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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中式彩票專營特許合同》第十六條第一款,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Gonçalo Jorge Cabral Lourenço da Silva擔任政府駐榮興彩票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自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元六千六百元。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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