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45/2019號行政長官公告

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五條(二)項和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在澳門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大韓民國移交逃犯協定》的中文、韓文和英文文本,以及相應的葡文譯本。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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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大韓民國移交逃犯協定》的中文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大韓民國移交逃犯協定》的韓文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大韓民國移交逃犯協定》的英文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大韓民國移交逃犯協定》及相應的葡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