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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9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局長郭鳳美,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南光實業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張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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