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9/201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5/2019

刊登日期:

2019.6.19

版數:

10697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局長,作為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9/201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9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局長郭鳳美,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南光實業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張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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