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海 關

公 告

茲公佈,為填補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八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將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總部大樓。(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本部門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海關

關長 黃文忠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鄭玉琴申領其已故女兒錢美紅(曾為本會輔助部門第四職階勤雜人員)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有權利收取之款項,如有人士認為具有權利領取該等津貼及款項,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會輔助部門申請應有之權益。如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存 款 保 障 基 金

通 告

二零一九年度報告書

目 錄

1. 2019年度活動報告

2. 2019年度管理帳目

3. 監察委員會的意見

存款保障基金

二零一九年度報告書

1. 2019年度活動報告

按照七月九日第9/2012號法律(“《存保法律》”)及十月八日第23/2012號行政法規之規定,存款保障制度(“存保制度”)為每名存款人存放於同一參加機構的存款提供50萬澳門元之保障。所有獲許可在澳門經營的銀行及郵政儲金局,均須加入成為存保制度的參加機構。存款保障基金(“存保基金”)乃負責存保制度的行政及運作之實體,澳門金融管理局被授予對其提供技術和行政輔助的責任。

參加機構須按照《存保法律》之相關規定,每年向存保基金提交受保障存款資訊,以計徵應繳納的年度供款,存保基金已如期向參加機構徵收年度供款,並繼續根據既定的政策審慎管理其財務資源。同時,存保基金亦檢視了現行存保制度的保障水平,根據2019年10月底的相關數據計算,存戶覆蓋比率為91.8%,表示現行50萬澳門元之補償限額有效地為存款人提供了適足的保障,並符合有關國際組織所提倡的相關建議。

存保基金將繼續依法履行其職責,確保存保制度的有效運作,以發揮其金融安全網的功能,透過向存款人提供適足的存款保障,協助維護澳門特區金融體系的穩健發展。

2. 2019年度管理帳目

根據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第5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存保基金採用權責發生制會計制度,而存保基金2019年度的收益與費用預算則透過第15/2015號法律而獲核准。

就第9/2012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由參與機構向存保基金繳納的年度供款,並按照十一月十八日第34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頒布的0.05%供款比率及一萬澳門元之最低供款額,其有關年度供款總金額合共為7.93仟萬澳門元,已於2019月1月底透過清償帳戶進行結算。

存保基金於2019年度的主要經濟活動僅限於利用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13年5月發放之1.50億澳門元的初始撥款以及上述由參與機構繳納的年度供款進行適當的投放以及支付其日常運作的固有開支(主要包括宣傳及推廣費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度累計盈餘錄得90,762,320.43澳門元,全數將撥予存保基金“59 -累計損益”帳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存保基金的財政狀況概述於下表。

表1. 損益計算表

(仟澳門元計)

 

2019

2018

收入

90,849

86,402

年度供款

79,274

77,193

存款利益

11,575

9,209

其他收入

-

-

開支

87

113

第三者服務

86

113

財務資產價值變動準備金

1

-

本期盈餘淨值

90,762

86,289

表2. 資產負債表

(仟澳門元計)

2019

2018

資產

589,820

499,050

銀行結存

588,7651

497,996

應收收益

1,0551

1,054

負債

37

29

調整帳

37

29

資產淨值

589,783

499,021

存款保障基金結餘

589,783

499,021

累計盈餘

499,021

412,732

本期盈餘

90,762

86,289

———
附註:1結餘包括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規定所設立的預期信用損失準備金額。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於存款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李可欣

黃立峰

黃善文

劉杏娟

存款保障基金監察委員會關於2019年度

活動報告及管理帳目的意見

根據第24/2012號行政法規(存款保障基金)第二十六條,以及第9/2012號法律(存款保障制度)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存款保障基金(簡稱存保基金)於2012年10月7日正式成立。另外,根據第24/2012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存保基金為具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的公法人。

在2019年財政年度期間,監察委員會對存保基金開展的業務管理工作進行監察,有關的監察工作主要是透過澳門金融管理局送交的年度帳目和存保基金行政管理委會員應要求給予的合作而進行的。

經分析2019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表的帳目資料後,得出以下結論:

• 在存保基金的資產中,銀行結存項目(588,764,832.58澳門元)幾乎佔項目的整體(佔99.8%),至於餘下金額(1,055,447.32澳門元)屬應收收益,例如:銀行存款利息;及

• 負債金額屬調整帳(37,100.00澳門元),因此,資產淨值(589,783,179.90澳門元)是來自累計盈餘(499,020,859.47澳門元)以及年度盈餘90,762,320.43澳門元的總和,即收入總計(90,849,241.88澳門元)和開支(86,921.45澳門元)的差額 。

從存保基金2019年度活動報告可見,存保基金過去展開的活動是以推廣存款保障制度為主要目標,監察委員會認為這是合適的。

基於以上所述,存款保障基金監察委員會行使經第24/2012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四項賦予的職權,於2020年3月25日舉行的會議上發表以下意見:

1. 存款保障基金能適當及如期地提交帳目資料和所需的解釋說明;

2. 認同上述資料能清楚闡明存款保障基金的資產及財務狀況;及

3. 鑒於存款保障基金2019年度的活動報告及管理帳目與現實相符,故對此發表贊同意見。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澳門

主席:歐安利

委員:林品莊

郭忠漢


行 政 公 職 局

通 告

第017/DIR/DES/2020號批示

根據公佈於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經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的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第010/DIR/DES/2020號行政公職局局長批示,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行政公職局公務人員規劃及招聘廳廳長陳玉玲、公務人員關係廳廳長許錦漢、選舉技術輔助處處長張錫聯,以及行政及財政處處長馮錦明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1)核准屬下工作人員及其附屬單位工作人員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2)批准屬下工作人員及其附屬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

二、轉授予行政公職局行政及財政處處長馮錦明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1)簽署行政公職局人員到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公共部門的報到憑證、該等人員服務時間的計算及結算證明文件,以及用作證明人員法律上的職務狀況或報酬狀況的聲明書及同類文件;

(2)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向有關人員發放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或合同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

(3)批准日津貼及啟程津貼,以及所有與此性質相同的申請;

(4)簽署組成及處理卷宗所需的函件,以及執行上級作出決定所需的函件;

(5)批准為行政公職局的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6)簽署行政公職局人員的衛生護理證;

(7)簽署已獲預先許可的支付開支的申請;

(8)在不引致產生額外開支下,批准對供應日常消耗品、分配及分發動產、設備、設施和日用品的申請;

(9)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行政公職局的開支章節中,因部門正常運作所需的資產及勞務的開支,但以一千澳門元為限;

(10)除上項所述開支外,批准為行政公職局運作所必需的每月固定開支,例如設施及動產的租賃開支、水電費、清潔服務費、管理費或其他同類開支。

三、轉授予行政公職局公務人員關係廳公職福利處處長梁少峰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1)簽署社團活動資助通知書;

(2)批閱公職福利處轄下設施租借申請。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對現轉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六、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七、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於行政公職局

副局長 馮若儀

第018/DIR/DES/2020號批示

根據公佈於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經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的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第011/DIR/DES/2020號行政公職局局長批示,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行政公職局電子政務廳廳長陳繼民、法律技術廳廳長Vera Helena Boa-Nova e Moreira dos Santos Ferreira Ribeiro、組織績效及運作廳廳長王頴中,以及政府資訊中心主任陳汝和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1)核准屬下工作人員及其附屬單位工作人員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2)批准屬下工作人員及其附屬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

二、轉授予行政公職局政府資訊中心主任陳汝和於本人法定不在期間,簽署政府資訊中心在職責範圍內開展的案卷活動所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實體的通訊文書。

三、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對現轉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五、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於行政公職局

副局長 曹錦俊

第019/DIR/DES/2020號批示

根據公佈於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經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的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第012/DIR/DES/2020號行政公職局局長批示,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行政公職局公共行政研究中心主任李偉倫、公務人員培訓中心主任郭慶基,以及語言事務廳廳長黃桂英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1)核准屬下工作人員及其附屬單位工作人員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2)批准屬下工作人員及其附屬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

二、轉授予行政公職局公務人員培訓中心主任郭慶基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1)簽署課程招生、寄送已簽發證書、派發印刷品或宣傳品、借用場地的函件;

(2)簽署召集書、培訓課程的出席、修讀或修畢聲明書。

三、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對現轉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五、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確認)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於行政公職局

副局長 羅健儀


法 務 局

通 告

茲公佈,法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本局雜役範疇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位空缺,經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疫情及配合特區政府防控工作,原定於二零二零年二月九日上午十一時舉行的知識考試(筆試),現更改為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舉行,時間為一小時。考試地點為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至3號國際銀行大廈10樓及19樓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重新公佈的准考人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內。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dsaj.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市 政 署

公 告

第003/DZVJ/2020號公開招標

“為市政署轄下動物區提供清潔及綠化維護服務”

按照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七日行政法務司司長之批准,現就“為市政署轄下動物區提供清潔及綠化維護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於辦公時間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市政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亦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競投者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中午十二時正。參與競投之人士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元壹拾壹萬肆仟圓($114,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銀行擔保提供。若以現金方式,須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澳門大西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本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若以銀行擔保方式,則必須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繳交。因繳付保證金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

是次公開競投之開標日期定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6樓)進行。

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下午三時三十分,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6樓)舉行公開解釋會。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吳彬申請其母親張若秀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她曾為本署道路渠務廳渠務處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市政署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杜淑儀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二十條第六款)

於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資產帳戶 負債帳戶

外匯儲備

176,595,183,510.85

 

澳門幣負債

246,251,879,010.16

         

黃金及白銀

0.00

 

金融機構存款

26,859,153,681.17

銀行結存

100,250,097,627.77

 

特區政府存款

54,496,274,814.00

海外債券

56,560,467,014.32

 

負債證明書

21,568,397,888.97

外判投資 *

19,750,023,012.39

 

金融票據

34,349,572,998.50

其他

34,595,856.37

 

其他

108,978,479,627.52

         

本地區放款及其它投資

108,864,133,526.61

 

外幣負債

20,023.20

         

流通硬幣

207,225,000.00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0.00

紀念硬幣

2,590,383.67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20,023.20

非流通銀幣

5,856,000.40

     

流通硬幣套裝

131,028.72

 

其他負債

557,900,595.67

其他澳門幣投資

90,379,881.86

     

外幣投資

108,557,951,231.96

 

暫記帳項

557,900,595.67

     

其他帳項

0.00

         

其他資產

660,559,750.64

 

資本儲備

39,310,077,159.07

         
     

資本滾存

33,797,650,796.34

     

一般風險準備金

0.00

     

一般儲備金

5,329,032,077.99

     

盈餘

183,394,284.74

         

資產總計

286,119,876,788.10

 

負債總計

286,119,876,788.10

         
         

* 前譯:外託管理基金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方慧敏

行政管理委員會
陳守信
李可欣
黃立峰
黃善文
劉杏娟


汽 車 及 航 海 保 障 基 金

二零一九年度管理帳目及報告

目錄

1. 性質及宗旨

2. 二零一九年度開展的活動

3. 管理帳目

3.1. 資產負債表分析

3.2. 損益表分析

3.3. 預算執行情況

3.4. 損益運用建議

4. 二零一九年度帳目的闡釋

5. 監察委員會意見書

二零一九年度管理帳目及報告

1. 性質及宗旨

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號法令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訂立了汽車保障基金的制度,規定在下列情況下,汽車保障基金有權限對受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約束的車輛造成事故而引致受害人死亡或身體侵害,作損害賠償:

a)不知悉責任人或責任人不受有效或產生效力的保險保障;或

b)保險人被宣告破產。

根據訂定遊艇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的十二月十三日第104/99/M號法令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本基金改稱為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葡文縮寫FGAM),其範圍現已擴大至由遊艇造成的上述類似情況。

2. 二零一九年度開展的活動

考慮到本基金的性質,同時基於一九九五年對其制度方面採取的一系列必要的行政措施,本基金為一個擁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的公法人。於二零一九年,本基金的主要工作為:接收賠償通知,委派律師對因交通事故而被起訴之賠償個案進行訴訟,向受害人作出法定賠償,及期後對該事故之相關肇事人進行司法訴訟以追討有關賠償,同時與被委派的律師對有關訴訟情況直接進行管理。

行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九年期間共召開了32次會議,而諮詢委員會則召開了2次會議。本基金乃採用權責發生制編製每月帳目並呈交監察委員會以作知悉;另根據第15/2017號法律“預算綱要法”之有關規定,每月之預算執行資料須按既定期限於財政局網站上公開。

同時,本基金亦遵照審計署十一月六日第2/2012號審計長批示的要求,編制了二零一八年度的帳目並寄予審計署以作審閱。

3. 管理帳目

3.1. 資產負債表分析

(單位:仟澳門元)

項目

31.12.2019

31.12.2018

變動情況

變動值

百分比 (%)

資產

 

 

 

 

——活期存款

7,195.4

5,022.1

2,173.3

43.3

——定期存款

108,201.6

102,470.9

5,730.7

5.6

——債務人*

100.8

276.5

(175.7)

(63.6)

——應收利息

1,470.3

856.8

613.5

71.6

——總計

116,968.1

108,626.3

8,341.8

7.7

負債

 

 

 

 

——債權人

61.2

1,045.0

(983.8)

(94.1)

——賠償準備金

4,635.6

8,736.6

(4,101.0)

(46.9)

——小計

4,696.8

9,781.6

(5,084.8)

(52.0)

資本淨值

 

 

 

 

——一般儲備

98,844.7

92,336.5

6,508.2

7.0

——淨盈餘

13,426.6

6,508.2

6,918.4

106.3

——小計

112,271.3

98,844.7

13,426.6

13.6

——總計

116,968.1

108,626.3

8,341.8

7.7

 

 

 

 

 

附註:*債務人是以扣除財務準備金後之淨值列示。

截至二零一九年年底,本基金的資產負債表情況概括如下:

3.1.1. 本基金資產總值增至1.2億澳門元,較去年年底增加了約8.3佰萬澳門元(增幅7.7%),主要體現在“定期存款”、“活期存款” 及“ 應收利息” 之增加,分別錄得5.6%、43.3%及71.6%之升幅。

3.1.2. 在負債方面,主要包括“債權人”及“賠償準備金”。本基金總負債較去年度減少了5.1佰萬澳門元(減幅52.0%),主要是由於2019年本基金共有7宗賠償個案因完成訴訟程序,所以撥回所計提之賠償準備金,但亦新增了4宗因交通事故所引起之被起訴程序,在抵銷增加之準備金後,導致賠償準備金淨減少了4.1佰萬澳門元。

3.1.3. 在資本淨值方面,2019年度的淨盈餘為13.4佰萬澳門元,較上年度增加了106.3%,而一般儲備則增加了7.0%,相等於2018年度淨盈餘全數撥入的款項。

3.2. 損益表分析

(單位:仟澳門元)

項目

2019

2018

變動情況

變動值

百分比(%)

收入

 

 

 

 

——保費從價收入

7,175.1

6,856.2

318.9

4.7

——償還收入

52.6

148.2

(95.6)

(64.5)

——定期存款利息

2,798.5

1,790.8

1,007.7

56.3

——前期收益

5,809.4

0.0

5,809.4

N/A

——總計(1)

15,835.6

8,795.2

7,040.4

80.0

支出

 

 

 

 

——賠償準備金

2,211.9

1,768.0

443.9

25.1

——第三者提供服務及供應

133.8

134.8

(1.0)

(0.7)

——銀行費用

0.3

0.4

(0.1)

(35.0)

——呆帳準備金

0.0

383.8

(383.8)

(100.0)

——財務資產價值變動準備金

18.0

0.0

18.0

N/A

——前期損失

45.0

0.0

45.0

N/A

——總計(2)

2,409.0

2,287.0

122.0

5.3

淨盈餘

 

 

 

 

(1)-(2)                            (3)

13,426.6

6,508.2

6,918.4

106.3

         

從上述損益表的數據顯示:

3.2.1. 收益方面較上年度上升了80.0%,主要是由於2019年期間共有7宗因賠償訴訟個案完結而需撤銷前年度所設立之準備金(即“前期收益”)的個案,而2018年沒有撤銷的個案。“償還收入”較上年度也減少了64.5%,主要是由於2019年期間被法院判決執行之訴訟所產生的收入金額較2018年為少。另外,定期存款利息則增加了56.3%,主要是由於基金於2019年期間增加了存款金額及存款利息上升,導致利息收入有所增加。

3.2.2. 支出方面較上年度增加了5.3%,主要由 “賠償準備金”的增加所致。“賠償準備金”較去年度增加了44.4萬澳門元 (升幅25.1%),是由於本基金於2019年期間共接收了4宗要求索取賠償之訴訟個案,較於2018年的2宗為多。另一方面,本基金於2019年並沒有新增“呆帳準備金”。

3.2.3. 綜上所述,二零一九年度錄得淨盈餘為13.4佰萬澳門元,較上年度增加了106.3%。

3.3. 預算執行情況

(單位:仟澳門元)

項目

預 算

結算

差 額

最初

修改

最終

數值

百分比

收入

 

 

 

 

 

 

——保費從價收入

6,960.7

0.0

6,960.7

7,175.1

214.4

3.1

——償還收入

800.0

0.0

800.0

52.6

(747.4)

(93.4)

——定期存款利息

2,090.3

0.0

2,090.3

2,798.5

708.2

33.9

——前期收益

846.1

0.0

846.1

5,809.4

4,963.3

586.6

——總計(1)

10,697.1

0.0

10,697.1

15,835.6

5,138.5

48.0

支出

 

 

 

 

 

 

——賠償準備金

7,350.0

(140.0)

7,210.0

2,211.9

(4,998.1)

(69.3)

——第三者提供服務及供應

712.0

0.0

712.0

133.8

(578.2)

(81.2)

——銀行費用

5.0

0.0

5.0

0.3

(4.7)

(94.0)

——呆帳準備金

800.0

0.0

800.0

0.0

(800.0)

(100.0)

——財務資產價值變動準備金

0.0

60.0

60.0

18.0

(42.0)

(70.0)

——前期虧損

20.0

80.0

100.0

45.0

(55.0)

(55.0)

——備用撥款

266.0

0.0

266.0

0.0

(266.0)

(100.0)

——總計(2)

9,153.0

0.0

9,153.0

2,409.0

(6,744.0)

(73.7)

淨盈餘

 

 

 

 

 

 

(1)-(2)                    (3)

1,544.1

0.0

1,544.1

13,426.6

11,882.5

769.5

             

本基金2019度之本身預算乃經由2018年12月19日第19/2018號法律有關2019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所通過的,並刊登於2018年12月31日第53期第一組副刊之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基金於2019年間共有兩次預算修改,目的主要是:1)為屬於前年度的律師費追加預算;2)為《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IFRS9)生效而產生的金融資產預期信用損失準備金追加預算。

上述預算執行情況表的數據顯示:

3.3.1. 收入方面,僅“保費從價收入”錄得與預算值較接近之數字,其餘收入項目之實現率則分別錄得較大之偏差,其中“前期收益”變化最大,原因是於2019年期間本基金共有7宗因賠償訴訟個案完結而須撤銷前年度所設立之準備金,金額比預期為多。“償還收入”較預算低93.4%,主要是由於2019年期間被法院判決執行之訴的金額預期為少。

總括而言,本基金於2019年度之總收入較預算高5.1佰萬澳門元,或48%之正偏差。

3.3.2. 支出方面,“賠償準備金”、“第三者提供服務及供應”、“前期虧損”及“財務資產價值變動準備金”的實際結算金額與其預算金額偏差較大,其中“賠償準備金”金額出現最大差異,較預算低約5佰萬澳門元,主要是由於賠償訴訟個案索償金額較預算為少。另一方面,本基金於2019年間沒有為執行之訴訟設立呆帳撥備,亦沒有使用任何備用撥款。

3.3.3. 綜上所述,本基金於2019年度淨盈餘錄得769.5%之正偏差,較最終預算淨盈餘金額高出11.9佰萬澳門元。

3.4. 損益運用建議

考慮到本基金的性質,行政管理委員會建議將2019年度之淨盈餘金額13,426,587.28澳門元全數撥入一般儲備帳目中,使儲備總額達至112,271,315.48澳門元。

於澳門,2020年3月31日。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李可欣

黃立鋒

黃善文

劉杏娟

4. 二零一九年度有關帳目的闡釋

a)簡介

根據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號法令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在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險領域中,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為一個擁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的公法人,及根據十二月十三日第104/99/M號法令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其範圍現已擴大至遊艇民事責任強制保險領域。

b)會計帳目說明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所採用的會計制度,是根據一月四日第2/2017號批示所核准的專有會計帳目而進行的,並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具體說明如下:

• 保費從價收入

乃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的資金來源(上述法令第二十六條第一款a項),相當於上一年完成的汽車及遊艇保險直接毛保費中在扣除退保及減保後所餘淨額的2.5%(分別由十一月二十八日第248/94/M號訓令及十二月十三日第104/99/M號法令訂定)。

• 賠償準備金

其設立之目的是為了對每一宗因交通事故而引起之被起訴程序可能承擔的賠償風險作出保障,即就民事損害賠償個案完成訴訟程序後對受害人作出法定賠償。

• 財務準備金

其設立之目的為了對應收款項可能面對之呆壞帳風險作出保障,這裡所指的主要是涉及本基金因行使求償權而須徵收之款項。

• 附件

一、銀行存款的演算

二、資產負債表

三、損益計算表

四、現金流量表

五、賠償準備金變動表

六、資本儲備變動狀況

七、實際收支與預算收支比較表

附件一

銀行存款的演算

附件二

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二的附註I

附件三

捐益計算表

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四

現金流量表

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五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賠償準備金變動表

附件六

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資本儲備變動狀況

附件七

二零一九年度一月份至十二月份實際收支與預算收支比較表

澳門金融管理局監察委員會

關於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二零一九年度帳目及報告

意見書

澳門金融管理局監察委員會行使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六款e)項賦予的權限,對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於2019年的管理活動進展作出跟進。

有關跟進工作首先透過對由行政管理委員會提交的每月帳目進行審核,並已就所有要求事宜得到清楚解釋。

經分析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後,特別注意到以下幾點:

一. 下表顯示主要會計帳目的數據及演變情況(單位:仟澳門元):

項目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增長(減少)率(%)

資產總值

116,968.1

108,626.3*

7.7

負債總值

4,696.8

9,781.6*

(52.0)

一般儲備總值

98,844.7

92,336.5

7.0

收益總值

15,835.6

8,795.2

80.0

支出總值

2,409.0

2,287.0

5.3

年度淨盈餘

13,426.6

6,508.2

106.3

*數據經由KPMG核數師確認。

二. 資產方面,截至2019年末資產總值達1.2億澳門元,對比上年度錄得7.7%之增幅,基本上可從各資產項目,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及“ 應收利息”反映出來。

三. 負債方面,主要包括“債權人”及“賠償準備金。負債總額對比上年度減少了52%,主要是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於2019年間共有7宗因交通事故所引起之被起訴程序完結,而新增的訴訟卻有4宗,相關之賠償準備金因而減少,較去年下跌46.90%﹔另外,本基金於2018年就1宗已被法院裁定須對交通事故受害人作出賠償之個案而須支付1佰萬澳門元賠償金,由於相關金額已於2019年支付,故此“債權人”按年大幅減少了1佰萬澳門元。

4.“一般儲備”較去年增加7.0%,相等於2018年度淨盈餘全數撥入的款項。

5. 收益方面較上年度上升了80.0%,主要是由於2019年期間共有7宗因賠償訴訟個案完結而須撤銷前年度所設立之準備金(即“前期收益”)。此外,由於基金於2019年期間定期存款金額增加及存款利率上升,導致利息收入增加了56.3%。

6. 總支出較去年增加了5.3%,主要是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於2019年期間新增了4宗要求索取賠償之訴訟程序,相應之賠償準備金因而增加。另一方面,“呆帳準備金”於本年度並沒有新增餘額。綜上所述,總支出共增加了12.2萬澳門元。

7. 至2019年底,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資產負債比率達到24.9:1,而去年則為11.1:1,可見基金的財務結構穩健,對可能出現的賠償責任具備充足償付能力。

綜上所述,監察委員會行使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六款e項所賦予的權限,於2020年3月25日舉行的會議上議決:

a)有關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的財產及財務狀況,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現金流量表、賠償準備金變動表及資本儲備變動狀況表的會計資料清晰無誤;

b)鑒於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2019財政年度的管理帳目與現實相符,故特予通過。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澳門

主席:歐安利

委員:林品莊

鄭志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第12/2020/DSFSM號公開招標

根據保安司司長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取得「膳食供應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須繳付$100.00(澳門元壹佰元整)或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dsfsm)內免費下載。投標人有責任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時間止,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或於本局網頁內查閱倘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標書必須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下午五時前遞交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規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32,000.00(澳門元叁萬貳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該擔保須以銀行擔保、現金、抬頭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之本票或澳門大西洋銀行支票遞交,倘以現金、本票或澳門大西洋銀行支票方式,必須前往澳門大西洋銀行(總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倘屬銀行擔保,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一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將在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開標。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會議,以便解釋投標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或在需要時提出聲明異議。

所有對本公開招標之技術特徵要求的查詢,必須以書面形式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

第13/2020/DSFSM號公開招標

根據保安司司長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取得「防護及檢測物品」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須繳付$100.00(澳門元壹佰元整)或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dsfsm)內免費下載。投標人有責任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時間止,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或於本局網頁內查閱倘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標書必須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下午五時前遞交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規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89,000.00(澳門元捌萬玖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該擔保須以銀行擔保、現金、抬頭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之本票或澳門大西洋銀行支票遞交,倘以現金、本票或澳門大西洋銀行支票方式,必須前往澳門大西洋銀行(總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倘屬銀行擔保,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將在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開標。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會議,以便解釋投標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或在需要時提出聲明異議。

所有對本公開招標之技術特徵要求的查詢,必須以書面形式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

第14/2020/DSFSM號公開招標

根據保安司司長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取得「流動報案車」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須繳付$100.00(澳門元壹佰元整)或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dsfsm)內免費下載。投標人有責任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時間止,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或於本局網頁內查閱倘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投標人必須按本局安排的時間出席視察治安警察局現有流動報案車,且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中午十二時前通知本局行政管理廳(電話:87997353,傳真:87997340)出席視察的代表(不多於兩名)姓名。

視察時間: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十時三十分

集合地點:治安警察局輔助及服務警司處

標書必須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下午五時前遞交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規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138,000.00(澳門元壹拾叁萬捌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該擔保須以銀行擔保、現金、抬頭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之本票或澳門大西洋銀行支票遞交,倘以現金、本票或澳門大西洋銀行支票方式,必須前往澳門大西洋銀行(總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倘屬銀行擔保,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將在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開標。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會議,以便解釋投標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或在需要時提出聲明異議。

所有對本公開招標之技術特徵要求的查詢,必須以書面形式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

茲公佈,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

茲公佈,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八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

茲公佈,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工人職程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汽車維修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甄選面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司法警察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取錄及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四十缺,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現根據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專業面試合格並獲准進入體格檢查(醫生檢查第二部份)之准考人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投考人亦可透過設置於本局大樓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

同時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該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內刑事技術輔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專業刑事技術輔導員十缺,經於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第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以及上載於本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懲 教 管 理 局

公 告

茲公佈,為填補懲教管理局公共行政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編制內四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同一職程及同一職務範疇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甄選面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c.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程况明

通 告

甄選面試

(開考編號:2019/I06/AP/AT)

懲教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本局輔導及監管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四個職缺(男性二缺及女性二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同一職程及同一職務範疇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四月十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茲公佈,本局謹訂於以下日期、時間及地點進行甄選面試:

日期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至二十七日

時間

9H30-12H45
(每名投考人的面試時間為十五分鐘)

地點

澳門路環竹灣馬路1號
懲教管理局少年感化院

辦理登記進入面試地點的截止時間

考試開始前15分鐘

具體的甄選面試安排及《准考人須知》,於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或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程况明


衛 生 局

公 告

(開考編號:03719/01-ITP)

茲公佈,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中葡翻譯範疇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將衛生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社 會 工 作 局

名 單

(開考編號:ING-201702)

社會工作局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

高級衛生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一缺對外開考

按照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經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有關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錄取一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濫藥及傳染病防治的化驗工作所必需的實習,以填補社會工作局行政任用合同制度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一缺之事宜,根據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第28/IAS/2017號社會工作局局長批示附件之《社會工作局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化驗職務範疇)入職實習規章》第十六條第七款的規定,現公佈實習人員的實習成績如下:

合格的投考人:

姓名

袁轉好

79.16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二款(四)項及(六)項的規定,實習人員按成績高低排列於實習成績名單內,並按該名單所列名次作出任用。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於社會工作局

實習典試委員會:

主席:普通科醫生 區宏添(社會工作局)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劉綺芬(衛生局)

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李衍照(衛生局)

公 告

茲公佈,為填補社會工作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公共關係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將社會工作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告示板(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ia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韓衛


體 育 局

公 告

第6/ID/2020號公開招標

「為第67屆及第68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購買金屬防撞欄及有關配料」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的批示,體育局現為第67屆及第68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購買金屬防撞欄及有關配料,代表判給人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供應本財貨期按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IV——數量清單及單價表的規定期間。

有意之投標人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500.00(澳門元伍佰圓正)購買招標案卷複印本一份。投標人亦可於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採購資訊內免費下載。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有意投標人應自行前往體育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二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在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會議室進行。倘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時正,逾時的投標書不被接納。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人須於該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書交往位於上指地址的體育局總部,且需同時繳交$200,000.00(澳門元貳拾萬圓正)作為臨時擔保。如投標人選擇以銀行擔保方式時,有關擔保需由獲許可合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的銀行發出並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或前往體育局總部財政財產處繳交相同金額的現金或支票(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

開標將訂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又或上述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九十(90)日內有效。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第07/ID/2020號公開招標

「第5號工程——為第67屆及第68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安裝水塘區域看台座位及頂蓋」

1. 招標實體:體育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水塘旁邊步行徑的區域。

4. 承攬工程目的:為水塘旁邊步行徑的賽車看台區域設計、搭建及拆卸名稱為“水塘看台”及“主看台”臨時的觀眾看台。

5. 最長施工期:遵照承攬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6. 投標書的有效期:由公開開標日起計九十(90)日內有效。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而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IV——工程量清單及單價表內所指的“如有需要”項目將以系列價金方式實量實度支付)。

8. 臨時擔保:$760,000.00(澳門元柒拾陸萬圓正),以現金或支票存款(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方式繳交。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二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時正在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會議室進行。倘上述講解會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講解會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遞交投標書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根據第13條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的規定,及對所提交之投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上午九時正至下午一時正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可於體育局財政財產處購買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為$1,000.00(澳門元壹仟圓正)。

16. 評標準則及其所佔比重:

—— 工程總價格:60%;
—— 工期:10%;
—— 工作計劃:15%;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15%。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投標人應前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高 等 教 育 局

通 告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社會科學碩士學位(國際關係及公共政策)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UM-A103-M43-0920C-11。

課程的基本資料:

——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第二次會議決議修改刊登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高等教育局課程登記通告內,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文學碩士學位(國際關係及公共政策)課程的名稱和學術與教學編排。

——上述文學碩士學位(國際關係及公共政策)課程的名稱更改為社會科學碩士學位(國際關係及公共政策)課程。

——上述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以及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上述修訂適用於2020/2021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於高等教育局

局長 蘇朝暉

———

附件一

社會科學碩士學位(國際關係及公共政策)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課程頒授的學位名稱:社會科學碩士。

二、知識範疇:社會科學。

三、專業:國際關係及公共政策。

四、課程一般期限:兩學年。

五、授課語言:英文。

六、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七、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0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項目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

附件二

社會科學碩士學位(國際關係及公共政策)課程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公共行政學:理論與實踐

必修

45

3

公共政策分析:理論與實踐

"

45

3

政治學研討

"

45

3

國際關係研討

"

45

3

項目報告

"

6

學生須修讀四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12學分:

當代政治理論研討

選修

45

3

國際政治經濟研討

"

45

3

國際組織與全球管治

"

45

3

國際法

"

45

3

憲法

"

45

3

行政法

"

45

3

公共財政:理論與實踐

"

45

3

比較人力資源管理

"

45

3

公共行政研究方法

"

45

3

時事研討

"

45

3

國際關係專題研討

"

45

3

公共管理專題研討

"

45

3

總學分

30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提供“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大樓機電系統維修保養服務

(2020年11月至2022年10月)”的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提供服務的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大樓。

4. 提供服務的目的:為上址整座大樓內之機電系統提供保養及維修服務,包括冷氣系統、BMS系統、供電照明系統、後備發電機及避雷針系統、供排水系統、消防系統、升降機及電扶梯、升降吊船系統、弱電系統以及其他設施。

5. 提供服務期限: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二十四個月)。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總額承攬。倘有需要更換零件時,承判公司須預先對零件費用另行報價。本局對有關報價接受與否,保留最終決定權。

8. 臨時擔保:$120,000.00(澳門元壹拾貳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作總金額的百分之四。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

11.1 競投者所經營事業項目範圍全部或部分包括本次招標之標的者可參加投標。

11.2 如競投者是合作經營或公司集團,其組成的實體的經營事業項目範圍全部或部分包括本次招標之標的者可參加投標。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五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第12點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

根據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

標書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若標書文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時,則應附具經認證之正式語文譯本,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產品的樣本說明除外)。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電子檔光碟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查閱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取得案卷之電子檔光碟: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投標案卷電子檔光碟,每份價格為$100.00(澳門元壹佰元整)或於土地工務運輸局網頁(http://www.dssopt.gov.mo)內免費下載。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總金額:50%;
——工作計劃:20%;
——工作經驗:30%(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內或以外地區同類型維修保養工作之經驗)。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可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陳寶霞


郵 電 局

通 告

茲公佈,為填補郵電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文案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案(葡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疫情及配合特區政府防控工作,原定於二零二零年二月八日舉行的知識考試(筆試),現更改為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舉行,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澳門宋玉生廣場322-362號誠豐商業中心6樓行政公職局公務人員培訓中心。

重新公佈的各准考人考試地點及《准考人須知》,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ct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房 屋 局

公 告

(54/2020)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房屋局大樓重建工程——樁基礎”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點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鴨涌馬路220號,房屋局查閱。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公 告

「新城A區B10地段公共房屋建造工程——基礎及地庫」

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建設發展辦公室。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新城A區B10地段。

4. 承攬工程目的:建造公共房屋基礎及地庫。

5. 最長施工期:

5.1 總施工期:380(三百八十)工作天;

5.2 工程節點1:完成樁基礎及支護鋼板樁最長施工期為130(一百三十)工作天;

5.3 工程節點2:完成地庫負三層樓板最長施工期為180(一百八十)工作天。

(由競投者訂定:須參照招標方案前序第7條及第8條之說明)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除單價表中第3項深基坑開挖及基坑支護工程以總額承攬外,本承攬工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6,000,000.00(澳門幣陸佰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

只接納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自然人或法人,而後者的接納將取決於所提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集團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公司及其常設代表處被視為同一實體,不論以獨立身份或與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組成集團,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由自然人或法人組成的集團,其成員人數不得超過3(三)名,每名成員的參與百分比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五,領導成員的參與百分比不得低於百分之六十,而各成員之間無須存有任何法定的合夥形式。

12. 任何承攬本工程的企業集團應採用法律規定的合夥方式:應根據由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之對外合作經營的規定。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零年六月八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正。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建設發展辦公室於截止遞交投標書日及時間停止辦公,投標書截止遞交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建設發展辦公室於公開開標日及時間停止辦公,公開開標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文件電子副本(PDF格式)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1,000.00(澳門幣壹仟元整)。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工程造價50%;
——施工期30%;
——施工經驗及質量20%。

判給標準:

本工程將判予總得分最高的競投者,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標書時,本工程將判予造價較低的競投者。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可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林煒浩

公開招標

「新城A區B9地段公共房屋建造工程——基礎及地庫」

1. 招標實體:建設發展辦公室。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新城A區B9地段。

4. 承攬工程目的:建造公共房屋基礎及地庫。

5. 最長施工期:

5.1 總施工期:380(三百八十)工作天;

5.2 工程節點1:完成樁基礎及支護鋼板樁最長施工期為130(一百三十)工作天;

5.3 工程節點2:完成地庫負三層樓板最長施工期為180(一百八十)工作天。

(由競投者訂定:須參照招標方案前序第7條及第8條之說明)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除單價表中第C項深基坑開挖及基坑支護工程以總額承攬外,本承攬工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5,200,000.00(澳門幣伍佰貳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

只接納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自然人或法人,而後者的接納將取決於所提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集團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公司及其常設代表處被視為同一實體,不論以獨立身份或與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組成集團,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由自然人或法人組成的集團,其成員人數不得超過3(三)名,每名成員的參與百分比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五,領導成員的參與百分比不得低於百分之六十,而各成員之間無須存有任何法定的合夥形式。

12. 任何承攬本工程的企業集團應採用法律規定的合夥方式:應根據由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之對外合作經營的規定。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正。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建設發展辦公室於截止遞交投標書日及時間停止辦公,投標書截止遞交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一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建設發展辦公室於公開開標日及時間停止辦公,公開開標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文件電子副本(PDF格式)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1,000.00(澳門幣壹仟元整)。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工程造價50%;
——施工期30%
——施工經驗及質量20%

判給標準:

本工程將判予總得分最高的競投者,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標書時,本工程將判予造價較低的競投者。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可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林煒浩


 

經 濟 局

通 告

商標的保護

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的保護

發明專利延伸的保護

授權的發明專利的延伸

發明專利的保護

實用專利的保護

———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於經濟局——局長 戴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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