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環亞國際創新商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五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19/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0。

澳門環亞國際創新商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訂定之中文名稱為「澳門環亞國際創新商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宗旨如下:

以澳門十八歲以上人士為對象,積極推動區域創業及輔助經營業務發展,鼓勵與國際創業者互相交流,推動合作,啓發商機,支持澳門邁向適度多元化的發展方向,配合政府政策貢獻澳門。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的組織,並無存立期限,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與註冊,會址設於澳門高地烏街53號高地烏大廈1樓J。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任何人如同意本會宗旨,經本會會員推薦,及經理事會批准後得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所提供之福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為本會的發展和聲譽作出貢獻。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擇會員大會主席團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會員大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一人。

第十條——本會行政管理機關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人,理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監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召集方式為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第十四條——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分別由會員大會主席、理事長、監事長主持。

第十六條——理事會之決議通過須經半數以上出席理事同意。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有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一般決議須獲出席社員超過半數之贊同票;修改章程、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之決議,須獲全體社員的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盤氏宗親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五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 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19/ASS/M1檔案組內,編號 為39。

盤氏宗親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地址及宗旨

第一條——名稱:中文名稱:盤氏宗親會。

第二條——地址:澳門巴波沙大馬路翠暉閣M座二樓,經會員大會批准,會址可遷到澳門任何地方。

第三條——宗旨:本會為非牟利社團,宗旨愛祖國、愛澳門、敦親睦族,服務宗親,發揚忠孝傳家,加強聯繫海內外同宗社團,促進宗誼,與本澳社團等共創澳門繁榮進步。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凡贊同本會章程,年滿十八週歲之盤氏宗親及其妻子,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理事會批准方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有選舉和被選舉、批評和建議等權利和遵守會章和執行決議,積極參與及協助支持本會舉辦各項活動,繳納基金及會費等權利,有退會自由,但已交之基金及會費不予退回。

第六條——違反章程而嚴重損害本會之聲譽及利益,經會員大會通過,即被開除會籍,已交之基金及會費概不退回。

第三章

本會之組織架構

第七條——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關。

一、職權如下:

A. 制訂和修改章程,審查及批准理事會、監事會工作報告;

B. 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C. 決定工作計劃,方針和任務;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由會長一人、執行會長、副會長若干名組成。主席團總人數必須為三人或以上之單數。下設秘書處,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會長全面掌握會務,執行會長協助會長處理會務,如會長缺席由執行會長代替。並且在法庭內外由會長及執行會長作代表,或由會員大會授權理事會內兩名成員作代表。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召集書於會議舉行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發出,需載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由不少於二分一會員組成,但到開會時出席人數少於法定人數,大會須延遲半小時,屆時不滿出席人數皆可進行議決,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第八條——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執行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一、職權如下:

A. 召開會員大會;

B.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C.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提出建議及處理日常會務;

二、理事會由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若干名組成。理事會總人數必須為七人或以上之單數。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理事會可根據會務發展需要,敦聘社會人士擔任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等職務。

四、理事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議決須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負責審查本會的文書,核對現存的有價物,以及對所有的財政年度賬目,資產負債表及其他由理事會提出的事宜,以書面提出意見呈交會員大會,監事會由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組成,監事會人數必須為三人或以上之單數,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條——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理事會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共同簽署。

第四章

財政(經費來源)

第十一條——本會經費來源為入會基金、會費、會員及熱心人士之捐贈、政府資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修改會章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三之贊成票,解散本會的決議,必須經本會所有會員的四分三多數票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本章程未有列明事項、概依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執行。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電子體育總會

Federação de Desportos Electrónicos de Macau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no Boletim Oficial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que, foi constituída 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acima referida, conforme consta do documento assinado em 1 de Fevereiro de 2019,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n.º 4/2019, no maço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f) do n.º 2 do artigo 45.º do Código do Notariado.

澳門電子體育總會

葡文名稱為“Federação de Desportos Electrónicos de Macau”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及會址

本會訂名:澳門電子體育總會。

葡文名稱:Federação de Desportos Electrónicos de Macau。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22-362號誠豐商業中心十六樓。可根據需要設立辦事處。經會員大會批准,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方。

第二條

宗旨

澳門電子體育總會(下簡稱: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加強澳門電子體育組織之間的友好合作,全面配合特區政府政策,促使電子體育行業在澳門普及化,令澳門電子體育正式成為具認受性的體育項目,達到國際奧委會的評估標準。加強與國際電子體育組織進行交流及競賽,藉着推進澳門電子體育行業邁向國際化標準,讓行業可以在澳門得以持續發展。同時鼓勵建立健康的電子體育生態環境,培育澳門電子體育人才。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會員資格

一、本會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

二、凡於澳門發展電子體育或從事與電子體育相關之團體或個人,承認本會章程,辦理申請入會手續,經會長批准,繳納會費,均可成為團體或個人會員;

第四條

會員權利

團體會員之代表人及個人會員均享有以下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

二、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享有參與本會主辦的各項活動,以及被選派代表本會對外作賽的權利。

第五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會章;

二、支持會務工作;

三、維護本會聲譽及權益;

四、繳納會費。

第六條

會員身份之喪失

凡違反會章、影響本會聲譽者,如勸告無效,經會員大會議決有權予以警告乃至終止會籍的處分。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會員組成;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由會員大會選出,由一名會長,常務副會長若干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一名組成,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三、會長為本會會務最高負責人,負責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對内領導會務;

四、會長缺席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有權委任一名常務副會長或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五、會長、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可岀席理事會之各項會議及活動,有發言權及表決權。理事長召開理事會前,須提前通知會長、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會長、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有權委派代表出席理事會並代行使其發言權及表決權;

六、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會長召開,會長亦可指派一名常務副會長或副會長召開會議。在必要情況下,應不少於四分之三會員以正當理由提出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

七、會員大會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八、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人數之絕對多數票的贊同票方可通過。會員可將其投票權授權給出席會議的會員作出表決之權。

第八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

會員大會有以下權限:

一、選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監事會及審判委員會成員;

二、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

三、不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以及監事會的相關意見書;

五、決定本會會務方針及作出相應決議;

六、通過翌年度的活動計劃及預算;

七、授予永遠榮譽會長、永遠會長、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理事、名譽顧問等榮銜;

八、在接獲對理事會的決議上訴時作裁決;

九、解散本會。

第九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構。

二、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促進會務發展。

三、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常務副理事長若干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一名,理事數名,總數為單數,理事會成員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理事會決策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通過方為有效。

四、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主持,並需提前通知會長、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負責監察會務工作,查核本會之財產。

二、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及監事數名,總數為單數,監事會成員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一條

審判委員會

一、審判委員會係就理事會就體育方面所作出決定之上訴機關。

二、審判委員會設委員長一名及委員若干名,總數為單數,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運作

第十二條

內部規章

一、本會設內部規章,訂定各級領導架構的具體產生辦法,規範轄下各部份組織,行政管理及財務運作細則,有關條文由理事會制定,並經會長審批。

二、任何文件及合同,包括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各政府部門簽署之任何文件,由會長及理事長共同簽署即可代表本會並具有法律效力。

三、會長可委任一名副會長代表簽署任何文件。

四、會長或經會長委任的發言人方可代表本會名義對外發言。

五、本章程如有未完善之處,概依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執行。

六、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三條

經費

本會經費來源為會員會費,以及任何對本會的資助、捐獻及贊助。

私人公證員 H. Miguel de Senna Fernandes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1 de Fevereiro de 2019. — O Notário, H. Miguel de Senna Fernandes.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南安羅東同鄉會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14 de Fevereiro do 2019, no maço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f) do n.º 2 do artigo 45.º do Código do Notariado com o n.º 1/2019, sob o n.º 2, o acto de constituição d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que se regerá pelas cláusulas constantes dos artigos seguintes que constituem os seus estatutos:

澳門南安羅東同鄉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南安羅東同鄉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發揚愛國、愛澳、愛家鄉的優良傳統,加強與海內外鄉親團體的聯絡交流,團結鄉親,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為澳門的繁榮發展作貢獻。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巴波沙大馬路216-232號如意閣、吉祥閣、鴻運閣地下A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本會會長、理監事成員及聘請榮譽職銜;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本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長一名。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并負責本會一切領導工作。會長、常務副會長及各種職別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須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到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屬首次召集之大會,如出席社員未足半數,不得作任何決議。

(五)除非後續條文另有規定,會員大會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

(六)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事務、在法院或以外代表本會及可委託受託人,亦得以本會名義取得及管理本會之財產、開設及結束銀行賬戶和進行任何借方及貸方之調動,以及行使其他非由法律或章程規定屬於任何其他機關之職權。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以及行使一切法律所賦予之權限。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要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過渡規定

一、 現指定下列人士擔任本會第一屆各機關的職務:

會員大會

主席:黃昆水 Wong, Kwan Shui

常務副會長:黃四評 Wong, Sei Peng

秘書長:黃萬殊 Huang, Wanshu

理事會

理事長:黃奕勝 Wong, Iek Seng

副理事長:黃天旺 Wong, Tin Wong及劉建生 Lao, Kin Sang

監事會

監事長:黃海鶯 Huang, Haiying

副監事長:黃清來Wong, Cheng Loi及黃竟雄 Wong, Keng Hong

二、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由理事長或任何一名副理事長簽署。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五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Manuel Pinto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5 de Fevereiro de 2019. — O Notário, Manuel Pinto.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茲證明本文件共8頁與存放於本署 “2019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卷第3號文件之“Associação de Jovens Comerciantes Internacionais de Macau e Shaanxi”章程原件一式無訛。

Certifico, que o presente documento de 8 folhas,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do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denominada «Associação de Jovens Comerciantes Internacionais de Macau e Shaanxi», deposit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n.º 3 no maço n.º 1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do ano de 2019.

澳陝國際青年商會

第一條

1. 本社團名稱為「澳陝國際青年商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Jovens Comerciantes Internacionais de Macau e Shaanxi」,英文名稱為「Association of Young International Traders of Macau and Shaanxi」。

2. 本社團為非牟利私法人,存續期為無確定期限。

第二條

社團法人住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619號時代商業中心16樓1601室。

第三條

社團之宗旨如下:

a)擁護“一國兩制”,擁護《基本法》,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遵守國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法律、法規,堅持愛國、愛澳的精神;

b)促進澳門及陝西的青年企業家參與祖國的建設及發展;

c)促進澳門及陝西的青年企業家與各地企業家之經濟、貿易及文化之交流與合作。

第四條

凡贊同社團宗旨及願意遵守社團章程之所有人士,均可申請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有以下權利:

a)參與會員大會及投票;

b)參加社團舉辦的各項活動;

c)享有社團提供之福利及設施。

第六條

會員有以下義務:

a)遵守會章及法律;

b)協助推廣會務;

c)服從社團機關作出之所有决定;

d)依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費用。

第七條

於下列情況會員將失去會員資格:

a)向社團申請退會;

b)欠交會費超過兩個月;

c)違反會章;

d)作出損害社團聲譽之行為;

e)犯刑事法律而被定罪。

第八條

以下為社團之機關:

a)會員大會;

b)行政管理機關;

c)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有以下權限:

a)選舉及解任機關成員;

b)通過資產負債表;

c)修改章程;

d)解散社團;

e)法律或章程並未規定屬社團其他機關職責範圍之事宜。

第十條

1. 會員大會由行政管理機關於認為有需要時召集,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2. 會員大會每年必須召開一次,以通過資產負債表。

3. 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大會。

4. 如行政管理機關應召集大會而不召集,任何社員均可召集。

第十一條

1. 會員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但不影響以下各款規定之適用。

2. 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3. 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二條

1. 行政管理機關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其中一人為主席。

2. 行政管理機關有以下權限:

a)管理社團,決定及策劃社團之會務;

b)收納會員;

c)訂定入會費及定期會費金額;

d)聘請員工;

e)委托代表人代表社團執行指定之工作;

f)提交年度管理報告;

g)行使法例賦予之其他權限。

第十三條

1. 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其中一人為主席。

2. 監事會有以下權限:

a)監督法人行政管理機關之運作;

b)查核法人之財產;

c)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d)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機關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私人公證員 鄧思慧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5 de Fevereiro de 2019. — A Notária, Teresa Teixeira da Silva.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休閒釣魚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組織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之3/2019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册”內,編號為3號,該組織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澳門休閒釣魚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休閒釣魚會”;葡文名稱為“Clube de Pesca de Lazer de Macau”。

第二條──本會屬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推廣組織群眾性的釣魚活動,促進本澳釣魚體育活動的發展。

第三條──本會地址設於澳門菜園路514號美蓮大廈第二座3樓G。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認同本會規章者,經申請入會並獲理事會通過,方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及義務:

1.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得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及享有本會所設的福利;

2.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六條──本會組織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其組織及職責為:

1. 制定或修改章程;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本會方針;審查及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由理事會召集,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必要時可召開特別會議;

4. 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構,其組織及職責為:

1.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 理事會由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一人,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其組織及職責為:

1. 監察理事會的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人,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本會的經費包括會員之會費及捐獻,社會贊助及公共或私人實體給予之資助。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林笑雲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中華國際智庫(澳門)協會”,

abreviadamente em chinês“中華智庫”

“Associação de Usina de Ideias (Macau) Internacional China”

“China International Think Tank (Macau) Association”

Certifico, que desde 10 de Setembro de 2018 e sob o n.º 5 do maço n.º 1 do ano de 2019, respeitante a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se acham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os respectivos estatutos, em virtude da constituição da Associação identificada em epígrafe.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e tem 12 (doze) folhas.

中華國際智庫(澳門)協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

本會的名稱為“中華國際智庫(澳門)協會”(簡稱為“中華智庫”),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Usina de Ideias (Macau) Internacional China”,英文名稱為“China International Think Tank (Macau) Association”。

第二條

(性質)

本會是一個非牟利組織。

第三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

一、致力於促進澳門的經濟多元化發展,推動澳門於國內、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其他國家地區,特別是葡語國家的創新科技產業的合作與發展。

二、作為服務於澳門的智庫機構,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當局緊密合作,組織國際化的研究團隊,為澳門經濟發展中的重大戰略決策、資源配置優化、產業結構調整、新興產業佈局、相關政策配套、人力資源組織等領域的相關問題提供研究報告,提出方案的實施意見和建議,同時服務予國家創新發展戰略。

三、本會將充分調動會員和合作伙伴的資源,為實施澳門特區政府確立的經濟發展戰略和產業發展項目獻計獻策,讓會員和合作伙伴為推動澳門經濟多元化發展。

四、本會將在適當的時候發起一項為澳門經濟多元化發展服務的產業基金,並設置基金管理機構,以支持相關研究以及對新產業的扶植。

第四條

(會址)

一、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35至341號獲多利中心8樓W座,可根據需要設立辦事處。

二、經理事會批准,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方。

第五條

(會員)

一、凡認同本會宗旨並接受本會章程的自然人或法人(個人或團體),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二、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三、任何自然人均可以申請成為本會之個人會員。

四、任何具有法律人格之團體均可以申請成為本會之團體會員。

五、經理事會審議並批准入會申請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六、本會會員並不僅限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自然人及法人(個人或團體),亦包括國內、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其他國家及地區之自然人及法人。

第六條

(會員權利)

一、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a)選舉及和被選舉為本會機關的成員;

b)參加本會組織的所有活動;

c)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獲取關於本會之資訊;

d)在符合條件之情況下,享用本會賦予之任何福利;

e)若為本會活動提供專業服務,則有獲得理事會決議給予報酬的權利或獎勵。

二、倘團體會員之法定代表無法參加本會召開之會議或舉辦之活動,得委任一名自然人代表該團體會員參加本會之會議及活動。

第七條

(會員義務)

一、本會會員負有以下義務:

a)按照本會規定繳納會費;

b)遵守本會章程及各機關作出之決議;

c)參予、協助及支持本會的工作;

d)履行被選任為本會機關成員的職位職責。

e)通過書面形式為本會提供意見和建議。

二、理事會有權取消任何違反本會章程或嚴重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的會員之資格。

第八條

(機關)

一、本會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二、上述機關之成員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經理事會決議,可邀請對有利於本會開展工作的專家和知名人士,出任本會榮譽主席、名譽主席或顧問等職務。

第九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其決議在決定範圍內具有最高權力。

二、會員大會設大會主席團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由會員大會協商或選舉產生。

三、會員大會舉行之會議包括年度會員大會、換屆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

a)年度會員大會:每年必須召開一次會議,其議程包括審議和通過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監事會報告及有關工作報告;

b)換屆會員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換屆會員大會可與年度會員大會同時召開,其議程除年度會員大會內容外,須選舉產生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監事會各成員;

c)特別會員大會:應理事會、監事會或不少於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由會員大會主席團主席召集。

四、會員大會舉行之會議由會員大會主席團主席召開並主持,具體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必須最少於八天前以掛號信方式或透過簽收之方式通知會員。

五、會員大會舉行之會議之法定人數為全體會員之半數。倘於召集通知指定之時間出席的會員人數未達法定人數,會員大會將於通知所指定時間之三十分鐘後舉行第二次會議,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舉行之會議均被視為合法舉行。

六、會員大會決議之事項須獲出席會員之過半數贊成票通過,在贊成票與反對票相同的情況下,大會主席團主席有權投決定性之一票。(涉及下款規定之事項除外)

七、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通過,而解散本會及處理本會財產之決定,必須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成票通過。

八、主席、副主席、理事長、副理事長、監事長、副監事長等成員出缺或不能視事時,由年度會員大會,或為此而特別召開的會員大會上補選出上述新成員。

九、會員大會之主要職責:

a)訂定與本會宗旨有關事宜的方針;

b)選舉產生大會主席團、理事會、監事會各成員;

c)審議及通過理事會之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d)審議及通過監事會之工作報告;

e)修改本會章程,及對解散本會之建議作出決議;

f)對理事會建議加入地區或國際上相同性質之組織進行表決;

g)按理事會之建議,監事會之書面意見對本會固定資產作出決議;

h)法律賦予的其他權限。

第十條

(理事會)

一、本會實行理事會責任制,理事會負責管理本會、領導及開展會務活動。

二、理事會由七人組成,理事會成員經會員大會通過選舉產生。

三、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財務長一名,由理事互選產生。

四、理事會議一年最少召開兩次,由理事長召集及主持;理事長缺席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代理會務。

五、特別理事會議可由理事長召集或應不少於三名理事之書面要求而舉行。

六、理事會舉行之會議之法定人數為全體理事之半數。

七、理事會決議之事項須獲得出席理事之過由半數贊成票通過,在贊成票與反對票相同的情況下,理事長有權投決定性之一票。

八、理事會舉行之會議得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但須確保在不同地方出席會議之成員能適當參加會議及直接對話。

九、理事會的權限為:

a)執行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

b)策劃、組織及安排本會之各項活動;

c)在有需要時得設立若干專責委員會,藉此拓展會務;

d)聘請社會知名人士為名譽顧問、名譽會長或顧問;

e)修訂入會費和會費的金額;

f)處理日常會務及履行本章程、法律規定之其他業務;

g)理事會在有需要時得設立公司以進行符合本會宗旨之產業經營;

h)理事會得下設若干工作小組,成員由理事互選產生。

第十一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成員經會員大會通過選舉產生,負責對本會會務及財務工作之監督。

二、監事會由三人組成,監事會成員經會員大會通過選舉產生。

三、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由監事互選產生。

四、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主持,特別會議可由監事長或至少兩名監事要求召開。

五、監事會舉行之會議得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但須確保在不同地方出席會議之成員能適當參加會議及直接對話。

六、監事會的權限為:

a)監督本會行政管理機關之運作;

b)查核本會財產及財政帳目;

c)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d)履行法律規定之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經費)

一、本會之經費可由經常性收入及非經常性收入組成;

a)經常性收入:會員入會費,每年會費,本會產業收入,儲蓄存款利息及本會之一切服務收費;

b)非經常性收入:對本會的捐贈和資助。

二、本會之基金用途只能作為拓展本會的業務及執行本會之宗旨之用。

第十三條

(適用法規)

本章程未訂明事項或與法律規範沖突之處均適用澳門法律解決。

私人公證員 李奕豪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1 de Fevereiro de 2019. — O Notário, Pedro Leal.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三水青年協進會

Associação de Juventude de Macau para o Avanço da Sanshui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存檔於本署2019/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38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章第一條:本會正式中文名稱為“澳門三水青年協進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Juventude de Macau para o Avanço da Sanshui”,英文名稱為“Macau Sanshui Youth Advancement — Association”。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萬創體育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章程的文本自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九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9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19/ASS檔案組第14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萬創體育會

修改社團章程

修改該會章程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九條第二款,其修改內容如下: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58號建興龍廣場14樓R,經會員大會批准,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地方。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主席團;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團,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四、…

五、…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二、理事會由三名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委員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二、監事會由三名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委員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章程其餘條文不變。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九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私 人 公 證 員

CERTIFICADO

Certifico:

Um.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está conforme com o original.

Dois. Que foi extraída do documento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f) do n.º 2 do artigo 45.º do Código do Notariado com o n.º 1/2019, sob o n.º 3.

Três. Que ocupa quatro laudas, que têm aposto o selo branco deste Cartório e estão, por mim, numeradas e rubricadas.

Artigo primeiro

A Associação adopta a denominação de «Câmara de Comércio Britânica em Macau», em chinês “澳門英國商會” e, em inglês «British Chamber of Commerce in Macau» e tem a sua sede em Macau, RAE, na Alameda Dr. Carlos D’Assumpção, n.º 263, Edifício China Civil Plaza, 20.º andar, a qual poderá ser alterada por deliberação da Assembleia Geral.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5 de Fevereiro de 2019. — O Notário, Manuel Pinto.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文化藝術行業協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起,存放於本署2/2019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2號,該組織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澳門文化藝術行業協會

章程修改

“澳門文化藝術行業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Indústria Culturais e Artísticos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Culture and Art Industry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根據於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七日會員大會之決議及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及《公證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聲明修改本會章程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五條內容如下:

第三條——會址

澳門商業大馬路301-355號財神商業中心17樓C,經會員大會同意,本會會址可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四條——會員資格

1.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

2. 個人會員為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之成年人,團體會員為企業、社團、機構等各種組織;

3.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之成年人士或團體依手續填寫申請表格,並連同所需文件提交,本會理事會在理事會成員絕對多數贊成票通過後方能成為會員,若理事會贊成票及反對票相同,則理事長有權投決定性一票。

第五條——會員權利與義務

1. 本會個人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2. 本會會員可優先參與本會舉辦的活動、獲取本會有關資料和享有本會福利的權利。

3.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決議、承擔本會任務以及繳納會員大會通過會費等義務。

4. 會員如有違反本會會章,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之言行或觸犯刑事案,由理事會視其輕重,分別予以勸告、警告或開除會籍之處分。如有異議交由會員大會裁定。

第八條——會員大會

1. 本會會員大會設主席團,主席團由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一名組成,由會員大會選任。

2.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出及任免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政策及方針;審查、批准理事會之年度帳目和工作報告;處理會員被開除會籍之會員異議。

3. 會長為本會最高負責人,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策劃及領導各項會務,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九條——理事會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且總人數必須為單數。理事長和副理事長由理事會成員選舉產生。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處理日常會務;監察本會帳目;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監事會成員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本章程未規範之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林笑雲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籃運五十聯誼會

Associação de Amizade de Basquetebol dos Cinquenta de Macau

Certifico que desde 20 de Fevereiro de 2019 e sob o n.º 1 do maço n.º 1 do ano de 2019, respeitante a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se acham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os estatutos actualizados, em virtude de alteração dos mesmos, da Associação identificada em epígrafe.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e tem 4 (quatro) folhas.

澳門籃運五十聯誼會

Associação de Amizade de Basquetebol dos Cinquenta de Macau

章程

第十二條——理事會由十七名至三十三名之單數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理事長壹名,副理事長壹名至五名,秘書壹名,司庫壹名,其餘為理事,任期兩年,連選可連任。

第十五條——監事會由五名至十三名之單數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監事長壹名,副監事長壹至五名,其餘為監事,每兩年改選壹次,連選可連任。

私人公證員 李奕豪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0 de Fevereiro de 2019. — O Notário, Pedro Le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