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獲錄取就讀為晉升檢察院首席書記員而設的培訓課程學員名單,現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公佈最後評核名單:
合格學員: |
最後評核 |
|
1.º |
黃美英 |
16.53 |
2.º |
鄭少雯 |
14.63 |
3.º |
林雪雅 |
14.44 |
4.º |
陸家駒 |
13.84 |
5.º |
陳家樂 |
13.68 |
6.º |
陳健能 |
13.52 |
7.º |
陳佩蘭 |
13.41 |
8.º |
張居敏 |
13.37 |
9.º |
Angela Silveira de Souza |
12.98 |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學員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上述最後評核名單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經檢察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檢察官 梁詠詩
正選委員:檢察官 李雪雯
辦公室副主任 胡潔如
印務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在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的會議上作出決議如下:
一、根據二月二十四日第6/97/M號法令第七條第二款及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行政管理委員會將如下職權授予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陳日鴻或其法定代任人:
(一)涉及確定及必要開支;
(二)涉及購買原料和附料、設施及設備的開支,尤其是使印刷及影印設備處理良好狀況的維修及保養開支簽署;
(三)涉及其他日常開支,上限為澳門幣伍萬圓。
二、二月二十四日第6/97/M號法令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或其法定代任人通過行使第一點(二)項及(三)項獲授予的權力而作出的行為,須於作出有關行為後的首次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上追認。
三、本職權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日起產生效力並追認所作出的一切行為。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於印務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代主席:陳日鴻
委員:Eusébio Mendes
António João Terra Esteves(財政局代表)
按照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行政法務司司長之批准,現就“路環區提供綠化保養及維護”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於辦公時間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市政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責任書。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中午十二時正。參與競投之人士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按投標項目繳交相應的臨時保證金(金額請見下表),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支票或抬頭為“市政署”之銀行擔保方式,在新馬路163號地下市政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服務區域 |
繳交之臨時保證金額 |
A區:路環東側以及西側一帶 |
$129,600.00 |
B區:石排灣新區內公共綠化帶 |
$108,000.00 |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正,在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6樓)進行。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十一時正,在本署培訓中心,就是次公開競投舉辦解釋會。
有關公開招標文件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者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澳門路環打纜街。
3. 承攬工程目的:澳門動物標本展示館裝修工程。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拾肆萬元正($14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此將要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市政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正。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培訓及資料儲存處。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正。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市政署市政建設廳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下午五時正前,在上述地點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壹仟元正($1,000.00)(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3. 工期:
此工程之施工期自委託工程日起算不得超過120日。
14. 標書評核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市政署市政建設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儉明
茲公佈,統計暨普查局已故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梁慶強之遺孀Chulamanee Kumpiranont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沙蓮達
茲公佈,為填補經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五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參加本局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
准考人 |
姓名 |
最後成績 |
|
1.º |
2132 |
林泉 |
5171XXXX |
75.67 |
2.º |
985 |
蔡秋芳 |
1326XXXX |
68.55 |
3.º |
3298 |
盧嘉敏 |
5213XXXX |
68.07 |
4.º |
2520 |
李玉愛 |
1324XXXX |
66.85 |
5.º |
1171 |
朱麗娟 |
1260XXXX |
65.92 |
6.º |
3279 |
盧彩儀 |
5201XXXX |
65.71 |
7.º |
3859 |
薛敏婷 |
1278XXXX |
65.56 |
8.º |
3518 |
吳家欣 |
5177XXXX |
64.97 |
9.º |
3053 |
梁佩儀 |
1238XXXX |
64.60 |
10.º |
1697 |
楊雅玉 |
5169XXXX |
63.22 |
11.º |
4659 |
黃詠欣 |
5198XXXX |
63.06 |
12.º |
31 |
歐陽小惠 |
1232XXXX |
62.97 |
13.º |
3139 |
羅俊添 |
5175XXXX |
62.68 |
14.º |
4110 |
謝殷南 |
1504XXXX |
62.56 |
15.º |
1543 |
洪萩莎 |
7441XXXX |
62.24 |
16.º |
4629 |
黃慧茵 |
5211XXXX |
62.16 |
17.º |
484 |
陳慧妍 |
5203XXXX |
62.14 |
18.º |
361 |
陳美婷 |
5136XXXX |
61.93 |
19.º |
4495 |
黃敏貴 |
1304XXXX |
61.89 |
20.º |
381 |
陳柏熙 |
1228XXXX |
61.86 |
21.º |
2966 |
梁思敏 |
5192XXXX |
61.74 |
22.º |
1607 |
黃櫻梅 |
1371XXXX |
61.69 |
23.º |
2176 |
林潤昇 |
5202XXXX |
61.66 |
24.º |
1108 |
鍾麗霞 |
5139XXXX |
61.58 |
25.º |
212 |
陳欣宜 |
1257XXXX |
61.38 |
26.º |
2447 |
李子超 |
5191XXXX |
61.31 |
27.º |
1018 |
蔡嘉琪 |
1215XXXX |
61.27 |
28.º |
570 |
鄒富全 |
5170XXXX |
61.18 |
29.º |
1930 |
關卓妍 |
7370XXXX |
61.16 |
30.º |
1581 |
洪元波 |
1328XXXX |
60.69 |
31.º |
4534 |
黃葆儀 |
5199XXXX |
60.37 |
32.º |
537 |
曾欣如 |
5198XXXX |
60.21 |
33.º |
3695 |
潘翠娟 |
5052XXXX |
60.08 |
34.º |
1522 |
許姍姍 |
5187XXXX |
59.70 |
35.º |
2755 |
李詠詩 |
5136XXXX |
59.59 |
36.º |
4116 |
段活文 |
1504XXXX |
59.35 |
37.º |
2201 |
林橋亨 |
5093XXXX |
59.08 |
38.º |
971 |
趙宇珍 |
5132XXXX |
58.87 |
39.º |
2984 |
梁淑敏 |
5150XXXX |
58.86 |
40.º |
4598 |
黃達強 |
7387XXXX |
58.74 |
41.º |
2739 |
李榮富 |
5170XXXX |
58.59 |
42.º |
112 |
陳澤群 |
5152XXXX |
58.35 |
43.º |
1376 |
何葉敏 |
1272XXXX |
58.30 |
44.º |
1835 |
甘偉欣 |
5184XXXX |
58.26 |
45.º |
4166 |
袁曉豐 |
5139XXXX |
58.21 |
46.º |
504 |
陳永雄 |
5208XXXX |
58.16 |
47.º |
1516 |
許樂儀 |
1225XXXX |
57.80 |
48.º |
2911 |
梁麗明 |
5209XXXX |
57.75 |
49.º |
1123 |
鍾宛潞 |
1218XXXX |
57.56 |
50.º |
1619 |
任偉琪 |
1478XXXX |
57.53 |
51.º |
3082 |
黎藝婷 |
1472XXXX |
57.36 |
52.º |
1342 |
何芷珊 |
5167XXXX |
57.27 |
53.º |
2051 |
嘉依靖 |
1236XXXX |
57.21 |
54.º |
4607 |
黃婉盈 |
5214XXXX |
57.02 |
55.º |
394 |
陳佩珊 |
5202XXXX |
56.51 |
56.º |
1749 |
容敏慧 |
5209XXXX |
56.48 |
57.º |
285 |
陳嘉妮 |
1223XXXX |
56.44 |
58.º |
3487 |
吳曉榮 |
1294XXXX |
56.40 |
59.º |
1230 |
霍慧姬 |
5199XXXX |
56.30 |
60.º |
1093 |
鍾曉瑜 |
5167XXXX |
56.27 |
61.º |
2007 |
郭婉瑩 |
1218XXXX |
56.16 |
62.º |
3068 |
李祈樂 |
5190XXXX |
56.13 |
63.º |
2808 |
梁可欣 |
1228XXXX |
55.91 |
64.º |
1824 |
甘玉楣 |
5206XXXX |
55.89 |
65.º |
2371 |
劉柯漢 |
5174XXXX |
55.78 |
66.º |
3670 |
彭美芬 |
1265XXXX |
55.50 |
67.º |
4455 |
黃潔琳 |
1391XXXX |
55.45 |
68.º |
346 |
陳文謙 |
1223XXXX |
55.32 |
69.º |
3856 |
蕭詠詩 |
1231XXXX |
55.07 |
70.º |
1416 |
何敏霞 |
1311XXXX |
54.62 |
71.º |
4558 |
黃思雅 |
1218XXXX |
54.54 |
72.º |
3368 |
馬狄倫 |
5146XXXX |
54.47 |
73.º |
4390 |
王炎麒 |
1252XXXX |
54.46 |
74.º |
2939 |
梁雅雯 |
5201XXXX |
54.37 |
75.º |
3821 |
冼瑞珍 |
1280XXXX |
54.20 |
76.º |
349 |
陳民強 |
1268XXXX |
54.13 |
77.º |
1414 |
何敏芝 |
1272XXXX |
53.48 |
78.º |
2481 |
李曉彤 |
1235XXXX |
53.40 |
79.º |
3887 |
蘇怡方 |
1381XXXX |
53.25 |
80.º |
4309 |
黃芷珊 |
1233XXXX |
53.18 |
81.º |
257 |
陳嘉欣 |
1243XXXX |
53.16 |
82.º |
2820 |
梁綺文 |
1365XXXX |
53.10 |
83.º |
3797 |
施雅倫 |
1235XXXX |
53.03 |
84.º |
4719 |
楊美霞 |
1487XXXX |
52.69 |
85.º |
4479 |
黃鸝靜 |
1259XXXX |
52.30 |
86.º |
2617 |
李敏華 |
1231XXXX |
52.28 |
87.º |
1564 |
洪佳勝 |
1328XXXX |
51.96 |
88.º |
4391 |
王耀銘 |
5213XXXX |
50.98 |
89.º |
1563 |
洪啓程 |
5201XXXX |
50.23 |
90.º |
4176 |
袁嘉雯 |
1239XXXX |
50.12 |
91.º |
4690 |
胡文輝 |
1258XXXX |
50.04 |
被除名的投考人:
准考人 |
姓名 |
備註 |
|
11 |
歐陽嘉欣 |
5202XXXX |
(a) |
83 |
區泳歡 |
5165XXXX |
(a) |
256 |
陳嘉欣 |
5156XXXX |
(a) |
284 |
陳嘉明 |
1265XXXX |
(a) |
337 |
陳立輝 |
5195XXXX |
(a) |
352 |
陳雯詩 |
5197XXXX |
(a) |
495 |
陳惠華 |
5214XXXX |
(a) |
522 |
陳穎媛 |
1235XXXX |
(a) |
630 |
謝凱琪 |
5129XXXX |
(a) |
753 |
鄭凱欣 |
5178XXXX |
(a) |
771 |
卓美娜 |
5156XXXX |
(a) |
790 |
張梓傑 |
5193XXXX |
(a) |
877 |
張萍鳳 |
1336XXXX |
(a) |
1088 |
鍾梓滔 |
1246XXXX |
(a) |
1089 |
鍾志華 |
5177XXXX |
(a) |
1129 |
莊偉新 |
5189XXXX |
(a) |
1294 |
馮惠玲 |
5185XXXX |
(a) |
1298 |
馮泳雅 |
1324XXXX |
(a) |
1340 |
何子聰 |
5202XXXX |
(a) |
1397 |
賀啓智 |
5152XXXX |
(a) |
1475 |
何偉杰 |
1223XXXX |
(a) |
1706 |
楊少雄 |
5158XXXX |
(a) |
1740 |
饒相敏 |
5165XXXX |
(a) |
1771 |
葉綺雯 |
5185XXXX |
(a) |
1778 |
葉嘉麟 |
5206XXXX |
(a) |
1785 |
葉廣賢 |
5173XXXX |
(a) |
2107 |
林澤波 |
5131XXXX |
(a) |
2120 |
林紫薇 |
5190XXXX |
(a) |
2204 |
林冠安 |
5208XXXX |
(a) |
2542 |
李嘉琪 |
1238XXXX |
(a) |
2566 |
李家榮 |
5213XXXX |
(a) |
2651 |
李心詩 |
1311XXXX |
(a) |
2713 |
李婉婷 |
1235XXXX |
(a) |
2779 |
梁紫晴 |
5135XXXX |
(a) |
2837 |
梁玉霞 |
5108XXXX |
(a) |
2973 |
梁小玲 |
5199XXXX |
(a) |
3077 |
黎亭利 |
1490XXXX |
(a) |
3102 |
林曉君 |
1400XXXX |
(a) |
3138 |
羅俊健 |
1218XXXX |
(a) |
3258 |
駱倩怡 |
5167XXXX |
(a) |
3293 |
盧家業 |
5095XXXX |
(a) |
3344 |
盧楚紅 |
1383XXXX |
(a) |
3626 |
吳詠豪 |
5181XXXX |
(a) |
3686 |
龐尚棟 |
5185XXXX |
(a) |
3688 |
布曉彤 |
1241XXXX |
(a) |
3811 |
冼賀華 |
1353XXXX |
(a) |
3828 |
蕭靜濃 |
5171XXXX |
(a) |
3883 |
蘇俊華 |
5213XXXX |
(a) |
3903 |
蘇文江 |
5169XXXX |
(a) |
3921 |
蘇雲揚 |
5168XXXX |
(a) |
4020 |
鄧梓傑 |
1232XXXX |
(a) |
4442 |
王金星 |
5181XXXX |
(a) |
4570 |
黃少霞 |
5137XXXX |
(a) |
4576 |
黃紹明 |
1244XXXX |
(a) |
4679 |
吳雪如 |
1373XXXX |
(a) |
4742 |
余展珊 |
1438XXXX |
(a) |
4743 |
余展城 |
1438XXXX |
(a) |
備註:
(a)缺席甄選面試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劉偉明
正選委員:趙詠瑩
候補委員:黃淑慧
根據第15/2017號法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茲公佈經行政長官核准的跨年度負擔:
分段支付編號 : 2019-P005
承擔預算部門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PIDDA)
組織分類 : 60110800
獲判給實體 : 中國建築工程(澳門)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望廈社會房屋建造工程——第二期暨望廈體育館重建工程
總金額 : $1,202,197,818.31
核准日期 : 2019/03/06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9 |
$600,000,000.00 |
2020 |
$400,000,000.00 |
2021 |
$202,197,818.31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9-P002
承擔預算部門 : 土地工務運輸局(PIDDA)
組織分類 : 60121000
獲判給實體 : 中水珠江規劃勘測設計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澳門內港擋潮閘工程初步設計、工程勘察及專題研究
總金額 : $90,000,000.00
核准日期 : 2019/03/20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9 |
$36,000,000.00 |
2020 |
$54,000,000.0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9-D005
承擔預算部門 : 衛生局——部門預算
組織分類 : 70100100
獲判給實體 : 康泰行
判給事項 : 向衛生局供應醫院藥集內藥物(組別三)
總金額 : $37,320,153.40
核准日期 : 2019/03/22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9 |
$15,550,063.90 |
2020 |
$10,625,877.00 |
2021 |
$10,625,877.00 |
2022 |
$518,335.5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9-D006
承擔預算部門 : 衛生局——部門預算
組織分類 : 70100100
獲判給實體 : 科達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向衛生局手術室供應醫療消耗品
總金額 : $21,039,262.50
核准日期 : 2019/03/22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9 |
$9,642,985.00 |
2020 |
$10,519,620.00 |
2021 |
$876,657.5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9-D008
承擔預算部門 : 衛生局——部門預算
組織分類 : 70100100
獲判給實體 : 清新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向衛生局供應醫院藥集內藥物(組別三)
總金額 : $25,294,140.60
核准日期 : 2019/03/22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9 |
$10,539,225.30 |
2020 |
$7,201,803.90 |
2021 |
$7,201,803.90 |
2022 |
$351,307.5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9-D009
承擔預算部門 : 衛生局——部門預算
組織分類 : 70100100
獲判給實體 : 科達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向衛生局供應醫療消耗品
總金額 : $22,637,991.20
核准日期 : 2019/03/22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9 |
$10,375,739.00 |
2020 |
$11,318,988.00 |
2021 |
$943,264.2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9-D010
承擔預算部門 : 衛生局——部門預算
組織分類 : 70100100
獲判給實體 : 科達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向衛生局供應醫院藥集內藥物(組別二)
總金額 : $42,009,998.40
核准日期 : 2019/03/22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9 |
$26,256,249.00 |
2020 |
$14,878,541.10 |
2021 |
$875,208.3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9-D011
承擔預算部門 : 衛生局——部門預算
組織分類 : 70100100
獲判給實體 : 康寧葯業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向衛生局供應醫院藥集內藥物(組別二)
總金額 : $44,800,916.60
核准日期 : 2019/03/22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9 |
$28,000,572.90 |
2020 |
$15,866,991.20 |
2021 |
$933,352.5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9-D012
承擔預算部門 : 衛生局——部門預算
組織分類 : 70100100
獲判給實體 : 利華行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向衛生局供應醫院藥集內藥物(組別二)
總金額 : $24,237,883.60
核准日期 : 2019/03/22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9 |
$15,148,677.30 |
2020 |
$8,584,250.30 |
2021 |
$504,956.0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9-D014
承擔預算部門 : 環境保護局——部門預算
組織分類 : 22000100
獲判給實體 : 振華海灣工程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建築廢料堆填區營運」服務
總金額 : $42,859,152.00
核准日期 : 2019/03/22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20 |
$42,859,152.0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9-P004
承擔預算部門 : 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PIDDA)
組織分類 : 60151000
獲判給實體 : Companhia de Telecomunicações de Macau, S.A.R.L.
判給事項 : 購置「海域智能監控系統」
總金額 : $51,232,580.00
核准日期 : 2019/03/22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9 |
$18,000,000.00 |
2020 |
$33,232,580.0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9-P013
承擔預算部門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PIDDA)
組織分類 : 60110800
獲判給實體 : 振華海灣工程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北安大馬路連接E2區天橋及道路建造工程
總金額 : $139,257,156.43
核准日期 : 2019/03/22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9 |
$50,000,000.00 |
2020 |
$52,000,000.00 |
2021 |
$37,257,156.43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9-P010
承擔預算部門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PIDDA)
組織分類 : 60110800
獲判給實體 : 乘風土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C540B監察“C340B——輕軌媽閣站主體建造工程”
總金額 : $73,316,806.44
核准日期 : 2019/03/26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9 |
$15,644,000.00 |
2020 |
$18,934,000.00 |
2021 |
$19,980,000.00 |
2022 |
$16,020,000.00 |
2023 |
$2,738,806.44 |
根據第15/2017號法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茲公佈經行政長官核准修改的跨年度負擔:
分段支付編號 : 2019-M001
已公佈資料 : 第430/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部門預算
承擔預算部門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PIDDA)
組織分類 : 50400100/60150400
獲判給實體 : 日本電氣香港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
判給事項 : 為各口岸增加60條旅客自助過關閘機及配套連保養服務
總金額 : $62,907,284.00
核准日期 : 2019/03/22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5 |
$27,015,397.00 |
2016 |
$11,578,027.00 |
2019 |
$6,078,465.00 |
2020 |
$6,078,465.00 |
2021 |
$6,078,465.00 |
2022 |
$6,078,465.0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9-P003
已公佈資料 : 第42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承擔預算部門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PIDDA)
組織分類 : 60110800
獲判給實體 : Ove Arup & Partners Hong Kong Limited——中鐵第四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聯營體
判給事項 : 「澳門輕軌延伸橫琴線深化研究及設計」
原金額 : $89,980,000.00
修改後金額 : $62,483,000.00
核准日期 : 2019/03/22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4 |
$26,994,000.00 |
2015 |
$4,499,000.00 |
2019 |
$30,990,000.0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9-P008
已公佈資料 : 第50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承擔預算部門 : 土地工務運輸局(PIDDA)
組織分類 : 60121000
獲判給實體 : 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海島警務廳氹仔(北安)辦公室裝修工程——監察
總金額 : $1,650,000.00
核准日期 : 2019/03/22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8 |
$1,375,000.00 |
2019 |
$275,000.0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9-P007
已公佈資料 : 第42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0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承擔預算部門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PIDDA)
組織分類 : 60110800
獲判給實體 : 振華海灣工程有限公司——中國建築工程(澳門)有限公司合作經營
判給事項 : 媽閣交通樞紐建造工程
總金額 : $1,238,000,000.00
核准日期 : 2019/03/26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4 |
$185,700,000.00 |
2015 |
$137,120,399.61 |
2016 |
$202,599,834.07 |
2017 |
$148,876,950.76 |
2018 |
$78,951,201.24 |
2019 |
$233,703,000.00 |
2020 |
$251,048,614.32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9-P009
已公佈資料 : 第74/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5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承擔預算部門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PIDDA)
組織分類 : 60110800
獲判給實體 : 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供應氹仔輕軌站升降機及扶手電梯
原金額 : $79,800,242.00
修改後金額 : $95,755,044.00
核准日期 : 2019/03/26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2 |
$3,990,012.00 |
2015 |
$11,477,480.25 |
2016 |
$28,604,273.15 |
2017 |
$7,873,322.60 |
2018 |
$17,326,112.90 |
2019 |
$26,483,843.10 |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根據經第29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勞工事務局現公佈二零一九年第一季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
給予財政 |
資助金額 |
目的 |
澳門本地工人權益會 |
22/2/2019 |
$ 16,000.00 |
運作經費。 |
澳門民生協進會 |
22/2/2019 |
$ 45,880.00 |
運作和舉辦活動經費。 |
澳門工人同盟總會 |
22/2/2019 |
$ 36,916.00 |
運作和舉辦活動經費。 |
澳門幼兒保教職工協會 |
22/2/2019 |
$ 8,000.00 |
運作經費。 |
澳門勞動民生協會 |
7/3/2019 |
$ 15,440.00 |
運作經費。 |
澳門物業管理員職工會 |
22/2/2019 |
$ 11,814.00 |
運作經費。 |
澳門職工權益協會 |
22/2/2019 |
$ 16,000.00 |
運作經費。 |
澳門工人自救會 |
22/2/2019 |
$ 16,000.00 |
運作經費。 |
澳門裝修業聯合會 |
22/2/2019 |
$ 16,000.00 |
運作經費。 |
澳門娛樂業. 酒店從業員工會 |
22/2/2019 |
$ 14,054.00 |
運作經費。 |
澳門工人團結工會 |
22/2/2019 |
$ 6,477.00 |
運作經費。 |
澳門民生權益促進會 |
22/2/2019 |
$ 8,000.00 |
運作經費。 |
中國澳門鋼筋扎鐵工程工會 |
22/2/2019 |
$ 8,000.00 |
運作經費。 |
澳門勞動民生聯合工會 |
22/2/2019 |
$ 16,000.00 |
運作經費。 |
澳門建造業工友工會 |
22/2/2019 |
$ 16,000.00 |
運作經費。 |
澳門草根階層聯合會 |
22/2/2019 |
$ 14,420.00 |
運作經費。 |
澳門博彩力量協會 |
14/3/2019 |
$ 43,868.00 |
舉辦活動經費。 |
澳門裝修工程工會 |
22/2/2019 |
$ 16,000.00 |
運作經費。 |
澳門展貿協會 |
30/1/2019 |
$ 24,000.00 |
舉辦活動經費。 |
總計 |
$ 348,869.00 |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茲特公告,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澳門金融管理局代表判給實體為“提供澳門金融管理局大樓及轄下辦事處保安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
經濟財政司司長。
2. 進行招標程序部門
澳門金融管理局。
3. 服務期限
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期兩年零四個月。
4. 查閱招標案卷及取得卷宗副本
有意投標者可於本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東望洋斜巷24及26號澳門金融管理局查閱招標卷宗或繳付壹佰澳門元($100.00)以取得卷宗副本,亦可透過本局網頁(http://www.amcm.gov.mo)免費下載。
5. 遞交標書的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標書必須在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八日中午十二時前送交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人事管理處,逾時者標書不被接納。倘本局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上述截止遞交標書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6. 臨時保證金
投標人須向本局繳交壹拾貳萬澳門元($120,000.00)作為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可透過銀行存款或銀行擔保為之。
7. 開標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開標日期定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於澳門東望洋斜巷24及26號澳門金融管理局三樓演講廳進行。
倘本局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註:投標人或其代表出席開標時,當有需要提出聲明異議及/或為投標所遞交的文件出現的疑問作出解答時,應出示具證明力的文件,以證明其資格。
8. 現場視察
有意投標者可向澳門金融管理局提出申請,以便在招標方案內指定的日期及時間參與現場視察。
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黃立峰
根據保安司司長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取得「資訊設備、軟件及軟件使用權」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須繳付$100.00(澳門幣壹佰元整)或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dsfsm)內免費下載。投標人有責任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時間止,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或於本局網頁內查閱倘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下午五時前遞交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規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251,000.00(澳門幣貳拾伍萬壹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該擔保須以銀行擔保、現金、抬頭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之本票或澳門大西洋銀行支票遞交,倘以現金、本票或澳門大西洋銀行支票方式,必須前往澳門大西洋銀行(總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倘屬銀行擔保,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將在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開標。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會議,以便解釋投標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或在需要時提出聲明異議。
所有對本公開招標之技術特徵要求的查詢,必須以書面形式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七日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於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關啓榮副警務總監
茲公佈,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土木工程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之對外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關啓榮副警務總監
茲公佈,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勤雜人員職程第五職階勤雜人員(廚師範疇)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之對外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至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實踐考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參加實踐考試的准考人的考試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關啓榮副警務總監
按照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刊登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開考通告,開考基礎職程之首席警員升級課程之錄取考試,以填補編制內普通職程一百個及音樂職程四個之空缺。
經保安司司長確認之投考人名單,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自本通告公佈日起張貼於治安警察局資源管理廳文書處理暨檔案科,以供查閱,為期十日。
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投考人得在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五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梁文昌警務總監
茲公佈,司法警察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取錄及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四十缺,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八日、十九日、二十五日、二十六日、六月一日及二日,在澳門青洲新街青怡大廈第一座地下青洲衛生中心舉行體格檢查(醫生檢查第一部份)。
參加體格檢查(醫生檢查第一部份)的准考人的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准考人亦可透過設置於本局大樓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懲教管理局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學科領域:歷史,教學語文:中文)一缺。現通知在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中合格的投考人,須於以下日期、時間及地點進行第二階段知識考試(試教)及甄選面試:
日期 |
18/05/2019(星期六) |
時間 |
1小時 |
地點 |
少年感化院 |
地址 |
澳門路環竹灣馬路1號 |
辦理進入少年感化院登記的截止時間 |
考試開始前15分鐘 |
參加第二階段知識考試(試教)及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其他重要資訊,於同日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查閱。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於懲教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主席 余珮琳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圖示記錄職務範疇——心肺描記)兩缺,經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吳健豪 |
82.50 |
2.º |
梁榮緯 |
63.30 |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醫生 任立峰
正選委員:主治醫生 譚永超
候補委員:顧問醫生 林如波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圖示記錄職務範疇——心肺描記)兩缺,經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張翠恩 |
80.50 |
2.º |
吳柏玲 |
75.25 |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診療技術員 Marques Pedrosa, Maria do Rosario
正選委員:首席診療技術員 吳健豪
候補委員:顧問醫生 林如波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十缺,經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何瑞彤 |
89.50 |
2.º |
施力奇 |
88.50 |
3.º |
吳倩文 |
85.50 |
4.º |
陳雪琪 |
83.50 |
5.º |
甘蕙莊 |
82.50 |
6.º |
吳詩雅 |
81.50 |
7.º |
陳婉華 |
80.00 |
8.º |
馮潔欣 |
77.25 |
9.º |
吳秀雯 |
76.00 |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診療技術員 張淑華
正選委員:顧問診療技術員 陳美華
顧問診療技術員 陳永強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醫生職程全科職務範疇(全科專科)第一職階主任醫生四缺,經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和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的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已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第一職階主任醫生(物理治療及康復科專科)一缺,現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茲公佈,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公共關係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將衛生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在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錄取三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放射職務範疇)所必需的實習,以便填補行政任用合同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放射職務範疇)三個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和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1. 招標實體:衛生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
4. 承攬工程目的:為仁伯爵綜合醫院大樓天花、風喉、保溫及照明更換工程。
5. 最長施工期:540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幣肆拾萬陸仟元整($406,000.00),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份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之衛生局文書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一)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加思欄馬路5號地下之“多功能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開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實地視察: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設施暨設備廳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是次招標之標的工程地點。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加思欄馬路5號一樓物資供應暨管理處。
時間: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價格:$95.00(澳門幣玖拾伍元整),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A |
合理造價 |
40% |
B |
施工經驗 |
30% |
C |
施工方案 |
10% |
D |
工程進度表 |
10% |
E |
施工期 |
5% |
F |
廉潔誠信 |
5% |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止,投標人應前往加思欄馬路5號一樓物資供應暨管理處,了解是否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Meira de Jesus Pereira, Elisa醫生投考內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根據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內科顧問醫生 葉志達醫生
正選委員:內科主治醫生 葉家雄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李錦滔教授
候補委員:內科顧問醫生 李德明醫生
內科主治醫生 余育璇醫生
考試地點:衛生局仁伯爵綜合醫院C1層遠程醫療會診中心會議室
考試日期: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至二十六日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1. 招標實體:教育暨青年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承投標的:為教育暨青年局轄下公立學校提供學校健康促進人員服務。
4. 服務提供期:由二零一九年九月至二零二一年八月。
5. 投標書的有效期:由公開開標之日起計九十日,可按招標方案之規定延長。
6. 臨時擔保:$200,000.00(澳門幣貳拾萬元正),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以現金透過大西洋銀行存入教育暨青年局賬戶(賬戶號碼:9002501375)。
7. 確定擔保:判給總金額的4%。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投標人必須持有按照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b)項規定發出的有效執照,以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局作登記,並具有適當提供衛生護理服務經驗。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註1):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中午十二時正。
(註1):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教育暨青年局於原定的截標日期及時間停止辦公,則交標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而第11點原定的公開開標日期和時間亦因此順延至緊接截標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的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註2):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正。
(註2):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教育暨青年局於原定的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於對其所提交的標書文件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
日期:自本公告公佈日至公開開標日;
時間:辦公時間內;
其他:出示M/8(營業稅——徵稅憑單)副本、M/1(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副本、機構印章(以上任一方式),及經適當登記後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此外,也可於教青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內下載招標案卷。
13. 評審標準及其所佔比重:
14. 附加說明文件: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時間為止,投標人應前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查詢有否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老柏生
1. 招標實體:教育暨青年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承投標的:為教育暨青年局轄下公立學校提供2019/2020及2020/2021學校年度學生交通接載服務。
4. 服務提供期:由二零一九年九月至二零二零年七月及二零二零年九月至二零二一年七月。
5. 投標書的有效期:由公開開標之日起計九十日,可按招標方案之規定延長。
6. 臨時擔保:$90,000.00(澳門幣玖萬元正),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以現金透過大西洋銀行存入教育暨青年局賬戶(賬戶號碼:9002501375)。
7. 確定擔保:判給總額的百分之四。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於財政局登記從事與招標項目相關業務之自然人或公司。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註1):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中午十二時正。
(註1):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教育暨青年局於原定的截標日期及時間停止辦公,則交標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而第11點原定的公開開標日期和時間亦因此順延至緊接截標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的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註2):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正。
(註2):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教育暨青年局於原定的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其所提交的標書文件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時間及其他:
地點: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
日期:自本公告公佈日至公開開標日;
時間:辦公時間內;
其他:出示M/8(營業稅——徵稅憑單)副本、M/1(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副本、公司印章(以上任一方式),及經適當登記後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此外,也可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內下載招標案卷。
13.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重:
14. 附加說明文件: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時間為止,投標人應前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查詢有否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老柏生
按照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教育暨青年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重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重型車輛司機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出現的職缺。
2. 報考條件
凡於本開考報考期限屆滿前,具備小學畢業學歷、持有重型汽車駕駛執照,且具有三年駕駛重型汽車的工作經驗者,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3. 報考方式及期限
3.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3.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3.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提交。
3.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4.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4.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有效的駕駛執照副本:D1/D2小類。
d)三年駕駛重型汽車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任職機構的僱主發出的文件證明)。
e)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4.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4.1點a)至e)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4.1點a)、b)項和e)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4.3 第4.1點a)至d)項和e)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4.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4.1點a)至e)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4.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該局購買。
4.6 投考人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4.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4.1點a)至d)項和e)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5. 職務內容
穿著制服駕駛重型車輛載運乘客和/或貨物,並顧及旅程的安全和舒適;駕駛九座位以上的客貨車,運送人員到目的地:啟動車輛、操控方向盤、接合變速器、剎車、把行車時所需的燈亮起;注意街道情況、調節速度、顧及車輛的馬力和性能、汽車和行人的流通、交通和警察的訊號以作有必要的各項操作;遵守道路交通法的規定;協助乘客上落車以及裝卸行李或所運載的其他貨物;確保汽車的良好運作和日常保養,即洗刷、清潔及檢查燃料、潤滑油和水;有需要時更換輪胎;定期把車送往檢查和到車房作所需的維修;把車停泊在所屬停車場,辦公時看管停泊的車輛;當有突發事件時,應留在工作崗位,當工作時發生意外,在有需要時協助警察協調工作;協助文件遞送工作,並將之送到目的地和遞交予收件人,在一般工作上提供合作,但明顯屬其他領域的專門工作或不具所需資格的工作除外。
6.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十所載的17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7.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六個月。
8.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兩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50%
甄選面試=40%
履歷分析=1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14. 考試範圍
14.1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14.2 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
14.3 時事常識。
14.4 駕駛車輛常識。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職務主管 蔣偉昌
正選委員:職務主管 麥定邦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林遠航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陳康利
一等技術輔導員 梁懿雯
按照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教育暨青年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工人職程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視聽設備機械工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視聽設備機械工範疇技術工人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及同一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報考條件
凡於本開考報考期限屆滿前,具備小學畢業學歷、具有視聽設備機械工範疇之專業資格或三年相關工作經驗,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3. 報考方式及期限
3.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3.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3.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提交。
3.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4.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4.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視聽設備機械工範疇專業資格證明文件副本(專業資格應與擔任之職務相稱,並須透過完成修讀總學時不少於三十小時之相關培訓課程取得或由公共部門發出的職業技能證明文件取得);或不少於三年的視聽設備機械工範疇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副本(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任職機構的僱主發出的文件證明)。
d)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4.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4.1點a)至d)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4.1點a)、b)項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4.3 第4.1點a)至c)項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4.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4.1點a)至d)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4.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該局購買。
4.6 投考人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4.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4.1點a)至c)項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5. 職務內容
檢驗、保存和調校其負責的機組,包括視聽設備:理解圖則和明瞭調校機械或配件的技術規格;檢查機組的運作以便發現和找出運作時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所需的維修和更換;試驗機組和進行有助於機械正常運作的調校;按機械的技術規格添加潤滑油;可操作一種指定的專門機器。
6.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二級別的15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7.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六個月。
8.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具淘汰性質;
i)第一階段——筆試(時間為一小時三十分鐘);
ii)第二階段——實踐考試(時間為三十分鐘);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50%
第一階段:筆試(佔知識考試得分50%)
第二階段:實踐考試(佔知識考試得分50%)
甄選面試=30%
履歷分析=2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14. 考試範圍
14.1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14.2 視聽設備和相關電腦設備的保養及維修之相關知識及操作技術。
14.3 一般文化知識及社會常識。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職務主管 杜家豪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馮萬成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嚴麗媚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莫錫炫
中心主任 黃達財
按照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教育暨青年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工人職程第一職階技術工人(助理管理員範疇)十六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助理管理員範疇技術工人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及同一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報考條件
凡於本開考報考期限屆滿前,具備小學畢業學歷、具有助理管理員範疇之專業資格或三年相關工作經驗,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3. 報考方式及期限
3.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3.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3.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提交。
3.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4.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4.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助理管理員範疇專業資格證明文件副本(專業資格應與擔任之職務相稱,並須透過完成修讀總學時不少於三十小時之相關培訓課程取得或由公共部門發出的職業技能證明文件取得);或不少於三年的助理管理員範疇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副本(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任職機構的僱主發出的文件證明)。
d)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4.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4.1點a)至d)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4.1點a)、b)項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4.3 第4.1點a)至c)項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4.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4.1點a)至d)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4.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該局購買。
4.6 投考人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4.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4.1點a)至c)項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5. 職務內容
接收、儲存和交付各種貨物、原料、工具、製成品和其它用品,並將之整理、保存和維持適當的記錄:按照送貨單據或其他文件,檢查和核實貨物的入倉和出倉情況,並作適當的登記;整理貨物並顧及其保存條件以方便提取貨物;為補充已出倉的貨物作必要的訂貨或通知有權限機關;定期檢查存貨是否與記錄相符,以及登記損壞或遺失的貨物;當有需要時指導起御貨物。
6.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二級別的15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7.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六個月。
8.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兩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50%
甄選面試=30%
履歷分析=2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14. 考試範圍
14.1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14.2 倉庫和存貨記錄的知識;
14.3 一般文化知識及社會常識。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職務主管 冼尚禮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胡月圓
特級技術員 陳耀恩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員 黃潔如
特級技術輔導員 區翠雲
按照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教育暨青年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工人職程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機械技工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機械技工範疇技術工人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及同一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報考條件
凡於本開考報考期限屆滿前,具備小學畢業學歷、具有機械技工範疇之專業資格或三年機械技工範疇工作經驗,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3. 報考方式及期限
3.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3.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3.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提交。
3.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4.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4.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機械技工範疇專業資格證明文件副本(專業資格應與擔任之職務相稱,並須透過完成修讀總學時不少於三十小時之相關培訓課程取得或由公共部門發出的職業技能證明文件取得);或不少於三年的機械技工範疇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副本(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任職機構的僱主發出的文件證明)。
d)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4.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4.1點a)至d)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4.1點a)、b)項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4.3 第4.1點a)至c)項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4.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4.1點a)至d)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4.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該局購買。
4.6 投考人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4.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4.1點a)至c)項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5. 職務內容
檢驗、保存和調校其負責的機組,包括保齡球場設備:理解圖則和明瞭調校機械或配件的技術規格;檢查機組的運作以便發現和找出運作時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所需的維修和更換;試驗機組和進行有助於機械正常運作的調校;按機械的技術規格添加潤滑油;可操作一種指定的專門機器。
6.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二級別的15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7.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六個月。
8.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實踐考試);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50%
甄選面試=30%
履歷分析=2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14. 考試範圍
14.1 機械技工範疇之檢驗及調教機組的相關知識;
14.2 機械技工範疇之相關操作技術;
14.3 一般常識。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不得查閱參考書或資料。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中心主任 梁永滿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庾致遠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馮萬雄
候補委員:二等技術員 張瑛瑛
職務主管 朱家杰
按照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教育暨青年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工人職程第一職階技術工人(電工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電工範疇技術工人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及同一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報考條件
凡於本開考報考期限屆滿前,具備小學畢業學歷、具有電工範疇之專業資格或三年電工範疇工作經驗,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3. 報考方式及期限
3.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3.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3.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提交。
3.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4.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4.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電工範疇專業資格證明文件副本(專業資格應與擔任之職務相稱,並須透過完成修讀總學時不少於三十小時之相關培訓課程取得或由公共部門發出的職業技能證明文件取得); 或不少於三年的電工範疇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副本(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任職機構的僱主發出的文件證明)。
d)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4.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4.1點a)至d)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4.1點a)、b)項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4.3 第4.1點a)至c)項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4.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4.1點a)至d)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4.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該局購買。
4.6 投考人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4.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4.1點a)至c)項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5. 職務內容
安裝、保存和維修電路和電氣設備:理解各種圖則、圖表或其它技術規格;安裝電動、發聲、發熱、冷凍、發光或動力的機器、器材和設備;決定位置和安裝電氣配件,尤是是安裝配電板、斷路器、分流器、電錶、開關和插座;安排和固定導電體;適當地彎曲和固定金屬、塑膠或其他物料的通道和管道,以安放電線或電纜;接駁或使駁口絕緣以便得到所要求的電路;找出和確定裝置或運作的障礙,並在有需要時使用檢查和量度器;使用適合的工具,緊接、焊接、以任何方式維修或替換機組、部件或損壞的電線和作有關的安裝;當工作流程需要,可從事簡單的泥水或木工工作;可以專門從事汽車電氣或電動系統故障等方面的工作;遵守所處理設施方面的法律規定。
6.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二級別的15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7.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六個月。
8.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實踐考試);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50%
甄選面試=30%
履歷分析=2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14. 考試範圍
14.1 電工範疇之安裝及維修電路和電氣設備的相關知識。
14.2 電工範疇之相關操作技術。
14.3 一般常識。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不得查閱參考書或資料。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António da Conceição
正選委員: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梁緯亭
職務主管 雷耀棠
候補委員:技術工人 梁永昌
二等高級技術員 李家豪
按照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教育暨青年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四十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雜役範疇勤雜人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及同一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報考條件
凡於本開考報考期限屆滿前,具備小學畢業學歷,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3. 報考方式及期限
3.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3.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3.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提交。
3.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4.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4.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4.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4.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4.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4.3 第4.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4.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4.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4.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該局購買。
4.6 投考人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4.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4.1點a)和b)項證明文件,以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5. 職務內容
執行非專門性的、人手操作的簡單工作,主要是體力勞動及具備實際基本知識:對外或對內分派信函、文件或包裹;協助專職人員執行專門性較低的工作,如裝卸、運輸及材料收拾方面;負責打掃、除塵、洗滌、吸塵等工作以保持工作地點清潔,或執行其他同類的工作,並保持物件及其表面清潔。
6.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一級別的11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7.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六個月。
8.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甄選面試,即被除名。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甄選面試=80%
履歷分析=2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14. 考試範圍
14.1 涉及職務內容的基本知識;
14.2 一般常識。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中心主任 蔡敏芝
正選委員:職務主管 蘇夏珍
職務主管 李錦琪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楊宇倫
一等技術員 馮睿琦
按照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教育暨青年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園丁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園丁範疇勤雜人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及同一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報考條件
凡於本開考報考期限屆滿前,具備小學畢業學歷,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3. 報考方式及期限
3.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3.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3.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提交。
3.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4.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4.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4.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4.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4.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4.3 第4.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4.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4.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4.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該局購買。
4.6 投考人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4.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4.1點a)和b)項證明文件,以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5. 職務內容
種植及護理公園和花園的花卉、喬木、灌木和其他植物:栽種草皮、翻新損毀部份及使用適當的工具和機器修剪草地;準備培植土,供花壇、溫室或種植或播種用以美化公共花園或公園的地方使用;護理植物的生長、澆水、除草、修剪枝幹、移植和培育幼苗;進行防蟲害護理工作;籌劃種植場及進行適當的調整;適當地調控通風系統和控制溫室內的溫度和濕度;保持花壇及通道的清潔並進行保養;執行美化工作地點的類似工作。
6.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一級別的11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7.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六個月。
8.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甄選面試,即被除名。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甄選面試=80%
履歷分析=2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14. 考試範圍
14.1 涉及職務內容的基本知識;
14.2 一般常識。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首席技術員 梁亞妹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區翠雲
一等技術輔導員 陳瑋倩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員 蔡翠娜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林遠航
按照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教育暨青年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廚師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廚師範疇勤雜人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及同一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報考條件
凡於本開考報考期限屆滿前,具備小學畢業學歷,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3. 報考方式及期限
3.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3.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3.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提交。
3.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4.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4.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4.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4.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4.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4.3 第4.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4.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4.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4.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該局購買。
4.6 投考人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4.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4.1點a)和b)項證明文件,以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5. 職務內容
擬定菜單及安排、監督和執行所有做膳所需的工作:配制適量的食物和調味品以烹煮所提供飯菜的數量;切割、洗滌、去骨、刮去魚鱗或執行其他同類工作;按照所煮飯菜的類型使用調味料調製食物;烹煮食物,用適當的器皿盛載以便將之炸、煮、炆、焗或烤,跟進烹煮過程和當食物熟透時離火;嚐試及調味,並將之放於已作適當伴碟和裝飾的器皿內;可製作餅食;有時負責廚房物資的供給和記錄每天耗用的物料;協助預計耗用食材數量及驗收貨物;維護食具和工作地點的衛生條件;並可協助其他的人員工作。
6.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一級別的11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7.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六個月。
8.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甄選面試,即被除名。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甄選面試=80%
履歷分析=2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14. 考試範圍
14.1 涉及職務內容的基本知識;
14.2 一般常識。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首席技術員 張約翰
正選委員:職務主管 李錦琪
職務主管 劉錦波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陳瑋倩
特級技術輔導員 區翠雲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老柏生
茲公佈,為填補旅遊局編制內公共行政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四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五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統一管理制度進行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旅遊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茲公佈,Yumi Shimizu Fernandes,申領其亡夫Agostinho Guilherme Fernandes,曾為本局編制內人員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之死亡津貼及其他有權收取的款項,如有人士認為具有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及款項,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提出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茲公佈,為填補體育局編制內市場學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三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體育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體育局網頁(http://www.spor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茲公佈,體育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體育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體育局網頁(http://www.spor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茲公佈,體育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機電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三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體育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體育局網頁(http://www.spor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茲公佈,為填補高等教育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九日上午九時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一小時。考試地點為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七樓高等教育局。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七樓高等教育局(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s://www.dse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於高等教育局
代局長 何絲雅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微電子研究院供應及安裝高速高效的無線和有線數據通訊系統及信息技術基礎設施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下午三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競投者須根據所競投之項目繳交相應之金額,詳見下表:
項目 |
名稱 |
臨時保證金金額 |
1 |
高速高效的無線和有線數據通訊系統 |
168,000.00 |
2 |
信息技術基礎設施 |
44,000.00 |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高薇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供應及安裝新一代圖書館系統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下午四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叁萬玖仟元正($39,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高薇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郵政大樓5樓。
4. 承攬工程目的:實施室內裝修工程。
5. 最長施工期:150(一百五十)工作天。競投者所報的施工期須參照承攬規則一般條款第5.1.2及5.2.2條的規定。
6. 標書的有效期:90(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166,000.00(澳門幣拾陸萬陸仟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
只接納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自然人或法人,而後者的接納將取決於所提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集團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公司及其常設代表處被視為同一實體,不論以獨立身份或與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組成集團,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由自然人或法人組成的集團,其成員人數不得超過3(三)名,而各成員之間無須存有任何法定的合夥形式。
12. 任何承攬本工程的企業集團應採用法律規定的合夥方式:應根據由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之對外合作經營的規定。
13. 現場解標訂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正進行,集合地點為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郵政大樓入口。
14.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正;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
15.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本局十七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6.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標書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若標書文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時,則應附正式語文譯本,而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產品的樣本說明除外)。
17.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電子檔光碟之地點及時間:
查閱地點:本局十七樓公共建築廳;
時間:辦公日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取得案卷之電子檔光碟: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電子檔光碟,而每份價格為$100.00(澳門幣壹佰元整)。
18.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評標標準 |
比重 |
|
價格部分 |
工程造價 |
60 |
技術部分 |
施工期 |
7 |
工作計劃 |
13 |
|
施工經驗 |
20 |
最終得分 = 價格部分的得分 + 技術部分的得分。
被接納之標書數目少於10份時,按照評標報告總得分最高三名競投者的工程造價由低至高排名第一至三,定作人根據排名判標。倘首兩者同價,則判予其中得分較高之投標書。
被接納之標書數目多於或等於10份時,按照評標報告總得分最高五名競投者的工程造價由低至高排名第一至五,定作人根據排名判標。倘首兩者同價,則判予其中得分較高之投標書。
19.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本局十七樓公共建築廳,以知悉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20. 投標者須注意以下事項:
投標案卷及工程量表電子檔只作參考之用,一切以存於本局的投標案卷為準;
投標書的工程量表及單價表、施工方案的說明及解釋書必須以雙面打印;
倘有意提交產品及/或樣本之一覽表及/或說明,必須以電子檔(如光碟)形式提交。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鄰近蝴蝶谷大馬路。
4. 承攬工程目的:建造明溝、鋪設下水道、建造行車路面及行人路面。
5. 最長施工期:630(六百三十)工作天。競投者所報的施工期須參照承攬規則一般條款第5.1.2及5.2.2條的規定。
6. 標書的有效期:90(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2,300,000.00(澳門幣貳佰叁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
只接納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自然人或法人,而後者的接納將取決於所提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集團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公司及其常設代表處被視為同一實體,不論以獨立身份或與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組成集團,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由自然人或法人組成的集團,其成員人數不得超過3(三)名,而各成員之間無須存有任何法定的合夥形式。
12. 任何承攬本工程的企業集團應採用法律規定的合夥方式:應根據由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之對外合作經營的規定。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時正;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本局十七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標書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若標書文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時,則應附正式語文譯本,而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產品的樣本說明除外)。
16.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電子檔光碟之地點及時間:
查閱地點:本局十六樓基礎建設廳;
時間:辦公日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取得案卷之電子檔光碟: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電子檔光碟,而每份價格為$780.00(澳門幣柒佰捌拾元整)。
17.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評標標準 |
比重 |
|
價格部分 |
工程造價 |
60 |
技術部分 |
施工期 |
7 |
工作計劃 |
13 |
|
施工經驗 |
20 |
最終得分 = 價格部分的得分 + 技術部分的得分。
被接納之標書數目少於10份時,按照評標報告總得分最高三名競投者的工程造價由低至高排名第一至三,定作人根據排名判標。倘首兩者同價,則判予其中得分較高之投標書。
被接納之標書數目多於或等於10份時,按照評標報告總得分最高五名競投者的工程造價由低至高排名第一至五,定作人根據排名判標。倘首兩者同價,則判予其中得分較高之投標書。
18.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七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本局十六樓基礎建設廳,以知悉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19. 投標者須注意以下事項:
投標案卷及工程量表電子檔只作參考之用,一切以存於本局的投標案卷為準;
投標書的工程量表及單價表、施工方案的說明及解釋書必須以雙面打印;
倘有意提交產品及/或樣本之一覽表及/或說明,必須以電子檔(如光碟)形式提交。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茲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土地工務運輸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通告欄(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土地工務運輸局網頁(http://www.dssop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局長 李燦烽
為填補經由海事及水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海事人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海事人員一缺,經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並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電局宣佈,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現進行《為郵政儲金局提供信貸資料平台方案》之公開招標。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招標卷宗可於辦公時間內在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210室工程、設施管理及總務處查閱。
1. 交標地點、時間及期限:
投標書須在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五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送交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209室之公共關係及總檔案處。
2. 臨時保證金:
投標人須向郵電局繳交$500,000.00(澳門幣伍拾萬圓正) 的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應以銀行擔保或以現金方式直接向郵政儲金局遞交。
3. 解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解標會議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小禮堂內舉行。
4.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5.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小禮堂舉行。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日於郵電局
代局長 梁祝艷
茲通知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之批示,現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廢止其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作出,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郵電局公眾接待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兩個職缺的批示,該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以及聲明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b)項規定,宣告相關程序消滅。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日於郵電局
代局長 梁祝艷(副局長)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關閘綜合體育場館停車場之管理及經營的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4點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更正內容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六樓公共關係處查閱。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