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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刊登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22/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其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其中一名成員終止執行該委員會的職務,故有必要對組成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作出適當調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經第22/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許可設立的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代局長雅永健,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暨財政處處長劉麗群;
委員:特級技術員盧貴珍;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區海芝;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Teresa Rosa Xeque Rodrigues de Oliveira。
本批示由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七月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二零一九年七月四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趙寶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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