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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987,900.00(玖拾捌萬柒仟玖佰澳門元);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一項金額為$987,900.00(玖拾捌萬柒仟玖佰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許麗芳,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辦公室顧問陳秀玉;

委員: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行政技術輔助廳廳長劉軍勵;

候補委員: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物料供應暨財產處處長陳君慧;

候補委員: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一等技術輔導員呂銳林;

候補委員: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李艷華。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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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135,000.00(壹拾叁萬伍仟澳門元);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一項金額為$135,000.00(壹拾叁萬伍仟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辜美玲,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辦公室顧問何樹榮;

委員:司長秘書蘇秀雯;

候補委員:辦公室顧問趙寶珠;

候補委員:司長秘書張春蕾。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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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200,000.00(貳拾萬澳門元);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一項金額為$200,000.00(貳拾萬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張玉英,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辦公室顧問梁佩欣;

委員:辦公室顧問曾翔(由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

候補委員:司長秘書李嘉儀;

候補委員:辦公室顧問賴東生。

* 請查閱:第71/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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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239,400.00(貳拾叁萬玖仟肆佰澳門元);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一項金額為$239,400.00(貳拾叁萬玖仟肆佰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張翠玲,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辦公室顧問黃文傑;

委員:辦公室顧問曾惠斯;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黃佩芬;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吳明建。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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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行政會秘書處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32,800.00(叁萬貳仟捌佰澳門元);

在該秘書處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行政會秘書處一項金額為$32,800.00(叁萬貳仟捌佰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秘書長許麗芳,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法律及行政輔助廳廳長李惠茹;

委員:行政、財政及資訊處處長江妙霞;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馮婉玲;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石碧珠。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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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警察總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590,000.00(伍拾玖萬澳門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警察總局一項金額為$590,000.00(伍拾玖萬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辦公室協調員趙汝民;

委員:資源管理廳廳長陳思敏,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楊丹青;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員容國健;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李甄妮;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梁奕桐。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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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財政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230,000.00(貳拾叁萬澳門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財政局一項金額為$230,000.00(貳拾叁萬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副局長鍾聖心,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倘兩者皆出缺時,由行政暨財政處處長張祖強代任;

委員:行政暨財政處處長張祖強;

委員:財政及財產管理科科長周美翠;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林文捷;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羅金雲。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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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司法警察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995,000.00(玖拾玖萬伍仟澳門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司法警察局一項金額為$995,000.00(玖拾玖萬伍仟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薛仲明,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管理及計劃廳廳長楊春麗;

委員:財政及財產處代處長鄭佩欣;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員鍾燕婷;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員李英華;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張淑眉。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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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土地工務運輸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249,500.00(貳拾肆萬玖仟伍佰澳門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土地工務運輸局一項金額為$249,500.00(貳拾肆萬玖仟伍佰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行政暨財政廳廳長盧貴芳,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財政處代處長區文慧;*

委員:會計科科長譚鳯燕;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Arlete Maria Amante Madeira de Carvalho;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唐儷殷。

* 請查閱:第86/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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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交通事務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159,000.00(壹拾伍萬玖仟澳門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交通事務局一項金額為$159,000.00(壹拾伍萬玖仟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林衍新,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副局長鄭岳威,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局長羅誠智代任;

委員:行政及財政處處長鄺詠琪,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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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68,500.00(陸萬捌仟伍佰澳門元);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一項金額為$68,500.00(陸萬捌仟伍佰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林煒浩,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鍾少燕;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陳念嫦;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黃素妍;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陸雅琪。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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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