另開獨立案卷展開調查。
經深入調查發現,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前主席涉嫌勾結由一對商人夫婦與另外三人組成的犯罪團伙,並透過其配偶、女兒及內地情婦長期收受犯罪團伙首腦給予的不法利益,在審批由此團伙成員遞交的移民澳門申請時,提供不法協助,意圖或已經令該犯罪團伙代辦的居留許可申請成功獲批,涉嫌觸犯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偽造文件罪、違反保密罪,以及《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中的資料不正確罪。
調查同時發現,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一名原投資居留暨法律處經理,直接參與該團夥虛假移民申請的犯罪活動。此外,該局一名前執行委員涉嫌利用職權,為兩名“技術移民”申請人提供不法協助及透露部門內部機密訊息,意圖令申請人的個案順利獲得批准,涉嫌觸犯濫用職權罪及違反保密罪。
而上述團伙中的商人則因其對本澳公務員作出行賄行為而被廉政公署指控觸犯行賄罪。另外,該名商人伙同團伙其他成員在本澳從事代辦“技術移民”及“重大投資移民”等居留許可申請,過程中透過將本身持有或實際操控的“空殼公司”以假轉股給申請人的方式,偽造公司的投資計劃或實際投資,以便在形式上符合“重大投資移民”的申請條件。該團伙並利用相關公司虛假聘用申請人作為公司的專業技術人員,以便符合“技術移民”的申請條件,並為此偽造申請人的工作經驗和發放工資紀錄。團伙透過該等手段令本來不符合審批條件的申請人取得本澳臨時居留許可,並向申請人收取巨額代辦費用,所涉金額超過澳門幣1,000萬元。犯罪團伙的成員涉嫌觸犯犯罪集團罪、偽造文件罪及使用偽造文件罪。與此同時,廉政公署亦對涉案的臨時居留許可申請人作出涉嫌觸犯偽造文件罪及使用偽造文件罪的指控。
案件於2019年7月偵查終結並移送檢察院。經檢察院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批准對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前主席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
2019年7月,廉政公署偵破市政署一名主管及行政公職局一名工作人員涉嫌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濫用職權,以及財產及利益申報不實的案件。
調查發現,該名市政署主管在處理格力犬事件的過程中涉嫌濫用職權,為其暗中持有股份的動物醫療中心謀取利益,使該中心獲得500多隻格力犬的醫療照顧及絕育手術合約。該名主管還涉嫌在未經署方同意下,指示下屬將署方的醫療設備借予該動物醫療中心使用。
廉政公署在偵查過程中發現,該名主管涉嫌多年來利用職權,指示下屬在採購物品及服務過程中,將其暗中持有股份的公司加入參與採購的名單之中,並使該公司成功獲得逾140次市政署的採購判給,涉及金額超過澳門幣1,000萬元。兩名公職人員及涉案商人涉嫌從中合共獲取澳門幣260多萬元的款項。調查中還發現,上述行政公職局人員及其配偶(另一部門的公職人員)在財產及利益申報時,故意作出不實申報。
涉案主管、公職人員以及案中商人等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濫用職權罪以及《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中的資料不正確罪。初級法院對案件作出有罪判決。(參見初級法院第CR2-19-0320-PCC號合議庭刑事案件的判決)
2019年9 月,廉政公署偵破一宗本澳某教育中心涉嫌詐騙教育暨青年局“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資助的案件,案中並發現有現職司法警察局偵查員參與。
經調查發現,2016年期間,一名本澳教育中心負責人涉嫌聯同一名現職司法警察局偵查員及其他人士,哄騙及利誘未曾使用或尚未用畢“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資助的巿民,到涉案的教育中心辦理課程報讀手續,並承諾在收到政府資助後從中抽取約30%金錢利益作為不法回扣。教育中心負責人涉嫌利用電腦系統輸入虛假報讀資料,報讀的課程由教育中心自行選定,報讀者由始至終均沒有上課。
調查還發現,涉案的教育中心負責人聯同上述司法警察局偵查員開設虛構的課程,由該名偵查員擔任課程“導師”到課室“坐堂”待命,以備教育暨青年局巡查,期間不會有任何學員出席而僅有“導師”在場,負責人會將載有不實的學員簽到紀錄並由該“導師”簽署確認的出席表提交予教育暨青年局審查。此外,中心透過電腦系統將虛假的學員完成課程紀錄提交予教育暨青年局。透過上述不法手段,嫌犯共同成功詐騙教育暨青年局合共超過澳門幣54萬元的“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資助。
至2018年,該名教育中心負責人又聯同其他人士利用金錢利誘長者到其名下另一間教育中心報讀課程,並透過電腦系統變更學員報讀的課程名稱等資料,成功詐騙教育暨青年局的資助總金額超過澳門幣14萬元。
上述人士的行為涉嫌觸犯多項《刑法典》規定的詐騙罪、偽造文件罪及使用偽造文件罪,以及第11/2009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規定的電腦偽造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廉政公署接獲本澳某博彩企業舉報,指有員工涉嫌在沒有就診的情況下,直接以金錢購買病假證明書以向公司申請病假,有關病假證明書均是由本澳一間診所的某位醫生簽發。
經調查發現,多名在該博企旗下某部門任職的員工,於2017年1月至10月期間向公司呈交由本澳某西醫發出的病假證明書,以此向公司申請病假。然而,實際上有關員工當時並沒有就診,部份員工在聲稱求診當日卻身在境外。經有關西醫確認,病假證明書上的醫生簽署屬他人冒簽,有關病假證明書全屬虛假。經調查發現,有關員工涉嫌以每張澳門幣50元的價格向他人購入虛假的病假證明書,以向公司申請病假。大部份的虛假病假證明書均是從一名本地中醫處購得。
上述人士的行為涉嫌觸犯多項《刑法典》規定的使用偽造文件罪,案件已於2019年12月移送檢察院處理。
四、跨境案件協查
在個案協查方面,2019年全年合共處理29宗個案,包括16宗外地請求廉政公署協查案件及13宗廉政公署向外地請求協查案件。全年已完成協查工作並已歸檔的個案合共18宗,其餘11宗個案仍在跟進中。
統計數據顯示,2019年來自內地的協查請求較往年增加,主要原因是內地監察制度的改革已初步完成,廉政公署與國家監察委員會的合作逐步回到正軌。廉政公署提出的協查請求較往年輕微減少;此外,多方的協同運作在2019年的下半年亦有提高和完善。
1. 境外執法機關請求廉政公署協查的案件
2019年廉政公署與國家監察委員會及香港廉政公署維持緊密的合作,外地對口部門請求廉政公署協查案件較去年增加,2019年共有16宗,其中9宗來自國家監察委員會,7宗為香港廉政公署作出的請求,現時已處理11宗協查個案,另有5宗仍在跟進中。
2. 廉政公署請求境外執法機關協查的案件
2019年廉政公署請求外地協查的案件較去年略為減少,合共13宗,其中向內地執法機關及香港廉政公署請求協查的個案分別為6宗及7宗,當中的7宗請求協查個案已完成,另有6宗仍在跟進中。
3. 粵港澳個案協查的合作與交流
由粵港澳三地合作輪流舉辦了十三屆的粵港澳三地協查工作座談會,澳門廉政公署一直積極參與其中,在良好溝通氛圍的帶動下,三地在個案上的合作協查機制一直運作順暢。廉政公署於2019年先後接待了到訪的國家監察委員會,以及北京、內蒙古、甘肅、遼寧、福建、山東、安徽等省市監察委員會的代表,持續跟進案件的協查工作;此外,跟香港廉政公署在協查工作上亦繼續保持緊密的合作與交流。
五、法院判決
根據初級法院公佈的數字,於2019年審理了合共21宗由廉政公署偵辦的刑事案件,當中涉及嫌犯合共33人;其中有13宗已轉為確定判決,尚有部分案件仍處於上訴階段。
經對13宗判決已轉為確定的案件進行分析整理,廉政公署分別以偽造文件罪、相當巨額詐騙罪、公務上之侵占罪、行賄罪、詐騙罪、濫用職權罪等提出指控的刑事案件中,其中9宗獲初級法院以相同罪名定罪並判刑。
其餘4宗在上訴至中級法院後,1宗獲初級法院同樣以相同罪名定罪判刑,中級法院維持原判;1宗獲初級法院同樣以相同罪名定罪判刑,中級法院僅改判刑罰;1宗廉政公署以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及行賄罪提出指控的刑事案件,被初級法院開釋受賄作不法行為罪,而中級法院改判此犯罪成立;1宗廉政公署以偽造文件罪及詐騙罪提出指控的刑事案件,被初級法院開釋詐騙罪,獲檢察院支持並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後發回重審,最終成功改判二罪並罰及判刑。
六、財產及利益申報工作
財產及利益申報制度自1998年實施以來,已經歷二十一載,先後經過兩次重大修改,優化相關法律條文,使現行的財產及利益申報制度與時俱進,更切合社會需求,為配合和落實建設陽光政府的施政理念發揮積極作用。
為使財產及利益申報工作順利執行,廉政公署與各部門及機關持續保持良好的溝通及協調,以不斷優化相關的工作流程。值得指出的是,自財產及利益申報制度實施以來,不論是申報人或是其配偶或與其有事實婚關係者,均能配合廉政公署的相關工作,依法履行申報義務。事實上,至今尚未出現因無理欠交申報書而需作出處罰的個案。
過去一年,廉政公署偵破兩宗涉嫌觸犯《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規定的資料不正確罪的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初級法院已對其中一宗案件作出有罪判決。
2019年,財產及利益申報工作執行順利,全年共接收14,175人次提交的申報書,詳細列表如下:
提交申報書原因 |
人數 |
開始擔任職務 |
2,301 |
職務變動 |
4,416 |
終止職務 |
1,785 |
五年更新 |
3,453 |
隨配偶更新 |
511 |
履行提供資料義務 |
1,462 |
自願更新 |
247 |
總數 |
14,175 |
為配合特區政府向電子政務方面發展,廉政公署在工作流程及設備上均不斷作出優化及更新。由廉政公署研發的“財產及利益申報通知書處理系統”運作至今已逾五年,使用者由早期的40多個與廉政公署常有公函往來的部門,增加至現在接近60個部門,成效顯著。
除了處理日常大量接收申報書的工作,廉政公署持續進行《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的宣傳及推廣工作,包括提供印刷版和網上電子版的填寫指引及填寫示範、拍攝及製作宣傳短片等;此外,於2019年,應澳門保安部隊機關的邀請,廉政公署共舉行了三場財產及利益申報專題講解會,出席總人數超過400人。透過專題講座,使新入職的公職人員對相關制度有正確和深入的了解,重要的是讓他們認識正確填寫申報書的方法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從而促進有關法例的有效執行。
一、概述
2019年,廉政公署本着一以貫之的精神,嚴格依法履行行政申訴職責,監察各公共部門及實體是否依法和恰當行使職權,檢視相關部門的行政程序,並就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向部門作出說明及提出改善建議,以維護市民的合法權益及促使部門依法行政,提升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截至2019年年底,行政申訴範疇開立個案共473宗,連同上年度轉入的案件,共結案565宗,其中,行政申訴局已要求相關部門跟進的案件共76宗,而在合共489宗的歸檔案件中,因資料不足而歸檔的有51宗,因投訴人/舉報人撤銷投訴/舉報而歸檔的有4宗,在調查後發現無違法跡象而歸檔的有377宗,轉交反貪局繼續跟進的有3宗,以及非廉政公署權限的有54宗。
廉政公署於2019年公佈了數項行政申訴範疇的專案調查結果,包括《關於推薦家屬進入檢察長辦公室工作之調查》、《有關青洲山地段的調查》、《中葡經貿論壇輔助辦公室聘請內地翻譯人員的調查》,以及《有關對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局長舉報的調查》,雖然上述調查針對的具體事宜及分析結論有所不同,但均揭示公共部門在處理政務時仍存在各種各樣未有嚴格遵從法律及不盡完善之處,各公共部門應引以為鑑。
此外,歸納2019年度及以往處理的調查個案,廉政公署發現市民利用匿名方式舉報不實事實的個案有上升的趨勢。一直以來,無論市民是以實名或匿名方式提出舉報,廉政公署均會以同一態度作出跟進,不會因為屬匿名舉報而在處理時有所怠慢。然而,在深入調查後,廉政公署發現部分匿名舉報所反映的情況並非屬實,甚至有跡象顯示有人試圖利用這些舉報來達到打擊他人的目的。因應此種情況,廉政公署一方面會運用具針對性的部署避免舉報機制被濫用,另一方面亦會透過不同渠道加強宣傳,引導市民正確利用舉報機制。
二、專案調查
(一)關於推薦家屬進入檢察長辦公室工作之調查
2016年12月,廉政公署收到多個團體的投訴信,因此根據第10/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組織法》的規定,依法對投訴內容進行了調查。
經查證,於1999年回歸前,前檢察長曾接納當時一名官員的電話推薦,自1999年11月19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的方式聘請其弟弟進入檢察長籌備辦公室工作。2000年1月12日,轉以編制外合同聘請此名人員擔任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380點。
2008年7月15日,前檢察長又曾接納另一名官員的電話推薦,以編制外合同聘請後者的姐姐擔任檢察長辦公室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點。
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檢察長辦公室組織與運作》第19條規定,檢察長可自由任命符合法規所列的工作人員,尤其是在1999年及2008年當時,有關中央招聘的法律制度尚未建立,因此檢察長辦公室的有關聘用並未有明顯違反法律。
然而,廉政公署一直認為主要官員應防止利益衝突,不得直接或間接利用官方地位牟取個人利益,而擔任領導官職者應堅守其個人行為不會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或所服務的部門或實體的形象造成負面的影響,這些行政理念及職業道德後來在第24/2010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第5條,以及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11條規定中亦得以具體條文予以落實。
因此,廉政公署認為,作為時任檢察長、候任行政法務司司長及時任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作出有關推薦及聘請行為時,儘管上述法規仍未存在,但並不妨礙彼等有注意及履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中規定公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應遵守的無私義務。
鑒於推薦入職的做法不符合市民對公平、公開招聘公職人員的期望,勢必對特區政府的形象造成負面影響,因此廉政公署已建議特區政府嚴格督促各級官員遵守法律規定,特別是在履行公職時要防止利益衝突,不得直接或間接利用官方地位牟取個人利益,避免其個人行為對特區或部門的形象造成負面影響,尤其應在官員的行為操守及公職的招聘方式的層面上作出更加嚴謹的紀律要求。
(二)有關青洲山地段的調查
廉政公署在2018年收到社團的投訴,指青洲山的土地(物業標示編號為2506)的業權、劃定範圍及計算面積的過程存有問題,而且保育不力、規劃不周,要求廉政公署介入調查。
廉政專員根據第10/2000號法律《廉政公署組織法》的規定,批示對此事展開調查。廉政公署經調查後認為,沒有足夠的跡象或證據推翻物業登記所確立的業權以及地籍圖所劃定的土地範圍及面積,但對於青洲山地段的保育及規劃,政府專責部門未有嚴格遵守《文化遺產保護法》及《城市規劃法》的相關規定。
1)關於青洲山地段業權的質疑
投訴人認為,據史料記載,澳葡政府於1890年才實際占有和管治青洲,從而質疑青洲山土地1828年交易及1886年物業登記的真實性及有效性。
經廉政公署調查,按照《物業登記法典》第7條規定,登記一經確定,法律便會推定有關人士或實體擁有登記載明的權利。根據物業登記資料,青洲山地段最早的登記是1886年5月,由天主教澳門教區主教以聖若瑟修院財產管理人的身份向物業登記局申請而作成,所依據的文件是1828年3月聖若瑟修院購買該地段的公證書。1886年5月,聖若瑟修院將青洲山部分土地租予青洲混凝土有限公司興建和營運水泥廠,租約期限為25年;1991年9月,澳門教區與江昌(澳門)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簽署公證書,以澳門幣95,000,000元將標示編號2506的土地出售給該公司;2007年1月,江昌(澳門)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將上述土地轉售予現時的業權人滙新發展有限公司。
經分析所有相關登記文件,無證據證明當年聖若瑟修院購買青洲山土地的公證書以及後來的物業登記存在偽造或虛假的情況。
對於投訴人質疑為何在青洲山上會建有軍營、碉堡、倉庫等軍事設施,廉政公署調查發現,1923年11月,澳葡政府去信澳門教區,請求容許政府在青洲山地段興建軍事設施和派駐部隊人員;1927年3月,葡萄牙軍事部門去信澳門教區,要求教區將青洲山的部分地段及建築物租予軍方使用;1975年5月,葡萄牙軍事部門將租用地段及建築物交給澳葡政府管理;1981年5月,澳葡政府正式終止租賃合同,將用於軍事用途的青洲山地段及相關建築物交回澳門教區。
自從1886年青洲山土地登記之後,沒有文件或紀錄顯示有人曾經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有關土地的交易,或對聖若瑟修院的業權提出質疑。此外,有文件顯示澳葡政府為在青洲山興建軍事設施曾與澳門教區磋商並簽訂租約,承認聖若瑟修院對青洲山土地具有業權人的資格。
因此,基於合法性原則,廉政公署認為現時沒有足夠的跡象或證據推翻物業登記所確立的業權。
2)關於青洲山地段土地面積的質疑
由於投訴人對面積的準確性亦提出質疑,廉政公署遂透過翻查物業登記及地籍資料查明了事實。
根據資料顯示,涉案青洲山土地最初的物業登記沒有明確記錄土地的面積,但註明地段的圓周長度約為1,000米。1988年3月,地圖繪製暨地籍司對土地面積進行分析,推斷土地的形狀應為圍繞山體的圓形,並計算出土地的面積為79,580平方米。
根據地籍司的分析,由於標示編號2506的土地曾經進行過三次分割,剩餘的面積約為56,948平方米。1988年6月,澳葡政府將地籍司的分析結果告知澳門教區並徵詢意見。1988年7月,澳門教區致函澳葡政府,表示土地面積的計算和測量有誤,標示編號2506的土地應該還包括旁邊的土地。
1991年4月27日,澳葡政府、澳門教區及聖若瑟修院三方簽署協議,確認標示編號2506的土地由9幅地塊組成,總面積為70,228平方米,而地籍司曾為此於1991年1月編製了地籍圖。1991年5月11日,聖若瑟修院向物業登記局遞交協議及其他文件,申請將其中的8幅地塊分割成為獨立的物業登記,而標示編號2506的土地的剩餘面積減至56,166平方米。按照第3/94/M號法令第14條的規定,地籍圖為不動產位置、面積及邊界的充分憑證。
經分析相關文件及資料後,廉政公署認為無跡象顯示地籍司1991年1月編製的標示編號2506土地的地籍圖存在虛假、錯誤之處,因此青洲山地段的面積應為物業登記所載的56,166平方米。
3)關於青洲山地段規劃和保育的質疑
投訴人還投訴政府部門對青洲山的規劃不周及保育不力,對山體及景觀造成破壞。廉政公署調查發現,政府相關部門的確分別存在未嚴格按照《城市規劃法》及《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處理青洲山的規劃及保育的情況。
關於規劃的問題,根據廉政公署取得的資料,1996年10月,澳葡政府曾經制定“青洲區重整研究計劃”,將青洲區劃分為26個地段,對每一地段的用途、可建高度及其他建築條件作出詳細規定;因應澳門社會的發展,土地工務運輸局從2008年開始研究制定新的規劃,2010年10月完成“青洲都市化整治計劃”,2011年2月對外公佈及聽取公眾的意見。
“青洲都市化整治計劃”將青洲區劃分為53個地段,各個地段有不同的發展用途,例如綠化保護、公共房屋、社會設施及商住用地等,其中標示編號2506的土地被劃分為8個不同用途的地段。有關“整治計劃”將部分青洲山山體及修道院遺址作綠化保護區及公共設施用途,亦將部分山腰以下的山體及山體以外的土地列為商住用途。
因應《文化遺產保護法》生效及青洲山被評定為具文化遺產價值的場所,“青洲都市化整治計劃”已不符合實況,土地工務運輸局於2014年8月啟動修改“整治計劃”的程序。2017年12月,土地工務運輸局根據文化局的意見修訂了“整治計劃”的部分內容,將綠化保護區擴大至整個青洲山山體,縮減了容許興建建築物的土地範圍,降低了部分地段建築物的最大許可高度。
但是,土地工務運輸局上述對“青洲都市化整治計劃”的修訂,既未進行公開諮詢,也未對外正式公佈。
廉政公署認為,“整治計劃”與《城市規劃法》中規定的“詳細規劃”性質相似、作用相同,因此其內容的修訂須按照法律第4條規定的“透明和促進公眾參與原則”,聽取城市規劃委員會、公眾及持份者的意見,並須按照法律規定的“公開原則”,正式對外公佈。
根據《城市規劃法》第64條第2款的規定,在總體規劃及詳細規劃生效前,土地工務運輸局以及其他公共部門繼續沿用現存的城市規劃及城市規劃研究的指引及原則。廉政公署認為,青洲區本身不是“白區”,“青洲都市化整治計劃”在規劃層面仍有約束力,工務部門在審批青洲區的建築項目時,必須確保“整治計劃”所訂定的建築條件得到遵循。
城市規劃委員會討論青洲山腳鄰近青洲河邊馬路的土地的規劃條件圖時,土地工務運輸局代表曾經指出,該規劃條件圖草案是在2010年“青洲都市化整治計劃”的基礎上編製。土地工務運輸局本身應十分清楚,由於2010年“青洲都市化整治計劃”部分內容不合時宜且不符合《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必須依法作出修訂,而且相關的工作正在進行中。
廉政公署認為,土地工務運輸局未完成“青洲都市化整治計劃”的修訂就批出建築項目的規劃條件圖,違反了《城市規劃法》第64條第2款的規定,這種未檢討規劃先批准項目的做法不僅本末倒置,難免令人產生“偷步”的質疑,而且會導致規劃的效力大打折扣,不符合《城市規劃法》第4條規定的“合法性原則”。為此,廉政公署已向土地工務運輸局要求作出解釋。
另外,關於社會各界關注的青洲山保育問題,據廉政公署掌握的資料顯示,文化局曾於2017年10月去函地段業權人滙新發展有限公司,指修道院的建築缺乏維修保養,要求該公司儘快展開修復及保養工程。其後,文化局應業權人的要求提供了修道院的設計圖紙、建築材質等資訊,但直至現時為止,修道院的維修工程仍未展開,甚至連工程准照的申請仍未遞交。
按照《文化遺產保護法》第39條的規定,被評定的不動產的所有權人應實施文化局經查驗後認為對保護該等不動產屬必要的工程,如工程未能依期開展或完成,文化局可按現行法例的規定促成強制實施,有關費用由所有權人承擔。
廉政公署認為,既然法律已賦予文化局充足及有效的手段,文化局便應積極推動以至實施相關的修復工程,切實承擔起保護文化遺產的法定義務,而不能任由青洲山以及修道院等建築繼續處於雜亂無章、殘破不堪的狀態。為此,廉政公署已促請文化局重視相關問題,不日或會成為廉政公署再度審查的標的之一。
(三)中葡經貿論壇輔助辦公室聘請內地翻譯人員的調查
2019年6月,傳新澳門協會向廉政公署作出舉報,指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以個人勞動合同聘請5名內地人士擔任翻譯工作,質疑有關做法違反優先聘用本地居民的規則,要求廉政公署就此事件進行調查。
經調查,鑒於中葡經貿論壇常設秘書處由中國及葡語國家代表組成,主要工作語言是普通話及葡語,日常中葡語翻譯的工作量龐大,曾嘗試透過統一開考或向其他部門借調翻譯員,但不果;另亦考慮到建立一支自身的專業中葡翻譯隊伍,尤其為第六屆部長級會議做好準備工作的實際需要,該輔助辦公室遂建議以個人勞動合同聘請5名以普通話為母語的中葡翻譯人員;該建議於2018年5月獲經濟財政司司長批准。
隨後,該輔助辦公室成立了典試委員會,亦跟北京外國語大學及上海外國語大學取得聯繫,並派員分別前往該兩所大學,直接對由該兩所大學推薦的16名具有中葡翻譯或葡語專業學歷的畢業生,展開包括筆試、口試、面談、履歷分析的甄選程序,最後,獲得最高分數的5名畢業生獲得聘用。
從資料顯示,相關人員除了在上述大學畢業外,亦在中葡翻譯或葡語教學領域具有一定的工作經驗。
資料亦顯示,為跟進招聘的後續程序,該輔助辦公室曾按法例規定向行政公職局徵詢意見。行政公職局同意由於本澳缺乏以普通話為母語的中葡翻譯人員,有關的招聘符合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相關規定。2018年9月,該輔助辦公室取得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准,以個人勞動合同聘請5名內地人員擔任中葡翻譯。
按照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公共部門在專業人員短缺的情況下,可以以個人勞動合同聘請外地人員擔任專業技術職務。行政公職局作為統籌管理公務員及翻譯事務的部門,認為本澳缺乏以普通話為母語的中葡翻譯人員,確認有關招聘符合法律規定的專業人員短缺的情況。
此次招聘包括專業院校推薦、筆試、口試、面談及履歷分析等甄選環節,最後以所得分數的高低作為聘用標準,過程中未見有違法或違規之處。
至於投訴人認為,有關輔助辦公室招聘母語為普通話的中葡翻譯人員的做法,有語言歧視、排擠本地人才之嫌。無可否認,中葡經貿論壇常設秘書處的工作語言是普通話及葡語,加上行政公職局在意見書中亦指出,為了滿足中葡經貿論壇常設秘書處特殊的工作要求,該部門有需要聘請以普通話為母語的翻譯人員。因此,廉政公署認為該辦公室聘用以普通話為母語的內地翻譯人員的做法,並不涉及語言歧視或排擠本地人才。然而,倘中葡經貿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在解釋此次招聘時,不僅指出“翻譯員除具備較高素質的口筆譯技能外,還需熟悉內地事務”,並強調以廣東話為母語的翻譯人員難以應對“普通話/葡語”傳譯工作的話,也許可減少市民對其招聘的合理性產生質疑,廉政公署已向有關輔助辦公室作出反映,要求其認真檢討並加以改善。
(四)有關對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局長舉報的調查
2019年6月,廉政公署收到下款為“政發局工作人員”的舉報信,列舉了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局長及其擔任前政策研究室主任期間的多項不規則行為,要求廉政公署進行調查。
經調查,廉政公署認為舉報信的大部分內容無法證實或不構成違法,但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以非公開方式招聘人員的做法的確不符合公務人員招聘法律制度所倡導的公平、公開原則。
對於舉報信提到該名局長對待他人的態度、平時慣用“教授”的稱呼、分拆外判課題規避招標、巧立名目外出考察、重複製作部門招牌、在局內擺放乒乓球檯、在辦公室內吸煙等行為,經廉政公署逐一查證後,發現內容與事實不符或不存在違法或違規情況,而部份投訴則礙於不屬廉政公署的職權範圍而未能調查及跟進。
關於該名局長使用公帑租住高級公寓的舉報,廉政公署經調查發現,其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在前政策研究室擔任首席顧問時,收取的房屋津貼確實高於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規定的金額,然而,由於法律亦同時規定個人勞動合同可訂定有別於一般公務人員所享有的待遇,因此有關的做法並未見違反法律。
而自其擔任前政策研究室主任及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局長後,聘用方式由個人勞動合同變為定期委任,薪俸及福利待遇亦改為適用公職法律的一般規定,收取薪俸點40點的房屋津貼。
關於指其任人唯親,未經開考招收自己的研究生進入部門工作的問題,廉政公署經調查,發現在前政策研究室時期,確實有6名為舉報信所指在入職前與該名局長相識或有一定交集的人士,分別以免除公開開考的方式,透過個人勞動合同獲聘為研究員。當中有的曾是其博士研究生,有的是經其過往的同事推薦,有的則是其在參加學術研討會時相識的。
調查中,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的領導及主管向廉政公署表示,由於該局的工作性質特殊,對研究人員的素質要求非常高,必須擁有博士學位及相關工作經驗,加上在聘請之前已徵詢行政公職局的意見,因此,長期以來都是透過免除公開考試的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招聘研究人員。而上述涉案人士(當時其正擔任首席顧問一職)在招聘研究人員的分工中,負責物色政治法律範疇的研究人員。由於其曾嘗試在本澳物色符合資格的政策法律範疇研究人員但不成功,經與行政公職局商議及經上級同意後,開始不限於以本澳居民為條件去尋找合適的研究人員。
經查明,為落實招聘事宜,前政策研究室組成典試委員會,成員包括由政策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及首席顧問,透過筆試及倘有的面試對應考者進行考核。
經分析研究,雖然前政策研究室不經公開考試而僅以個人勞動合同聘請專業研究人員的做法並未明顯違法,然而,透過個人關係尋找應聘者的方式確實存有缺陷,不符合公務人員招聘法律制度所倡導的公平、公開原則,而獲聘的人員後來亦非全部從事研究工作,有的純粹負責行政財政工作,因此未能符合當初豁免公開考試的初衷,如此難免使公眾產生任人唯親的質疑。
為此,廉政公署要求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深刻檢討人員的招聘程序,嚴格遵從公職法律有關公開招聘的規定,避免濫用豁免開考機制的情況發生。
三、其他行政申訴案件選要
廉政公署收到一有意出售其住宅單位的市民投訴,由於按物業登記的資料顯示,其單位所座落的地段屬批租地,且租賃期已完結,所以其前往土地工務運輸局了解辦理批給續期的手續;然而,當向土地工務運輸局查詢相關手續時,卻被告知此地段屬私有土地。投訴人批評政府部門間的信息混亂,要求廉政公署介入調查。
經調查,投訴人擁有的物業所座落的地段屬私有土地,原先是由澳葡政府於1985年向私人購買,並出租予投訴人的父親作居住用途,而其父親於1991年依照第56/83/M號法令的規定與前財政司簽署買賣公證書購入有關單位。
第56/83/M號法令第9條規定,政府與承租人簽署的買賣公證書須按照該法令附件所載擬本的文稿訂立,而該擬本規定有關買賣會導致出售單位所座落土地的相應部分以租賃方式被批給予購買方,為期25年;由於投訴人的父親與前財政司簽署的公證書亦載入相關條款,所以即使有關單位座落的地段屬私有土地,但該單位的物業登記卻註明了租賃批給及相應期間的資訊。經了解,除投訴人所擁有的單位外,全澳尚有389個單位面對相同或類似的情況。
廉政公署認為,雖然相關買賣公證書依照第56/83/M號法令附件所載的擬本訂立,但在有關單位所座落地段原屬私有土地的前提下,政府與買方簽署的公證書在法律上不可能將土地的屬性由私有變為國有,並以租賃方式作出批給,這樣不僅損害有關單位所有人的權益,亦會對該單位及其建築物所座落土地的屬性帶來混亂。因此,廉政公署建議財政局採取措施更正相關單位的物業登記。財政局隨後已去函物業登記局,對存在上述問題的所有單位的物業登記有序作出更正。
廉政公署收到涉及勞工事務局人員的舉報,指該局一名工作人員經常於辦公時間擅離職守,在沒有上級許可下離開工作地點,相關行為涉嫌違反勤謹義務的規定,要求廉政公署展開調查。
經初查,證實該名勞工事務局人員於2018年11月及12月內有22日在沒有向上級提出申請的情況下,擅自離開辦公地點處理私人事務,有關事實明顯構成不合理缺勤及違反勤謹義務。
由於該名職員的行為已違反公職法律規定的義務,勞工事務局已針對被舉報人展開紀律程序,並就有關違紀事實追究其紀律責任。
雖然已展開紀律程序,但廉政公署認為,為預防類似情況再次出現,有關當局仍有必要檢視及完善工作人員的出勤紀錄及查驗機制,有關當局對此表示認同,並回覆已採取適當的優化措施。
廉政公署收到一宗投訴,指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在一次人員招聘中發佈招聘通告,當中要求投考人須具備碩士學歷,但據投訴人所知,有投考人在僅具學士學歷的情況下仍獲局方接納報考,認為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的處理不公,要求廉政公署介入調查。
經調查發現,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以個人勞動合同招聘兩名市場研究領域的高級技術員,並在發佈的招聘通告中列出多項職位要求,其中一項要求是投考人必須具有經濟學或管理學範疇碩士學位或以上學歷。然而,在68名獲接納投考的人士中,只有28人具有碩士學位,其餘40人均僅具備相關範疇的學士學位。
雖然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解釋上述碩士學歷要求只是作為優先接納的考慮因素,並無排除僅擁有學士學位的人士,後者只會在履歷分析環節中獲得較低分數而已,然而,廉政公署認為,如此投考要求的表述明顯帶有誤導成份,極可能導致本身擁有相關範疇學士學位的人士卻步,從而錯過投考。
此外,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招聘人員所適用的是《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人員通則》中所規定的制度,而不適用一般的公務人員招聘制度;然而,廉政公署在調查期間卻發現,上述開考安排跟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此一《通則》所規定的程序存在不少差異,例如招聘通告的內容跟該《通則》的要求不符,亦沒有就被接納投考人的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設置上訴機制等。
此外,就上述《通則》僅適用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編制人員,對於非編制人員則未作出具體規定,廉政公署認為此一安排明顯未如理想,亦與現今依法辦事的社會訴求存在較大落差,故此已促請該局儘快採取措施糾正及完善有關《通則》及相關的人員招聘制度,以便將編制內、外的人員招聘制度一併作出具體規範。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隨後回覆,表示認同廉政公署反映的意見及建議,承諾將來在製作招聘通告時會清楚列明學歷要求及其他要件,並且已就招聘非編制人員的程序制定內部規章,以及計劃修改《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人員通則》,將有關內部規章的內容也納入該《通則》內。
廉政公署收到一匿名舉報,指衛生局近年進行的人員招聘開考屢出現典試委員會成員與投考人存在親屬關係但無提出迴避的情況,且能具體指出有關人士的身份資料及關係,要求廉政公署展開調查。
經初步調查,在舉報所指的其中一個開考中,未有證據顯示舉報人所指的典試委員與投考人存在親屬關係;而在另一個開考中,廉政公署雖然發現被舉報的投考人是典試委員配偶的表妹,兩者間存在第四親等旁系姻親的親屬關係,按照《行政程序法典》及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屬必須迴避或聲請迴避的情況,但該典試委員在知悉該親屬投考後,仍向上級申請自行迴避,並獲得批准。
廉政公署認為,儘管上述開考的典試委員與投考人之間不存在法律規定的必須迴避或聲請迴避的關係,但為了避免令人產生徇私的嫌疑,仍向上級申請自行迴避,且獲局方批准,有關做法值得肯定。
另一方面,由於舉報人以匿名方式作出的舉報與事實不符,甚至有“冤枉好人”之嫌,致使廉政公署及當局耗費不少資源及時間,此等行為應予以譴責。必須指出的是,市民應謹慎行使投訴及舉報的權利,實名舉報,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廉政公署收到一宗投訴,指社會工作局因疏忽而沒有及時通知投訴人辦理殘疾評估登記證的續期手續,致使其持有的登記證失效而無法獲發殘疾津貼,認為局方處事不當,要求廉政公署作出跟進。
經調查,2017年5月,由於投訴人登記證的有效期快將屆滿,社會工作局依照申請表所載的通訊地址向投訴人發函,並透過電話聯絡,以提醒其及時辦理登記證的續期手續,但由於投訴人當時正在監獄服刑,未能收到社會工作局有關通知,而社會工作局亦因為沒有收到投訴人的續期申請,在有關登記證有效期屆滿的情況下,沒有向投訴人發放2018年度的殘疾津貼。投訴人於2019年出獄後,發現未有收到款項,於是向局方表達不滿,並隨即申請登記證的續期。
廉政公署認為,由於投訴人之前在獄中一直透過駐監獄社工協助完成殘疾評估,並每年透過監獄向社會工作局提供在生證明,局方理應知悉投訴人屬在囚人士,因此,局方無直接透過監獄或駐監獄社工作出有關通知,雖未有違反法律,但在程序上確有可予改善之處。
為此,廉政公署立即向社會工作局作出反映及提出相關意見,社會工作局隨後回覆,指此次事件緣於登記證續期的提示機制未能有效應對投訴人在囚的特殊情況,而經對投訴人進行評估後,確認其維持殘疾狀態,所以決定向投訴人補發2018年度的殘疾津貼,並表示會檢討及完善上述提示機制,以避免同類事件再次出現。
廉政公署收到一宗投訴,指澳門理工學院為招聘一名體育教學範疇的講師進行開考,在完成所有甄選環節及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後,卻又撤銷整個程序,認為澳門理工學院的處理不透明及浪費大量行政及財政資源,要求廉政公署展開調查。
經調查發現,澳門理工學院為轄下的體育暨運動高等學校公開招聘一名體育教學範疇的講師,在完成考核後,發現排名首位的投考人並非澳門居民,所以澳門理工學院向勞工事務局初步了解該名投考人申請外地僱員許可的可行性。勞工事務局回覆表示,由於該個案不符合確保本地僱員優先就業的原則,所以將難以獲得批准。
由於排名首位的投考人沒有退出招聘程序,而澳門理工學院亦認為將不獲批外僱許可,因此決定撤銷整個招聘程序。
廉政公署認為,倘澳門理工學院有意聘請非本地居民的導師,應在招聘程序啟動前向勞工事務局清楚了解申請有關外僱許可的條件與限制,而非在有關考核完成並在成績公佈後才進行相關工作;另外,為了獲得更具體的理據,澳門理工學院仍可向勞工事務局提出有關外僱許可申請,並以勞工事務局拒絕批准的正式回覆為依據,以便順延聘用排名較後的及格投考人,而不應單純以“其他投考人的成績與合格線相差不遠”為由拒絕聘用排名較後的投考人。
無可否認,澳門理工學院上述做法難免會遭受浪費行政及財政資源的質疑;有見及此,廉政公署已向澳門理工學院作出意見反映及建議,後者接納並表示會採取適當措施,以完善隨後的招聘程序。
2019年,廉政公署透過不同渠道,持續向公職人員及商界推廣廉潔守法意識,同時靈活調整針對市民大眾,尤其是青少年的倡廉宣傳策略,積極走進社區,爭取市民支持,共建廉潔社會。
一、公私營機構防貪教育
2019年,廉政公署舉行各種不同類型的講座及座談會共458場,參加人數達27,272人,主要對象包括公職人員、商業機構僱員、普羅市民、青少年及中小幼學生。統計數字詳見下表:
主題 |
對象 |
場數 |
人數 |
廉潔奉公、持廉守正、公務採購、財產及利益申報 |
公職人員 |
113 |
5,041 |
《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座談會 |
私人機構、公共部門、教育機構 |
80 |
3,513 |
廉潔意識 |
社團、教育機構、政府部門 |
6 |
229 |
誠信教育 |
青少年學生 |
259 |
18,489 |
總計 |
458 |
27,272 |
(一)公職人員廉潔講座
為鞏固公共部門的誠信文化和公職人員的廉潔意識,廉政公署持續為公共部門舉辦“廉潔奉公”、“持廉守正”、“公務採購”和“財產及利益申報”等不同主題的倡廉講座,全年為23個部門/機構共5,041名公職人員舉辦113場講座。
(二)私營機構廉潔座談會
廉政公署持續為民間社團、私人機構及教育機構舉辦《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座談會,介紹法律條文,並按不同界別人士、機構等設計個案內容,向銀行職員、酒店員工、中小企業和受資助機構人員舉辦座談會80場,共有3,513人次參加。
二、青少年廉潔教育
廉政公署一直積極推行青少年廉潔教育工作,多年來在教育界的支持下,廉潔教育工作得以順利推行。2019年,廉政公署透過多元化方式舉辦不同類型的宣教活動,向18,489名大專,以及中、小學生宣傳正確的道德價值觀。
項目 |
場數 |
人數 |
大專生廉潔誠信講座 |
6 |
216 |
青少年誠信教育計劃 |
90 |
6,010 |
畢業生誠信必修課 |
25 |
1,127 |
廉潔新一代 |
73 |
2,260 |
“威廉校園偵探系列活動2019 ―迷你威廉”誠信教育劇場 |
50 |
5,826 |
“愛•誠信”小學廉潔周活動 |
15 |
3,050 |
總計 |
259 |
18,489 |
(一)大專生廉潔誠信講座
廉政公署持續舉行“大專生廉潔誠信講座”,以《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為主軸,配以主題短片,向大專學生講解行賄和受賄的構成要件,讓他們反思貪污為社會和個人帶來的禍害,養成對貪污零容忍的態度。2019年度共有4間大專院校參加講座,共216名學生參與。
(二)中學生講座
1. 青少年誠信教育計劃
“青少年誠信教育計劃”多年來得到學校支持和配合,廉政公署派員到參與計劃的學校,針對中學生不同的成長階段,向他們講解與誠信有關的主題,輔以個案短片、生活例子及社會時事等,激發中學生思考和討論,引導青年建立良好品格。2019年,有12間學校參與“青少年誠信教育計劃”,共舉辦90場講座,參與學生人數達6,010人。
2.“畢業生誠信必修課”專題講座
“畢業生誠信必修課”專題講座向應屆中學畢業生講解實用的廉潔指引,使其在步出校園、踏足社會前能對澳門現行的反貪法律及防貪知識有初步了解。2019年度共有8間學校參加講座,舉辦場次共25場,參與學生人數有1,127人。
(三)中學廉潔周
2019年,廉政公署分別與聖公會(澳門)蔡高中學、慈幼中學及聖羅撒女子中學中文部,共三間學校合辦“廉潔周”活動。廉政公署人員於廉潔周舉行期間到學校進行多場專題講座,與學生們進行互動交流及討論,亦會在每間學校安排展板擺設,並進行問答遊戲活動,透過不同主題,令學生更明白誠信是建立良好品格不可缺少的一環。
(四)出版全新中學誠信教材《思而行》高中篇
2016年廉政公署推出以初中生為對象的中學誠信教材《思而行》,學校使用後反應正面。2019年廉政公署着手編製《思而行》高中篇,內容針對高中生設計,四個教學單元分別為“承擔責任”、“情與義”、“廉潔不貪”及“廉潔選舉”。《思而行》高中篇於2019年12月出版,並於2019/2020學年供各校採用,同時已上載至“誠信教育資源庫”,方便教育工作者搜尋及使用。
(五)“廉潔新一代 ―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廉潔新一代 ―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推行已超過15年,計劃透過學校組織小三至小六學生,參觀附設於黑沙環社區辦事處的“廉潔樂園”,並進行一小時的誠信教學活動,透過布偶劇、電腦動畫及短片等教學方式,向小學生傳遞誠實和守法信息,引導他們從小建立正確的價值觀。由於黑沙環社區辦事處進行翻新工程,2019年的“廉潔新一代 ―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於9月起暫停,而1月至8月共舉辦73場活動,有來自22間學校的2,260名學生參與。
(六)“威廉校園偵探系列活動2019 ― 迷你威廉”誠信教育劇場
廉政公署於2019年6月至7月期間,舉行誠信教育劇場,透過戲劇欣賞及互動遊戲,向幼稚園及初小學生傳遞廉潔誠實的信息。是次活動共有28間學校參與,舉辦場次共50場,參與的幼小學生達5,826人。除現場演出,廉政公署並將活動改編成教案,上載至“誠信教育資源庫”,讓家長及教師透過戲劇故事向小朋友傳遞廉潔誠信的正確價值觀。
(七)“愛•誠信”小學廉潔周活動
廉政公署於2019學年首次推出“愛•誠信”小學廉潔周活動,以一周為期,配合校方的教學安排,於午間或課堂進行。 2019年10月,廉政公署分別到鮑思高粵華小學及培正中學開展“愛•誠信”小學廉潔周活動,內容包括攤位遊戲、誠信短片欣賞、誠信故事分享、VR遊戲及展板問答遊戲等,向小學生宣傳誠信廉潔信息。
(八)“童創誠信新一代”親子拼貼/填色創作比賽頒獎禮暨得獎作品巡迴展
廉政公署2018年首次以親子共創為主旨,舉辦“童創誠信新一代”親子拼貼/填色創作比賽,共收到1,593份參賽作品,2019年對參賽作品進行評選後,於4月27日假中葡職業技術學校禮堂舉行頒獎禮,向得獎學生及家長頒發獎項,逾180名學界代表、社團代表、家長及得獎者出席。之後並於5月至7月期間,在本澳9間小學/幼稚園進行得獎作品巡迴展。
三、社區推廣工作
(一)社區辦事處接收的投訴、舉報及諮詢
黑沙環社區辦事處及氹仔社區辦事處繼續發揮應有功能,為市民提供便捷的投訴、舉報及諮詢渠道。兩社區辦事處在2019年共接獲投訴/舉報、求助諮詢及簡單查詢合共537宗,較2018年的940宗減少403宗,主要由於2018年廉政公署舉辦兩項親子活動,較多市民查詢活動內容,導致簡單查詢的數字增多。2019年接待資料詳見下表:
投訴/舉報 |
求助諮詢 |
簡單查詢 |
||
親身 |
書面投訴 |
親身 |
電話 |
|
11 |
23 |
114 |
275 |
114 |
小計:34宗 |
小計:503宗 |
|||
總計:537宗 |
(二)拓展社區關係
1. 參與社區活動
2019年,廉政公署一如既往參與“2019年六・一國際兒童節園遊會”及“第50屆明愛慈善園遊會”,在活動中設置攤位遊戲,寓教於樂,向市民尤其是兒童宣揚廉潔意識。同時組織員工及義工參與“公益金百萬行2019”,透過參與各類社區及慈善活動,將廉潔守法等正面信息帶入社區,爭取市民支持廉政建設。
2. 社區廉潔教育
2019年,廉政公署邀請2個社團共33名市民參觀黑沙環社區辦事處,透過講座及參觀辦事處設施,加深他們對廉政公署職能的了解。
3. 訪問社團
2019年,廉政公署訪問了6個不同性質的團體,包括:澳門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附屬曙光中心、澳門基督教青年會、聖公會青年領袖發展中心及聖公會北區青年服務隊、街總藝駿中心、菩提青少年及家庭綜合服務中心、救世軍(澳門)教育中心,除向對方介紹廉政公署職能,亦就未來合作推行社區宣傳活動交換意見。
4. 媒體宣傳
廉政公署持續透過各種方式,包括各類廣告、新聞發佈、互聯網及新媒體宣傳投訴舉報渠道及其他廉政相關信息,鼓勵市民舉報及防範貪污,提高廉潔意識。
(三)廉潔義工隊
2019年,廉潔義工隊繼續協助廉政公署進行各類廉潔宣傳教育活動,包括在廉政公署舉辦的“童創誠信新一代”親子拼貼/填色創作比賽頒獎禮上作禮儀及技術支援、協助廉政公署“誠信教育資源庫”教案短片的拍攝工作等,廉政公署並組織義工探訪“澳門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附屬曙光中心”,與中心兒童唱遊歡聚,同時了解特殊兒童需要。廉政公署鼓勵義工們參與義務及社會工作,關心弱勢社群,身體力行,向社會發放正能量。
2019年,廉政公署持續加強與各地反貪及監察機構的聯繫,透過參加國際及區際會議以及相關培訓活動,提升工作人員的專業能力,深化與相關組織的交流及合作。
一、接待來訪
廉政公署在2019年分別接待了香港廉政公署、香港申訴專員公署、新加坡賭場管制局、東帝汶民主共和國國民議會及孟加拉反腐敗委員會等代表團,積極交流工作經驗,並探討相互合作的發展方向。
二、外訪及參與區域、國際會議
2019年,廉政公署派員進行多項外訪活動及參與區域及國際會議,其中包括:
- 赴廣州市與廣東省監察委員會及香港廉政公署舉行聯合會議,共同探討粵港澳大灣區的廉政建設合作,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共同維護大灣區的廉政發展環境。
- 拜訪廣東省、重慶市及中山市監察委員會,就實務工作交流意見並分享工作經驗。
- 赴杭州市拜訪浙江省公安廳及浙江警察學院,深化兩地交流,並落實合作事宜。
- 赴奧地利維也納出席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第十次年會暨會員代表大會。
- 赴香港出席香港廉政公署第七屆國際會議,就《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提倡的執法、法治、防貪措施和社區參與等議題進行深入討論,與執法機關代表就實務工作交流意見,深化國際合作。
- 赴土耳其伊斯坦布爾出席第二屆伊斯坦布爾國際申訴專員會議,與其他國家的申訴機構代表交流工作理念及先進經驗,以及參加第十六屆亞洲申訴專員協會會員大會會議,按照議程討論會務及對各方面的事項進行表決。
- 赴奧地利維也納出席《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相關會議,就因履行公約而出現的各項問題與其他締約國代表進行討論及交流經驗。
- 赴新加坡參與第五屆新加坡博彩規管及犯罪研討會。
- 赴澳大利亞堪培拉參與第二十二屆亞太區打擊清洗黑錢組織年會。
三、《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履約審議工作會議
2019年5月,廉政公署應邀派員隨中國代表團出席在奧地利維也納舉行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履約審議工作會議。另外,在內地各部委及特區政府各部門的支持及協助下,廉政公署於2019年11月完成《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二章(預防措施)及第五章(資產的追回)的實施情況自評清單。現正就清單內容進行技術性調整,隨後會將之送交《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秘書處,以便讓審議國派出的專家組對特區實施《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情況進行審議。
此外,考慮到聯合國專家組對澳門特區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所提意見,廉政公署在分析近年偵破的案件及比較鄰近地區的反腐敗法律制度的基礎上,在2019年亦有就澳門相關範疇的刑事法律制度及公職人員紀律制度進行檢討。
四、人員培訓
2019年5月下旬,廉政公署派員以審議專家身份赴維也納,參與由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舉辦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履約審議培訓班。另外,廉政公署於9月上旬派員赴杭州市參與由廉政公署與浙江警察學院合辦的研修班,讓廉政公署人員學習警務專業的最新知識,並加強對國家最新發展情況的了解。此外,廉政公署並派員前往北京參與國家監察委員會舉辦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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