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吳錦華警務總長(編號125861)為警察總局局長助理,主管民防及協調中心,自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批示如下:
區嘉興——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二十四條第三款第二項的規定,其在本公署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批示如下:
盧惠泉——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三款第二項的規定,其在本公署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九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李文偉及蔡啓聰——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之規定,其在本公署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九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五日批示如下:
譚慧華——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第二十七條第四款,以及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條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本署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劉詩雅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署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阮泳欣的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本署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霍詩敏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本署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廖子榮的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署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黃慧勝的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三月八日於審計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鄒家禮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所作批示:
根據第18/2004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經海關福利會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召開特別會議議決,按同一法規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分別指派下列人員出任海關福利會行政委員會秘書及委員:
秘書——副關務總長吳嘉慧
秘書——關務督察林彩紅
委員——雲大衛財政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候補委員——黃羨虹財政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上述人員自二零一九年三月八日起,出任有關職務。
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於海關福利會
主席 黃有力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第四款、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3/GPTUI/2016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第一款(六)項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勤雜人員梁燕清的行政任用合同獲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120,自二零一九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一款,以及第3/GPTUI/2016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第一款(七)項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陳清林、林詩禮及馬偉杰的行政任用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檢察長辦公室以相當於第二職階顧問督察的薪俸繼續徵用經濟局編制內人員陳梓枰擔任法律事務工作,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茲聲明,本辦公室臨時委任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李俊傑,現應其本人要求,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起終止在本辦公室擔任的職務。
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陳嘉敏的行政任用合同之第二條款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主任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與本辦公室下列工作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三年,自下指日期起生效:
陸惠心,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黃綺麗,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主任 楊崇蔚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配合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潤欽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25點,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李雅婷——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夏家明——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之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黎明健——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楊若濛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第四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25點,自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三月五日於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
代局長 吳海恩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曾華強,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其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於人才發展委員會
秘書長 蘇朝暉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語言及文獻處處長鄭佩佩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吳振輝及陳堅英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七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以及第24/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鮑志偉為電子政務資訊應用及發展處處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3. 工作經驗:
按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連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鄧啓倫、梁偉良及黃嘉滿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600點,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三月五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Deolinda Felisbela da Luz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九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220點,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第三職階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鄭健欽,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資訊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薪俸點395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歐陽瑜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六日的批示:
黃錫強——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二條及第12/2015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試用期六個月,由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起生效 。
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曾煥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373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九年一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長趙健庭,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9130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前第四職階警員余漢龍,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7731,因符合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三百條第七款規定而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地形測量員龔劍雲,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9804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九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6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港務局退休熟練助理員胡榕深之遺孀劉美寶,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3426,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05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所指的年資獎金之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高顯榮,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528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九年一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市政署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Luis Humberto de Sales da Silva,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79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地形測量員Fong Ieok Hon João,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26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五職階消防區長許錦權,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219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九年二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四職階高級護士梁群英,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7288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十九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郭景輝,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537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廖國威,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645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九年一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鄧永耀,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759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楊志雄,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504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財政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Isabel Campo,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48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四職階高級護士馬麗玲,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403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一)海事及水務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高家俊,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9824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衛生局一級護士梁玉森,供款人編號300150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郵電局技術輔導員羅榮錫,供款人編號301863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二月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七。
社會工作局勤雜人員章紅,供款人編號600476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教育暨青年局勤雜人員陳惠芳,供款人編號601864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市政署市政機構監督鄺榮照,供款人編號602584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市政署技術工人伍少玲,供款人編號604816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衛生局高級衛生技術員鄧頴怡,供款人編號613495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教育暨青年局勤雜人員劉小萍,供款人編號601869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教育暨青年局勤雜人員關瑤仙,供款人編號603375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衛生局一般服務助理員張裕翔,供款人編號603729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市政署勤雜人員李錦明,供款人編號601357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九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八十二。
懲教管理局警員Prem Bahadur Bhujel,供款人編號604055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九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八十二。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另基於該供款人為長期服務獎勵金效力而計算的供款時間少於二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長期服務獎勵金。
市政署技術工人周銘增,供款人編號606777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體育局高級技術員João António da Silva Madeira da Fonseca,供款人編號613784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教育暨青年局技術輔導員羅思敏,供款人編號620048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二月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連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郭錦文在本會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點,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三月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沙蓮達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之批示:
何梓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之規定,簽訂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並執行同一職務,為期三年,由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合同人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的規定,簽訂為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並執行同一職務,由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李保宜,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黃美霞,第三職階勤雜人員。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之批示:
黎可欣,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之規定,在經濟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八日之批示:
陳凱詩——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經濟局擔任工商業支援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劉傑麟——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經濟局擔任促進營商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羅綺雯——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經濟局擔任牌照及監管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三月六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陳子慧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一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鍾良偉、黎綺霞、伍雪賢及Rebeca dos Santos Lopes——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起轉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點;
林奕翹——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點;
陳愷婷及陳勝男——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點;
吳夏芷——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點;
林敏儀及譚凱林——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65點;
黎家欣——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三日起轉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點。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四日之批示:
梁鍵璋——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及第六條之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任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60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簽署人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的批示:
盧勁——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
Sylvia Isabel Jacques——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
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十五條(一)項之規定,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任用的第八職階勤雜人員杜婉玲,因達年齡上限,自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起終止在本局之職務。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一九)款項轉帳: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一九)款項轉帳: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九)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九)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九)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一九)款項轉帳: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九)款項轉移:
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於財政局——局長 容光亮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劉毅堅、陳冬妮及洪翠雯——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經第18/2018號法律修改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二等統計技術員周毅文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統計範疇特別職程的第一職階一等統計技術員,薪俸點為430,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譚光雄,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現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以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蘇兆祥為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並按照《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同時廢止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批准的前一份合同的(行政)行為。
為著有關效力,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款的規定,茲聲明張穎充,郵電局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以定期委任制度擔任二等督察實習員之職務並於同日返回原部門。
二零一九年三月五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本摘要所載的預算款項轉移是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經由經濟財政司司長21/02/2019之批示許可,現根據同一法規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予以公佈: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李可欣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之批示:
應黎志光之申請,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6/2002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二)項、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六條,以及第2/2008號法律附表一之規定,並結合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所作出的批示,下列人員獲錄取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修讀第二十七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期間由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至十一月十八日,並獲發放相當於現行薪俸表220點的報酬:
錄取修讀警務課程之學員名單:
名次 |
投考編號 |
姓名 |
3 |
2331270 |
梁玉婷 |
6 |
1256271 |
黃嘉昇 |
7 |
435270 |
連雪瑜 |
8 |
2276270 |
張煜馨 |
9 |
2850270 |
鍾玉瓊 |
11 |
1801271 |
羅思駿 |
12 |
2689271 |
何展偉 |
13 |
2496271 |
丁銳濠 |
14 |
1829270 |
吳曉婷 |
15 |
1700271 |
陳兆輝 |
16 |
1955271 |
陳鑫鈿 |
17 |
1165270 |
姚泳怡 |
18 |
18271 |
胡嘉榮 |
19 |
943270 |
陳芷瑩 |
20 |
372271 |
黃貯源 |
21 |
2864270 |
梁淑華 |
24 |
1128271 |
何偉賢 |
26 |
2425270 |
陳家敏 |
27 |
277270 |
陳心怡 |
28 |
1719270 |
高麗敏 |
32 |
497271 |
高永康 |
33 |
1925271 |
彭家俊 |
34 |
2313270 |
梁利婷 |
36 |
750271 |
盧博文 |
40 |
520270 |
陳嘉敏 |
41 |
2383271 |
雷春風 |
42 |
2227271 |
陳億泉 |
43 |
1253271 |
黃瀚霆 |
44 |
2409271 |
胡嘉樺 |
45 |
2981271 |
曾偉倫 |
47 |
1442270 |
潘婉儀 |
48 |
2563270 |
鄭桉琪 |
49 |
2685270 |
趙詠瑩 |
51 |
2250271 |
葉沛良 |
52 |
1064270 |
鍾小青 |
54 |
2418271 |
黃曉濤 |
55 |
822271 |
關少偉 |
57 |
124271 |
張國俊 |
59 |
2350270 |
梁綺雯 |
60 |
2971270 |
侯曉雯 |
61 |
1548271 |
葉奕彥 |
62 |
2861271 |
廖裕康 |
63 |
2027270 |
何玉貞 |
64 |
2521270 |
董綺雯 |
65 |
549271 |
陳霆鋒 |
66 |
2426271 |
張鈞炫 |
67 |
2038271 |
龔志浩 |
68 |
2368271 |
梁泳航 |
69 |
1721271 |
何震良 |
70 |
2537271 |
馬健輝 |
73 |
1117271 |
李振傑 |
74 |
498271 |
樊社雄 |
79 |
2597270 |
楊秀美 |
80 |
735270 |
唐王盈 |
82 |
2769271 |
歐楚毅 |
83 |
2548271 |
謝錦聲 |
84 |
2500270 |
李絲敏 |
88 |
2913271 |
黃兆輝 |
89 |
2989270 |
梁珮琪 |
90 |
2721271 |
楊浩龍 |
92 |
2742270 |
林月婷 |
93 |
174271 |
余熒鋒 |
94 |
111271 |
林子棟 |
97 |
1071270 |
黃韋童 |
98 |
1405271 |
黃偉雄 |
99 |
1519270 |
林光美 |
100 |
2499271 |
盧柏賢 |
101 |
2588271 |
劉建輝 |
102 |
1518270 |
黃東娜 |
104 |
1036271 |
葉志中 |
106 |
3101271 |
洪嘉玄 |
107 |
2888271 |
李文彬 |
109 |
1785270 |
歐陽雪盈 |
110 |
963271 |
嚴俊昇 |
111 |
1881271 |
麥子鍵 |
112 |
3138271 |
陳智冲 |
114 |
433271 |
夏梓峰 |
115 |
1798270 |
李娜娜 |
116 |
2611270 |
葉桂婷 |
117 |
282270 |
陳婉儀 |
118 |
477270 |
梁秀儀 |
120 |
1848271 |
甘俊豪 |
121 |
2632271 |
趙飛 |
122 |
3038271 |
張達銘 |
123 |
489271 |
鄺鴻章 |
124 |
479271 |
梁興俊 |
125 |
612271 |
謝學聰 |
126 |
446271 |
鍾文耀 |
130 |
1444271 |
余文傑 |
131 |
944271 |
關俊宇 |
132 |
472271 |
江慶榮 |
133 |
1644270 |
李嘉 |
134 |
131271 |
甘有開 |
135 |
1130271 |
黃志偉 |
136 |
2196270 |
馮衆崇 |
137 |
249270 |
李麗珊 |
138 |
1158270 |
黎詩敏 |
139 |
1556271 |
周文星 |
140 |
3229270 |
關潔萍 |
142 |
1214271 |
譚偉鋒 |
143 |
2436271 |
郭鎮楊 |
144 |
14271 |
張旭衡 |
145 |
2711271 |
楊浩霖 |
146 |
866271 |
施明琪 |
149 |
1195271 |
古柏樂 |
151 |
762270 |
陳嘉欣 |
152 |
622270 |
余淑儀 |
153 |
2953270 |
黃慧珊 |
154 |
1469271 |
何啓豪 |
156 |
2948271 |
鄺達豐 |
158 |
2502271 |
廖志成 |
159 |
2623270 |
郭海媚 |
162 |
2550271 |
汪曉豪 |
165 |
1813270 |
陳小慧 |
166 |
726271 |
麥漢強 |
167 |
1392271 |
李錦燊 |
168 |
2279271 |
麥永雄 |
169 |
825270 |
王佩琦 |
170 |
1210270 |
張詠恩 |
171 |
508271 |
翟詠聰 |
172 |
775270 |
范嘉詠 |
173 |
2130271 |
鄭偉壕 |
174 |
2530271 |
黃信諾 |
175 |
3156271 |
林志榮 |
177 |
1607271 |
杜青雲 |
178 |
1208271 |
區智誠 |
179 |
2491271 |
李文發 |
180 |
897270 |
梁淑珍 |
181 |
515271 |
李郁興 |
182 |
2274271 |
阮賢德 |
184 |
1897271 |
梁志豪 |
185 |
1854270 |
何淑儀 |
186 |
311271 |
盧建銘 |
188 |
2191271 |
金浚奎 |
191 |
2991271 |
馬家豪 |
192 |
255271 |
鄭智鴻 |
193 |
745271 |
梁志權 |
194 |
2268271 |
李嘉旺 |
196 |
915271 |
黃立俊 |
197 |
1639271 |
羅江寧 |
198 |
972271 |
梁正 |
201 |
1338270 |
林秋怡 |
202 |
29271 |
馮偉文 |
203 |
1894271 |
雷志彬 |
204 |
2927271 |
楊志輝 |
205 |
860270 |
黃敏芬 |
206 |
3195271 |
張楚權 |
209 |
1452271 |
陸子健 |
210 |
1998271 |
陳杰榮 |
211 |
94270 |
張款嬋 |
212 |
653271 |
王家傑 |
213 |
588271 |
梁家康 |
214 |
2082271 |
鄒遵義 |
215 |
3140271 |
梁嘉恆 |
216 |
1686271 |
李明熹 |
錄取修讀消防課程之學員名單:
名次 |
投考編號 |
姓名 |
1 |
2734271 |
甘振華 |
4 |
1596271 |
譚承宗 |
5 |
755271 |
邱宗煌 |
22 |
959271 |
關裕亨 |
29 |
2076271 |
余俊傑 |
30 |
1780271 |
鄭一輝 |
31 |
2715271 |
吳振豪 |
35 |
1883271 |
楊明悅 |
39 |
381271 |
胡志強 |
46 |
2323271 |
蔡君銘 |
50 |
269271 |
田澤霖 |
53 |
1713271 |
吳家毅 |
56 |
2215271 |
張家俊 |
58 |
1364271 |
黃曉暉 |
71 |
391271 |
麥銘波 |
72 |
960271 |
呂俊邦 |
75 |
694271 |
盧志明 |
76 |
1425271 |
盧健華 |
77 |
1942271 |
吳文希 |
78 |
1019271 |
羅嘉俊 |
81 |
1672271 |
黃棟星 |
85 |
6271 |
陳世東 |
86 |
3110271 |
區嘉輝 |
91 |
2365271 |
趙子鋒 |
95 |
2849271 |
袁世傑 |
96 |
2020271 |
黃浩遠 |
103 |
1225271 |
邱永賢 |
105 |
1887271 |
黎德華 |
113 |
2332271 |
陳國煇 |
119 |
1789271 |
陳凱峰 |
127 |
3222271 |
徐英傑 |
128 |
342271 |
洪維新 |
129 |
756271 |
冼進傑 |
141 |
2300271 |
黎偉明 |
147 |
538271 |
梁家就 |
148 |
884271 |
許澤明 |
150 |
47271 |
梁偉杰 |
155 |
1978271 |
郭錦華 |
160 |
1511271 |
蔡顯韜 |
161 |
3055271 |
李昇亮 |
163 |
2173271 |
張業華 |
164 |
38271 |
馬偉基 |
176 |
1238271 |
林少傑 |
183 |
3028271 |
傅灝章 |
187 |
1915271 |
黃光立 |
189 |
1246271 |
何英傑 |
190 |
1321271 |
梁耀中 |
199 |
1788271 |
歐陽效然 |
200 |
1307271 |
李俊宇 |
207 |
16271 |
陳旭誠 |
根據第6/2002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之規定,下列人員獲錄取以定期委任制度修讀第二十七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期間由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至十一月十八日,並維持收取其原職位之薪俸:
名次 |
投考編號 |
姓名 |
薪俸點 |
錄取修讀課程 |
10 |
1604270 |
楊敏霞 |
270點 |
警務課程 |
2 |
1886271 |
黎偉康 |
270點 |
消防課程 |
37 |
2450271 |
張洪威 |
270點 |
消防課程 |
38 |
708271 |
梁健榮 |
280點 |
消防課程 |
87 |
2194271 |
歐陽偉強 |
290點 |
消防課程 |
195 |
2210271 |
施嘉杰 |
270點 |
消防課程 |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之合同修改至期間為三年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並自相應之日期開始生效:
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起: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李建勛 |
首席技術員 |
1 |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款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之合同修改至期間為三年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並自相應之日期開始生效:
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二日起: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陳志添 |
勤雜人員 |
5 |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並自相應之日期開始生效:
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楊炳源 |
技術工人 |
2 |
梁健鎏 |
技術工人 |
2 |
吳尾 |
技術工人 |
2 |
阮表揚 |
技術工人 |
2 |
羅宇新 |
技術工人 |
2 |
梁銘富 |
技術工人 |
2 |
廖奮志 |
技術工人 |
2 |
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四日起: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馮炳棠 |
技術工人 |
2 |
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起: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吳智豪 |
首席技術員 |
1 |
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起: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陳繼賢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李凱妮 |
重型車輛司機 |
3 |
林淑芬 |
技術工人 |
3 |
羅景扶 |
勤雜人員 |
6 |
自二零一九年二月四日起: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陳露堅 |
勤雜人員 |
2 |
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五日起: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何毅峰 |
技術工人 |
2 |
自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六日起: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梁錦文 |
技術工人 |
2 |
茲聲明,以徵用方式於澳門保安部隊提供服務之海關一等關員梁紹豪在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徵用期屆滿後,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起返回海關。
二零一九年三月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以及公佈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2/DIR-PJ/2018號司法警察局局長批示第一款(二)項第8點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梁健輝簽訂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六日起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點。
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杜淑森
摘錄自懲教管理局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高麗敏、梁利婷及梁興俊——懲教管理局第一職階警員,屬臨時委任,應其要求終止於局方之職務,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張暢,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其合同獲許可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期間為三年),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李偉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一)項及第四款的規定,其合同獲許可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期間為三年),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蕭貴榮,第三職階一級護士——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其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三年,自二零一九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呂錦雲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雷華龍副警務總長為本校教務輔助處處長,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校長 許少勇消防總監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劉小湖、陳嘉善及鄧靄儀在本辦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25點,自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三月六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朱婉儀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在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的統一管理對外開考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最後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一名之合格投考人麥漢鈞,以臨時委任方式聘用為本局人員編制內公共財政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點,為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以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陳家豪、李苑平、陳光宇及張曉燕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普通科醫生,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普通科醫生,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8/2010號法律第八條,以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黎美婷、林晚成及歐陽婉玲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首席衛生督察,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衛生督察,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6/2010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陳加裕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鄭鎂玉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梁冰瑩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以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湯潔盈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普通科醫生,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普通科醫生,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的規定,譚劍華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八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九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分別取消鄧詠瑤第E-2322號及李詠欣第E-2476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吳一恆——應其要求,取消第M-1906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取消梁志宇第M-2003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蘇金沅、劉裕鴻——分別恢復第M-1912、M-2081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周豪賢——應其要求,中止第M-2404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吳錦權——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2458。
一心牙科醫療中心II——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454,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02號婦聯大廈7樓P座,持牌人為林銀煥,住所位於澳門氹仔大連街190號花城利業大廈第四座27樓S座。
雪齡牙科中心,葡文名稱為為Centro Médico Dentário Sharon,英文名稱為Sharon Dental Center——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455,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俾利喇街1-D號成功大廈地下D座,持牌人為盈謙醫療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俾利喇街1-D號成功大廈地下D座。
愛康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456,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光復街4-D號置富花園地下E座,持牌人為愛康醫療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雅廉訪大馬路67號4樓。
濟仁綜合診所——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457,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沙梨頭海邊街15號泉友樓地下A座,持牌人為蘇惠蘭,住所位於澳門十月初五街40號章盛大廈地下A座。
按照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吳貞𩓙、黃鳳玲——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3049、E-3050。
黃山雨——應其要求,中止第M-230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陳雅芝——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2459。
按照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鄭秀清、李靜敏——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E-1704、E-3045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龔沛銘——應其要求,取消第C-0505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
取消蔡永達第W-0535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司徒漢鏞——應其要求,取消第M-0550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庄君兒——應其要求,中止第M-2352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之批示:
核准向區錫佳先生發給“綠景藥房II”准照,編號為第332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369號A座地下及閣樓,住址位於澳門筷子基南街422號綠楊花園第三座3樓E座。
按照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樊維明——應其要求,中止第M-2372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分別取消區文斌第M-1128號、李昆陽第M-1277、李燕芬M-1839、江文迪M-2160及李樹森M-2235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張達敏——應其要求,取消第C-0241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
取消何思慧第W-0549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按照二零一九年三月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分別取消鄧文第M-1524號及劉友發M-2211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澳門陳氏綜合醫療中心,葡文名稱為Centro Médico Integrado Chan’s (Macau),英文名稱為Chan’s Integrative Medical Center (Macao)——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458,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58號建興龍廣場(興海閣、建富閣)20樓Q及R座,持牌人為澳門陳氏醫療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美的路主教街30號C豐年大廈地下A座。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九)款項轉移:
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李展潤
因本局文誤,使刊登於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二組內第752頁之批示摘錄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07-10-00-00-10文儀器材 Máquinas de escritório ……”
應為:“07-10-00-00-99其他 Outros ……”。
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批示:
唐家慧——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聘用為本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薪俸點為110,為期半年,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聘用,擔任本局如下職務,為期半年,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張光海及莫文康,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英語傳意範疇),薪俸點為430。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二零一九年二月八日批示:
應李倩影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起予以終止。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一日批示:
應古鈺鏜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起予以終止。
二零一九年三月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老柏生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老潔儀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起予以終止。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何文燕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起予以終止。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吳思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並按照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六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楊曉帆及管弦樂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五條第一款,晉階至第四職階中學教育二級教師,薪俸點為505,並按照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各自追溯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五日及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李君亮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兩年,自下指日期起生效:
高婉雯——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九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鄧凱文——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自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如下職位,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盧可茵,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
王靜雯、洪麗欽及尹保倫,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六款的規定,鄧美蓮在本局擔任公共圖書館管理廳廳長之定期委任於期滿後自動終止,並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三日起返回其原職位,擔任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鄔燕群,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即其到體育局擔任職務之日起,自動終止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之職務。
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陳繼春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及第十九條和第二十九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結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胡藝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督察,薪俸點為37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豪華餐廳,其中文名稱為“羅浮咖啡”,葡文名稱為“Café Louvre”和英文名稱為“Louvre Café”,在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獲發第0721/2018號牌照,持牌人為“新濠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OD Resort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COD Resorts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城鄰近路氹連貫公路及澳門科技大學之地段(新濠天地),“頤居”酒店1樓(L01M)
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九)款項轉移:
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於社會工作局——局長 黃艷梅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局確定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蘇曉晴,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在檢察長辦公室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和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何培生在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點,自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和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麥嘉成及冼頴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按照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陳詩棋,本局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應其要求解除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照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代副主任於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陳志明,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05,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其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按照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黃百美,本局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鄺春榕,本局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應其要求解除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鄺子欣,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自公佈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蘇雪暉,教育暨青年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一日起以同一職級及職階調任至本局人員編制。
按照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李耀發,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陸麗娟,教育暨青年局確定委任之第五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三日起,繼續以徵用方式於本局擔任相同職程及職階的職務,為期壹年。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劉芷菁,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自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三月六日於高等教育局
局長 蘇朝暉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曉靜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點,自二零一九年二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條(三)項及第五條的規定,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許洪勝,自公佈日起獲確定委任為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條(三)項及第五條的規定,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何敏儀,自公佈日起獲確定委任為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5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條(三)項及第五條的規定,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陳凱俊、李妙雲、吳健鳴及黃裕玲,自公佈日起獲確定委任為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條(三)項及第五條的規定,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鄭秀綿,自公佈日起獲確定委任為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45點。
應何律衡的請求,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起,終止其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二零一九年三月六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容光耀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九)款項轉移:
分類 |
名稱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組織 |
功能 |
經濟 |
|||
80600100 |
旅遊基金——部門預算 |
||||
8-08-0 |
32-01-03-00-00 |
彈藥及爆炸品 |
$ 500,000 |
||
8-08-0 |
32-02-02-00-00 |
電費 |
$ 190,000 |
||
8-08-0 |
32-02-03-00-00 |
水費 |
$ 3,000 |
||
8-08-0 |
32-02-11-02-00 |
宣傳活動 |
$ 3,500,000 |
||
8-08-0 |
32-02-11-03-00 |
駐外代辦服務 |
$ 743,000 |
||
8-08-0 |
32-02-19-00-00 |
研究及顧問 |
$ 3,500,000 |
||
8-08-0 |
32-05-06-00-00 |
獎金 |
$ 50,000 |
||
總額 |
$ 4,243,000 |
$ 4,243,000 |
|||
核准依據: |
01/03/2019之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分類 |
名稱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組織 |
功能 |
經濟 |
|||
80600200 |
旅遊基金——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 |
||||
8-08-0 |
03-02-05-00-00 |
管理費及保安 |
$ 5,000.00 |
||
80600200 |
8-08-0 |
03-02-15-00-00 |
臨時工作 |
|
$ 5,000.00 |
總額 |
$ 5,000.00 |
$ 5,000.00 |
|||
核准依據: |
01/03/2019之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二零一九年三月五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文綺華——委員:方丹妮,柯超航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九)款項轉移:
分類 |
名稱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組織 |
職能 |
經濟 |
|||
815001 |
|
|
文化產業基金 |
||
|
8-11-0 |
31-01-01-01-00 |
編制人員 |
$ 630,000.00 |
|
|
8-11-0 |
31-01-01-02-00 |
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
$ 441,000.00 |
|
|
8-11-0 |
31-01-01-99-00 |
其他——薪俸、報酬及工資 |
$ 585,000.00 |
|
|
8-11-0 |
31-01-02-00-00 |
年資獎金 |
$ 6,000.00 |
|
|
8-11-0 |
31-02-01-07-00 |
職務終止補償 |
$ 40,000.00 |
|
|
5-03-0 |
31-03-01-00-00 |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
$ 120,000.00 |
|
|
5-03-0 |
31-03-02-00-00 |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
$ 320,000.00 |
|
總額 |
$ 1,071,000.00 |
$ 1,071,000.00 |
|||
核准依據: |
01/03/2019之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日會議通過——文化產業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梁慶庭——委員:朱妙麗,王勁秋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潘頌恩、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麥耀華、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何廣源及潘志標,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許昌文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林青雲,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陳良發、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霍偉良、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張慧、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李光昌、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葉華好及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謝小華,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Joaquim José Cândido de Farinha Lourenço之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起生效,報酬維持該職級相應薪俸之50%。
摘錄自本局行政暨財政廳廳長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雷超雄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九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三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何榮鋒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九年四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行政暨財政廳廳長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陳麗碧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本局行政暨財政廳廳長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盧繼祖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九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勤雜人員冼貴玉之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一九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李綺雯及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陳沛強,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黃清麗及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馮笑明,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高基富、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張潔婷、李輝明、梁建邦及廖遠婷、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李麗儀,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行政暨財政廳廳長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霍三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及第六條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顏小清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三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六款之規定,本局土地管理廳廳長李匡祺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二日起終止,並返回原職位,擔任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張坤宇之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70點的薪俸,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三月五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代局長 鄧耀民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的批示:
應林紫薇要求,免除其在本局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職位,自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應蔡煌騰及鄭家宜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鄭子龍之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並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余玉玲之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於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主任 許志樑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吳達彥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談詠芯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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