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2019

刊登日期:

2019.1.23

版數:

1055

  • 委任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工作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25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工作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融入國家發展工作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5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第25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十)項至(十六)項的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工作委員會成員:

    (一)行政長官辦公室代表黎宇明;

    (二)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代表張少雄;

    (三)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代表張作文;

    (四)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代表古綺勤;

    (五)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梁詠嫻;

    (六)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代表黃文傑;

    (七)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代表林媛。

    二、本批示所委任成員的任期為一年。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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