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3/2019

刊登日期:

2019.3.27

版數:

4830

  • 委任兩名高等教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候補成員,以代替另外兩名候補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6/2018號行政法規 - 高等教育基金。
  • 第21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高等教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基金》第十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陳旭偉為高等教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候補成員,以代替候補成員陳家豪,任期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五日。

    二、委任林文達為高等教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候補成員,以代替候補成員丁少雄,任期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五日。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