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一九七一年二月二十一日訂於維也納的《精神藥物公約》更新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一日的受國際管制精神藥物清單的中文及英文原文,以及聯合國麻醉品委員會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對上指公約附表二新增精神藥物的第61/7號、第61/8號、第61/9號、第61/10號、第61/11號和第61/12號決定的英文原文及相應的葡文譯本。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