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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二)項、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因工作需要,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一日起終止莫麗絲在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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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經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第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成員,任期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主席:容光亮;
正選委員:容志聰、吳保民、黃浩彪、鄭堅立;
候補委員:高嘉儀、施真真、張少東、包敬燾。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丁雅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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