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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708,000.00(柒拾萬捌仟澳門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一項金額為$708,000.00(柒拾萬捌仟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副局長吳海恩;
委員:綜合支援廳廳長許燕華;
委員:特級技術員梁婉媚;
候補委員:行政財政處處長黎輝博;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張景皓;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林鍵。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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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100,000.00(壹拾萬澳門元);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一項金額為$100,000.00(壹拾萬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楊崇蔚,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辦公室副主任邱顯哲;
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曾慶彬;
候補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廖志聰;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何淑儀。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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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309,000.00(叁拾萬玖仟澳門元);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一項金額為$309,000.00(叁拾萬玖仟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李月梅,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辦公室副主任唐偉良;
委員:特級技術員黃芷婷;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古夢思;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劉皚瑩。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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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法務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475,000.00(肆拾柒萬伍仟澳門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法務局一項金額為$475,000.00(肆拾柒萬伍仟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副局長梁葆瑩,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行政及財政管理廳廳長李勝里代任;
委員:行政及財政管理廳廳長李勝里;
委員:財政及財產處代處長劉潔心;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陳佩玲;
候補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陳婉琪;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鄧菀蕾。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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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財政局——公物管理廳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19,000.00(壹萬玖仟澳門元);
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財政局——公物管理廳一項金額為$19,000.00(壹萬玖仟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公物管理廳廳長馮小萍,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暨財政處財政及財產管理科科長周美翠;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李寶珊;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羅金雲;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余雅詩。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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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勞工事務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497,000.00(肆拾玖萬柒仟澳門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勞工事務局一項金額為$497,000.00(肆拾玖萬柒仟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黃志雄,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財政處處長蘇文龍,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潘曉輝;
候補委員:職務主管陳毅豐,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 請查閱:第65/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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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391,900.00(叁拾玖萬壹仟玖佰澳門元);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一項金額為$391,900.00(叁拾玖萬壹仟玖佰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莫苑梨;
委員:特級技術員李敏妍;
委員:一等技術員李淑美;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員劉鳳儀;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蒙若堅。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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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33,250.00(叁萬叁仟貳佰伍拾澳門元);
在該委員會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一項金額為$33,250.00(叁萬叁仟貳佰伍拾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秘書長陳元童;
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孫淑儀;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司徒夏云。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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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231,050.00(貳拾叁萬壹仟零伍拾澳門元);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一項金額為$231,050.00(貳拾叁萬壹仟零伍拾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朱婉儀,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辦公室代副主任馮婉琪;
委員:特級技術員林劍鋒;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黃信新;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馬思麗。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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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105,000.00(壹拾萬伍仟澳門元);
在該委員會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一項金額為$105,000.00(壹拾萬伍仟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委員會主席柯慶華,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葉智恆;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梁秀娟;
候補委員:委員會成員馬敏燕;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張美蓉。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相關法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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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人才發展委員會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158,900.00(壹拾伍萬捌仟玖佰澳門元);
在該委員會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人才發展委員會一項金額為$158,900.00(壹拾伍萬捌仟玖佰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秘書長蘇朝暉,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蔡小旋;
委員:首席技術員吳宛儀;
候補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林雁玲;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員曾華強。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相關法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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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500,000.00(伍拾萬澳門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一項金額為$500,000.00(伍拾萬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梁永權,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暨財政部主任區少玫,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二等高級技術員區健誠代任;*
委員:會計、財產暨總務科科長Daniel Eduardo Marçal Anok,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 請查閱:第62/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環境保護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110,000.00(壹拾壹萬澳門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環境保護局一項金額為$110,000.00(壹拾壹萬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譚偉文,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財政處處長李少容,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方少琼,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顧問高級技術員馮潔霞代任。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八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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