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52/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9/2019

刊登日期:

2019.9.25

版數:

16528

  • 續任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信託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4/2004號行政法規 - 設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相關類別 :
  •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2/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4號行政法規《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核准的《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章程》第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譚繼祖為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信託委員會成員。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15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9/2019

    刊登日期:

    2019.9.25

    版數:

    16528

    • 續任兩名以兼職方式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人。
    相關法規 :
  • 第16/2006號行政法規 - 訂定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類別 :
  • 退休基金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6號行政法規《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第五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老柏生以兼職方式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人,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二、續任劉德學以兼職方式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人,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三、執行本批示所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相等於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薪俸之百分之二十。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15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9/2019

    刊登日期:

    2019.9.25

    版數:

    16528-16529

    • 委任一名在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代表。
    相關法規 :
  • 第8/2019號行政法規 - 設立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輕軌交通系統 -
  •  
    私營機構 :
  • 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8/2019號行政法規《設立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為適用第8/201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委任黃文傑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代表。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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