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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2019號法律《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第八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的委員,任期三年:
(一)委任潘志明為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主席,任期由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二)社會工作局法律及翻譯處王翠華處長或其法定代任人;
(三)澳門明愛:林玉珠(正選)及李鴻樞(候補),任期由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四)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林敏芝(正選)及蔡雲漢(候補);
(五)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梁偉峰(正選)及楊淑莊(候補);
(六)澳門婦女聯合總會:何嘉欣(正選)及何歡顏(候補);
(七)澳門社會工作人員協進會:吳婉瑩(正選)及蕭紹雯(候補,任期由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八)澳門醫務社會工作專業協會:冼惠萍(正選)及馮倩儀(候補);
(九)澳門理工學院:劉秉權(正選)及李煒倫(候補),任期由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十)聖若瑟大學:吳雲峰(正選,任期由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及****(候補);
(十一)澳門城市大學:胡杰容(正選)及陸珍妮(候補),任期由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 請查閱:第87/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請查閱:第4/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請查閱:第84/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第84/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五款:終止聖若瑟大學代表黎家偉擔任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候補委員的職務。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七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葉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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