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8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通 告
茲公佈,為填補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五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定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一日下午六時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一小時,考試地點為澳門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大樓地下會議室。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張貼於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大樓。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網頁(https://www.sasg.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s://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茲公佈,檢察長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辦公室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將檢察長辦公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六樓檢察長辦公室接待處(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檢察院網頁(http://www.mp.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辦 公 室
公 告
第1/GPDP/2019號公開招標
為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提供2020年至2021年保安服務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規定,並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日的批示,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現代表判給人進行“為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提供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一年保安服務”的公開招標程序。
1. 判給人:行政長官。
2. 進行招標程序部門: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承投標的:向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提供保安服務。
5. 提供服務期限: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期二十四(24)個月。
6. 標書有效期:自公開開標日起計不少於九十日。
7. 臨時擔保:必須以銀行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臨時擔保金額為澳門幣肆萬肆仟元($ 44,000.00)。
8. 確定擔保:金額相等於判給總金額的百分之四(4%)。
9. 參加條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總部或辦事處;業務範圍只限於根據第4/2007號《私人保安業務法》規定的保安性質的事務,並具有私人保安業務經營執照,且證明已履行稅務責任人。
10. 解標會及現場視察:有意投標人如對本次公開招標的《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有任何疑問,可按照《招標方案》所定方式提出。取得實體於以下日期、時間及地點舉行解釋會公開解答關於是次招標的疑問,及後可現場視察: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13樓A-F座(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多功能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十月四日上午十一時正。
倘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暫停辦公,則原定之解標會及現場視察日期及時間順延至上述原因終止後緊隨之第一個工作日及相同時間。
11. 交標地點、截標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17樓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接待處。
截標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五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逾時者標書不被接納)。
倘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暫停辦公,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上述原因終止後緊隨之第一個工作日及相同截止時間。
12.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13樓A-F座(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多功能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上午十一時正。
倘截標日期被順延、又或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暫停辦公,則原定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上述原因終止後緊隨之第一個工作日及相同時間。
13. 查閱卷宗的方式及取得卷宗副本的地點、日期、時間及價格:
有意之投標人可於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網站 https://www.gpdp.gov.mo/下載取得《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亦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17樓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接待處,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或繳付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影印費以取得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的影印本。
14. 投標書的評分總分為100分,評分標準及其所佔評份比重如下:
a)價格(60%)
b)提供保安服務的經驗(20%)
c)從事保安服務的時間(10%)
d)投標人在提供保安服務方面的專業質量認證書(10%)
15. 附加說明文件: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之辦公時間內,投標人可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17樓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接待處或瀏覽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網站( https://www.gpdp.gov.mo)查閱有否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主任 楊崇蔚
人 才 發 展 委 員 會
公 告
茲公佈,人才發展委員會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社會科學範疇)五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委員會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上述開考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99號羅德禮商業大廈14樓D座人才發展委員會(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委員會網頁(https://www.scd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於人才發展委員會
秘書長 蘇朝暉
市 政 署
公 告
公開招標競投
孫逸仙大馬路休憩區建造工程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孫逸仙大馬路觀音像與科學館之間路段。
3. 承攬工程目的:孫逸仙大馬路休憩區建造工程。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壹佰貳拾萬元($1,20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市政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下午五時正﹝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市政署培訓中心。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七日上午十時正。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市政署道路渠務廳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部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壹仟元正($1,000.00)(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3. 工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過270天。
14. 標書評核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 ——工程總造價及各項單價——65%;
- ——合理工期——5%;
- ——施工方案及建議:
i 詳細度、說明、步驟及關鍵的工作程序——6%;
ii 人力資源及建議資源的合適性——4%。
——對類似工程之經驗:
i 具備同類型、其金額及規模相同或更大的施工經驗,並附上相關公共工程主發出之質量驗收證明——3%。
ii 同類型公共或私人工程的履歷——2%。
- ——材料質量——10%;
- ——安全計劃——5%。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市政署道路渠務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儉明
財 政 局
司 庫 活 動 組
二零一九年五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預算收入項目包括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項,金額為澳門幣$1,676,083.10元。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於財政局
司庫活動組組長 高樂士
公共會計廳廳長 鄧世杰
財政局局長 容光亮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通 告
茲公佈,統計暨普查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平面設計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五日下午二時三十分為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第二階段——技術測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258號建興龍廣場18樓R座業餘進修中心(iCentre)。
參加技術測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dsec.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勞 工 事 務 局
通 告
(開考編號:01/2019-TS)
茲公佈,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經濟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勞工事務局定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二時三十分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澳門利瑪竇中學(中學部),澳門大三巴巷一號A。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已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勞工事務局地下(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勞工事務局網頁(http://www.dsal.gov.mo /)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澳 門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通 告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執行委員會主席根據經第56/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1/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核准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內部規章》第十七條第一款b)及c)項以及第二款之規定,以及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執行委員會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決議所授予的權限,透過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的批示,作出轉授權如下:
一、轉授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執行委員李藻森、執行委員黃偉倫及執行委員余雨生批准其所監督之附屬單位的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的權限,但以澳門幣十萬元為限。
二、轉授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執行委員黃偉倫為出納活動進行款項調動及作出支付指令的權限。
三、本批示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主席 劉關華
中 國 與 葡 語 國 家 經 貿 合 作 論 壇 常 設 秘 書 處 輔 助 辦 公 室
公 告
第18/GASPF/2019號公開招標
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提供保安服務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的批示,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現代表判給人進行“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提供保安服務”的公開招標程序。
1. 判給實體:經濟財政司司長。
2. 招標實體: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3.服務期限: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一日(本服務之生效日期以服務作出判給批示後,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通知獲判給者的確定性生效日期為準),為期十二個月。
4. 投標人之一般條件:凡能證明符合第4/2007號法律《私人保安業務法》規定,持有經營私人保安業務之有效執照者,並必須於澳門特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出有關之商業登記,且需證明已遵守其稅務義務的企業,均可參加投標。
5. 查閱招標案卷及取得卷宗副本的地點、日期、時間:
• 地點:澳門商業大馬路澳門財富中心十三樓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 日期:自招標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開標日期及時間止。
• 時間:政府辦公日(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星期一至四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五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 有意投標人得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商業大馬路澳門財富中心十三樓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查閱有關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和本公開招標所指服務工作地點的圖則。
• 有意投標人得於亦可透過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網頁(https://www.gaspf.gov.mo/procurement.php)免費下載招標公告、本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的副本。
6. 遞交標書的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 地點:澳門商業大馬路澳門財富中心十三樓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三),下午五時三十分(17:30)(逾時者標書不被接納)。
• 臨時擔保:澳門幣叁萬貳仟元正($32,000.00),必須以銀行擔保或現金存款之任一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如屬現金存款,須預先向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申請由財政局發出的“M/11格式——司庫活動”之存款憑單在大西洋銀行繳付,投標人須於本公開招標截止日五個工作日前向本辦提出,憑單內所示的日期應為截標時間前及交款人名稱必須與投標人名稱一致。
7. 開標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 地點:澳門商業大馬路澳門財富中心十三樓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多功能會議室。
•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時(11:00)。
註:投標人或其代表出席開標時,當有需要提出聲明異議及/或為投標所遞交的文件出現的疑問作出解答時,應出示具證明力的文件,以證明其資格。
8. 倘本辦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或開標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主任 莫苑梨
(開考編號:MOT-L-001-GASPF/2019)
茲公佈,為填補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辦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商業大馬路澳門財富中心13樓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網頁https://www.gaspf.gov.mo/。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主任 莫苑梨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茲公佈,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體育運動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茲公佈,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建築範疇)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通 告
(開考編號 : 01-OQ-2019)
按照二零一九年九月三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工人職程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汽車維修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汽車維修範疇技術工人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及同一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備專業資格或相關工作經驗,以便擔任既定一般指示中具一定複雜程度的人手或機械操作的生產活動方面或維修及保養方面的執行性職務。
3. 職務內容
3.1 須熟悉汽車之各系統,能獨立地對各類型汽車進行保養、故障檢查、評估及提供技術意見,並能熟練地對汽車進行維修;
3.2 把汽車的機械及設備安裝於適當位置;
3.3 核實和有需要時矯正所用材料;
3.4 找出和確定汽車的損壞或運作障礙,並在有需要時使用檢查和測量儀器;
3.5 使用適合的工具,維修或替換部件或損壞的部份;
3.6 檢測、維修或替換汽車的電器設備、電路系統或損壞的部份;
3.7 使用專門的工具和設備,進行汽車空調系統的一般維修及保養工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二級別的15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6.1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具有小學畢業學歷,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6.2 具備專業資格(應與擔任的職務相稱,並須透過完成由公共教育機構、公共部門或專門獲賦予所需資格的私人實體舉辦不少於三十小時的相關培訓課程取得或由公共部門發出的職業技能證明文件取得)或不少於三年汽車維修範疇的工作經驗。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7.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提交。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汽車維修範疇之專業資格或具有不少於三年的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八條第三款規定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任職機構的僱主發出的文件證明;在經適當說明理由的例外情況下,按情況而定,可由典試委員會或公共部門決定接納其他適合的證明文件);
d)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8.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至d)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8.1點a)至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至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至d)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至c)項證明文件以及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實踐考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30%;
履歷分析 = 2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一般職業安全知識;
15.2 對汽油發動機、柴油發動機、傳動系統、制動系統、電路系統、空調系统運作及其結構,車輛一般運作常識;
15.3 車輛維修機械及設備一般運作常識;
15.4 檢查及修復車輛;
15.5 關於對車輛維修方面之技術、知識、熟練程度,對工具和設備使用之正確性等知識。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首席技術員 余業強
正選委員:重型車輛司機 簡永堅
特級技術輔導員 鍾麗森
候補委員:重型車輛司機 冼有勝
一等技術輔導員 曾潔文
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
茲公佈,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重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六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至二零一九年十月四日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實踐考試),時間為一小時。考試地點為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參加實踐考試的准考人的考試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懲 教 管 理 局
公 告
為填補懲教管理局人員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警員七十三缺(男性五十三缺及女性二十缺)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錄取及格及得分最高的前五十三名男性投考人及二十名女性投考人修讀培訓課程及進行實習的通告。現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公佈,體格檢查(第一部份)成績名單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同時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c.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程明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通 告
按照二零一九年九月二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金融情報辦公室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辦公室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資訊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辦公室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資訊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應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從事各種資訊系統的開發和維護;網絡系統、數據庫及其相關設備的管理及規劃等工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六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的規定,試用期為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具有資訊範疇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於第14/2009號法律生效之日屬資訊技術員特別職程的人員,只要於本開考之日在資訊範疇技術員一般職程的特級技術員職級服務滿三年,且在該段服務時間內的工作表現評核中取得不低於“滿意”的評語,亦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至十月八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7.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07-323號中國銀行大廈22樓金融情報辦公室提交。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提交報考文件的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8.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備注:請在報考前先行向所屬部門核實是否屬於“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
8.3 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和b)項證明文件以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50%
甄選面試=40%
履歷分析=1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07-323號中國銀行大廈22樓金融情報辦公室,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金融情報辦公室網頁 http://www.gif.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07-323號中國銀行大廈22樓金融情報辦公室,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金融情報辦公室網頁 http://www.gif.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07-323號中國銀行大廈22樓金融情報辦公室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金融情報辦公室網頁 http://www.gif.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金融情報辦公室網頁 http://www.gif.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5.2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15.3 經第305/2007號、第67/2009號、第246/2018號及第9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金融情報辦公室”;
15.4 澳門反洗黑錢及反恐怖主義活動融資相關之法例:
- ——經第3/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
- ——經第3/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3/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恐佈主義犯罪》
- ——經第17/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7/2006號行政法規《清洗黑錢及資助恐佈主義犯罪的預防措施》;
15.5 電子政務理論專業知識,包括雲端計算、大數據、開放數據的應用等;
15.6 資訊項目規劃及管理的專業知識;
15.7 資訊系統的開發與專案管理;
15.8 MS SQL Server和Oracle數據庫的設計及開發、結構化查詢語言(SQL)的專業知識;
15.9 程式設計及開發,包括Delphi、Microsoft.NET(C#、VB) 、Java等;
15.10 網頁系統開發的專業知識,包括HTML5、Web service、Web API、jQuery、Responsive Web Design、JSON、XML、Ajax、Dynamic Web Content;
15.11 熟悉網絡和互聯網的協議和標準;
15.12 網絡及相關設備的規劃、架置及管理的專業知識;
15.13 網絡安全、資訊系統安全與數據安全的專業知識;
15.14伺服器的安裝、配置及管理,包括︰Windows Server、Linux、VMware vSphere、Web Server、Email Server、Domain Server、DNS Server;
15.15 手機應用程式開發技術。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投考人亦不得使用計算機或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辦公室代副主任 馮婉琪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信新
顧問高級技術員 盧小凡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何偉國
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文華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朱婉儀
———
茲通知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為填補金融情報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金融情報分析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四缺,而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基於平等原則、適度原則及善意原則,現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日的批示,並根據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七條及第一百三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廢止上述之開考。
就上述保安司司長批示,可按照經第7/2004號法律、第9/2004號法律、第9/2009號法律及第4/2019號法律修改的第9/1999號法律核准的《司法組織綱要法》第三十六條(八)項(2)的規定,以及經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訴訟法典》第二十五條第二款a項及第二十六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在本通告公佈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馮婉琪
衛 生 局
名 單
(開考編號︰02419/02-AUX)
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勤雜人員職程第四職階勤雜人員(廚師職務範疇)六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姓名 | 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 | 分 |
羅武 | 1529XXXX | 72.80 |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九年九月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住院服務處處長 梁玉妹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周淑儀
一等技術員 區顥耀
(開考編號:03319/03-TSS)
為錄取四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化驗職務範疇)所必需的實習,以便填補衛生局行政任用合同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四個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三月六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1. 合格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 | 分 | 備註 |
1.º | 周楚瑩 | 1353XXXX | 67.60 | |
2.º | 黃啓妍 | 1228XXXX | 66.50 | |
3.º | 郭嘉賢 | 1223XXXX | 66.10 | |
4.º | 李文博 | 1233XXXX | 66.00 | |
5.º | 蘇詠虹 | 5191XXXX | 65.70 | |
6.º | 謝靜雯 | 5211XXXX | 65.60 | |
7.º | 張曉嵐 | 1231XXXX | 64.70 | |
8.º | 韓暉 | 5145XXXX | 64.60 | |
9.º | 馮淑玲 | 1224XXXX | 64.30 | |
10.º | 林衍祺 | 5171XXXX | 64.00 | |
11.º | 鄭子晴 | 5103XXXX | 63.50 | |
12.º | 朱鳳鳴 | 1268XXXX | 62.30 | |
13.º | 許子輝 | 1236XXXX | 61.80 | |
14.º | 梁敏盈 | 5107XXXX | 61.60 | |
15.º | 潘寶珠 | 7434XXXX | 60.70 | |
16.º | 何妍慧 | 1241XXXX | 60.10 | |
17.º | 譚小雲 | 5173XXXX | 60.00 | a) |
18.º | 鄒展柔 | 1227XXXX | 60.00 | |
19.º | 蔡婉慧 | 1222XXXX | 59.90 | |
20.º | 黃斯敏 | 5203XXXX | 59.60 | |
21.º | 黎偉華 | 1237XXXX | 59.40 | |
22.º | 黄心瑜 | 1262XXXX | 59.00 | |
23.º | 區正岳 | 1229XXXX | 58.80 | |
24.º | 植錦炤 | 1228XXXX | 58.50 | |
25.º | 李詩韻 | 5156XXXX | 58.00 | |
26.º | 劉曉澄 | 1306XXXX | 57.50 | |
27.º | 郭健華 | 1285XXXX | 57.10 | |
28.º | 劉瑞雯 | 1260XXXX | 56.90 | |
29.º | 鄭素怡 | 1246XXXX | 56.40 | a) |
30.º | 許世安 | 5212XXXX | 56.40 | |
31.º | 梁曉君 | 1255XXXX | 53.80 | |
32.º | 劉安琪 | 1355XXXX | 53.25 | |
33.º | 梁文廣 | 5159XXXX | 52.60 | |
34.º | 張芷菁 | 1274XXXX | 52.40 | |
35.º | 周敏玲 | 1218XXXX | 52.20 | |
36.º | 譚志安 | 1284XXXX | 51.80 | |
37.º | 張詠琪 | 1253XXXX | 51.40 | |
38.º | 毛文慧 | 1257XXXX | 50.60 |
備註:(合格的投考人)
a)得分相同,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優先排序。
2. 被除名的投考人:
序號 | 姓名 | 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 | 備註 |
1. | 歐陽健成 | 5118XXXX | b) |
2. | 周煊鈴 | 5169XXXX | b) |
3. | 蔡躍強 | 1217XXXX | b) |
4. | 關偉健 | 5170XXXX | b) |
5. | 郭芷曦 | 1251XXXX | b) |
6. | 李嘉茹 | 1238XXXX | b) |
7. | 黃嘉琪 | 1262XXXX | b) |
備註(被除名的投考人):
b)最後成績得分低於50分。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九年九月三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公共衛生化驗所主任 葉炳基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劉宇利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尹智聰
(開考編號︰01719/03-TS)
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心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九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排名 | 姓名 | 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 | 分 |
1.º | 鄭德雯 | 5190XXX(X) | 85.90 |
2.º | 譚文欣 | 1216XXX(X) | 85.43 |
3.º | 施文安 | 5181XXX(X) | 81.58 |
4.º | 林珈汶 | 5143XXX(X) | 81.45 |
5.º | 羅敏珊 | 5177XXX(X) | 81.37 |
6.º | 湯達成 | 7439XXX(X) | 80.15 |
7.º | 潘綺雯 | 1227XXX(X) | 79.70 |
8.º | 黃思捷 | 5193XXX(X) | 79.22 |
9.º | 謝嘉怡 | 5202XXX(X) | 79.05 |
10.º | 何碧筠 | 5199XXX(X) | 78.82 |
11.º | 鄭雪影 | 5153XXX(X) | 78.27 |
12.º | 黃詠雯 | 5131XXX(X) | 76.90 |
13.º | 馮子傑 | 5175XXX(X) | 75.55 |
14.º | 梁浩邦 | 5211XXX(X) | 75.02 |
15.º | 薛文彥 | 5184XXX(X) | 74.95 |
16.º | 鄧兆佳 | 5185XXX(X) | 74.55 |
17.º | 廖小麗 | 5191XXX(X) | 74.20 |
18.º | 劉欣亮 | 5183XXX(X) | 73.68 |
19.º | 鄭佩燕 | 5200XXX(X) | 72.52 |
20.º | 姚啓智 | 5163XXX(X) | 72.50 |
21.º | 黃綺婷 | 5172XXX(X) | 71.98 |
22.º | 郭展謙 | 5114XXX(X) | 70.27 |
23.º | 梁栢堅 | 5096XXX(X) | 69.98 |
24.º | 黎宗榮 | 5213XXX(X) | 69.85 |
25.º | 吳嘉惠 | 5191XXX(X) | 69.60 |
26.º | 劉海強 | 5179XXX(X) | 68.92 |
27.º | 蘇錦威 | 5156XXX(X) | 68.67 |
28.º | 姚琳 | 1450XXX(X) | 68.17 |
29.º | 譚奧艷 | 1271XXX(X) | 67.95 |
30.º | 孫浙欽 | 1220XXX(X) | 67.00 |
31.º | 黃煒欣 | 5206XXX(X) | 66.43 |
32.º | 黃曉晴 | 1225XXX(X) | 66.27 |
33.º | 黃翊冲 | 5165XXX(X) | 66.17 |
34.º | 李永昌 | 5198XXX(X) | 64.35 |
35.º | 陳慧青 | 5197XXX(X) | 64.13 |
36.º | 蕭洛婷 | 5108XXX(X) | 64.07 |
37.º | 梁俐嘉 | 5112XXX(X) | 63.65 |
38.º | 謝嘉濠 | 1227XXX(X) | 63.50 |
39.º | 楊永權 | 5119XXX(X) | 63.33 |
40.º | 林雪環 | 5203XXX(X) | 63.20 |
41.º | 周嘉欣 | 5149XXX(X) | 62.78 |
42.º | 蔡楚翹 | 5167XXX(X) | 62.32 |
43.º | 陳逸洋 | 5206XXX(X) | 62.15 |
44.º | 周樺峯 | 5210XXX(X) | 62.13 |
45.º | 黃嘉賢 | 5171XXX(X) | 61.53 |
46.º | 黃懿德 | 1225XXX(X) | 61.07 |
47.º | 何燕環 | 7445XXX(X) | 59.93 |
48.º | 林家浩 | 1215XXX(X) | 59.05 |
49.º | 黃婷 | 5200XXX(X) | 58.38 |
50.º | 庄志烽 | 1227XXX(X) | 58.03 |
51.º | 張諾雯 | 1225XXX(X) | 57.68 |
52.º | 江康正 | 1249XXX(X) | 56.43 |
53.º | 李善欣 | 1245XXX(X) | 55.28 |
54.º | 李志豪 | 1237XXX(X) | 53.12 |
55.º | 譚惠樺 | 1221XXX(X) | 51.85 |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九年九月五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主任醫生 陳展航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蔡嘉敏
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仲慈
公 告
(開考編號:A08/CS/PNEU/2019)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第一職階主任醫生(肺科專科)一缺,經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和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的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已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開考編號:01819/01-AT)
茲公佈,衛生局為填補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編制內六十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的三十六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至十一月十四日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約為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衛生局前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多功能會議室(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開考編號:02619/04-OQ)
茲公佈,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工人職程第四職階技術工人(油漆工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上午十時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約為三十分鐘,考試地點為衛生局設施暨設備廳會議室。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開考編號:03119/04-OQ)
茲公佈,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工人職程第三職階技術工人(木工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約為三十分鐘,考試地點為衛生局設施暨設備廳會議室。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開考編號︰01619/03-TSS)
為錄取八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營養職務範疇)所必需的實習,以便填補衛生局行政任用合同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營養職務範疇)八個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甄選面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和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通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教育暨青年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以下範疇以下職程的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教育暨青年局定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作答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中葡職業技術學校。
-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六缺(筆試時間:下午三時開始)
-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網絡管理範疇)一缺(筆試時間:上午十時開始)
-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會計、財務及審計範疇)三缺(筆試時間:上午十時開始)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試安排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老柏生
文 化 局
公 告
第0003/DOGAF/2019號公開招標
為文化局提供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不動產和動產保險服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之批示,並按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現進行“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二零年一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不動產和動產保險服務”的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文化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目的:是次招標的目的是挑選服務供應商於二零二零年一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期間為文化局提供不動產和動產保險服務。
5. 服務地點:文化局轄下各地點。
6. 服務期: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服務期為兩年。
7.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並可按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續期。
8. 承攬類型:以總額價金承攬。
9.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陸萬肆仟元正($64,000.00),以現金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提供。
10. 確定保證金:相等於判給服務總金額的百分之四(4%)。
11. 底價:不設底價。
12. 參加條件:投標者/公司必須為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局和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本招標所指服務的開業及商業登記,並獲許可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保險業務以及本招標所要求的保險項目的保險公司。
13. 交投標書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截止日期及時間:標書應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五時前遞交。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
開標時,投標者/公司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會議,以便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和續後數條的規定,解釋投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以及對委員會的決議提出聲明異議。
投標者/公司的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開標會議,此受權人應出示經認證授權賦予其出席開會議式的授權書。
15. 查閱卷宗之地點、時間及取得卷宗副本之價格:
地點: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日期:自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截標日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以現金方式繳付印製成本費用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或透過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內免費下載上述資料。
公開招標的相關資料在截標前可能會被更新或修正,可透過文化局上述網頁查閱。
16. 最低投標金額作為判給標準。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梁惠敏
第0004/DOGAF/2019號公開招標
為文化局提供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保安服務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之批示,並按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現進行“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二零年一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保安服務”的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行政長官
2. 招標實體:文化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目的:本招標旨在為文化局提供保安服務。
5. 服務地點:文化局總部大樓、文化局各辦公地點及倉庫、文化局轄下公共圖書館各館及倉庫、各文物景點、澳門演藝學院及各校、以及文化局各展覽及演出場地。
6. 服務期: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服務期為二十四個月。
7.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並可按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續期。
8. 承攬類型:本招標採取分項判給的方式進行競投,投標公司可選擇對本標書的一個,多個或者所有組別進行報價。
9. 臨時保證金:以現金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提供。金額分別為:
組別A——澳門幣貳萬叁仟肆佰肆拾貳元正($23,442.00);
組別B——澳門幣捌萬零叁佰肆拾貳元正($80,342.00);
組別C——澳門幣叁拾叁萬叁仟捌佰捌拾肆元正($333,884.00);
組別D——澳門幣貳拾萬柒仟貳佰貳拾元正($207,220.00);
組別E——澳門幣捌萬貳仟零壹拾玖元正($82,019.00);
組別F——澳門幣柒拾壹萬叁仟陸佰叁拾陸元正($713,636.00)。
10. 確定保證金:相等於判給服務總金額的百分之四(4%)。
11. 底價:不設底價。
12. 參加條件:投標者/公司必須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局和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本招標所指服務之開業及商業登記,且持有第4/2007號法律《私人保安業務法》經營私人保安業務的有效執照。
13. 交投標書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下午5時正。
14. 現場考察及解釋會:
講解會將在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上午10時正於文化局大樓演講廳舉行。會後安排現場視察。
有意投標者請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下午5時前致電2836 6866預約出席現場考察及解釋會(每間公司出席人數不超過3人)。
15.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上午10時。
開標時,投標者/公司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會議,以便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和續後數條的規定,解釋投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以及對委員會的決議提出聲明異議。
投標者/公司的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開標會議,此受權人應出示經認證授權賦予其出席開會議式的授權書。
16. 查閱卷宗之地點、時間及取得卷宗副本之價格:
地點: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日期:自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截標日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以現金方式繳付印製成本費用澳門幣伍佰元正($500.00),或透過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內免費下載上述資料。
公開招標的相關資料在截標前可能會被更新或修正,可透過文化局上述網頁查閱。
17.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評標標準 | 比重 |
服務總價格 | 80% |
保安公司近三年曾為澳門公共部門提供保安服務部門數量 | 20% |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梁惠敏
體 育 局
通 告
茲公佈,體育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心理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正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澳門亞馬喇馬路6號鮑思高粵華小學。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的體育局接待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spor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高 等 教 育 局
通 告
按照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高等教育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教育科學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教育科學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及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教育科學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應用科學技術的方法和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的第六級別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具有教育科學或相類範疇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7.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七樓高等教育局提交。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8.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8.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b)及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該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和b)項證明文件以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50%;
甄選面試=30%;
履歷分析=2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高等教育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七樓)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高等教育局網頁https://www.dses.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高等教育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七樓),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高等教育局網頁https://www.dses.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高等教育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七樓)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高等教育局網頁https://www.dses.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高等教育局網頁https://www.dses.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5.2 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
15.3 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15.4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15.5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15.6 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15.7 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15.8 經第3/2009號法律修改的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15.9 第11/2007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工作表現的獎賞制度》;
15.10 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15.11 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15.12 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
15.13 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15.14 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
15.15 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
15.16 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
15.17 第15/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委員會》;
15.18 第16/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基金》;
15.19 第17/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素質評鑑制度》;
15.20 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
15.21 第19/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學分制度》;
15.22 第1/2019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局的組織及運作》;
15.23 教育科學範疇的知識;
15.24 撰寫建議書、報告書或專業技術意見書。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譯)。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資源及學生福利處處長 岑曉東
正選委員:大學生中心主任 許冬梅
二等高級技術員 陳文根
候補委員:行政財政處處長 陳家豪
二等高級技術員 高雪芝
按照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高等教育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語言、文學及文化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語言、文學及文化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及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語言、文學及文化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應用科學技術的方法和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的第六級別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具有語言、文學及文化或相類範疇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7.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七樓高等教育局提交。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8.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8.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b)及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該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和b)項證明文件以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50%;
甄選面試=30%;
履歷分析=2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高等教育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七樓)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高等教育局網頁https://www.dses.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高等教育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七樓),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高等教育局網頁https://www.dses.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高等教育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七樓)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高等教育局網頁https://www.dses.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高等教育局網頁https://www.dses.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5.2 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
15.3 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15.4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15.5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15.6 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15.7 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15.8 經第3/2009號法律修改的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15.9 第11/2007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工作表現的獎賞制度》;
15.10 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15.11 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15.12 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
15.13 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15.14 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
15.15 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
15.16 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
15.17 第15/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委員會》;
15.18 第16/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基金》;
15.19 第17/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素質評鑑制度》;
15.20 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
15.21 第19/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學分制度》;
15.22 第1/2019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局的組織及運作》;
15.23 語言、文學及文化範疇的知識;
15.24 撰寫建議書、報告書或專業技術意見書。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譯)。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綜合事務廳廳長 林文達
正選委員:研究規劃處處長 馮家健
顧問高級技術員 洪慧敏
候補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郭邵文
二等高級技術員 李美芳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於高等教育局
局長 蘇朝暉
高 等 教 育 基 金
通 告
第3/FES/2019號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
授予職權
根據並為履行《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公佈高等教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在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會議上根據第16/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基金》第十一條第二款、第15/2017號法律第三十一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七條及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所作出的決議:
一、授予主席蘇朝暉行使支付許可之權限。
二、主席可將獲授予的職權轉授予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三、對於行使本決議所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獲授權人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影響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決議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於高等教育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蘇朝暉
正選成員:何絲雅
曾冠雄
何麗鑽
李心瑜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茲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輪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建築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此部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土地工務運輸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通告欄(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土地工務運輸局網頁(http://www.dssop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郵 電 局
公 告
茲公佈,為填補郵電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郵差職程第一職階郵差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郵電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ct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公 告
茲公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網頁http://www.smg.gov.mo/。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代局長 梁永權
通 告
茲公佈,為填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行政任用合同制度高級技術員職程電子及電訊工程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為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氹仔大連街BT-34地段。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之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http://www.smg.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內查閱。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代局長 梁永權
房 屋 局
名 單
統一管理制度──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
房屋局機電工程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開考編號:03-TS-2019)
為填補房屋局編制內機電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五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 准考人編號 | 姓名 | 最後成績 | |
1.º | 79 | 李桂標 | 7444XXXX | 86.93 |
2.º | 57 | 關康政 | 5212XXXX | 80.35 |
3.º | 63 | 黎健祺 | 5207XXXX | 79.81 |
4.º | 92 | 梁滌纓 | 7394XXXX | 79.49 |
5.º | 26 | 鄭達燊 | 5136XXXX | 73.77 |
6.º | 97 | 羅健文 | 5192XXXX | 68.70 |
7.º | 89 | 梁啓康 | 5080XXXX | 67.22 |
8.º | 101 | 馬雄杰 | 1415XXXX | 66.76 |
9.º | 142 | 黃榮生 | 1291XXXX | 65.70 |
10.º | 122 | 鄧榮昌 | 5105XXXX | 64.39 |
11.º | 105 | 吳志隆 | 7362XXXX | 61.91 |
12.º | 32 | 蔡伯堃 | 5158XXXX | 60.13 |
13.º | 113 | 冼嘉文 | 1269XXXX | 58.21 |
14.º | 124 | 余嘉雯 | 5124XXXX | 58.04 |
15.º | 59 | 鄺耀華 | 7433XXXX | 57.71 |
16.º | 35 | 曹植培 | 5156XXXX | 57.31 |
17.º | 137 | 黃德潮 | 5160XXXX | 56.92 |
18.º | 62 | 黎嘉豪 | 5186XXXX | 56.40 |
19.º | 19 | 陳永勝 | 5152XXXX | 55.23 |
20.º | 144 | 胡竣瑋 | 1235XXXX | 54.60 |
21.º | 60 | 鄺永盛 | 1225XXXX | 53.93 |
22.º | 20 | 曾文安 | 1327XXXX | 53.48 |
23.º | 50 | 孔德安 | 5149XXXX | 53.32 |
24.º | 103 | 莫景華 | 5100XXXX | 51.88 |
25.º | 21 | 周俊豪 | 5212XXXX | 50.97 |
被除名的投考人:
准考人編號 | 姓名 | 備註 | |
10 | 陳耀銘 | 5158XXXX | (a) |
23 | 張競衡 | 5106XXXX | (a) |
27 | 趙振強 | 5123XXXX | (a) |
28 | 招駿傑 | 5159XXXX | (a) |
41 | 龔國聰 | 1484XXXX | (b) |
58 | 郭桂林 | 1336XXXX | (a) |
82 | 李宇君 | 1250XXXX | (a) |
100 | 龍善衡 | 5207XXXX | (a) |
135 | 黃守儒 | 5086XXXX | (a) |
備註:
(a)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一條第十款的規定,因缺席甄選面試而被除名。
(b)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第(一)項的規定,因最後成績得分低於50分而被除名。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廖東明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玉媚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馮克明
公 告
茲公佈,為填補房屋局編制內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房屋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接待處(可於辦公時間查閱),並上載於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郭惠嫻
通 告
﹝56/2019﹞
“青洲坊大廈從事商業活動空間之租賃”公開招標
1. 標的:
本招標旨在為位於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青洲坊大廈地下從事商業活動之下列空間之出租作判給。租賃期為期6個月,倘雙方未於租賃期屆滿前2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提出單方終止合同的要求,則視為以相同的期限及條件自動續約,而有關程序則由房屋局負責進行。
2. 租賃空間及投標底價:
項目 | 樓宇名稱 | 位置 | 租賃空間名稱 | 租賃空間用途 | 實用面積 | 投標底價 | 備註 |
1 | 青洲坊大廈 | 地下 | L | 超級市場 | 619.64平方米 | $126,500.00(澳門幣壹拾貳萬陸仟伍佰元整) | 註1、2、3、4及5 |
2 | 地下 | B | 一般商業用途 | 22.44平方米 | $6,000.00(澳門幣陸仟元整) | 註2、3、4及5 | |
3 | 地下 | C | 一般商業用途 | 55.09平方米 | $15,0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元整) | ||
4 | 地下 | F | 一般商業用途 | 21.00平方米 | $5,500.00(澳門幣伍仟伍佰元整) | ||
註1:用途為超級市場的租賃空間內必須售賣包括但不限於冰鮮肉類、蔬果、乾貨及生活用品。 |
3. 投標人的一般條件:
3.1 持澳門居民身份證及年滿十八歲之自然人,或已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之法人,均可參與本招標。
3.2 在不影響上述第3.1點之規定下,在遞交投標申請之日前的三年內,投標人不得為:
3.2.1 屬房屋局行使解除租賃合同的權利所針對之承租人;
3.2.2 在單方終止租賃合同或合同失效之情況下而非自願遷出租賃空間之承租人。
3.3 不允許以聯合競投的方式遞交投標申請。
4. 投標方式:
口頭競價,每次出價為$500.00(澳門幣伍佰元整)或其倍數。
5. 索取招標案卷:
有意投標人可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七日前的辦公時間內到澳門化驗所街33號青葱大廈地下E房屋局辦事處查閱及索取有關《招標案卷》副本,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以現金方式繳付印製成本費用$500.00(澳門幣伍佰元整),或透過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下載。
6. 現場視察及書面解釋:
6.1 有意投標人可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期間自行到本招標的租賃空間現場視察,開放時間為下午二時正至下午六時正。
6.2 現場視察期間不設現場提問,有意投標人對是次招標內容有任何疑問,應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實體提出。
7. 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的金額為$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整),投標人須以現金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8. 投標申請的組成文件:
8.1 投標申請包括下列文件:
(a)競投報名表;
(b)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c)已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證明文件。
8.2上述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一正式語文編製。而上述文件的詳細要求及式樣已載於《招標方案》,投標人需按《招標方案》附件內的有關式樣撰寫。
9. 遞交投標申請的日期、時間及地點:
9.1 投標申請應由投標人或其代表,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至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七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到澳門化驗所街33號青葱大廈地下E房屋局辦事處遞交,並獲發收條。
9.2 經初步審查投標人符合《招標方案》第6條(投標人的一般條件)之規定,且其投標申請按時遞交及完全符合《招標方案》第8條(投標申請的組成文件)之規定,將獲發「具資格參與公開口頭競價之證明」;經初步審查,如未獲發「具資格參與公開口頭競價之證明」,但最終經《招標方案》第11條所指之委員會核實其符合上述之規定的情況,亦將獲發該證明。
9.3 每一投標人僅可遞交一份投標申請,並僅可參與《招標方案》第2條所指其中一類用途的租賃空間的公開口頭競價。倘投標人遞交多於一份的投標申請(同一類用途或不同類用途),則以最新提交之投標申請作準,且投標人之前所遞交之投標申請及獲發之「具資格參與公開口頭競價之證明」均即時失效。
10. 公開口頭競價會場規則說明會:
公開口頭競價會場規則說明會將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正於氹仔湛江街66-68號湖畔大廈1樓D房屋局離島辦事處舉行,投標人應按上述日期及時間出席;倘投標人數眾多,房屋局將因應情況增加說明會的場次,並以電話短訊通知各投標人具體的場次安排。
11. 公開口頭競價的日期、時間及地點:
公開口頭競價將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氹仔湛江街66-68號湖畔大廈1樓D房屋局離島辦事處舉行。當日將於上午九時三十分開始接受投標人登記入場。
12. 判給標準:
租賃空間判給予提出最高價租金之投標人,如無高於所訂定之投標底價之出價,則撤回有關租賃空間之投標,不作判給。
13. 其他事項:
有關投標申請之細節及注意事項等,詳列於《招標案卷》內,而有關是次招標之最新訊息會於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公佈。
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
(開考編號:07-TS -2019)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的批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房屋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公共行政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五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房屋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為統一管理制度的對外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旨在對擔任公共行政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能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的有效期由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為期兩年,旨在填補開考時已存在的職缺和有效期屆滿前房屋局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公共行政管理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應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的第六級別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屆滿前具有與開考範疇相關之管理學、公共行政學或相類範疇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尤其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由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為期二十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報名表《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所需的證明文件。
7.2.1 紙張方式
在報考期限內,須由投考人本人或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將已由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接待處遞交。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相同。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第6點報考條件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包括可證明其主修範疇之文件);
c)經投考人填妥及簽署的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8.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第8.1點a)、b)及c)項所指的文件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b)如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專用格式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該局網頁內下載。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房屋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如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35%
履歷分析 = 15%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接待處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接待處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接待處,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法律知識
2)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
3)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4)經18/2018號法律修改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5)經第110/99/M號法令修改的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6)第17/2013號行政法規——《房屋局的組織及運作》;
7)第8/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房屋局局長;
8)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
9)經第37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9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社會房屋申請規章》;
10)第36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取代經第47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7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的表一及表二;
11)第28/92/M號法令——規範社會房屋建築物內從事商業活動之空間之批給、租賃及無償讓給;
12)第41/95/M號法令——《規範以房屋發展合同制度所建樓宇之管理》;
13)經第11/2015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
14)第12/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
15)第14/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
16)第4/2007號行政法規——《樓宇維修基金》;
17)第6/93/M號法令——訂定清拆非正式建築物即木屋及處理有關糾紛之措施;
18)經第7/2014號法律修改的第16/2012號法律《房地產中介業務法》;
19)經第13/2018號及第17/201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4/2013號行政法規《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施行細則》;
20)經第30/89/M號法令修改之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
21)第63/85/M號法令——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
22)第74/99/M號法令——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
23)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24)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25)第23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關於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中第3級別至第6級別的一般職程須接受晉級培訓;
26)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
27)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
28)第2/2011號法律 ——《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
29)第1/2014號法律——《調整年資獎金、津貼及補助的金額》;
30)第8/2016號法律——《調整房屋津貼的金額》;
31)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32)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33)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34)第11/2007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工作表現的獎賞制度》;
35)第23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第31/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條所指“評核諮詢委員會"的設立、組成及運作的規則;
36)經第3/2009號法律修改的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37)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
15.2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
15.3 公共行政管理範疇的專業知識;
15.4 2017年至2019年財政年度施政方針;
15.5 撰寫公共行政管理範疇的建議書、報告書及專業技術意見書;
15.6 社會時事。
知識考試(筆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上述15.1所指法例,但有關文本內不能附有任何標註、註解及範例,以及不得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並僅可使用沒有編程功能的計算機。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本開考之用,所有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房屋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嘉恩
正選委員:房屋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鄭國明
房屋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景棠
候補委員:房屋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朱艷馨
房屋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振權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郭惠嫻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公 告
茲公佈,為填補建設發展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機械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建設發展辦公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辦公室網頁(http://www.gdi.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林煒浩
交 通 事 務 局
公 告
茲公佈,為填補交通事務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交通事務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服務專區告示版(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經 濟 局
通 告
———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於經濟局——代局長 陳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