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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8/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十一條第二款(十)項及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郭曉明為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在澳門理工學院校董會的代表,任期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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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7/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旅遊學院章程》第十四條第一款(八)項及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林韻妮為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在澳門旅遊學院校董會的代表,任期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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