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1/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0/2019

刊登日期:

2019.7.24

版數:

13102

  • 續任兩名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1/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七月二十六日第36/9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Amélia Maria Minhava Afonso法學士及林秀敏法學碩士為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為期一年。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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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五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丁雅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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