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3號132/2019。
(一)中文名稱:亞洲(澳門)時尚美業文化促進協會,中文簡稱:亞時美協;
(二)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a Ásia (Macau) da Promoção da Cultura sobre a Indústria da Beleza Moderna;
(三)英文名稱:Asia (Macau) Association of Culture Promotion on the Modern Beauty Industry。
(一)加強本澳時尚美業相關之專業、創作產業溝通並團結業界;
(二)為推動本澳時尚美業之發展提供技術性意見及建議,提升澳門時尚美業水平;
(三)提供交流平台並促進本澳與其他地區的交流,讓澳門時尚美業能與國際接軌。
澳門快艇頭街31-A號宏達閣地下A。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方。
(一)本會會員分為專業會員、普通會員及學生會員。
(二)凡認同本會宗旨的本澳、中國內地或其他地區從事時尚美業相關工作之人士,申請入會並經理事會審核通過後,可成為專業會員。
(三)凡認同本會宗旨的本澳、中國內地或其他地區對時尚美業有興趣之人士,申請入會並經理事會審核通過後,可成為普通會員。
(四)凡認同本會宗旨並年滿十八歲或以上持有效學生證的本澳、中國內地或其他地區對時尚美業有興趣之學生,申請入會並經理事會審核通過後,可成為學生會員。
(一)參加會員大會並有表決權。
(二)擁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三)參與本會活動及享有本會的各項福利。
(四)於設計範籌內給予本會提供專業研究及意見。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執行一切決議事項。
(二)貫徹本會宗旨,促進會務發展。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及良好社會形象。
(四)團結及促進會員和地區間合作與交流。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一)違反本會章程之規定,作出嚴重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之行為者。
(二)違反國家及特區有關法律、法規、被剝奪公民權利或受到其他嚴厲制裁者。
(一)本會的組織機關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二)各組織機關成員,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一)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訂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和秘書一名。
(二)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討論及通過理監事會所提交工作報告、年度帳目。
(三)會員大會可在理事會或不少於四分一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召開會議。
(四)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五)屬首次召集之會員大會會議,須過半數會員出席方可議決,否則會議順延半小時召開,屆時任何決議需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通過,但法律規定特定多數除外。
(六)倘會員未能參加會議,可委託其他會員代表出席,有關委託須以書面方式作成。
(七)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八)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一)理事會是本會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處理日常會務,由三名或以上之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至若干名、理事若干名。
(二)理事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會成員間相互選出。
(三)理事會在多數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如表決票數相同,則以理事長所作之票為決定票。
(一)監事會是本會監督行政管理機關,負責監督行政機關運作,由三名或以上之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
(二)監事會監事長由監事會成員間相互選出。
本會經費收入源於會員費、接受社會和政府之資助。
(一)會費的額度和交納方法由理事會規定。
(二)本會對已繳交之會費及捐款均不予退還。
本會章程之解釋權歸會員大會所有。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3號134/2019。
本會中文名稱為“升級健美協會”,英文名稱為“Level Up Fitness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L.U.F.A”。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為促進健身及健美興趣的交流,並推廣健身及健美的益處,培養積極做運動的興趣。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和樂坊一街61-71號宏泰工業大廈3樓F。
凡贊同本會宗旨及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其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過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過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19/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334。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曼聯球迷會”,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Apoiantes de Manchester United de Macau”,英文為“Macao Manchester United Supporters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M.U.S.A.”。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聖美基街14A地下。
第三條——宗旨﹕
(a)以球會友,發揚愛國愛澳精神;
(b)促進本會會員及其家庭成員(包括未成年的子女)對足球活動的興趣;同時提昇對運動興趣。
(c)組織參與地區性及國際性的足球活動及交流。
(d)提供本會會員各球賽娛樂,友賽活動及足球知識。
(e)參加各項合法的比賽活動及練習。
第四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
第五條——有以下兩種會員:
(1)普通會員:由一名會員介紹而申請入會者,以及對足球活動感興趣,經理事會批准,成為普通會員。
(2)名譽會員:普通會員對本會有貢獻,經理事會提名、通過,成為名譽會員;創會會員亦是名譽會員。
第六條——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a)有選舉權及被選權;
(b)出席會員大會,參加討論及投票;
(c)參加本會主辦之活動;
(d)介紹新會員;
(e)諮詢本會事務;
(f)當被邀請時,提供有助於本會的訊息及資料。
第七條——當會員行為有損本會名譽時,理事會有權開除該會員會籍。
第八條——當會員退會時,必須用書面通知理事會,並清繳會費及所欠會內費用。
第九條——本會有以下組織:
(1)會員大會;
(2)理事會;
(3)監事會。
第十條——會員大會是所有會員參加的會議,通常會議每年一月份召開。由會員大會主席主持之,如主席不能出席,由理事長或臨時推選一人主持會議,在特別情況下,由不少於五分之一會員要求,可以提出召開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最少在召開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寄召集通知書給會員,或透過簽收方式將召集通知書交給會員。召集書內容包括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有主席一名及秘書若干名,任期為三年,召開會員大會時,由主席主持會議。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的職責:
(a)訂定本會方針;
(b)討論、表決有關本會章程及會內規則;
(c)選舉及罷免會員大會主席及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成員;
(d)審議及通過每年的會務報告及賬目。
第十三條——理事會由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秘書、財政及理事各若干名,任期為三年。
第十四條——理事會的職能:
(a)執行會員大會的決定;
(b)組織及進行本會各項活動;
(c)處理會務;
(d)議決通過會員申請入會,退會及停止會員資格;
(e)執行其職責範圍內的處分;
(f)制定內部規則;
(g)編制年報及有關賬目。
第十五條——監事會由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秘書及監事各若干名,任期為三年。
第十六條——監事會的職能:
(a)監察理事會的運作;
(b)查核本會財務狀況;
(c)查核本會活動及年度報告,包括賬目、財物等;
(d)監督理事會工作,有需要時,派代表出席理事會會議。
第十七條——每三年在會員大會時進行選舉,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選出會員大會主席及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成員。
第十八條——本會會員有義務繳交會費;本會部分經費由名譽會員、顧問或其他贊助人、行政人員、會員等捐贈。
第十九條——未得理事會同意,本會會員不得向外籌募經費。
第二十條——理事會有權對會員作出警告、停止會籍、逐會員出會等罰則,而有關會員可以向會員大會上訴。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未列明的事項,得由會員大會決定之。
第二十二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其他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解散提議,由會員大會作出決議。
第二十三條——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二十四條——解散法人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9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2/2019/ASS檔案組第117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港澳台發展研究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Pesquisa de Desenvolvimento de Hong Kong-Macau-Taiwan de Macau”,英文名稱為“Hong Kong-Macao-Taiwan Development Research Association of Macao”。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服務國家“粵港澳大灣區”戰略,增進對香港、澳門、台灣和內地社會的研究水平,努力成為高水準和有國際影響力的澳門新型智庫。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蓮峰街51號蓮峰大廈第三座1樓I座。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及秘書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讚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務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9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2/2019/ASS檔案組第116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區塊鏈產業發展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Desenvolvimento da Indústria de Blockchain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Blockchain Industry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服務國家“粵港澳大灣區”戰略,整合區塊鏈方面的學術研究成果及產業發展經驗,積極推廣區塊鏈技術及相關解決方案。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蓮峰街51號蓮峰大廈第三座1樓I座。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 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 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及秘書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讚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 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務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 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組織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起,存放於本署之11/2019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46號,該組織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第一條——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247體育會”。
第二條——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一)提高會員的身體素質和體能水平。
(二)培養會員對運動的興趣及熱誠。
(三)促進運動興趣的交流,及推廣其益處。
第三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環馬路52號廣耀工業大廈10樓A座。經本會會員大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四條——會員資格
凡熱愛體育運動、認同本會宗旨及遵守本會章程者,遞交經填妥的入會申請表,並經理事會審核通過後,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六條——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在未選出各組織機關之成員前,本會一切事務以及開立本會所使用的任何會議錄簿冊由本會設立文件任何一名簽署人負責。
第十二條——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林笑雲
為公佈之目的,茲誇明上述組織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之10/2019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45號,該組織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中文:“中國澳門戶外休閒體育總會”;(在本章程內簡稱為會);
葡文:“Associação Geral de Desporto de Lazer Ao Ar Livre de Macau China”;
英文:“General Sports Association for Outdoor Leisure of Macau, China”。
澳門菜園路514號美蓮大廈第二座3樓G,按照理事會決議可將會址遷移。
總會為非牟利組織,由個人或社團組成,受本章程、內部規章及現行有關法例所約束。
a)在其權限範圍內促進、規範、推廣、舉辦及領導戶外休閒活動,增進愛好者的技術水平和友誼;
b)加強總會與會員、澳門各體育總會及各體育協會、中國各省市運動協會之聯繫,加強體育界之團結;
c)熱愛祖國、擁護基本法、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
總會章程若有未完善之處,得由理事會提出修改。
a)正式會員——那些致力於戶外休閒運動,組織章程經政府核准,會址設在澳門及有適當的理監事會的體育會,且已在負責監管體育活動的政府部門登記和加入總會成為屬會;享有總會選舉權;
b)榮譽會員——其個人價值及傑出行為顯示出其應享有這項榮譽的運動員及體育領導人;但不享有總會選舉權;
c)名譽會員——為總會和本地體育運動作出傑出的服務,值得享有此項榮譽的個人或機構;但不享有總會選舉權。
a)參加會員大會;
b)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c)對總會會務提出建議及意見;
d)參與總會舉辦之一切活動;
e)退出總會;
f)享受總會之福利。
a)遵守總會章程,接受總會之行政領導,執行理事會之決議;
b)按時繳交會費及其他應付費用;
c)凡向總會申請協助或承認的活動,須將計劃及活動報告列表送交理事會存檔;
d)參與、支援及協助總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e)不得作出任何有損總會聲譽的行動。
若總會會員作出有損總會宗旨及如有違反總會章程,有損總會聲譽及利益,或對總會有破壞行動者,由理事會討論,輕者警告,重則經會員大會通過,開除會籍。凡入會兩年以上之會員,不履行會員義務,又不保持聯絡者,總會得暫時中止其會員資格及權利。
a)總會由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及仲裁委員會組成;
b)理事會、監事會及仲裁委員會的成員是在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貳年,連選得連任,選舉形式是以不記名投票並獲半數以上票數通過。
a)會員大會為總會最高權力機構,具有制定和修改會章,任免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及監事會年度報告;
b)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會。會員大會的出席人數,不得少於會員人數之一半,若無法達到半數時,則一小時後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則視之為第二次召集;
c)會員大會可由理事會同意之下召開,或應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的聯名要求而特別召開;
d)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多名,秘書長及秘書各一名,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貳年。會員大會可設名譽主席若干名,由應屆理事會邀請,任期與應屆理事會一致;
e)主席之職責為主持會員大會;當主席缺席時,由副主席按序代行其職責;
f)理事會、監事會或由出席會員大會的十分之一會員聯名,均可在會員大會上提出議案;
g)在會員大會上,所提議案需由出席會員大會會員之絕對多數票贊成,方能通過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h)修改會章、罷免當屆領導機構之成員、會員大會之決議,均須以出席會員大會的四分之三會員通過;
i)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j)屬會適當委任一名代表出席會員大會。
a)討論及投票通過總會組織章程,章程的修訂及向其提議的規例;
b)選舉及解散總會的管理機關;
c)審議管理機關的行為,通過或否決理事會的報告、結算表和帳目;
d)宣佈榮譽會員和名譽會員;
e)讚揚為澳門戶外康體活動取得巨大榮譽的行為;
f)根據本章程及規例,審議解決向其呈交的上訴事件;
g)對須要由其審議的總會活動作決議;
h)由理事會建議,界定屬會會費及每次參加活動的報名費;
i)對總會的解散作議決。
a)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成員人數為五名或以上,其總數目必須為單數;
b)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兩名、常務理事三名、財務一名、秘書一名、理事若干名;任期貳年,連選得連任。
獨一條——理事會會議在有過半數據位人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取決於出席據位人之過半數票,所有議決記錄在會議錄內。
a)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兩名及監事若干名,其總數目必須為單數;任期貳年,連選得連任。
b)監事會負責監察會務工作情況,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a)仲裁委員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委員一名。
b)仲裁委員會其職權如下:在應理事會的要求下,對調查案件及紀律處分提交意見。交與理事會審核裁決。
a)會員繳交之會費;
b)會員及社會熱心人士之捐贈及贊助;
c)政府有關部門資助;
d)總會之支出由收入負擔;
e)費用開支手續要按總務財務制辦理。
本章程之解釋權歸會員大會,如有與法例相抵觸的,按有關法例辦理。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林笑雲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3號133/2019號。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中國澳門啦啦操推廣協會”。
英文名稱“Macau Cheerleading Popularization Association, China”。
英文簡稱“MCPAC”。
第二條——本會宗旨是:
1、在澳門地區推廣啦啦操文化,瞭解其積極、健康的運動理念,感受其追求團隊榮譽感的項目文化,提高本澳居民對啦啦操項目的認知和興趣。
2、將啦啦操項目中技巧和舞蹈特色融入本澳體育和藝術文化,支持本澳體育運動、藝術舞蹈相關活動,對不同年齡段及社會群體進行針對性的普及推廣。
3、積極配合和參與本澳體育及教育部門的相關活動,舉辦啦啦操相關活動、賽事及展演;組織專業培訓課程,提高專業技術能力及綜合業務水平。
4、積極參與該項目賽事交流,與鄰近城市及地區開展對外交流平臺,開拓視野,為本澳有意從事該項目發展之人士提供學習和交流的機會。
5、服務社會,積極參與公益活動,為本澳體育藝術發展盡綿薄之力。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desde 15 de Novembro de 2019 e sob o n.º 1 do maço n.º 1 do ano de 2019, respeitante a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se ach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o documento de alteração dos estatutos relativa ao artigo segundo da «Associação de Bancos de Macau», do teor seguinte:
Em conformidade com a deliberação tomada em assembleia geral realizada em 1 de Agosto de 2019, é alterado o artigo 2.º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de Bancos de Macau», em chinês “澳門銀行公會” e, em inglês, «The Macau Association of Banks», que passa a ter a seguinte redacção:
A sede da Associação é na Avenida Dr. Mário Soares, n.º 323, Edifício do Banco da China, 25.º andar «F», Macau.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9 de Novembro de 2019. — O Notário, Leonel Alberto Alves.
Em cumprimento das disposições combinadas do artigo 25.º e alínea b) do n.º 1 do artigo 22.º do Estatuto dos Notários Privados, aprovado pelo Decreto-Lei n.º 66/99/M, de 1 de Novembro, alterado e republicado pela Lei n.º 7/2016, faz-se saber que por despacho da Ex.ma Senhora Secretária para a Administração e Justiça da RAEM, de 8 de Novembro de 2019, foi autorizada a cessação do meu exercício como Notário Privado em Macau e determinado que a substituição fosse assegurada pelo 2.º cartório notarial público.
Macau, aos 19 de Novembro de 2019.
José Borges Rodrigues.
Versão PDF optimizada paraAdobe Reader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