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2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的士業界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89/2019號。

澳門的士業界協會之章程

第一條

名稱

本社團定名為“澳門的士業界協會”,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lndústria de Táxis de Macau”;英文名為“Macau Taxi Industry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法人住所

法人住所設於澳門連勝街65號金禧大廈2樓C,倘有需要,可透過會員大會決議更改,以及可在外地設立辦事處。

第三條

宗旨及性質

一、本會是由的士業界組織成立之非牟利機構,為會員爭取職業上合理,合法的權益及地位,透過本會推廣優質的士服務,樹立的士從業員良好之服務形象,增加的士司機彼此間之互相交流,充分發揮友愛團結精神,以「守望相助、服務社會、共建和諧」為本會之創會宗旨。

二、本會愛國愛澳,維護一國兩制,推動澳門繁榮付出一分力。

三、咨詢澳門整體的士司機從業員之意見,對政府所制定有關本行業之運輸政策,提供可考慮之建議。

四、和諧友愛,秉持以「守望相助、服務社會、共建和諧」的創會精神,為澳門市民、旅客以及作為大灣區旅遊城市提供優質的士服務。

五、本會從事各種慈善公益活動,為本會之會員及其家屬提供康樂聚會、文娛活動及應急援助。

六、協調的士司機從業員彼此間之互相交流,發揚以「守望相助」的友愛互助精神。

第四條

會員

一、只要認同及遵守本會章程的澳門居民,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批準並按規定繳納會費者,方為會員。

二、凡連續成為會員達五年者,自動成為“永久會員”。

三、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及其他權利,以及須履行相關義務。

第五條

組織

一、本會組織機關為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領導機關成員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惟會長、理事長及監事長只可連任兩次,具體由內部規章訂定。

二、各機關得按需要參選不具有領導機關成員身份的職務成員,具體由內部規章訂定。

三、經理事會決定,可聘請熱心社會人士擔任名譽及榮譽職務。

第六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設立不少於三名且總數為單數的主席團,設有一名會長、兩名副會長。

二、會員大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平常大會,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三、會員大會在超過半數會員出席時方能召開,若出席人數不足,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開,屆時則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視為有效。

四、會員大會的職權如下:

(一)選舉領導機關成員;

(二)修改本會章程及制定內部規章;

(三)制定本會工作方針及重要事項;

(四)審議及通過理事會工作報告及年度帳目,以及監事會意見書;

(五)法律、章程、內部規章及會員大會決議賦予的其他職權。

五、會員大會的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通過,惟以下除外:

(一)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二)解散法人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七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關,由不少於三名且總數為單數的成員組成,設有一名理事長、兩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

二、理事會具有以下職權:

(一)召集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三)計劃會務發展;

(四)管理行政及財政運作;

(五)編製年度活動報告及財務執行報告;

(六)決定會員的錄取;

(七)法律、章程、內部規章及會員大會決議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由不少於三名且總數為單數的成員組成,設有一名監事長、兩名監事及副監事若干名。

二、監事會具有以下職權:

(一)監察理事會的運作;

(二)對會務及財務管理作出意見;

(三)審核本會年度活動報告及財務執行報告;

(四)法律、章程、內部規章及會員大會決議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條

經費

經費來源為會員會費、贊助、捐款、資助、活動收益及其它合法收入,且理事會認為必要時,得進行籌募經費。

第十條

解釋及修改

本章程解釋權及修改權屬會員大會。

第十一條

本會會徽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新澳門博彩義工援助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90/2019號。

新澳門博彩義工援助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中文名稱為「新澳門博彩義工援助會」。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愛國愛澳,倡導仁愛互助,團結本澳市民,關心社會,促進澳門和其他地區的文化交流,幫助弱勢社群,實踐社會服務和慈善工作。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騎士馬路63-69號678文創園2樓215室。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本澳居民或博彩從業員,如認同本會宗旨,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會長或理事長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不設會員上限。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會長)一人、副主席(副會長)若干人。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人,理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監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之召集必須最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透過簽收方式通知,召集書內須注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五條——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六條——理事會及監事會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贊同,方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有特別需用款時,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四分之三出席會員之贊同票方視為通過。

第十九條——解散本會或延長本會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視為通過。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保險業專業人才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91/2019號。

澳門保險業專業人才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澳門保險業專業人才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Profissionais da Indústria de Seguros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Insurance Industry Professionals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會宗旨為:

一、團結澳門保險業專業人才;

二、推動保險業人才培訓,提高業界專業水平;

三、發掘澳門保險業未來的專業人才;

四、協助保險業界專業人才的技術引進;

五、與外地保險業專家合作引進相關專業技能,發行刊物,建立保險專業媒介平台,發展友好往來,互相切磋,交流經驗;

六、舉辦相關保險活動,推動相關保險專題會議;

七、為保險業提供專業意見;

八、促進保險業未來專業技術及人才的發展;

九、研究人才進出入大灣區的準備;

十、為中國推動保險業開放;交流人才和經驗。為國內客戶提供服務平台。

第三條

本會法人住所設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60-62號中央商業中心十樓。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凡在澳門政府根據有關法例登記之保險業或相關的專業人士或法人公司,不論國籍、性別,願意遵守本會會章者,均可申請入會。

第五條

會員類別:

一、個人會員:在澳門或外地之保險業從業員、保險業中介人及相關的專業人士;

二、公司會員:在澳門成立之保險相關專業公司;

第六條

申請入會者須填寫入會申請表,附證件近照兩張,身份証件或其他適當的証明文件影印本各一份。由本會會員一人介紹,經理事會甄別核准。

第七條

會員之權利:

一、所有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學術、康樂活動;

三、訂閱本會發行之刊物;

四、推薦或介紹新會員入會。

第八條

會員之義務:

一、遵守本會會章,執行本會決議,推進本會會務;

二、繳交有關費用。

第九條

會員無故欠交年費超過六個月者,則停止其會員之權利,超過一年者,作自動退會論。

第十條

會員如有違反本會會章或對本會聲譽有損者,理事會將視情節輕重予以告誡或撤銷其會籍。

第三章

組織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其職權如下:

一、選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二、審議理事會之賬目及會務工作報告;

三、決定會務方針及工作計劃;

四、修改會章。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之,或有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會員聯署請求時,得由理事長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十二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至多人,大會秘書一至三人,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三年,會長連選連任,卸任會長為下屆理事成員,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工作。

第十三條

理事會為本會常設執行機關,其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最少由五名理事組成,人數必須是單數,其職權如下: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提出建議;

三、舉辦有關之學術及康樂活動。

第十四條

理事中互選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至若干人,秘書一至三人,財政一至二人,總數必須為單數,理事會之任期為三年,得連選連任,以下組別:

1)會籍康樂

2)學術資訊

3)法規研究

4)傳訊公關

5)特別小組

第十五條

經理事會議決,得聘請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等以指導及推進會務。

第十六條

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為本會常設監察機關,由會員大會選出監事三人及候補監事一人組成,其職權為稽核本會賬目及監察理事會各部門之工作,監事會之任期為三年,得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

監事會由監事互選監事長一人。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八條

基金(入會費)及年費:

一、個人會員:基金及年費,基金由入會時一次繳付,每年繳交年費一次;基金及年費金額由理事會決議。

二、公司會員:基金及年費,基金由入會時一次繳付,每年繳交年費一次;基金及年費金額由理事會決議。

三、贊助經費:由理事會議決通過,可向政府申請資助及接受商業機構贊助。

第十九條

本會各項經費,由基金(入會費)、年費及贊助款項撥充,全部收支賬目,由監事會審核,每年向會員公佈。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有未盡善處,得由會員大會修改之。

第二十一條

會徽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運動健康協會

(簡稱:澳運健)

Associação de Desporto e Saú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19/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23。

澳門運動健康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運動健康協會”。中文簡稱為“澳運健”。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Desporto e Saú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Sports Health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SHA”。屬具法人地位的社團,受本章程及澳門有關法律條款管轄,其存續不設期限。

第二條

宗旨

愛國愛澳,支持擁護基本法,以立足澳門,輻射全國,積極參與澳門以及對外運動健康交流活動,宣傳推廣運動健康及養生保健知識,弘揚中華傳統文化,促進澳門居民運動健康保健養生的認知,提高全民身體素質為宗旨。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位於澳門氹仔基馬拉斯大馬路華寶花園5棟11樓AC。經本會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可遷澳門任何地方。根據需要可在各地設立分會、辦事處或機構。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申請會員條件

自願加入本協會,遵守協會章程,熱心參與澳門運動健康協會事業,經理事會批准即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

1. 在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3. 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監督權。

4. 自由申請退會。

第六條

會員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

2. 執行一切決議事項。

3.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4. 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七條

會員退會

會員退會,需書面通知理事會,交回會員證。

第八條

開除會籍

觸犯下列事項,可經會員大會決議取消其會籍:

1. 違反本會章程。

2. 違反國家及澳門政府有關法律、法規。

3. 被剝奪公民權利者。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九條

機關

本會由下列機關組成:

1. 會員大會。

2. 理事會。

3. 監事會

第十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

二、會員大會選出一名主席,副主席若干及一名秘書所組成的主席團主持,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主席團主席有權:

1. 主持會員大會。

2. 檢查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四、副主席協助主席履行其職權,當主席不能視事時,由副主席履行上款之職權。直至主席履行職權為止。

五、秘書負責書寫會議記錄。

六、主席團成員任期屆至,在未選新一屆主席團成員前,由現任主席團成員繼續出任主席團工作。

七、會員大會權限

會員大會權限為:

1. 制定、修改章程。

2. 選舉和罷免本會各級機關成員。

3. 審核和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 審核和通過本會活動計劃和年度預算。

5. 決定其他非屬理監事會權限之事宜。

6. 解散本會。

八、召集

會員大會必須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召集方式為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九、運作

1. 首次召集會員大會,出席會員須半數以上方可進行決議。

2. 第一次召集出席會員不足半數以上,於該次召集所定時間逾三十分鐘後進行會議,視為第二次召集,只要有會員出席,會員大會可進行決議。

3. 會員大會表決,採取每個會員一票的投票方式決定。除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外,任何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

第十一條

理事會

性質及組成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

二、理事會成員必須為單數,經會員大會選出下列成員組成:

1. 理事長一人。

2. 副理事長若干人。

3. 秘書長一人。

4. 理事若人。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秘書長由理事會成員間相互選出。

四、理事會成員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五、理事會職權

理事會職權為:

1.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3.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 決定會員的加入。

5. 法律賦予之權限之事宜。

六、運作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至兩次會議,由理事長召集,理事會會議須有過半成員及理事長出席時,方可進行決議。任何決議,由多數贊成方得通過。表決票數相等,理事長有權再投票。

七、理事長的職權

理事長的職權為:

1. 對外代表本會。

2. 領導理事會的工作。

3. 召集及主持理事會會議。

八、副理事長的職權

副理事長的職權為:

1. 協助理事長的管理本會事務。

2. 在理事長缺席或因事缺席時,代行理事長一職。

九、秘書長的職權

秘書長的職權為:

1. 組織本會年度工作計劃。

2. 處理理事會其他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

監事會

一、性質

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由三名成員組成。監事會成員不得代表本會發表意見。

二、組成

1. 監事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監事會主席一名、監事兩名。

2. 監事會各成員的任期為三年,並得以連任。

3. 監事會主席由監事會成員間相互選出。

三、監事會職權

監事會職權為:

1. 監督會員遵守本會章程。

2. 審查本會帳目,核對本會財產。

3. 監督理事會的工作,並向會員大會報告。

4. 編制年度報告。

四、運作

1. 監事會每年召開會議一次,由監事會主席召集。

2. 監事會會議過半數成員及監事會主席出席時,方可進行決議。

3. 任何決議,由多數贊成方得通過。如表決票數相等,監事會主席有權再投票。

第四章

財產管理

第十三條

收入

本會經濟收入來源:

會費、會員或非會員的捐贈、政府或其他機構資助、其他合法收入。

本會經費除用作支付本會專職人員工資保險及福利待遇外,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目標,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四條

會費

會費的額度和交納方法由理事會規定。

第十五條

帳目報告

本會設置財務報告簿,每年一次由理事會根據上述帳簿報告呈交會員大會。

第十六條

本會解散後之財產處理

本會解散後,財產按會員的決議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章程解釋權

章程解釋權歸會員大會。

第十八條

章程之修改

修改章程在會員大會中進行。本會章程修改,須經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票贊同方可通過。

第十九條

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成員之罷免

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之罷免,須經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票贊同方可通過。

第二十條

本會之解散

本會按法律之規定消滅。會員大會有關解散本會之決議,必須由理事會提出動議,得到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通過。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梁錦潮Leong Kam Ch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朗月文化曲藝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19/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29。

朗月文化曲藝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朗月文化曲藝協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透過舉辦歌唱活動凝聚曲藝愛好之士,弘揚曲藝之文化。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羅利老馬路1號彩虹大廈4樓B。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1.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2.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本會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議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現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特別事項將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4.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理事會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共同簽署。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時,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梁錦潮Leong Kam Ch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STEAM教育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19/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24。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STEAM教育協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推動澳門STEAM知識普及和教育的發展,即推動結合科學、技術、工程、藝術,以及數學的STEAM跨學科教學方法及相關學術交流的發展,並為澳門從事STEAM教育及相關工作者提供一個互相交流的平臺,推動澳門STEAM教與學的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船澳街海擎天第二座26樓I。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從事和有意向投身於或發展STEAM教育的人士、及贊成本會宗旨並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納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注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及決議,須獲得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梁錦潮Leong Kam Ch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中華紫泥春華紫砂文化藝術研究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19/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26。

澳門中華紫泥春華紫砂文化藝術研究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中華紫泥春華紫砂文化藝術研究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文化藝術研究。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海邊馬路海富花園大廈10樓0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梁錦潮Leong Kam Ch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齊魯商會

Associação de Comércio de QILU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19/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21。

澳門齊魯商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和會址

(一)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齊魯商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Comércio de QILU de Macau”,英文名稱為:“Chamber of Commerce of QILU (Macau)”。

(二)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荷蘭園大馬路栢蕙花園第四座11V,透過會員大會決議可將會址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三)本會將敦睦全澳及其各地區齊魯精英,聯絡全球華僑情誼,發揚中華文化,促進僑社團結,集結內地精英及華僑華人力量,支持澳門繁榮發展,維護社會安定,促進澳門經濟穩定長足發展,亦為促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更加繁榮富強貢獻力量。

第二條

宗旨

本會是一個非牟利的群體社團,宗旨是促進居澳的齊魯鄉親愛國愛澳愛鄉,維護一國兩制方針;創建公平貿易平臺,發展商機、加強經貿合作、聯絡兩地從事商貿的公司及居民,促進所經營合法性行業;積極支持及參與社會公益事務活動;促進澳門、齊魯兩地的交流與合作,為兩地的社會繁榮作出貢獻。

第三條

會員資格

凡從事兩地商貿的公司及居民或齊魯鄉親,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均可申請,申請人必須填妥入會申請表,提交有效證件副本連同照片一張交回理事會。經理事會審核通過,繳納入會會費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會員有退出本會的自由,但應先向理事會提出書面通知。

會員分類如下:

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20歲以上之本澳齊魯籍居民、齊魯僑民,及各國來澳僑胞。

二、團體會員:凡認同本會宗旨之團體。

三、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

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團體會員應推派一代表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為一票,贊助會員無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權利。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會員經出會、退會或撤銷會員資格處分後,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除有正當理由外,應繳清之前所欠會費。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止會員資格處分,其危害本會名譽情節嚴重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第四條

會員的權利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二)參加會員大會及表決。

(三)按照會章規定請求召開會員大會。

(四)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的各項福利。

第五條

會員的義務

本會會員負有以下義務:

(一)遵守會章、內部規章及執行決議。

(二)貫徹本會宗旨,促進會務發展。

(三)參加會務活動和所屬機關的會議。

第六條

紀律

凡違反或不遵守會章,甚至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及利益之言行者,經會員大會決議後,得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七條

機關及任期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機構成員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最高決議機關,負責決定會務;選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成員,修改章程。

(二)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兩名及副會長若干名。如有需要可增設名譽會長若干名。

(三)會長負責主持會員大會和對外代表本會,並協調本會工作。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倘若會長缺席或不能視事時,經會長授權,由常務副會長代行其職務。會長及常務副會長可出席理、監事會議,出席時有發言權。

(四)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討論及通過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年度帳目。會員大會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通知書內須載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五)會員大會可在理事會或不少於五分之一的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而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六)第一次召集會議,須過半數會員出席方可議決;否則,會議順延半小時召開,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議均為有效。任何決議需獲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贊同票通過,但法律規定特定多數者除外。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兩名及副會長若干名。如有需要可增設名譽會長若干名。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會、監事會成員。

三、決議入會費、常年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處分。

七、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名譽會長為國內外高科技、高品質、高素質、高淨值人士,享有本會至高榮譽。

第九條

代理

會員得委託其他會員出席會員大會;為此,受託人須出示一份由委託人簽署的文書作為憑證。

第十條

理事會

理事會是本會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處理日常會務。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會員之資格。

二、選舉常務理事、理事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之辭職。

四、罷免工作人員。

五、擬訂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其他應執行事項。

七、修改及通過內部規章。

(一)理事會設常務理事十一人,總人數為單數,由會員大會選出,並由理事會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理事會對內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理事長,常務理事缺席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本會理事會設名譽理事,顧問若干人。

(二)理事會在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如表決票數相同,以理事長的一票作為決定票。

(三)配合會務發展,經理事會決議可邀請社會賢達擔任榮譽或名譽會長、顧問及外地顧問,並由會長發出聘書。

第十一條

監事會

監事會是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督行政機關運作,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

監事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查年度之決算。

三、選舉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之事情。

會議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出席人數應占會員人數50%以上。理事會、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出席人數應超過該會成員50%以上為有效。

——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理,每一會員以代理一人為限。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缺席者,視同辭職。

會計

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會計依理事會編制年度工作計劃,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財產目錄表,每月結算,造具清單交監事會查核。

第十二條

收入

——本會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分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金額由理事會以內部規章制定,不設上限,於入會時繳納。

二、常年費:個人會員澳門幣5000元,團體會員20000元。

三、會員及熱心人士贊助捐款。

四、其他收入。

第十三條

附則

(一)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二)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法人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梁錦潮Leong Kam Chio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烹飪業界慈善會

Associação de Beneficência do Sector de Cozinha de Macau

Macau Cuisine Sector Charity Association

Certifico que desde 26 de Julho de 2019 e sob o n.º 11 do maço n.º 1 do ano de 2019, respeitante a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se acham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os respectivos estatutos, em virtude da constituição da Associação identificada em epígrafe.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e tem 11 (onze) folhas.

澳門烹飪業界慈善會

Associação de Beneficência do Sector de Cozinha de Macau

Macau Cuisine Sector Charity Association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慈善會定名中文名稱為“澳門烹飪業界慈善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Beneficência do Sector de Cozinha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Cuisine Sector Charity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本慈善會乃非牟利團體。

第二條

宗旨

本會以不牟利為宗旨,支持澳門及海外烹飪工作人員在家庭、工作、烹飪培訓及慈善活動為目標,以宣揚澳門烹飪業界美德,促進海內外從事烹飪工作者的大團結,以及促進在業界之和諧與關懷,發展澳門特區業界及其他地區的烹飪慈善文化及公益事業。

第三條

會址

本會辦事處設在澳門提督馬路16A號地下B舖,為貫徹其宗旨,本會可在認為有需要及適宜時,將辦事處遷往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其他地方。

第二章

第一條

會員的資格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不論其性別、國籍或政治信仰之人均為本會會員,須依手續填寫表格,由理事會審核認可,在繳納入會會費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二條

權利

本會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參加會員大會及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權利;有權對本會的會務提出批評和建議;會員有退會的自由,但應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並須一個月前來函。

第三條

義務

會員需尊重及有義務遵守本會的章程、內部規章及執行本會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積極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貫徹本會宗旨,推動會務發展及促進會員間之互助合作;接受被選任及擔任獲委派的職務,但有合理解釋且獲接受者除外;按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之費用;不得作出任何有損害本會聲譽之行為。

第四條

責任

本會會員須就其本身所作的行為負責任,並對其他會員共同作出之行為負連帶責任,但在表決時已作出相反意見的聲明且該聲明已載於會議記錄者除外。

第三章

第一條

組織及職權

本會的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一項

會員大會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設有會長一名,並由澳門烹飪協會會長當然兼任,副會長若干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會長為本會的代表,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若會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其中一名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會員大會其職權為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制定本會的活動方針;審理理監事會之年度工作報告與提案。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理事會召開,在必要情況下應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理由提出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會員大會成員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二項

理事會

理事會成員除了理事長外,其餘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並由澳門烹飪協會理事長當然兼任,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及理事若干名,另設秘書長一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會可下設若干個工作機構,以便執行理事會決議及處理本會日常會務;工作機構領導及其他成員由任一名理事提名,獲理事會通過後以理事會名義予以任命。

理事會權為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及一切會務;主持及處理各項會務工作;以本會名義開設銀行帳戶及帳務往來事宜;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及向其提交工作(會務及財務)報告,及接受監事會對工作之查核。

第三項

監事會

監事會除了監事長外,其餘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並由澳門烹飪協會監事長當然兼任,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監事會為本會會務的監察機構。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執行,以及監察理事會的運作及查核本會之財產;監督各項會務工作之進展,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稽核理事會之財政收支及檢查一切賬目及單據之查對;審查本會之一切會務進行情形及研究與促進會務之設施。

第四章

本會責任之承擔

本會一切責任之承擔,包括法庭內外及向設立於澳門的銀行以本會名義申請開立銀行帳戶;除可進行一般收/付外,還可以存入以本會為抬頭之票據及收取匯款等,並按如下規定權限簽署支票、支付命令及與銀行一切往來文件(包括特別聲明)等,除理事會另有決議外,均由當屆理事會會長、副會長及理事當中任何兩個聯名簽署方為有效;但一般之文書申請及/或交收則只需任何壹位理事簽署即可。

第五章

經費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費;

二、利息;

三、在核准的活動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個人或團體捐贈。

第六章

章程修改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章程的修改,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的代表通過方能成立。

第七章

解散

本會解散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八章

附則

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尤其是《民法典》之規定。

私人公證員 李奕豪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6 de Julho de 2019. — O Notário, Pedro Leal.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暨育服務中心

Centro de Serviço Jiyu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存檔於本署2019/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28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本社團地址設於澳門北京街174號廣發商業中心12樓B座。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梁錦潮Leong Kam Ch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淮安聯誼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存檔於本署2019/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22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章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東方明珠街海天居第二座23A,經理事會決議,會址可遷往澳門任何其他地方。

第二章第四條:凡贊同本會章程之宗旨並符合本會所訂標準的任何具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經會長批准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二章第五條第三項:本會會員違反本會章程、決議或損害本會聲譽、利益,由會員大會決定開除有關會員出會籍。

第三章第七條第四項:在必要的情況下,應會員大會或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聯名之請求,會長亦可召集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第三章第八條第三項:理事會成員不可代表本會對外作出行為或發表意見。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梁錦潮Leong Kam Ch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中葡演藝文化產業發展協會

Associação de Desenvolvimento da Indústria de Cultura Artística e Performática Sino-Portuguesa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存檔於本署2019/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25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中葡演藝文化協會”,英文為“The Sino-Portuguese Performing Art and Culture Association of Macau”,葡文為“Associação da Cultura Artística e Performática Sino-Portuguesa de Macau”;

第三條——本會地址設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中土大廈15樓B座。經理事會批准,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方;

第十一條——(1):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成員;

第二十四條——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得全體成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才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會徽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梁錦潮Leong Kam Ch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骨融合醫生學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存檔於本署2019/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27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1條:

中文名稱為:大灣區口腔骨結合醫生學會;

英文名稱為:Stomatological Osseointegration Doctors Association of Greater Bay Area;

英文簡稱為: SODAGBA。

第3條:

宗旨:為團結粵港澳大灣區與鄰近地區骨融合及相關的專業人士,共同提高骨融合醫學技術,加強骨融合學術交流,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

第4條:

會員:1)粵港澳大灣區或鄰近國家及地區的醫生及與骨融合相關的專業人士均可參加本會;

第7條:

會議:1)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每屆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會長及副會長由會員大會中選舉產生;

5)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及理事若干名,內設秘書處,總人數為單數;

9)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總人數為單數,各監事職務於監事會中互選產生;

11)經理事會通過可聘請會務顧問、名譽會長、名譽顧問、榮譽會長等名譽職位,以推動本會會務發展。

第9條: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梁錦潮Leong Kam Chio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烹飪協會”

«Associação de Cozinha de Macau»

«Macau Cuisine Association»

Certifico que desde 26 de Julho de 2019 e sob o n.º 13 do maço n.º 1 do ano de 2019, respeitante a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se acham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os estatutos actualizados, em virtude de alteração dos mesmos, da Associação identificada em epígrafe.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e tem 4 (quatro) folhas.

澳門烹飪協會

Associação de Cozinha de Macau

章程

第三條

一、凡承認本章程,不限國籍,不分性別,不論資排輩,本地或海外人士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二、候選會員之收納可透過申請書,經理事會機密評審後作出批准。

第十條

一、會員大會常會每年得為評審理事會之報告及賬目,及投選監事會之建議而召開。

二、會員大會可由理事會議決召開或由不少於三分之一之全體會員申請召開。

三、召開會員大會非常會之申請書必須附上要求決議事項之內容。

第十五條

代表及約束該會之文件或合約必須由理事長及一名副理事長聯名簽署,或由理事會議決委任之一名或多名代理人根據委任內容之規定簽署。

私人公證員 李奕豪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6 de Julho de 2019. — O Notário, Pedro Leal.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更 正

因第二公證署刊登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二組第12707及12708頁內的關於“作曲家、作家及出版社協會”,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os Compositores, Autores e Editores de Macau”修改社團章程的證明書內第36條a項iii款及c項、第62條a項的內容有誤,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更正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存檔於本署2019/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30號。該更正文本如下:

理事會

理事會之組成

36.(iii)一名得由會員大會的正式會員從CISAC指定之人士中決議委任;

(c)會員大會的正式會員得透過決議解任任何經本條a)項iii)款所委任的理事。

監事長

62.(a)監事長從監事中選出,如該名人士非為本會的會員,則其應為在音樂或文學領域有突出表現,又或其地位能為本會發展作出貢獻的人士。

一等助理員 梁錦潮Leong Kam Chio


大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O Administrador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Chui Kai Cheong Chan Chung Wai

華僑永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總經理 財務總監
張建洪 盧保康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經理 會計主管
蕭雅琴 柳惠蒂

CITIBANK N.A.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Junho de 2019

O Gerente de Sucursal de Macau,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Gavin Yu Vishal Khandelwal

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Junho de 2019

Patacas

A Chefe da Contabilidade, O Presidente da Comissão Executiva,
Cecilia Kou Carlos Manuel Sobral Cid da Costa Alvares

BANCO DA CHINA, LIMITADA SUCURSAL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Junho de 2019

O Administrador,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Ip Sio Kai Jiang Lu

立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首席執行官 執行董事
杜淼淼 王露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分行經理 會計主任
陳智欽 羅美玉

海通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澳門元

分行經理 財務主管
林勁勇 陸偉賢

DBS BANK (HONG KONG) LIMITED

Sucursal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Junho de 2019

Representante Principal, A Chefe da Contabilidade,
Cheng Kwong Moon Carolina Vong

中國建設銀行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總經理 會計主管
黃霞 程曉東

澳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澳門元

行政主席

江耀輝

財務管理部主管

黃捷君


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澳門分行

資產負債表

2018年12月31日

澳門幣

營業表(人壽保險公司)

2018年度

澳門幣

損益表

2018年度

澳門幣

會計
KapilArora

獲授權人
劉伯雄

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二零一八年度業務報告撮要

本分行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成立,並提供人壽保險服務。

二零一八年度保費收益合共為澳門幣二仟零九十三萬三仟九佰零五元。

本年度錄得營業虧損為澳門幣七佰六十一萬一仟四佰廿十三元。

摘要財務報表的外部核數師報告

致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管理層:

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行(「貴分行」)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乃撮錄自貴分行截至同日止年度的已審核財務報表及貴分行的賬冊和記錄。摘要財務報表由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組成,管理層須對該等摘要財務報表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摘要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已審核財務報表及貴分行的賬冊和記錄符合一致,發表意見,僅向分行管理層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貴分行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綜合收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及貴分行的賬冊和記錄符合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貴分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張佩萍
註冊核數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加拿大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營業表(人壽保險公司)

二零一八年度

澳門元

損益表

二零一八年度

澳門元

會計 經理
Robert Valitchka Steven Siu

Relatório de Actividades do ano de 2018

A «The Canada Life Assurance Company», em conformidade com as disposições legais vigentes, informa, sumariamente, sobre as actividades da Companhia no território de Macau no ano de 2018. A Companhia registou prémios brutos de MOP2.206.641 reflectindo uma ligeira diminuição de MOP86.227 em relação ao ano anterior.

Síntese do Parecer dos Auditores Externos

Para os accionistas da The Canada Life Assurance Company
(Referente a The Canada Life Assurance Company – Sucursal de Macau)

Procedemos à auditoria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da The Canada Life Assurance Company — Sucursal de Macau relativas ao ano de 2018, nos termos das Normas de Auditoria e Normas Técnicas de Auditori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No nosso relatório, datado de 08 de Abril de 2019, expressámos uma opinião sem reservas relativamente à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das quais as presentes constituem um resumo.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 que se acima se alude compreendem o balanço, à data de 31 de Dezembro de 2018 a demonstração de resultados relativas ao ano findo, assim como um resumo das políticas contabilísticas relevantes e outras notas explicativas.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preparadas pela gerência resultam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nuais auditadas a que acima se faz referência. Em nossa opinião,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são consistentes, em todos os aspectos materiais, com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Para a melhor compreensão da posição financeira da The Canada Life Assurance Company — Sucursal de Macau e dos resultados das suas operações, no período e âmbito abrangido pela nossa auditoria,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devem ser lidas conjuntamente com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das quais as mesmas resultam e com o respectivo relatório de auditoria.

Kwok Sze Man
Auditor de Contas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 Sociedade de Auditores

Macau, aos 19 de Julho de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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