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5/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4/2020

刊登日期:

2020.4.1

版數:

4317

  • 委任一名人士擔任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5/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八條第四款和第三十條、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第184/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林香生擔任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

    二、其任期由該公司章程訂定。

    三、執行上指職務的報酬由該公司股東大會選出之委員會按章程訂定。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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