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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通過的有關秘書長關於蘇丹和南蘇丹的報告的第2471(2019)號決議的中文和英文正式文本,以及根據決議各正式文本翻譯而成的葡文譯本。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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