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987,900.00(玖拾捌萬柒仟玖佰澳門元);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一項金額為$987,900.00(玖拾捌萬柒仟玖佰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許麗芳,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辦公室顧問陳秀玉;
委員: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行政技術輔助廳廳長劉軍勵;
候補委員: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物料供應暨財產處處長陳君慧;
候補委員: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一等技術輔導員呂銳林;
候補委員: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李艷華。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135,000.00(壹拾叁萬伍仟澳門元);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一項金額為$135,000.00(壹拾叁萬伍仟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辜美玲,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辦公室顧問何樹榮;
委員:司長秘書蘇秀雯;
候補委員:辦公室顧問趙寶珠;
候補委員:司長秘書張春蕾。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200,000.00(貳拾萬澳門元);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一項金額為$200,000.00(貳拾萬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張玉英,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辦公室顧問梁佩欣;
委員:辦公室顧問曾翔(由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
候補委員:司長秘書李嘉儀;
候補委員:辦公室顧問賴東生。
* 請查閱:第71/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239,400.00(貳拾叁萬玖仟肆佰澳門元);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一項金額為$239,400.00(貳拾叁萬玖仟肆佰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張翠玲,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辦公室顧問黃文傑;
委員:辦公室顧問曾惠斯;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黃佩芬;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吳明建。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行政會秘書處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32,800.00(叁萬貳仟捌佰澳門元);
在該秘書處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行政會秘書處一項金額為$32,800.00(叁萬貳仟捌佰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秘書長許麗芳,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法律及行政輔助廳廳長李惠茹;
委員:行政、財政及資訊處處長江妙霞;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馮婉玲;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石碧珠。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警察總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590,000.00(伍拾玖萬澳門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警察總局一項金額為$590,000.00(伍拾玖萬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辦公室協調員趙汝民;
委員:資源管理廳廳長陳思敏,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楊丹青;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員容國健;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李甄妮;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梁奕桐。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財政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230,000.00(貳拾叁萬澳門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財政局一項金額為$230,000.00(貳拾叁萬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副局長鍾聖心,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倘兩者皆出缺時,由行政暨財政處處長張祖強代任;
委員:行政暨財政處處長張祖強;
委員:財政及財產管理科科長周美翠;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林文捷;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羅金雲。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司法警察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995,000.00(玖拾玖萬伍仟澳門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司法警察局一項金額為$995,000.00(玖拾玖萬伍仟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薛仲明,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管理及計劃廳廳長楊春麗;
委員:財政及財產處代處長鄭佩欣;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員鍾燕婷;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員李英華;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張淑眉。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土地工務運輸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249,500.00(貳拾肆萬玖仟伍佰澳門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土地工務運輸局一項金額為$249,500.00(貳拾肆萬玖仟伍佰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行政暨財政廳廳長盧貴芳,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財政處代處長區文慧;*
委員:會計科科長譚鳯燕;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Arlete Maria Amante Madeira de Carvalho;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唐儷殷。
* 請查閱:第86/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交通事務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159,000.00(壹拾伍萬玖仟澳門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交通事務局一項金額為$159,000.00(壹拾伍萬玖仟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林衍新,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副局長鄭岳威,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局長羅誠智代任;
委員:行政及財政處處長鄺詠琪,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68,500.00(陸萬捌仟伍佰澳門元);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一項金額為$68,500.00(陸萬捌仟伍佰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林煒浩,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鍾少燕;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陳念嫦;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黃素妍;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陸雅琪。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