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11/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2019

刊登日期:

2019.12.26

版數:

21713-21713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理工學院院長,作為簽訂「澳門理工學院總部新圖書館及辦公樓連停車場興建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澳門理工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11/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理工學院院長嚴肇基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通利建築置業工程有限公司——得寶國際有限公司合作經營體”簽訂「澳門理工學院總部新圖書館及辦公樓連停車場興建工程」的合同。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葉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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