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úmero 19
II
SÉRIE

Quarta-feira, 8 de Maio de 2019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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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基督教澳門堅中堂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8/2019。

基督教澳門堅中堂之章程修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定名、會址、宗旨

一、本會定名為“基督教聖約教會澳門堅中堂”,中文簡稱為“澳門堅中堂”,葡文名稱為“Igreja Cristã da Aliança da Missão de Macau Kin Chong Tong”,英文名稱為“Christian Mission Covenant Holm Glad Church of Macau”。

二、保持不變

三、保持不變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澳門戶外安全教育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19/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11。

澳門戶外安全教育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戶外安全教育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u Outdoor Safety Education Association”,英文簡稱“MOSE”。

第二條——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宣傳澳門戶外安全教育,為戶外運動愛好者提供安全戶外的資訊交流及各種培訓,培養安全戶外的意識。

第三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關閘大馬路海南花園第二座6樓H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團,由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人,及秘書長一人組成,總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會長對內領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會長卸任後授予永遠榮譽會長職銜。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通知全體會員;通知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本會。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以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以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本會設若干榮譽名銜,包括創會會長、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永遠名譽會長、名譽會長,榮譽顧問、名譽顧問、顧問。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以及每年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資助。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CARTÓRIO NOTARIAL DAS ILHAS

CERTIFICADO

路環藝文空間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9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19/ASS檔案組第34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路環藝文空間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路環藝文空間協會”,英文名稱為“Coloane Arts and Cultural Space Association”,本章程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路環客商街29-31號。經會員大會議決,會址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以路環為平台,面向世界各地藝文團體和表演者,在文化藝術交流中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為澳門本地演藝人士提供與海外的交流平台。同時推動澳門藝術教育,建立加強與國際間之交流。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的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之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CARTÓRIO NOTARIAL DAS ILHAS

CERTIFICADO

澳門中山南朗商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9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19/ASS檔案組第33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中山南朗商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中山南朗商會”,英文名稱為:“Macau Zhongshan Nanlang Chamber of Commerce”。本章程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立足澳門,背靠祖國,響應一帶一路號召,促進大灣區經濟發展,聚集不同範疇的愛國愛澳專業人士,推動澳門、南朗及全球經貿商業活動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台山巴坡沙大馬路新城市商業中心2樓B座。於有需要時可遷往本澳任何地區。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機構為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及副秘書長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CARTÓRIO NOTARIAL DAS ILHAS

CERTIFICADO

澳門工作與生活平衡研究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9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19/ASS檔案組第35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工作與生活平衡研究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工作與生活平衡研究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Estudo de Equilíbrio entre Trabalho e Vida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Work Life Balance Study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研究及推廣工作與生活平衡的重要性,透過舉辦及組織多元化相關活動,推動社會大眾和企業關注,減少工作與家庭角色的衝突,建立正確的價值觀和人生觀以服務社群。

第三條

會址

會址設於澳門馬德里街92號雙鑽大廈第二座8樓A,經會員大會議決,會址可遷往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地點。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任何人士申請並由一名會員推薦,經理事會審批後,即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的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及副監事長各一名、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CARTÓRIO PRIVADO

MACAU

CERTIFICADO

澳門史古步高小道徒步者俱樂部

Clube de Caminhantes de Trilha Skul Bukol Macau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por extracto, que foi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26 de Janeiro de 2019, no competente Maço n.º 1/2019, sob n.º 1, a fls. 1, um exemplar 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que adoptou a denominação «Clube de Caminhantes de Trilha Skul Bukol Macau», em português, “澳門史古步高小道徒步者俱樂部”, em chinês, e «Skul Bukol Trail Hikers Club Macau», em inglês, que tem sua sede em Macau, R. da Praia do Manduco, n.os 58 a 58C, Edf. Wonderhouse, 1.º andar «J», e fins de natureza recreativa, cultural, desportiva, educacional, informativa e social e actividades consentâneas, nomeadamente:

a) Promover e divulgar os princípios cristãos de amor a Deus, respeito pelos homens e pela autoridade, altruísmo, serviço aos outros, rectidão, honestidade e sabedoria, bem como outros valores morais cristãos;

b) Realizar actividades culturais, recreativas, desportivas e de convívio, apresentar espectáculos e comemorações;

c) Realizar actividades de formação;

d) Estabelecer intercâmbios com associações congéneres ou promover acções comuns de informação e formação;

e) Organizar eventos, cursos de formação, workshops, conferências, seminários, palestras;

f) Contribuir para o desenvolvimento de Macau, auxiliando e assistindo em qualquer programa de apoio em caso de catástrofes e consciência ambiental.

Os associados concorrem para a associação com a jóia de admissão e a quota mensal deliberada pela Assembleia Geral.

A associação obriga-se em todos os actos e contratos com as assinaturas conjuntas do Presidente e Vice-Presidente da Direcção ou com a assinatura do representante escolhido para o acto por deliberação da Direcção ou da Assembleia Geral, excepto relativamente aos documentos de receitas e despesas, ordens de pagamento e cheques para levantamento de fundos que, após aprovadas as respectivas despesas, serão assinados conjuntamente pelo Presidente e Tesoureiro da Direcção.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6 de Abril de 2019. — A Notária, Ana Maria Faria da Fonseca.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坊眾學校校友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50/2019號。

澳門坊眾學校校友會

本會擬定修改會章,修改部分如下:

第四條——會員資格:

凡曾在澳門坊眾學校畢業或曾在母校肄讀滿壹年或以上,承認本會章程、(方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並設主席團。主席團設會長一人、副會長及秘書若干人。

2. 保留不變。

3. 保留不變。

4. 保留不變。

5. 保留不變。

第八條——會員大會正副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指導會務工作,正副會長可隨時出席本會各種會議,正副會長之任期為二年,連選可連任。

第十條——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人數以單數組成,至少由三名或以上幹事組成。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人。理事長負責召集、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的會議,領導有關會務工作,副理事長負責協助之。如理事長無暇時,則由副理事長依次代行理事長職務。理事會每屆任期為二年,連選可連任。

第十一條——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福利部、康體部、大專院校部、財務部。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及秘書若干人、各部門設部長一人、副部長及部委若干人、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有需要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三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執行日常會務工作;定期審察帳目;可列席理事會議。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總人數須為單數。監事會每年召開不少於一次會議。監事會任期為二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五條——顧問及名譽或榮譽職銜:

經理事會建議,本會可聘請社會賢達、熱心人士擔任名譽會長、名譽顧問、榮譽會長、榮譽顧問、其它名譽或榮譽職銜,以推進會務發展。

第十六條——本會解散:

本會如需解散時,須經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通過,並須得全體會員四分之三或以上贊成方得解散。如有剩餘資產,由理事會整理後交由澳門坊眾學校處理。

第十七條——章程修改:

本章程如有任何修改,須經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出席會員四分之三或以上贊成通過。

第十八條——章程解釋:

章程若有遺漏及不清晰之處,由會員大會作出解釋,並受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規規範。

第十九條——內部規章:

本章程未有列明之處,概由會員大會或常務理事會制定內部規章施行。

第二十條——會旗及會徽:

本會得使用會旗及會徽,會旗式樣由理事會訂定,會徽式樣載於本章程附件一,且為本章程的組成部份。

附件一:(第二十條所指者)

式樣如下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台山中街平民大廈居民聯誼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9/2019。

台山中街平民大廈居民聯誼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及會址)

(一)本會定名為“台山中街平民大廈居民聯誼會”,以下簡稱為“本聯誼會”。

(二)“本聯誼會”之會址設於澳門台山中街200號平民大廈1樓5室。透過會員大會決議可將會址遷往澳門其他地方。

第二條

(宗旨)

本聯誼會屬非牟利團體。宗旨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制度下保障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會員安居樂業,發揚會員之間的團結及友愛互助精神。

第三條

(會員資格)

所有台山中街200號平民大廈之居民可向本聯誼會申請,經理事會通過即可成為本聯誼會會員。

第四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與本聯誼會舉辦一切活動。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五條

(會費)

本聯誼會會員之每年會費,經理事會提議,由會員大會決定。

第六條

(機關)

本聯誼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聯誼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會章;選出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最少一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或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四)修改本聯誼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聯誼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聯誼會的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六個月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聯誼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的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六個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經費)

本聯誼會之經費源於會員的入會會費及年費、任何不附條件之捐贈及政府部門之津貼。

第十一條

(本章未有規範之事宜)

本章程未訂明之處,按由會員大會制定之內部規章施行;若不存在有關內部規章,則補充適用澳門現行相關法律。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傳奇文娛體育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存檔於本署2019/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04號。該修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筷子基林茂海邊大馬路499號運順新邨A座16K。

第七條第(一)款: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會員大會主席團由創辦人和團體會員代表組成,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秘書長一名,會員大會主席團組成人數不限,但成員永遠是單數,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七條第(二)款:會員大會負責選舉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八條第(二)款:理事會由三名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理事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第(二)款:監事會由三名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監事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會長和理事長共同簽署。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澳門幻羽同人文化交流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存檔於本署2019/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09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定為澳門文第士街14號大利大廈3樓E,經會員大會協議可遷往澳門任何地點。

第八條

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職權組織;

(2)會員大會設主席一人,秘書一人,會員大會主席團任期三年,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並在十五日前發佈載有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的書面通告,由理事長召集之;

(3)制定和修改會章,選出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及通過各項決議。

第九條

理事會

(5)理事會由三人或以上(單數)組成,包括理事長一人,理事若干人。每三年改選一次,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

監事會

(2)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監事二人。每三年改選一次,可連選連任,且不可由理事會成員兼任。

第十二條

修改

本章程一經決定後,需經會員大會超過四分三之出席人員通過方可修改。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中國澳門網商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存檔於本署2019/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12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

會址

澳門商業大馬路301-355號財神商業中心17樓C,經會員大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五條

會員權利與義務

1.本會個人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2.本會會員可優先參與本會舉辦的活動、獲取本會有關資料和享有本會福利的權利。

3.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決議、承擔本會任務以及繳納會員大會通過會費等義務。

4.會員如有違反本會會章,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之言行或觸犯刑事案,由理事會視其輕重,分別予以勸告、警告或處以開除會籍之處分。如有異議則交由會員大會裁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海通國際證劵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分行經理

財務主管

林勁勇

陸偉賢


華僑永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總經理

財務總監

張建洪

盧保康


BANCO INDUSTRIAL E COMERCIAL DA CHINA (MACAU),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19

O Vice-Presidente, Director-Geral e Administrador Executivo,

Xu Keen


BANCO INDUSTRIAL E COMERCIAL DA CHINA (MACAU), S.A. GROUP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19

O Vice-Presidente, Director-Geral e Administrador Executivo,

Xu Keen


SOCIEDADE FINANCEIRA ICBC (MACAU) CAPITAL,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19

O Presidente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Xu Keen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經理

會計主管

蕭雅琴

柳惠蒂


大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O Administrador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Chui Kai Cheong

Chan Chung Wai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分行經理

會計主任

陳智欽

羅美玉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總經理

林銳杰

會計主管

蘇立煒


HANG SENG BANK LIMITED

SUCURSAL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19

O Gerente da Sucursal de Macau,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Isidorus Fong

Jeffrey Ng


DBS BANK (HONG KONG) LIMITED

Sucursal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19

Representante Principal,

Cheng Kwong Moon

A Chefe da Contabilidade,

Carolina Vong


澳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行政主席

財務管理部主管

江耀輝

黃捷君


澳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總經理

副總經理

焦雲迪

陳偉成


CITIBANK N.A.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19

O Gerente de Sucursal de Macau,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John Choi

Vishal Khandelwal


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19

Patacas

A Chefe da Contabilidade,

Presidente da Comissão Executiva,

Cecilia Kou

Carlos Manuel Sobral Cid da Costa Alvares


澳門華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行長

副行長

邱慧珠

陳達港


澳門泰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澳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營業表

二零一七年度

澳門幣

會計

賈文惠

董事會

高安鳳

蔡惠儀

損益表

二零一七年度

澳門幣

二零一七年業務報告

在人壽保險銷售的帶動下,泰禾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澳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新造人壽保險業務持續發展。公司在二零一七年的業務營運錄得澳門幣6,325萬元毛保費收入。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泰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收購了澳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在無形資產之攤銷後,稅後錄得澳門幣7,128萬元虧損。

展望二零一八年,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濟預計仍會持續整固,當中一些行業有望展現回穩的跡象。本公司以及澳門保險行業的前景,將隨著本地人口對人壽保險的理解和需求增加而持續受到支持。公司將與銷售渠道緊密合作,致力發展及推廣新的產品,以迎合人壽保險的需要。

公司管治架構

董事會

主席

黃其森

董事

李港生

董事

鄭文光

董事

蔡惠儀

董事

高安鳳

董事

葛勇

公司秘書

黃麗華

監事會

主席

施子學

委員

胡春生

委員

dos Santos e Silva, Ricardo José Garcia

主要股東

股東名稱

持股量

百分率

Thaihot Investment (Bermuda) Company Limited

91,862

99.85

監事會報告

監事會在其職能範圍內,在二零一七年財政年度內監察本公司的管理和業務發展,並定期地對其帳目及其他有關文件進行審閱:

監事會亦審閱了獨立審計師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所提交之報告對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之意見。

本會建議通過下列事項:

1. 董事會報告及二零一七年度的會計帳目;

2. 營運結果分配建議。

監事會

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於澳門

摘要財務信息的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泰禾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為「澳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泰禾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澳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隨附的摘要財務信息乃撮錄自 貴公司截至同日止年度的已審核財務信息及 貴公司的賬冊和紀錄。摘要財務信息由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組成,管理層須對該等摘要財務信息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摘要財務信息是否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已審核財務信息符合一致,發表意見,僅向全體股東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 貴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信息,並已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就該財務信息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信息由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解釋附註和補充附註。

我們認為,摘要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已審核的財務信息及 貴公司的賬冊和紀錄符合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 貴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信息應與已審核的財務信息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張佩萍
註冊核數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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