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12/2019號。
中文名稱為:“進化運動營養及體育協會”;
英文名稱為:“Evolution Sport Nutrition and Sports Association”。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15樓H。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會址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宗旨是推廣運動營養及體育活動,培養會員對運動營養的認知和興趣,鍛鍊身體、建立自信;並鼓勵會員參與各項體能活動,促進個人身心健康發展。
凡對運動營養及體能鍛鍊愛好者及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填妥入會申請表並經理事會核准即可成為會員。
(一)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圑、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主席圑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由理事會召集,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由不少於全體會員五分之一提出要求,才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過半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和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過半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經費來自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13/2019號。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英英曲藝舞蹈協會”。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宣傳澳門曲藝舞蹈文化及各界社團交流演出,為娛樂市民,建立和諧健康快樂的業餘生活。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環海邊馬路東華新邨第2座5樓F室。倘認為需要時,可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隨時更改會址。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一)會員有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要遵守會章和決議的義務。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利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副主席、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注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費或私人及公共機構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9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2/2019/ASS檔案組第92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本會中文名稱為“中國菲律賓勞務(澳門)協會”,英文名名稱為“Association of China and Philippines Manpower (Macao)”。英文簡稱為 “ACPMM”。
本會乃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在澳門發揮橋樑平臺,促進中國、澳門和菲律賓有關人力資源聯繫同業、團結同業發揮互助精神,維護同業合法權益,促進行業發展,建立完善制度,共謀全體會員福利,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促進與海外同業的聯繫和合作,增進互相瞭解和友誼;建立和諧友好的往來及為促進來自中國、澳門和菲律賓各地方同業之間合作關係。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蓋搭平臺,為中澳菲的人力資源繁榮穩定作出貢獻。
會址設於澳門羅利老馬路18D輝煌大廈地下。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按時繳交會費義務。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出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兩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五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兩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五人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兩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9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2/2019/ASS檔案組第93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清遠青年交流促進會”,英文名稱為“ Macau Qingyuan Youth Exchange Promotion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Q.Y.E.P.A”。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弘揚愛國愛澳精神,增強青年對國家認識,凝聚澳門清遠兩地菁英,促進澳門清遠之交流合作。
本會址設於澳門文第士街37號文苑大廈5樓E座。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和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和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9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2/2019/ASS檔案組第91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星耀音樂協會”,中文簡稱為“星耀音樂協會”。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團結歌唱愛好人士,並互相學習,推廣本澳藝術文化及持續發展,促進各地(海內外)文化及藝術文娛活動交流,積極參與社會各項文娛公益及慈善活動以營造一個和諧的社會。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高士德大馬路31號華暉閣19樓G座,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會址可遷移至澳門任何地點。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本會組職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一)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副會長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Certifico que desde 13 de Setembro de 2019 e sob o n.º 3 do maço n.º 1 do ano de 2019, respeitante a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se acham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o acto constitutivo e 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identificada na epígrafe, subscritos nesta data, do teor seguinte:
第一條——名稱
本會定名為“澳門多元高爾夫體育健康會”,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de Desportos Diversificados de Golfe e Bem Estar de Macau”,英文名為“Macau Diversified Golf Sports Wellness Association”,是一個非牟利社團,並受本章程及本澳適用於法人現行法例管轄。
第二條——宗旨
本會宗旨:
(一)推動高爾夫為主的體育多元化在澳門的推廣和發展。
(二)推廣大眾高爾夫為主的體育健康理念,擴展技能培訓,及促進文化交流。
(三)加強澳門高爾夫體育旅遊和競技基礎,對接國際體育旅遊大健康平台。
(四)促進澳門高爾夫為主的體育社區化及普及化。
(五)通過開展各類高爾夫及體育相關的教育活動讓體育文化走入大眾健康生活。
第三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凱撒高爾夫,澳門路氹石排灣廣場199號凱撒高爾夫球會。
第四條——會員資格
(一)凡認同本會宗旨並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的成年澳門市民,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二)申請人依手續填寫表格,經由理事會審議並批准入會申請後,在繳納入會會費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 根據本章程參與會員大會及在會議中投票;
2. 在本會各機關中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3. 參與本會所舉辦的活動;
4. 對本會的會務提出批評和建議;
5. 推薦新會員入會。
第六條——會員義務
會員負有以下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
2. 遵守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決議;
3. 參與及支持本會舉辦的活動;
4. 按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之費用;
5. 不應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之行為。
第七條——會費
全體會員每年須繳付由理事會所訂出之會員年費。
第八條——本會的組織架構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是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是根據本章程召集且由普通會員所組成。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若會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其中一名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二)會員大會職權: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制定本會的活動方針;審議及投票通過理事會之工作報告、賬目報告以及監事會之意見。
(三)會員大會應由行政管理機關按章程所規定之條件進行召集,且每年必須召開一次,以通過資產負債表。在必要情況下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理由提出要求,亦可召開特別會議。會員大會成員每屆任期三年。
(四)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的管理機構,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
(二)理事會可下設若干個工作機構,以便執行理事會決議及處理本會日常會務;工作機構領導及其他成員由秘書長提名,獲理事會通過後以理事會名義予以任命。
(三)理事會職權:領導、管理及維持本會之所有活動;執行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之決議;批准或拒絕新會員之入會申請;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提交本會活動之年度工作報告及帳目報告,並在取得監事會之意見後呈交會員大會進行討論及審議;接受監事會對其工作之查核。
(四)簽名方式:本會之所有行為、協議書及合同,均須由理事會內其中兩名成員簽署方能生效,其中一名成員須為理事長,或由會長聯同理事會任一名成員簽署。一般信件可由會長或理事長簽署。
第十一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構,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
(二)監事會職權:監事會為本會會務的監察機構。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執行,對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帳目報告及所有關於財務方面的行為作意見書並將其提交會員大會;稽核理事會之財政收支及檢查一切賬目及單據,審核賬目。
第十二條——經費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活動經費的主要來源包括:
(一)源自會費的所有收入;
(二)源自各方的捐款,遺贈或津貼;
(三)源自本會活動的所有收入;
(四)源自活動籌辦單位的籌款。
第十三條——章程的修改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通過方能進行。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四條——章程的解釋
本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第十五條——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私人公證員 費文安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4 de Setembro de 2019. — O Notário, Diamantino de Oliveira Ferreira.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a «Associação (Macau) Cultural da Nova Rota da Seda»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particular datado de 18 de Setembro de 2019, com os estatutos em anexo.
本會名稱為新絲路文化(澳門)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Macau) Cultural da Nova Rota da Seda;英文名稱為New Silk Road Cultural (Macau) Association。
1.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
2. 根據《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有關澳門發展定位和發展目標的要求,打造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探索海上新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民族多元文化交流的形式和載體,發揮文化交流的公益性,推動多元文化教育互促共進,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凝聚文化共識,發展海上新絲綢之路多元文化包容共生的交流合作公益平臺。
3. 本會堅持以博愛、開放、包容、篤實、尊重、和諧為宗旨,促進海上新絲綢之路各國各民族文化融通、民心相通,盡責使命、育德後世。
本會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10樓A座。
基本會員:
1)凡認同本會宗旨及章程且年滿十八歲之人士,可申請成為基本會員。
2)未滿十八歲者,經其合法代表人同意,亦可申請成為基本會員,且在年滿十八歲前只享有本章程第五條第5項之權利。
3)凡合乎入會資格者,經由理事會通過,方可成為本會基本會員。
名譽會員:
1)對本會有特殊貢獻的人士可獲頒名譽會員榮銜。
2)名譽會員經理事會推薦,由會員大會授予(或選出)。
3)名譽會員包括名譽會長、永遠名譽會長、榮譽會長、永遠榮譽會長或擔任顧問、高級顧問及名譽顧問等。
1)參加會員大會、表決、選舉和被選;
2)要求召集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3)推薦新會員;
4)在認為理事會之決議有損其權利時,向會員大會上訴;
5)到訪本會之設施和參與本會各項活動。
1)遵守本會章程和各項內部規章;
2)遵守本會機關的各項決議;
3)擔任被選或被委的職務;
4)協助提高本會之聲譽及威望;
5)繳付入會費、每年會費和其他應繳費用;
(註:應繳費用是指使用本會設施或參與各項活動之費用)
名譽會員無上述第(3)及第(5)項義務。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一.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大會主席團負責。
二. 對所有未包括在本會其餘機關特定權限範圍內之事項,均由會員大會主席團負責作決議,特別是:
1)訂定本會之方針;
2)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選出各機關據位人;
3)修改本會章程和通過本會各項內部規章;
4)通過本會之預算、理事會報告和帳目,以及監事會之意見書;
5)按理事會提名,授予名譽會員榮銜;
6)科處暫停會籍或除名之處分;
7)在接獲對理事會的決議上訴時作裁決;
8)解散本會。
三.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四.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或應監事會或不少於三分之一基本會員要求而召集。
五. 大會之召集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六.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可通過;若本章程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修訂。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可通過。
一. 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構,理事會之權限為:
1)計劃及指揮本會的活動;
2)促使執行會員大會及監事會之決議;
3)向會員大會呈交預算草案、管理帳目及活動報告書;
4)接納新會員或將會員除名;
5)訂定入會費及年度會費金額;
6)建議名譽會員之提名;
7)在法庭內外代表本會;
8)租入不動產,批准使用本會之動產,並訂定使用條件;
9)科處譴責和警告之處分;
10)領導本會之工作,聘用和辭退僱員及訂定其報酬。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秘書長一名、副理事長、理事及秘書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理事會僅在過半數據位人出席之情況下,方可作出決議;理事長除本身擁有之投票權外,尚有權於票數相同時方作之投票。
四. 有關行為和文件必須由理事長或秘書長任一名簽署,及本會蓋章,本會方承擔責任。
五. 理事長可解決本會緊急問題,但事後應在接著的第一次會議時知會理事會,由理事會確認。
一.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議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監事長除本身擁有之投票權外,尚有權於票數相同時方作之投票。
1)會員繳付的入會費及會費;
2)任何由會方財產或設施處獲得的租金或利益;
3)可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任何其他利益。
本章程未列明之事宜,概依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規範執行。
私人公證員 António Ribeiro Baguinho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8 de Setembro de 2019. — O Notário, António Ribeiro Baguinho.
Certifico, por extracto, que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outorgad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19,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e registado sob o n.º 5 do Maço de Documentos Autenticad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e Alterações dos Estatutos n.º 1/2019-B, foi constituída 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que se regerá pelos estatutos constantes da cópia anexa e que vai conforme o original a que me reporto.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貴陽商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Comercial Guiyang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Guiyang Chamber of Commerce”。
第二條——本會宗旨是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國貴州省貴陽市的工商、投資、貿易往來和合作,為貴州省貴陽市與中國西部大開發地區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共同發展提供服務,作出貢獻。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商業大馬路70號澳門財富中心5樓A座39室。
第四條——任何人如同意本會之宗旨,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理事會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本會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團、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會員大會必須由單數成員組成。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若干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一人。本會會長在法庭內外代表本會及領導本會會務。
第十條——本會管理行政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常務副理事長若干人、副理事長若干人、常務理事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理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提供年度管理報告,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人,監事若干人,監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監督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查核本會之財產,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及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三條——大會之召集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須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會議。每次會員大會會議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第十五條——理事會會議最少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如因會務需要可隨時由理事長召集召開特別會議。
第十六條——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會議、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分別由會員大會會長、理事長、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條——理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出席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十九條——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始得通過決議。
第二十條——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始得通過決議。
第二十一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有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之權限。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私人公證員 蘇雅麗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30 de Setembro de 2019. — A Notária, Ana Soares.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11/2019號。
(一):保持不變。
(二):修訂為(二)理事會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須半數以上理事會成員出席議事決議方為有效。
(三):保持不變。
(一):保持不變。
(二):監事會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須半數以上監事會成員出席議事決議方為有效。
(三):保持不變。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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