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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海島旅遊發展有限公司,總辦事處設於澳門葡京路2至4號葡京酒店9字樓,登記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C-3冊第53頁背頁第868(SO)號。根據以其名義在F11冊第51頁第9948號作出的登錄,該公司為一幅以租賃方式批出,總面積767,373平方米,位於路環島,鄰近九澳堤壩馬路,標示於物業登記局B49冊第119頁背頁第21405號的土地的批給所衍生權利的持有人,而該土地用作發展一個休閒旅遊渡假城。
上述批給由經公佈於一九九三年一月二十一日第三期《澳門政府公報》副刊的第13/SATOP/93號批示作為憑證的修改批給合同約束。
為了推進九澳水庫的擴建工程,海島旅遊發展有限公司透過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的聲明書,通知放棄上述土地中的五幅在上述地籍圖中以字母“A2”、“A3”、“A4”、“B1”及“C”標示,面積分別為1,274平方米、1,240平方米、747平方米、335平方米及36平方米的地塊的批給。
基於此;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3號法律《土地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海島旅遊發展有限公司宣告放棄五幅以租賃方式批出,面積分別為1,274平方米、1,240平方米、747平方米、335平方米及36平方米,位於路環島,鄰近九澳堤壩馬路,在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發出的第4525/1993號地籍圖中以字母“A2”、“A3”、“A4”、“B1”及“C”定界及標示,將脫離標示於物業登記局B49冊第119頁背頁第21405號土地的地塊的批給。
二、上款所述的五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的地塊納入國家公產。
三、基於第一款所述的放棄,標示於物業登記局第21405號的土地的面積改為763,741平方米。
四、本批示即時生效。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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