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經七月五日第29/99/M號法令修改的七月十一日第33/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章程》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監察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主席——尉東君(任期自二零二零年三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委員——鄧君明;
委員——譚麗霞(財政局代表)。
* 請查閱:第41/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二、擔任上述職務的報酬按照該實體章程的規定訂定。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經刊登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1/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其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其中一名成員終止執行該委員會的職務,故有必要對組成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作出適當調整;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經第11/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許可設立的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辦公室主任李月梅,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辦公室副主任唐偉良;
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郭玉芬;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黃芷婷;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劉皚瑩。
本批示由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丁雅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