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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機構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三)項、《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章程》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三十五條,以及第113/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二零一九年至二零二一年度的章程機關成員:
José Celestino da Silva Maneiras——股東大會主席;
區秉光——董事會主席。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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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機構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三)項、《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章程》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和第三十五條,以及第113/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譚立武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二零一九年至二零二一年度的董事會委員。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七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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