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九條第一款及第十五條(三)項的規定,本秘書處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呂吉造,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調職至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之日起,其在本秘書處的合同失效。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柯嵐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江超華——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因達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規定的年齡上限,強制退休。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之批示:
黃威威——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九條第十二款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至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點,由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丘曼玲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陳達夫——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履行職務,其擔任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丁雅勤
在梁慶庭即將卸任文化產業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之際,對其專業領導能力及卓越工作表現,本人特予嘉許。
梁慶庭主席於二零一三年起擔任文化產業基金的領導,為澳門特區文化產業政策的訂定、基礎的建設及產業的發展盡心竭力,成績突出。
梁慶庭盡忠職守,銳意進取,敬業樂業,其勇於開創和迎難而上的精神深獲文創業界及同事推崇。
基於梁慶庭的專業領導才能和優秀表現,以及對澳門文化產業發展所作出的貢獻,本人特予公開表揚。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梁詠嫻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李煒誠——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中排名第一的合格應考人,獲定期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並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就職。
張健華——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中排名第二的合格應考人,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並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就職。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梁錫延,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九)款項轉移:
分類 |
名稱 |
追加/登錄 |
註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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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
功能 |
經濟 |
|||
907001-00 |
澳門基金會 |
||||
9-99-0 |
31-01-01-01-00 |
編制人員 |
$ 1,350,000.00 |
||
9-99-0 |
31-01-01-03-00 |
個人勞動合同人員 |
$ 1,350,000.00 |
||
9-99-0 |
31-01-05-02-00 |
委員會成員 |
$ 250,000.00 |
||
9-99-0 |
31-02-01-07-00 |
職務終止補償 |
$ 3,450,000.00 |
||
9-99-0 |
31-02-02-07-00 |
結婚、出生、死亡及喪葬津貼 |
$ 500,000.00 |
||
9-99-0 |
35-02-00-00-00 |
投資損失 |
$ 31,000,000.00 |
||
9-99-0 |
35-03-00-00-00 |
匯兌損失 |
$ 35,000,000.00 |
||
9-99-0 |
35-99-00-00-00 |
其他 |
$ 4,000,000.00 |
||
9-99-0 |
38-02-02-99-00 |
其他——企業 |
$ 13,000,000.00 |
||
9-99-0 |
38-02-03-99-00 |
其他——家庭及個人 |
$ 13,000,000.00 |
||
總額 |
$ 51,450,000.00 |
$ 51,450,000.00 |
|||
核准依據: |
23/10/2019之行政長官批示 |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於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志良——委員:區榮智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批示:
馮以嘉——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a)項、第20/2003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外辦事處人員制度》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15/2001號行政法規《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第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其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點,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
辦事處主任 梁潔芝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處於長期無薪假狀況的第三職階二等助理員黃海滔回任登記及公證機關人員編制,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行政公職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謝淑霞在本局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的期限,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尤肖甫的行政任用合同獲得續期,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止。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呂巧文及馮廣燕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430,自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何晉賢、溫柏豪、熊國偉及陳安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415,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梁敏婷、林春花、莫美娟及蕭偉瑜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65,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一)前澳門市政廳退休助理員(警衛)周伯元之遺孀陳婉如,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9250,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再配合第16/2018號法律第一條所規定的最低撫卹金薪俸點,由二零一九年八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所指的年資獎金之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一)體育局第四職階高級護士吳玉群,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475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市政署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盧耀基,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6094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九年十月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衛生局護理助理員蔡銀意,供款人編號603562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郵電局勤雜人員吳少武,供款人編號600037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三。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司法警察局勤雜人員梁鄺金玉,供款人編號601432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勤雜人員鄧惠英,供款人編號602459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郵電局郵務輔導技術員Maria Rosa Marta Clemente Pinto Gibelino,供款人編號603811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八十五。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懲教管理局勤雜人員何陳兒女,供款人編號604041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海事及水務局技術工人周榮章,供款人編號604506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懲教管理局警員談立寧,供款人編號622901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市政署技術工人鄺美蘭,供款人編號603535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六。
市政署技術工人歐波,供款人編號605309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按行政管理委員會代副主席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連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莊維維在本會擔任職務之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點,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連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蔡加勝及黃慧妍在本會擔任職務之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沙蓮達
茲證明:現透過2019年10月24日財政局公證處第305A號簿冊第67頁至68頁繕立之公證合同,是對2014年4月15日在同一公證處第107A號簿冊第77頁至85頁繕立之《基本電視頻道接收的支援服務批給公證合同》作出補充,最後一次的補充合同繕立於2018年2月12日同一公證處第238A號簿冊第20頁至21頁,是次補充合同內容如下:
“獨一條款
基本電視頻道接收的支援服務的批給的期間續期兩年,由2020年4月1日起計。
本合同自2020年4月1日開始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於財政局
專責公證員 何艷媚
茲證明:現透過2019年10月29日財政局公證處第306A號簿冊第28頁至29頁繕立之公證合同,對2011年1月3日在同一公證處第021A號簿冊第72頁至第80頁背頁繕立之《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一標段及第四標段公證合同》作出修訂,最後一次的修改合同繕立於2018年7月31日同一公證處第253A號簿冊第82頁至98頁背頁。是次修訂合同內容如下:
“獨一條
與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簽署之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一標段及第四標段的批給合同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於財政局
專責公證員 何艷媚
茲證明:現透過2019年10月29日財政局公證處第306A號簿冊第26頁至27頁繕立之公證合同,對2011年1月3日在同一公證處第021A號簿冊第81頁至第90頁背頁繕立之《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三標段公證合同》作出修訂,最後一次的修改合同繕立於2018年7月31日同一公證處第253A號簿冊第99頁至125頁。是次修訂合同內容如下:
“獨一條
與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之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三標段的批給合同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於財政局
專責公證員 何艷媚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鍾梅梅——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170的薪俸,自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梁偉業及余嘉意——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70點,分別自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及十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九)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九)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九)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九)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九)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一九)款項轉帳: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一九)款項轉帳: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一九)款項轉帳: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九)款項轉移:
茲因刊登於二零一九年九月月四日的第三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特別行政區共同管道管理公共服務批給公證合同》摘錄第十七條第六款出現單純誤寫,特此更正如下:
原文為:“……以便專營公司有效提供本合同第二款第一款所指的服務。”
應改為:“……以便專營公司有效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第一款所指的服務。”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於財政局
專責公證員 何艷媚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連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謝月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為180點,由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連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陳艷玲、陳艷婷、程慧萍、馮慧紅、孔碧珊、劉敏芝、李文俊、梁曉碧、盧曉雲、麥成業、黃惠彬、蘇裕環及鄭泓,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15點,由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連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蘇靜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15點,由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連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陳祖樺、何月華、方綴妮、關嘉琪、李碧琨、蒙志聰及湯嘉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625點,由二零一九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連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李婉思及杜冠棠,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25點,由二零一九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6/2002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二)項、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六條,以及第2/2008號法律附表一之規定,並結合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七日所作出的批示,下列人員獲錄取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修讀第二十八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期間由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九日,並獲發放相當於現行薪俸表220點的報酬:
錄取修讀消防課程之學員名單:
名次 |
投考編號 |
姓名 |
1 |
32280 |
李楚盈 |
3 |
1513281 |
梁家希 |
5 |
576281 |
盧嘉桓 |
6 |
8281 |
李嘉明 |
9 |
202281 |
甘家聲 |
11 |
1971281 |
馮鍵 |
12 |
1847281 |
梁愷峰 |
17 |
1166281 |
馮家勁 |
23 |
776281 |
蔡子興 |
24 |
1356281 |
梁家樂 |
28 |
1418281 |
楊健壹 |
31 |
288281 |
陳澤熙 |
32 |
327281 |
談立寧 |
36 |
333281 |
歐陽顯樺 |
38 |
1510281 |
余俊昇 |
42 |
13281 |
勞嘉為 |
43 |
1643281 |
陳永順 |
44 |
326281 |
陳嘉杰 |
47 |
1204281 |
胡藝寶 |
49 |
986281 |
唐健明 |
52 |
599281 |
張政良 |
54 |
638281 |
馮以健 |
55 |
467281 |
何崇熙 |
56 |
227281 |
魏錦乾 |
58 |
1262281 |
張建榮 |
59 |
2116281 |
彭梓亨 |
61 |
1016281 |
李俊豪 |
62 |
2172281 |
陳家樂 |
67 |
1476281 |
何浩然 |
70 |
389281 |
黃志新 |
80 |
1704281 |
陸兆浩 |
81 |
236281 |
葉嘉樂 |
82 |
2401281 |
蔡康毅 |
84 |
414281 |
林福星 |
85 |
871281 |
張廣峰 |
86 |
1668281 |
黎振輝 |
87 |
402281 |
陳浩邦 |
90 |
1645281 |
麥嘉俊 |
91 |
2293281 |
Leung Silva Lesly |
92 |
2408281 |
張潤發 |
93 |
935281 |
黃志豪 |
98 |
1493281 |
李家豪 |
100 |
31281 |
楊兆龍 |
101 |
1230281 |
劉豪傑 |
105 |
1740281 |
鄧偉琪 |
錄取修讀警務課程之學員名單:
名次 |
投考編號 |
姓名 |
2 |
995281 |
陳嘉頴 |
4 |
184280 |
黃詠欣 |
7 |
104281 |
麥敏聰 |
10 |
716281 |
劉家宏 |
13 |
1957281 |
鍾榮達 |
14 |
2089281 |
張帆航 |
15 |
583281 |
馮穎昌 |
18 |
722281 |
曾志明 |
19 |
778280 |
王嘉雯 |
20 |
2035281 |
蔡梓龍 |
21 |
863281 |
何迪生 |
25 |
703281 |
馮成坤 |
26 |
923281 |
江德善 |
27 |
246281 |
蔡榮裕 |
29 |
2281281 |
馮偉健 |
30 |
351281 |
李諾衡 |
33 |
1745281 |
黎志浩 |
34 |
918281 |
古嘉誠 |
35 |
1185280 |
陳桂英 |
37 |
787281 |
梁啓聰 |
39 |
323281 |
梁志鋒 |
40 |
714281 |
李嘉文 |
41 |
723281 |
劉樂軒 |
45 |
1312281 |
梁嘉榮 |
46 |
1407280 |
趙雅芝 |
48 |
800281 |
鍾偉健 |
53 |
291281 |
楊耀傑 |
57 |
955281 |
劉宗榮 |
60 |
293281 |
陳劍威 |
63 |
1322281 |
王宇豪 |
64 |
1707281 |
蔡德鳴 |
66 |
472281 |
陳健卓 |
68 |
705281 |
歐俊傑 |
69 |
634281 |
黃偉發 |
71 |
1922280 |
劉鈺淇 |
72 |
1024281 |
黃俊皓 |
73 |
1559281 |
沙祖兒 |
74 |
560281 |
伍國樺 |
75 |
367281 |
洪日輝 |
76 |
996281 |
陳德耀 |
77 |
720281 |
姚如山 |
78 |
254281 |
盧秋弦 |
79 |
39281 |
楊偉波 |
83 |
278281 |
黃錦濤 |
88 |
2275280 |
郭琳娜 |
89 |
283281 |
歐陽嘉豪 |
94 |
1181281 |
黎嘉樂 |
95 |
801281 |
李永興 |
96 |
107281 |
朱志剛 |
97 |
1421281 |
林達鋒 |
99 |
26281 |
陳偉業 |
102 |
496281 |
林建佳 |
103 |
1720280 |
梁嘉詠 |
104 |
469281 |
黃東成 |
106 |
1933281 |
岑子健 |
107 |
1528281 |
黃嘉良 |
108 |
381280 |
許寶兒 |
109 |
676280 |
廖勤慧 |
110 |
2520280 |
董嘉雯 |
錄取修讀音樂專業課程之學員名單:
名次 |
投考編號 |
姓名 |
8 |
92280 |
鄭佩明 |
根據第6/2002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之規定,下列人員獲錄取以定期委任方式修讀第二十八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期間由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九日,並維持收取其原職位之薪俸:
名次 |
投考編號 |
姓名 |
薪俸點 |
錄取修讀課程 |
16 |
942281 |
賴偉立 |
270點 |
消防課程 |
22 |
534281 |
勞銳邦 |
280點 |
消防課程 |
65 |
619281 |
李家傑 |
280點 |
警務課程 |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七日所作之第145/2019號批示:
警員編號283991周興強——根據經第98/2019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34/2018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以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六條a)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一百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起,於本局由“附於編制”轉為“編制內”之狀況。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劉運嫦副警務總監代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盛啓宏及陳潔盈——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統一管理對外開考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五十五名及第六十名的合格投考人,獲以臨時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為期一年。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呂錦雲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之批示:
游健生──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從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七日起,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試用期六個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之批示:
劉景峰──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從二零一九年九月二日起,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試用期六個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黃嘉莉和劉嘉欣──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從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七日起,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一級護士,試用期六個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之批示:
李鳴斌、梁美兒、何偉賢和甄杏儀──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從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七日起,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試用期六個月。
曹麗兒──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從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七日起,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試用期六個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四日之批示:
De Brito Lima Évora, Mário Alberto──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一款至第三款、以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條第二款和第十二條第三款至第四款的規定,並按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主任醫生,收取薪俸點900點的百分之五十作為報酬,從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之批示:
梁瑞瑩和劉兆傑──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從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七日起,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試用期六個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之批示:
周瑞玲──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從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起,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試用期六個月。
馮美群──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從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起,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試用期六個月。
關芷茵──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從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七日起,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試用期六個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朱嘉慧──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從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七日起,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試用期六個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九年八月八日之批示:
吳玉珍──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從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起,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試用期六個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林家蔚和卓麗詩──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從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七日起,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一級護士,試用期六個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李世恩——根據經第34/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二十五條第二款b)項及第四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二款及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藥物監測暨管理處處長,為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之批示:
許萍——根據經第34/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一款c)項及第二十四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二款及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捐血中心主任,為期一年。
按照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Patrícia Alexandra Pires da Silva第D-0257號牙科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阮智成、劉詩雅——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M-2461、M-2488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取消曾蔚第T-0584號治療師(物理治療)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周倩婷——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3132。
梁曉琳——獲准許從事治療師(職業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655。
唐嘉文——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是:T-0656。
按照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楊曉媚——應其要求,中止第T-0352號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取消楊麗文第E-1990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307號及營業地點為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70-106號富豪酒店地下D舖之“忠遠藥房”的名稱更改為“新忠誠藥房(富豪分店)”,以及將准照持有權轉移予新忠遠藥業集團有限公司,其總辦事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59至207號光輝集團商業中心21樓H-I座。
按照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分別取消錢蓓蓮第M-0334號、唐永貽第M-1138號及梁嘉俊第M-2101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溫靜樺——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3133。
柏琪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478,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勞動節街334號寰宇天下地下O座,持牌人為柏沐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勞動節大馬路616號御景灣第5座31樓E座。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九)款項轉移: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李展潤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於衛生局——局長 李展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及第一百四十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處於長期無薪假狀況的本局確定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Gonçalo Pacheco Pereira Magalhães獲延續長期無薪假,為期五年,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余永鴻擔任本局演藝活動處處長,自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委任理由:
2、學歷:
3、專業簡歷: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以及第12/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吳旭、駱琪及劉明燕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五條第一款,晉階至第五職階中學教育二級教師,薪俸點為525,自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確定委任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王增揚,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d)項之規定,因達年齡上限而被強制退休,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九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黎冠豪,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即其到房屋局擔任職務之日起,自動終止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之職務。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於文化局
局長 穆欣欣
中文名稱為“華逸旅遊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Agência de Viagens Huayi Limitada”及英文名稱為“Huayi Travel Limited”的商業企業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獲發第0278號旅行社准照,旅行社中文名稱為“華逸旅遊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Agência de Viagens Huayi Limitada”及英文名稱為 “Huayi Travel Limited”,位於澳門俾利喇街21-D號及沙嘉都喇賈罷麗街62號文泰樓地下A座及閣樓。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程衛東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九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最後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三的合格應考人馬美欣,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護士職程(衛生護理服務範疇)第一職階一級護士。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劉煥芝,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鄭炳光,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70,自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於高等教育局
局長 蘇朝暉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吳浩然的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於澳門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社會工作局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賈靜儀在本基金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由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容光耀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郭秋霞及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楊婷婷、鄺芷慧、潘婉媚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代局長 劉振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款及第七款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生效日期如下:
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樊少英,自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何碧琪,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黃綽娜,自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技術工人陳均池,自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職階勤雜人員羅玉霞之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四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40點的薪俸,自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代局長 梁永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二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以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公佈的統一管理對外開考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十五名、第三十二名、第三十六名及第四十四名的曹穎敏、陳童璇、陳惠貞及黎冠豪,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公眾接待行政技術輔助範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統一管理制度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一位及第二位的合格應考人何指晉及曾焯盈,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建築範疇)。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的批示:
應鄺志堅要求,免除其在本局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位,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霍錦強——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款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薪俸點170點,並自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歐陽慧欣——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的薪俸點540點,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葉擴林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應曹穎敏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第158/2019號批示:
根據第14/2018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經第98/2019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34/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第2/2008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七條a)項、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七條c)項、第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起,提升治安警察局以下軍事化人員為基礎職程之普通職程警長職級:
普通職程: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年資排序 |
副警長 | 158971 | 容家偉 | 1 |
" | 261951 | 吳志強 | 2 |
" | 106951 | 林堅達 | 3 |
" | 113951 | 周國柱 | 4 |
" | 202941 | 黃東岳 | 5 |
" | 145951 | 梁紹傑 | 6 |
" | 219930 | 石惠香 | 7 |
" | 247930 | 吳紫玲 | 8 |
" | 148961 | 陳坯 | 9 |
" | 246910 | 黃新球 | 10 |
" | 251971 | 岑浩偉 | 11 |
" | 212941 | 黃煥星 | 12 |
" | 186961 | 鄭壽強 | 13 |
" | 169951 | 戴煒祺 | 14 |
" | 128961 | 區耀基 | 15 |
" | 122951 | 李國華 | 16 |
" | 284921 | 甄慶歡 | 17 |
" | 265921 | 趙保東 | 18 |
" | 262910 | 許玉茵 | 19 |
" | 295911 | 梁子武 | 20 |
" | 433920 | 郭綺媚 | 21 |
" | 286931 | 羅建輝 | 22 |
" | 237910 | 黃影蘭 | 23 |
" | 267921 | 馮文健 | 24 |
" | 197921 | 歐陽得培 | 25 |
" | 319920 | 黃莎莉 | 26 |
" | 123910 | 楊麗儀 | 27 |
" | 209911 | 李兆昌 | 28 |
" | 196921 | 霍志剛 | 29 |
" | 188971 | Fernandes Antonio de Fatima Maria | 30 |
上述獲晉升之人員,由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起,與其職級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劉運嫦副警務總監代行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級護士譚健豪、張淑嫻及林燕君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兩年:
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陳錦秀,自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周麗送,自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劉佩琪,自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
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梁翠珍及袁麗嬋,自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趙倚紅,自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林繼業,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林坤維、譚金葉、黃玉清、黃麗芬及黃佩琼,自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吳坤玲及鄧賽宏,自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薛美玉及鄧燕紅,自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的批示:
林家威——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三日起,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試用期六個月。
梁紫杏——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起,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試用期六個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兩年:
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洪麗春,自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陳君麗、楊小英、李秀雯及盧兆謙,自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藥劑師甘秀敏,自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
第一職階二等藥劑師傅子豪及梁沛祺,自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陳嘉榮,自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李麗、蔡小丹、鄧詠瑤、阮美珍、林穎詩、葉敏婷、鄺翠媚、丁曉瑜、林凱欣、梁凱琦、容榮基、霍婉薇及羅泳欣,自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藥劑師阮俊豪、余碧君、黎永鋒、崔蔚然、勞祥興、許家琪、李敏行、毛俊儒、李頴賢、陳健培及林偉明,自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普通科醫生陳麗明、黃旭雯、陳俊文、趙碧恩、陳健業、吳嘉璐及余鈞源,自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李子祥,自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梁永恆,自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專科培訓的實習醫生謝俊傑、鄺穎怡、楊俊杰、林志雄、譚嘉樂、何永輝、廖耀行、孫嘉敏及蔡英樂,自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下列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獲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二條款,將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
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鄧芷筠,自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梁綺婷,自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鄧向陽、任小麗、賈秀英、黎佩雯、盧雲霞、彭子桐及黃少清,自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普通科醫生鄭慧明、林蜜蜜及林偉康,自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李佩淇、李秀雯及盧兆謙,自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下列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獲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二條款,將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林繼業,自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梁碧霞,自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下列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獲以附註形式修改行政任用合同第二條款,將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黃天培,自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張震,自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葉偉傑、高少冰、黎丰慶、林雨生、劉彩平及蕭錦滔,自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陳麗荷,自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鄭鳳玲及容雪麗,自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蔡永強、梁少連及黃景華,自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蔡菁怡及袁偉德,自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賴佩琼,自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陳永年、黎會洪及樊灶蓮,自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的批示:
陳鳳苑——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起,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試用期六個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的批示:
吳家欣——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起,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試用期六個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曾玩霞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黃悅嬋、歐秀文、曾文英、程玉良、馮煥姬、何群珠、葉秀媚、古瑞芳、梁長弟、譚小妹、黃燕群、黃寶玉、袁樣好、阮婉萍、袁惠思、蘇鳳兒、陳金鳳、陳寶金、林玉敏、羅鳳娟、黃七英、張金鳳、黎鳳霞、袁一群、黃雪紅及何淑美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麥銀鳳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柯麗珍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梁淑貞珍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九年八月八日的批示:
梁炳權——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起,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試用期六個月。
摘錄局長於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譚鳳雯、黃彩煥、陳麗貞、黃錦濃、歐陽銀燕、伍少梅、楊更森、梁細妹、歐陽潤結、林煥枝及陳麗荷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柳素珠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四)項及第二款的規定,羅順慶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六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七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王清劍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四)項的規定,何偉財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七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鄭潔雲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戴雲珊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曾乙娣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楊均玉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四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四)項及第二款的規定,李日明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六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七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四)項及第二款的規定,陳琨珩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六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七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葉小珍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陳雁媚及梁麗群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張勇全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四)項及第二款的規定,譚鈞瑞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七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八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6/2010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梁兆璋、陳美娟、黃泳珊、羅尚芊、馮小翠及吳嘉琪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6/2010號法律第七條,以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胡嘉玲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藥劑師,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藥劑師,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的規定,鄺俊傑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九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因本局文誤,使刊登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二組內第12379頁之批示摘錄中文版本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歐美嬋,……”
應為:“歐美蟬,……”。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