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3/2019號行政長官公告

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起實施的《〈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附件的補充內容。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六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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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表1

對商業存在保留的限制性措施(負面清單)

部門: 1. 商務服務
分部門:

A. 專業服務
a. 法律服務(CPC861)

所涉及的義務: 國民待遇
保留的限制性措施: 商業存在
1. 獨資設立的代表機構不得辦理涉及內地法律適用的法律事務,或聘用內地執業律師。
2. 與內地方以合作形式提供法律服務限於:
1)可由內地律師事務所向澳門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派駐內地執業律師擔任內地法律顧問,或由澳門律師事務所向內地律師事務所派駐澳門律師擔任涉澳門或跨境法律顧問。
2)內地律師事務所和已在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澳門律師事務所按照協議約定進行聯合經營的,在各自執業範圍、權限內以分工協作方式開展業務合作。
3)與內地方以合夥方式聯營,聯營方式按照司法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具體規定執行。

表2

跨境服務開放措施(正面清單)13

部門或分部門 1. 商務服務
F. 其他商務服務
e. 技術測試和分析服務(CPC8676)及(CPC749)涵蓋的貨物檢驗服務
具體承諾 1. 在內地强制性產品認證(CCC)領域,允許經澳門特區政府認可機構認可的具備內地强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相關產品檢測能力的澳門檢測機構,與內地指定機構開展合作,承擔現行所有需CCC認證的澳門本地加工的(即產品加工場所在澳門境內)產品的CCC檢測任務。具體合作安排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有關規定執行。76
2. 在强制性產品認證(CCC)領域,允許經澳門特區政府認可機構認可的具備內地强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相關產品檢測能力的澳門檢測機構,與內地指定機構開展合作,承擔在內地加工或生產的CCC目錄內所有產品的檢測任務。77
3. 在自願性認證領域,允許經澳門特區政府認可機構認可的具備相關產品檢測能力的澳門檢測機構與內地認證機構合作,對澳門本地或內地生產或加工的產品進行檢測。78
4. 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試行粵港澳認證及相關檢測業務互認制度,實行“一次認證、一次檢測、三地通行”。79
5. 在互信互利的基礎上,允許在澳門的認證檢測機構與內地認證檢測機構開展檢測數據(結果)的接受合作。具體合作安排另行商定。80
具體承諾 6.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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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在跨境服務模式下,內地對澳門服務提供者的開放承諾沿用正面清單形式列舉開放措施。本協議附件1表2涵蓋《安排》及其所有補充協議、《廣東協議》在跨境服務模式下的全部開放措施(電信服務、文化服務除外)。部門分類使用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服務部門分類(GNS/W/120),部門的內容參考相應的聯合國中央產品分類(CPC,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76 涵蓋《安排》補充協議七、補充協議八中已有開放措施。
77 涵蓋《廣東協議》中已有開放措施。
78 涵蓋《廣東協議》中已有開放措施。
79 涵蓋本協議新增開放措施。
80 涵蓋《安排》補充協議十中已有開放措施。
81 技術測試和分析服務(CPC8676)及(CPC749)涵蓋的貨物檢驗服務,不包括貨物檢驗服務中的法定檢驗服務。
82 涵蓋《安排》中已有開放措施。