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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1/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第26/2013號行政法規《文化產業基金》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四款及第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王勁秋以兼職方式擔任文化產業基金行政委員會委員,為期兩年,每月收取相當於公共行政薪俸表200點的報酬,並享有公職法律制度所指領導官職的福利。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九年七月四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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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月十四日第62/96/M號法令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以下人士為統計諮詢委員會委員:

(一)根據十月十四日第62/96/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一款a)項及b)項的規定,分別代表統計暨普查局及澳門金融管理局的委員:

(1)麥恆珍;

(2)陳守信。

(二)根據十月十四日第62/96/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一款d)項的規定,代表下列行政當局職權範疇的委員:

(1)行政法務職權範疇代表黃振東(任期由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至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止)*

(2)經濟財政職權範疇代表尉東君(任期由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至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止)*及龐啓富;

(3)保安職權範疇代表賴東生;

(4)社會文化職權範疇代表梁詠嫻;

(5)運輸工務職權範疇代表呂美瑩。

* 請查閱:第6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三)根據十月十四日第62/96/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一款e)項的規定,代表下列社團的委員:

(1)澳門中華總商會代表馬志達,候補代表余昇;

(2)澳門廠商聯合會代表鍾淑蘭,候補代表郭張蘇珊;

(3)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代表林偉雄,候補代表傅宇安;

(4)澳門工會聯合總會代表柯麗香,候補代表馮家偉;

(5)澳門出入口商會代表蕭家浩,候補代表李俊鳴;

(6)澳門酒店協會代表王瑞方,候補代表譚仲驊;

(7)澳門建築置業商會代表麥冬青,候補代表戴凱明。

(四)根據十月十四日第62/96/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代表下列機構或實體的委員:

(1)澳門大學代表蘇文成及馮家超,候補代表分別為丁燈及馮學能;

(2)澳門理工學院代表蕭錦雄,候補代表黃貴海;

(3)澳門金融學會代表陳偉成及陳美心,候補代表分別為胡倫及盧志文;

(4)澳門會議展覽業協會代表潘耀榮,候補代表洪于德。

二、根據十月十四日第62/96/M號法令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委任高展文為統計諮詢委員會秘書。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九年七月四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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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即發彩票專營批給合同》第十一條,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歐陽傑擔任政府駐澳門彩票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幣六千六百元。

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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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四條第二款a)項、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陳守信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履行職務,其擔任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委任,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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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