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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5/2019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36/2019

刊登日期:

2019.9.4

版數:

15268-15403

  • 命令公佈根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67(1999)號、第1989(2011)號和第2253(2015)號決議擬定並維持且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生成的名單〔“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和基地組織制裁名單”〕。
相關法規 :
  • 第17/2000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布第1267(1999)號決議,該決議於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經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通過,內容是有關阿富汗的情況。
  • 第27/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理會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九日通過的第1333(2000)號關於阿富汗情況的決議。
  • 第21/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通過的第1390(2002)號關於阿富汗局勢的決議。
  • 第7/2003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由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通過的有關阿富汗局勢的第1452﹝2002﹞號決議。
  • 第60/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八日通過的第1373(2001)號關於由恐怖主義行為對國際和平和安全造成威脅的決議。
  • 第9/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三十日通過的有關恐怖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的威脅的第1526(2004)號決議
  • 第25/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九日通過的有關恐怖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的威脅的第1617(2005)號決議。
  • 第72/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通過的關於恐怖主義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威脅的第1735(2006)號決議。
  • 第74/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通過的關於恐怖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的威脅的第1989(2011)號決議。
  • 第12/2013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通過的關於恐怖活動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的第2083(2012)號決議。
  • 第56/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七日通過的關於恐怖主義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威脅的第2161(2014)號決議。
  • 第70/2014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通過的關於恐怖活動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的第2170(2014)號決議。
  • 第24/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通過的關於恐怖主義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的第2178(2014)號決議。
  • 第15/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通過的關於恐怖活動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的第2199(2015)號決議。
  • 第23/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通過的關於恐怖主義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的威脅的第2253(2015)號決議。
  • 第3/2018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通過的關於恐怖主義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的威脅的第2368(2017)號決議。
  • 第35/2019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根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67(1999)號、第1989(2011)號和第2253(2015)號決議擬定並維持且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生成的名單〔“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和基地組織制裁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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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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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5/2019號行政長官公告

    鑑於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有關阿富汗局勢的第1267(1999)號、第1333(2000)號、第1390(2002)號和第1452(2002)號決議及關於恐怖主義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威脅的第1373(2001)號、第1526(2004)號、第1617(2005)號、第1735(2006)號、第1989(2011)號、第2083(2012)號、第2161(2014)號、第2170(2014)號、第2178(2014)號、第2199(2015)號、第2253(2015)號和第2368(2017)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關於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基地組織及有關個人、團體、企業和實體的第1267(1999)號、第1989(2011)號和第2253(2015)號決議所設委員會﹝“伊斯蘭國(達伊沙)和基地組織制裁委員會”﹞定期更新了依照安全理事會第1267/1989/2253號決議擬定並維持的名單﹝“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和基地組織制裁名單”﹞;

    本次公佈的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和基地組織制裁名單取代同一名單過往的版本,尤其是透過五月十五日第23/2019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的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的版本,且含蓋上述委員會至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的修改。

    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依照安全理事會第1267/1989/2253號決議擬定並維持且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生成的名單的中文及英文原文。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依照安全理事會第1267/1989/2253號決議擬定並維持的名單的中文原文


    依照安全理事會第1267/1989/2253號決議擬定並維持的名單的英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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