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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25/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八條第四款和第三十條、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第184/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林香生擔任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

二、其任期由該公司章程訂定。

三、執行上指職務的報酬由該公司股東大會選出之委員會按章程訂定。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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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