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7/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朱婉儀,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巴西聯邦共和國金融活動控制委員會簽署關於打擊清洗黑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情報交換的諒解備忘錄。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6/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朱婉儀,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印度金融情報組織簽署關於打擊清洗黑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情報交換的諒解備忘錄。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五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